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会计审计
目前,委托跟踪审计在许多高校的基本建设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其目标是确保质量、控制进度、降低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但在应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概念界定、主体关系、监督重点几个角度对委托跟踪审计进行了解析,希望能对审计理论和实践工作者提供参考。
一、基建工程全过程委托跟踪审计
基建工程全过程委托跟踪审计,是指审计主体针对工程建设管理的动态过程,呈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特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单位,从建设工程项目开始至竣工决算所进行的审计监督、分析和评价。通过发现和评价工程管理程序和关键控制点中存在的问题,随时纠正偏差,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与控制。跟踪审计是一项集咨询、监督评价、管理于一体的新型审计方法。改变了过去竣工决算审计单纯追求核减额的做法,其核心是正确处理工程审计与工程建设、工程管理的关系,规范工程审计与工程建设、工程管理行为,使建设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工程综合效益最大化。
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意义
一是高校发展对建设管理的必然要求。近几年高等教育发展迅猛,高校规模不断扩大,基建投资大幅增加,造成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存在相对滞后的状态,建设管理漏洞较多,直接导致的结果是工程造价难以控制,跟踪审计对全过程的监控,更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管理机制。
二是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的需要。建设项目的审计,是内部审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在高校大发展大建设的现阶段,更是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但现阶段的建设项目审计,一般采用的是事后的结算审计方式。用这种方式审计存在着明显不足,如果学校基建部门的管理不力,甚至管理混乱,学校基建工程的质量监督与造价控制,都会受到一定影响,乃至出现大的漏洞与问题。即便是基建部门的管理有序,措施得力,但由于工程造价管理力量和能力不及也会造成风险。
跟踪审计可以改变过去单纯只是就账论账,时间滞后的静态审计模式。将审计关口前移,提前介人,将事前、事中、事后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事先评估风险,更好地为工程造价控制服务。
三是学习型审计发展的需要。经济形势的发展,新的高校管理课题的出现,都要求内部审计工作不能墨守成规,在单一阶段内改变过去的审计模式的同时,必须扩展视野,拓宽审计领域,将审计延伸到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着眼决策、管理、经济、财务、技术不同方面。强调学习,加强与外界环境之间的知识互动,将基本建设审计纳人到专业研究领域,结合实践,跟踪审计无疑是对原有审计工作的发展。
三、建设工程委托跟踪审计的主体关系
在过去的工程建设中,市场主体是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当成熟,虽然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不足,但在形式上是相当完备的,它们既依托于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又有具体的招投标文书与建设合同规范文本的约束,可以说其间的配合与制约是依法展开的。而跟踪审计的介人,改变了以往建设过程中三方参与的格局和权力配置关系,是一种新型的四方参与的法律关系,旧的权力配置格局被打破了。目前四者之间的新型关系发展为:建设方与施工方的建设委托合同关系,建设方与监理方的工程监督委托合同关系,建设方与跟踪审计单位之间的建设工程经济性审核委托关系;监理方与跟踪审计单位相对独立运行,受建设方委托,针对工程进行不同监督,同时因其专业判断和合理度量而具有的裁量和评价权;施工方处于被监督和被审计的位置,但其拥有不同意见的解释权和发表权,而对于审计结果也保留否认权。
对于跟踪审计的主体关系,需要通过立法工作加以明确,当务之急是必须在招投标文书与建设合同文本中具体确立跟踪审计的合法地位,明确跟踪审计与建设、施工、监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跟踪审计在工程建设中享有监督纠正权、评价确认权和工程造价的决定权。
四、跟踪审计重点关注的五个环节
(一)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审查,论证项目设计的合理性、造价的经济性。重点是审查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对于工程的计划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已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其主要从项目论证的经济性、科学性来进行审查。
1.对工程建设资金的审计,重点是审查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能否满足建设项目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
2.对建设项目审批文件的审计,包括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核查是否齐全;
3.对工程设计概预算的全面性、准确性进行审计,力求不漏项,不留缺口,并要考虑到足够的不可预见因素,使其能真正起到控制作用,避免“三算两超”。
(二)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审计的重点内容。
1.审查工程标底的客观性。对标底的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取费标准、材料调差等内容严格把关,首先审计与建设单位对编制标底的做法进行核对,保证标底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其次关注在工程清单招标中投标单位的策略报价,工程报价费率和实际套用费率是否相符等,以确保其客观、合理、准确。
2.审查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及操作的规范性:包括招标文件、投标单位资格、评标办法的合理性审查,如分析评标办法、质量标准、结算方式等关键内容是否科学性、合理性,避免暗藏操纵中标结果。
(三)合同订立阶段的严密性、公正性、合理性审计。建设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建设,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有效依据。因此,审计人员应不断加大监督力度:1.严格审查工程建设是否遵守“先订合同,后施工”原则,杜绝无合同施工和后补合同的现象;
2.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主旨和文本格式,是否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项目招投标的规范等,是否以建设单位的立项报告及招标为依据,有无超计划、超标准擅自订立建设合同的现象;
3.审查合同的严谨哇。语言文字是否简炼、规范,重点避免日后索赔的伏笔;重要条款的描述如变更程序、价格签认、定额套用、费用计取、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是否准确;
4.审查合同是否公平性、公正性。杜绝出现合同向一方利益倾斜现象,如合同中过分强调维护甲方利益,导致乙方受损的条款要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