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会计审计
面对自2008年上半年以来的金融风暴,为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国务院提出了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方案,这其中大部分将投入到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项目中,投资规模之大超过以往的历次内扩。如何更好的对这类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实行监管成为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在我国,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的时间并不长,但由于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有成功的案例,跟踪审计受到社会公众的瞩目、政府部门的重视和建设单位的欢迎。但实际开展跟踪审计的项目目前并不很多,跟传统的竣工后聘请社会中介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相比,工程造价跟踪审计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在传统的竣工结算审计中,审减金额或审减率是评价审计价值、审计效益的主要标准,但对于跟踪审计来讲,它不仅控制了工程造价,而且还进行了监督评价和咨询建议,这不仅解决了事后审计的“马后炮”问题,而且使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在工程管理中及时纠正,有利于廉政建设。
一、传统的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监管模式
1.政府无法实现有效监督传统的竣工结算审计,建设单位有权自行选择中介机构进行竣工结算的审计,而作为投资主体的政府是无法实现对审计过程、审计结果进行有效的监督。由于目前的现实情况,还很难实现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因此,结算审计基本上是一种事后审计,作为工程的投资者,政府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最后一个知道“三超”结果的。
2.结算审计尺度不统一各个中介机构由于资质不同,组成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同,对定额的理解不同,造成了同一个项目,不同的中介结构所出具的工程造价的报告书不同。工程造价的审计与一般的财务审计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工程造价是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妥协的结果,无法用一个绝对的数值来衡量审计结果的精确性。三方需要协商、需要妥协的地方越多,那么该审计结果的弹性就会越大。
二、工程造价跟踪审计的法规依据
根据《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二十三条“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为全过程跟踪审计提供了法规依据。近年来,全国不少地方审计机关纷纷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有关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实施办法也相继出台,全过程跟踪审计已成为趋势,为跟踪审计的项目选择划定了初步的范围。
三、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切入点的选择
跟踪审计作为绩效审计的一种模式,在综合考虑被审计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周期、建设要求、审计资源和审计成本等多方面要素后,研究确定审计介入的时间,是从立项时介入,还是从开工时介入?根据我国目前现有的工程造价审计力量和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程序来看,一般有这样几个切入口,一种是在项目立项阶段,也就是在可行性报告批准以后;一种是项目的设计阶段,即从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始;还有一种是项目招投标完成后,进入项目的实际施工阶段。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通常可划分为策划、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决算等阶段。“跟踪审计”的含义往往被简单地理解为审计人员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住在建设工地,像监理工作一样,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实施监督,从有效性角度来看这种安排无疑是最好的,但从审计绩效来看,鉴于审计力量不足,审计成本有限的情况,这种方式会大大提高审计成本、降低审计效率,所以只有把握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点,变全天候的跟踪为“关键环节”的跟踪,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关键控制点一般放在设计、招投标、施工以及竣工等几个环节,对于前期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决策环节,一般认为跟踪审计投入的绩效并不可观。因此,目前操作性比较强的跟踪审计的切入点为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
四、工程造价跟踪审计的关键环节选择
1.设计环节
设计的方案形成及实施阶段是跟踪审计的重点之一。众所周知,在工程成本费用中,设计费只占工程造价的1%~3%,而其对造价的影响程度却达50%~70%。长期以来,我国的设计行业普遍存在重设计、轻经济的现象,设计人员在方案选择过程中,过多的注重方案的前瞻性和功能性,容易忽略方案的经济性比较;另一方面,对结构设计出于安全考虑,尽量取上限的安全系数,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项目的投资。工程造价跟踪审计人员应结合专业知识,主动地分析设计的经济指标,向设计人员提出可行的降低工程造价的建议,及时提出一些设计没有想到的或需明确的问题,以弥补设计图纸深度的不足,从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在明确设计要求及功能要求后,跟踪审计人员应就控制工程造价提出自己的建议,具体包括:不同方案的造价对比表、建筑指标参数控制情况(例如:层高、檐高、跨度等影响工程类别的指标)、建材选择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其他可控费用等等,这些都要形成书面建议书,作为整个跟踪审计报告的一部分。
2.招投标环节
根据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工程一般采用固定单价的合同形式,这就形成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标的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合理性界定的问题,而与此相对应的是投标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的合理性界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定额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定额以及市场价格,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充分考虑风险,自主报价。也就是说投标人的投标依据是以企业定额为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为辅。工程造价跟踪审计人员在招投标环节中,应作为一个独立的中介机构存在,而不应作为标的的编制单位,只有让工程造价跟踪审计人员作为独立的机构存在,才有可能对中介机构以及投标单位提供的综合单价的合理性作出界定。合理的综合单价是控制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的前提。在招投标过程中,作为工程造价跟踪审计人员,应加强对标的编制机构中该工程暂定费用的合理性考查,如一些项目措施费用,实际拟使用品牌的价格调查等。
3.施工环节
施工阶段是各造价咨询单位实施跟踪审计操作最多的一个阶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都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形式。在实施跟踪审计的过程中,应重点加强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的工程量以及综合单价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的具体措施包括:图纸会审的参与、施工月报表的审核、相关材料的价格咨询、形象进度的取证(现场拍摄、丈量、记录等)、隐蔽资料的会签、变更方案、措施费用的审核、索赔及反索赔涉及费用的认定、月度跟踪审计报告的撰写等等,尤其是有关隐蔽工程的取证拍摄、签证会签及变更方案与措施费用的审核。一般来说,施工单位都是按图施工,质量控制及进度控制由监理、质检部门负责,而隐蔽工程由于其特殊性,在竣工结算时往往因做法、厚度等引起量价争议,所以在跟踪审计中进行适时取证、会签十分必要;另一方面措施费用也是可控的,施工方的管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对于措施费用发生的必要性、合理性要严格加以审核,切不可根据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的暂估费用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