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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重要性

2021-4-10 |

一、南昌水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现状

南昌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以来的提案,主要围绕城市建设和管理、社会事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市政协委员们对城市交通、城乡环境保护等方面关注较多,提出提案100件,占立案总数的43.7%,可以看到社会对河治理的关注度。为加强对赣江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南昌市应通过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对赣江的排污量。

二、公众参与水环境治理之障碍

1.公众环境参与意识薄弱

在水环境治理中,由于政府公众参与渠道供给能力不足,公共服务短缺,造成了公众在思想上对政府的一种冷漠与疏离,削弱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从公民自身参与程度和渠道来看,对参与的渠道了解少且参与的主动性差,公民仍然将政府视为社会管理的唯一中心,公民与政府之间互动性差。

2.公众参与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缺陷

公民的行政参与权应贯穿行政行为作出前、作出时和作出后全过程。但实践中,基本是在计划部门立项后,在开发行为已基本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可后才开始环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也只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有所体现。因此,公众参与应尽早引进,公示可供查阅环评报告简本,早日参与到项目的规划阶段和运营过程。

3.公众参与权利缺乏法律保障

公众参与原则作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已得到国际上的认可,我国在公众参与的具体保障措施方面有所欠缺。一是由于受政府人员或决策者的认识局限,流域区居民的利益要求往往被忽略。我国在环境保护上一直强调政府责任,政府被赋予了许多制定环境政策的权利,而对公众参与机制缺乏具体规定。二是国家没有给环保民间组织和个人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三、完善南昌水资源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机制

1.健全水环境管理法律制度和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必须保证行政程序的透明度,通过纸质媒介、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对拟议活动公示披露。确保公众对水资源保护知情权,建立相应信息公开制度对公众环境管理参与权的行使尤为重要。还应将公众参与纳入决策阶段,对公众参与决策权、参与的方式与程度明确规定。广泛和全面的公众参与可以为环境保护提供重要的信息和监督保证。

2.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和途径

广泛开展多种参与形式,对于某些环境敏感性强,公众反应强烈的项目,政府应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专家及公众意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确保公众获取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对于环保NGO非政府组织要真正地深入到群众中,组织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行动。

3.完善我国公众参与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制度

公民可以关注流域工程的环评简本,了解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如果有建议可以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如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将环境信息第二次公示,并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公布于众。为保证项目环评审批能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各执行政府及各级环保部门要向社会公开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

作者:熊强辉 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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