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企业发展论文
一、专项资金项目设置杂、乱、多,政策目标不统一不明确,各地执行不到位
(一)资金投向不尽合理、目标不明确
大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大型国有企业,仅少部分资金投向了民营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目标不够明确。2011年笔者调查的A省本级共向347户企业(剔除重复企业)投入资金40.57亿元,从投向的企业所有制看,投向国有企业的资金为39.42亿元,占全部资金的97.2%,涉及企业172户,占全部企业户数的49.56%;投向民营企业的资金1504万元,仅占全部资金的0.4%,涉及企业27户,占全部企业户数的7.78%,可见,绝大部分财政资金投向国有企业。从投向行业属性看,投向电力、邮政、热力、医院、养老、科研、水利等明显属于公益性行业的资金只有3947万元,仅占全部资金的0.96%,涉及企业21户,占全部企业的6.05%;投向竞争性行业的资金40.16亿元,占全部资金的98.99%,涉及企业326户,占全部企业户数的93.95%,其中投向铁路、公路、航空3家企业25.74亿元,占全部资金的63.45%。由此可见,A省财政对公益性行业、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较弱,财政资金重点投向国有大型企业,用于铁路、公路、机场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目标无法达到。
(二)地方政府未及时出台管理办法,导致中央政策打折扣
笔者选取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开展了调查研究,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和资金渠道的基础上,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增加中央财政投入,创新支持方式,着力支持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等。当年,A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决定的意见》,提出了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实施产业发展重点工程等举措。2011至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A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40万元,涉及2户企业的3个项目,A省自有财力同时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6000万元,涉及64户企业的70个项目。但笔者调查发现,截至2012年12月,财政资金已经使用2年,A省却未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发改等权利机关没有明确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分配标准,也未向社会公示分配结果。财政、发改等主管部门未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绩效考评制度,均未对2011、201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开展绩效考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无法保障,导致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打了折扣。
二、主管部门审核不严导致财政资金效益低,政策实施效果不理想
笔者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为目标,深入项目单位调查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情况,发现部分项目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经营前景差、土地无法落实等问题,项目无法按时完工,导致政策实施效果不理想。
(一)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的项目获得专项补助,导致资金长期闲置无法发挥效益
由于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通过审核并获取中央财政资金。如某公司2011年申请到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3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大型机床铸件生产基地建设,建设期限为2011至2015年,由于土地未落实,无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项目无法开工,截至2012年12月,专项资金300万元一直未使用,长期闲置。再如某制药企业新药胶囊产业化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项目,2011年获得省级预算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150万元,截至2012年末,由于建设土地涉及林地转换手续无法办结,建设项目尚未开工,资金长期闲置在财政部门没有拨付。项目审批部门事前未对企业申报的项目开展详细调查研究,只审查了企业上报的书面资料,无法准确判断企业实施项目的可行性,造成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的项目获得补助资金。
(二)部分项目未按期完工,未达到预期目标
调查发现某企业2011年申请到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财政专项资金840万元,项目建设规模为形成年产20套国产高端石油装备海洋钻井平台电传动系统装置的生产能力,建设期限为2011至2012年。截至2012年12月,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仅占总投资的62.9%,未形成年产20套国产高端石油装备海洋钻井平台电传动系统装置的生产能力。再如某研究所申请到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专项资金100万元,建设零界值提取生产线一套,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专用渗透液30万瓶的生产能力,建设期限为2011至2012年。但调查发现截至2012年末,生产厂房未建成,部分生产设备未购置,无法形成年产专用渗透液30万瓶的生产能力。再如某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微生物发酵生产新型医药中间体———200t/a截短侧耳素产业化项目获得专项资金补助200万元,主要内容为建立年产300吨生产线。由于原料价格提高、产品价格走低等因素,该企业近年来连续亏损,自2011年12月停产至今,企业未能实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或加强创新成果产业化等政策目标。
(三)部分企业用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一方面企业希望多获得财政资金,想尽办法申报项目;另一方面由于专项资金多头管理,审批部门多,各审批部门信息互相封闭,无法获得某个专项资金是否已经申请了其他财政资金的信息,导致一些企业的某个项目获得了多项财政资金支持,而一些企业的项目却没有获得财政资金。调查发现,某市有4户企业用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专项资金,除获得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专项资金外,还获得工业发展六大行动计划、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如某公司以“无血清细胞培养基的研究与开发”项目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分别获得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专项资金300万元,第七批人才扶持行动项目资金200万元,并前后4次申请“国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资金”、“急需紧缺人才认定项目资金”等各类项目资金,已获批1400万元。
(四)部分专项资金被挪用
由于部分私营企业财务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财会人员素质不高,申请到的财政资金没有专户核算,只是专账核算,财政资金同企业自有资金混在一个池子里,无法明确区分,企业法人也认为给到企业的钱就可以任由企业支配,甚至法人代表随意支配,导致部分专项资金被挪用。如某公司将用于申请到的项目资金52万元转到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用于偿还其个人贷款。某公司将项目资金100万元用于支付该企业生产经营贷款利息。还有一些企业拿到专项资金后改变了资金原定用途,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或紧急事项,如某公司将建设新型农药悬浮剂生产线的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支付车用燃气项目土建工程款,某公司将建设A省聚光太阳能热利用创新创业示范园专项资金465.46万元用于专家公寓建设、电梯购置和锅炉安装等。
三、企业编造虚假项目套取、骗取资金现象严重,造成财政资金损失
受利益驱使,一些企业通过伪造、编造虚假申报材料等手段,骗取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等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现象严重,部分企业骗取财政资金后便注销注册登记,企业消失的无影无踪,财政资金最终落入少数个人腰包中。甚至部分开发区、工业园区政府以尚未注册成立的公司和无任何经营活动的公司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申请并获取中央资金,资金到位后,政府部门变更项目主体后开始实施。由于项目申报时不真实,财政资金使用便很难监管,这种做法容易造成财政资金的损失。
四、对策建议
(一)取消不必要的补助项目,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建立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级政府事权范围,规范政府行为,紧紧围绕公共财政的功能和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财政资金的支出范围,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避免财政资金介入竞争性领域干预企业公平竞争,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使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二)尽快出台政策法规惩治过程腐败,对财政资金必须投入的领域加强审核过程监督财政资金、项目审批的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在入口处杜绝企业通过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资金;审计、财政、发改等监督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立法部门尽快出台政策法规惩治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减少有分配权的公务人员寻租行为;通过以上方式形成有层次的防控体系,提高财政资金投入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项目政策目标的实现。
(三)创造良好环境,增强企业自身发展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体仍然是企业,企业行为跟随市场变动而变动,因此,政府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扮演的角色应该是良好市场环境的创造者,不应该是市场行为的参与者,政府创造环境,调动企业自身发展的原动力和积极性,使企业更加愿意通过提升产品质量来增加销售利润,企业发展好了,经济发展方式自然会得到转变。
作者:俞文源 单位:国家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