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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

2021-4-10 |

一、财政政策引导与鼓励农业科技创新的途径

1、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科研基础设施,也即创新三要素中的物力,其包括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的办公环境及农业科技创新所需的试验设施设备,如分子标记实验室、组织培养试验室、冷冻库及田间大棚、喷灌、水电、道路等一系列基础设施。由于农业科研单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科研机构,其不具备创收能力或创收能力很小,科技创新所需的基础设施设备,只能依靠政府财政政策的扶持。对于地市级农业科研机构而言,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的差异,其地方财政收入的差异较大,如三明市农科所地处闽西北山区三明市的沙县,与沿海城市相比,山区与沿海地区财政收入差距较大,如三明市农科所拟建设的“三明市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主体建筑共需资金3500万元左右,尽管三明市委、市政府给予大力支持,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靠每年仅400余万元的科技三项经费中挤出50万元资金的扶持创新中心的建设,无疑是杯水车薪,且会影响本市其他科技项目的扶持力度。因此,“三明市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的顺利建设,需要得到省级及国家级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

2、科研推广经费扶持方面

地市级农业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应用型研究,与省级、国家级科研机构相比,其应用型创新成果所占的比例较大,尤其是良种选育与应用成果所占比例更大。如在我国农业生产上推广时间最长、应用面积最广的水稻良种“汕优63”,就是由地市级科研机构三明市农科所,在80年代初期选育而成的,为此,地市级农业科研机构在我国应用型农业科技创新中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国家和省级财政在财政政策制定上应整合政府各部门财政资源,分类管理,公平分配财政资源,属于农业应用型创新及成果推广的财政资金应向地市级科研机构倾斜;农业部、农业厅应用型产业体系资金也应向地市级科研机构倾斜,加大对地市级科研机构应用型科技创新、成果推广的投入力度,引导和激励地市级科研机构多出成果,出大成果。

二、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瓶颈与改进建议

1、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瓶颈当前,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遇到的瓶颈问题主要有两个:

(1)土地瓶颈问题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受到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生产方式的限制,农民对科技成果的投入和应用的积极性不高。现代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势必要加大农民的投资成本,对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经营,增加投资带来产量增加的收益并不明显。现有土地政策的制约,导致农业科技成果难以形成规模经营,而规模经营更能够体现出规模效益,比如种植1亩水稻新品种能增产30公斤,种植100亩就能增产3000公斤,对小规模经营的农户来说,推广2-3亩的水稻新品种,增产稻谷100公斤左右,按现行稻谷价格每百斤干谷140元左右,增产值也就是300元左右,扣除新增成本后增收就更少了。此外,当前农村许多青壮劳力大多离开农村出去打工或者从事其它商业行为,农村主要由妇女和老人在家务农,出现了务农的兼业化,这也给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带来实质性的困难。

(2)农产品市场瓶颈问题

农产品市场销路的问题也是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一个瓶颈问题。众所周知,近年来,我国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现象十分严重,在农产品产能过剩时,则出现卖难的问题,如山东大白菜产量过剩时,产地价格每斤只有7分钱,单产提高、种植面积大,总产量过剩,导致增产不增收,甚至亏损;而在农产品产能欠缺时,又不时遭遇一些不法商家的炒作,烘抬价格,如网络上盛传的“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糖高宗”、“油你涨”、“苹什么”等新词层出不穷,不少商家还成了“海豚族”(海量囤积一族)。农业生产的宏观调控难度大,增加了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难度。此外,对于一些特色的农产品,其鲜食市场销量有限,需要加工企业加工,这类科技成果的推广在生产上更易遭遇市场瓶颈,如“永安黄椒”市场价格一般在2元/斤以上,有的年份在年前价格达80-100元/斤,而在2011年其产地收购价却仅有0.5元/斤;三明市农科所选育的辣味加工专用型辣椒新品种生产推广也是如此,需要有加工型企业来带动推广。

2、改进建议

(1)适度流转土地经营规模

针对农业生产推广遇到的土地瓶颈问题,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明确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创新。

(2)扶持龙头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扶持一个龙头企业,等于扶持上百、上千,甚至上万个农户。通过出台财政政策,扶持以种业经营及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采取“种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加工或流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积极引导和激励经营良种的企业及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或半紧密的产业链条。通过规范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同契约,明确产供销多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那些前景看好,又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合同契约关系的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多加引导和激励。要创新扶持政策,如鼓励龙头企业向农户返回一定比例利润、设立价格风险基金、对农户提供的农产品实行价格优惠、向农户支付预购定金、提供贴息贷款等措施。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松散型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良好的契约或股份制关系,增强其带动能力。

作者:罗英 单位:三明市农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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