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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问题2篇

2021-4-10 |

(一)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水平低,制度不稳定调研中我们发现,大多数农民认为新农保制度并不能够有效缓解养老问题。根据测算,如果按照五个缴费档次中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年缴纳保险费,十年之后,每月可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7.19元;十五年后,每月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10.79元,加上基础养老金55元/月,每月养老金为62.19元~65.79元,这样的保障力度与农民“老有所养”的愿望相去甚远,失去了保险的意义,即使现阶段政府规定参保人员每年缴纳200元保险费甚至今后会再提高缴费档次,新农保也无法成为人们养老的唯一选择。因此,当地农民最关心的问题不是该政策是否能持续下去,也不是养老金能不能足额发放,而是养老金标准会不会提高。另外,当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规定执行,不是农民与政府以法律形式存在,这些普遍缺乏法律效力,不具有稳定性。

(二)农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存在误区问卷数据显示,在所调查的村民当中,只有约7%的受调查者对新农保政策表示非常了解,大部分村民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却很疏浅,仅限于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有些人甚至误以为不管从何年开始缴费,都要缴至60周岁,这是很明显的一个误区。另外,不同年龄层次和不同文化程度的人们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程度也不同。数据显示:对新农保制度非常了解的人口年龄相对年轻,并且文化程度相对较高;对这项政策比较了解的,比较集中于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中年人口;而一些未受过正式校园教育的中老年人对这项政策只是一知半解甚至根本不了解。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有不少农民将新农保和新农合两种制度混淆,这显然是宣传不当造成的。

(三)政府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途径不足在现在信息和传媒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大众传媒本该是人们了解一项新政策最有效的途径,然而在此次调查中我们却发现,几乎所有村民了解新农保政策的共同渠道都是政府和村干部的宣传,而这种所谓的宣传也仅仅是每年一次上缴保险费时才有的大概的“通知”。许多受访者表示,每年只有到上缴养老保险费时村干部才通知他们,却很少向村民讲解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框架、运作方式等那些农民应当知道并理解的政策内容。此外,我们调查时期正值处理新农保缴费、农民申请参保或退保等工作的高峰期,但是在政府业务公开栏里我们却没有发现任何关于新农保政策的解读和通知等公告内容。由此看来,农民不了解新农保政策也是在所难免的。

(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运作缺乏专责管理机构和专责人员根据国务院文件指示,社会养老保险归属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但是在有些农村地区,由于乡镇政府管理范围有限,为避免出现因人设岗、部门臃肿的问题,并没有这样的机构,也没有执行此项工作的相关部门。我们通过走访政府部门了解到,徐溜镇政府便没有设立专门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务的社保部门。新农保的执行和管理归农村经济管理站。农经站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不仅本镇,其他乡镇也没有这样的专责机构,而且各个乡镇负责机构也不尽相同。此外,由于编制不明,也没有专责人员来负责这项事务,各乡镇的负责人员都是由上级单位委派兼任的。(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和账户管理工作缺乏透明性我们所调研的乡镇从2011年起开始在全镇范围内普遍实施新农保。在最初的两年里,每年一次的缴费工作是由各个村的村委书记上门收费的,农民在缴费后会立即收到村书记当面开具的缴费收据。但是农民所缴保险费用最终是否进入专门账户、个人账户缴费总额多少等却不得而知,这无疑是一个令受益者们担忧的问题。值得肯定的是,2012年底,都收到了政府向每位参保人员发给的新农保个人账户专用存折,并且从2013年开始,由农民自己携带存折前往当地农村商业银行新农保专责窗口缴费,参保的农民也可以通过存折清楚地了解自己个人账户的缴费额和政府缴费补贴。这是新农保实施以来账户管理逐渐透明化的一大进步之举。当然,更进一步的基金管理的阳光化还有待加强。

二、解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并完善管理机制,增强新农保制度运作的稳定性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缺乏法律效力,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当地村级及地方政府不愿负担此项支出,给地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带来了困难,导致养老保险覆盖面宽窄不均。所以,只有通过立法,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专责部门,才能使其具有制度上和管理上的稳定性。

(二)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促进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了解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促进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了解,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向上级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调整和完善筹资模式,协调三方共同负担的筹资关系根据有关规定,完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筹资模式。鼓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地方政府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村集体根据地方经济状况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同时,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组织、社会成功人士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特困人群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应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政府适当提高补贴资金的投入:建立政府资金的引导机制,政府对参保人员根据年龄的不同给予适当的补贴;建立养老保障待遇调整的储备基金,以保证被保险人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同步变化。

三、结语

在中国目前农村老龄人口占全国总老龄人口大部分的情况下,农村的养老保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部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相信农村养老保险会越来越完善和发展!

作者:陈婷 马晓慧 刘伟忠 单位:江苏扬州大学商学院

(二)

一、目前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乡居民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机制不完善

城乡居民保险工作有着自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口流动也日益增强,但目前还没建立完善健全的城市居民保险关系异地专业机制,这种情况便会严重给城镇居民参保带来很大的不方便。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机制却早已存在,不免会造成城镇居民的内心不服和不满。

2、村干部工资精力不足,综合素质低下

村干部是最基层的管理人员,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参保工作的质量。随着改革的深入,干部人数也在不断的精简,工作也越来越多,任务是有增无减。这些都需要大量的精力投入,村干部不仅要抓经济,又要抓管理,还得抓村民自治,工作压力十分大,精力也是多方分散,兼顾不到各个方面。此外,某些村干部素质不行,工作方法简单没有效率,居民不免会产生反感情绪,进而不配合村干部工作而不参保。

二、优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对策建议

1、加强政策的宣传工作,增强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

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群众认识是否正确到位是关键因素。所以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全方位,多层次,高频率的宣传,加深城乡居民对保险的认识和了解,尤其针对其疑惑的部分给予详细耐心的解答,通过多种渠道或者方式,讲投讲明讲精政策的意义和好处,使得老百姓心甘情愿的参与保险。在宣传时,尽量做到有针对性,形式多样化和具有实效性。

2、逐渐提高补贴标准,鼓励长缴多缴

对待遇设计进行相应调整,成立养老保险待遇长期增长机制。并将缴费时间长短和金额与养老金的提高幅度相结合,年限和金额的不同直接决定受到的养老金额的不同。目的在于鼓励群众提早参保,并适当的将养老金标准提高,争取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一样,真正的实现城乡共同发展,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

3、细化具体政策,保证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化和衔接

在完善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同时,放眼未来,逐渐实现一体化管理,立足当前,对相关政策进行细化,保障异地迁移等相关制度的衔接,从根本上消除城乡居民的顾虑,做到统筹兼顾,做到与其他保障制度的良好衔接和转移,保障在转移过程参保群众的利益不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4、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牵连到许多部门,所以必须进行协调沟通,形成联动机制。政府作为征收社会养老保险的主体,应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催收保费,吸引更多人参保,进而拓展征收面,完成应保尽保;人设部门做好参谋和助手工作,认真办理各项参保业务,深入基层,与广大群众沟通交流,做好基层宣传解读和业务办理工作;财政机关也要提高相关服务,保证票据的填写;金融部门也要做到发放到位,使得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体谅。

5、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参保程序在办理参保登记、待遇领取和政策解答方面给老百姓提供高质量服务。并在参保程序方面,加大简化力度,比如个人档案资料仅仅需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就足以。

三、总结

随着科学信息的发展,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并采用城乡居民保险工作新模式,从根源上解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和新挑战,做到与时俱进,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民生,促发展,积极地推动城乡居民保险事业的进步和发展,争取使得管理服务再上新台阶,开创城乡居民保险快速发展的新局面。

作者:吴健 单位:江苏省启东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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