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近年来,通过制定系统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借助社会调查强化知识体系,建立长期有效校外实训基地等做法,应用型本科院校金融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水平得到很大提升。目前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实践教学内容体系不完善,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创新不足,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滞后,课程设置和考核制度不合理,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方面。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水平和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也影响到金融学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
一、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原则
根据应用型本科院校金融学专业对于实践教学的需要,应用型本科院校金融学专业在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应坚持3个原则,即系统性原则,校内外结合原则和课堂内外结合原则。
1.系统性原则
根据系统论的方法,一个完整的体系应包括目标体系、内容体系、管理体系和保障体系4个子体系。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本文将从目标体系、内容体系、管理体系和保障体系四个方面构建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首先确定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要达到的目标,构建目标体系;其次,基于已确定的目标体系设计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和内容,构建内容体系;通过内容体系实现目标体系,离不开对于实践教学的管理,因此要设计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管理体系;最后,构建保障体系,以保证目标体系、内容体系和管理体系的最终落实。
2.校内外结合原则
校内和校外是开展大学生实践教学的两个场所,各自发挥重要的作用,并且是相互补充,缺一不可的。校内的实践教学开展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在专业实训室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训活动,使学生不出校门,就可以在仿真的环境中接受金融业务的各层次的培训,模拟进行金融业务的实际操作,使学生掌握金融业务的实际操作流程,熟悉实际操作技巧;利用课堂开展实践教学活动;课堂外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等等。校外的实践教学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社会调查和各种实践活动,使学生多接触社会,多了解社会,在真实的环境中提高实践能力;还可以充分利用校外实习基地资源,通过在实习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实习和实践活动,加深对金融企业的了解,提高金融岗位的适应能力,最大程度地缩短就业后的岗位适应期。
3.课堂内外结合原则
在课堂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启发式教学、项目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的改革,使学生多动手、多动脑,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课堂外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金融业务知识竞赛、金融企业模拟招聘活动、金融从业资格证考试培训、第二课堂等,使学生在各种活动的参与中提高专业素质,提升实践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
二、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目标体系
应用型本科院校金融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应用型金融人才,因此,其实践教学体系的总体目标也是培养应用型金融人才。这一总体目标的实现要通过校内培养和校外培养两条途径来实现,通过校内培养,提升金融学专业学生的专业技能,包括专业基本技能、专业综合技能、专业技术应用与创新技能、专业从业技能;通过校外培养,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包括对金融岗位的感知能力、对金融现象的理解能力、对金融岗位的适应能力。校内培养与校外培养相结合,使学生的专业技能和专业能力得到系统的、渐进的、全面的提升,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即培养出应用型金融人才这一目标才能最终实现。应用型本科院校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目标体系详见图1。
三、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
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目标体系的实现需要内容体系的支撑。对于不同的实践教学目标,需要构建相应的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内容或环节,例如,为了使学生掌握金融学专业的基本技能,可以开展点钞训练、计算技术训练、假钞鉴别训练和课程实训;为了使学生掌握金融学专业的从业技能,可以开展银行从业培训、保险从业培训、证券从业培训和模拟招聘训练;等等。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对应目标体系,进行全面的系统的规划和布局。从实现路径上,包括校内和校外两条路径;从时间跨度上,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实现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从时间上贯穿大学4年,在大学4年期间不间断,层层递进,最终实现学生实践技能和能力的提升。应用型本科院校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见图2。
四、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管理体系
实践教学要求有良好的管理体系,包括明确的实践教学制度体系,便于监督管理的考评体系,等等。管理体系的建设有利于加强对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管理,保证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1、实践教学制度体系
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需要制订和实施相关的制度,对实践教学开展有效的管理。对实践教学的规范化管理,重点是建立全面的实践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明确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完整规范的实践教学大纲、具有操作性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充分详实的实践教学经费计划,等等。
2、实践教学考评体系
建立便于监督管理的考评体系对于实践教学体系的顺利运作和不断改进发挥重要作用。学生是实践教学的对象,在实践教学活动中居于中心地位。因此,在对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运行的效果进行考评的过程中,要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是否有收获,学生的实践技能是否有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是否有提高作为考评的标准。要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金融实验、实训、实习状况,设定金融实践教学质量的考评指标,最终形成金融实践教学质量的考评指标体系,对金融实践教学的效果进行考核与评价。
五、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保障体系
上述实践教学目标体系、内容体系和管理体系的落实,需要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包括提高对实践教学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校内实验室和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做好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建设,提高实践教学师资水平等。
1、加强对实践教学重要性的认识
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理论环节是实践环节的基础,实践环节又能促进理论知识的学习与掌握。相对于理论教学,应用型本科院校金融学专业的实践教学起步较晚,总体上重视程度不够,实践教学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学生对通过实践教学提高自身实践技能也没有形成自觉的意识。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师要加强对实践教学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转变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观念,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创新实践教学方法,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形成合力,构建长效机制,保障实践教学顺利开展。
2、加强校内实验室建设
校内实验室在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应打造高仿真金融交易环境,强化软环境建设。应用型金融人才的培养应注重改进培养模式,建设金融实验室,强化学生的实践技能。通过校内实验室开展的不同层次的实训,可以使学生掌握各种专业技能,提高创新能力。在校内实验室建设的过程中,各高校要加大经费投入,使校内实验室建设紧跟金融业务发展步伐,另外还要积极争取金融企业的支持和帮助。
3、加强校外实践基地建设
校外实践基地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是提高金融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高校应充分利用外部资源,积极拓展渠道,加强产学研结合,逐步建立企业、学校“双向互助”式教学实践基地,包括高校和研究所开展的校所合作、高校和金融企业开展的校企联合等。通过校企联合,金融企业可以提供实习场所和就业市场。与企业联合办学,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一个重要途径。
4、做好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建设
课程体系建设服务于专业培养目标,金融学专业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需要完善的实践课程体系作为支撑。应用型本科院校金融学专业在进行课程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考虑到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实践教学内容的实施,使课程设置结合学生实践学习的实际,结合学生能力的培养,满足学生就业的需要。如为满足学生考取金融从业资格证书的需要,在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相关的专业课中分别加入与考取银行从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和保险从业资格证书相关的课程,等等。
5、提高实践教学师资水平
实践教学要求有一批具有实践教学经验的师资队伍作为保障,应用型本科院校普遍的情况是,实践教学教师本身实践经验及技能不足,这严重影响到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已成为制约应用型本科院校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发展的重要因素。可以通过加强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授实践技能的培养,积极引进金融企业从业人员做兼职教师等方法,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通过加强实验室人员配备,不断提升实验教学水平。通过实践教学师资水平的提高,保障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
六、结语
应用型本科院校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一方面要服务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要满足金融业务日新月异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它是一个系统过程,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是一个艰巨的任务,需要学校、全体教师、实验管理人员、学生共同做出努力,此外,还要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共同的合力。应用型本科院校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建设还是一个不断优化的过程,需要通过实践教学体系的实施形成反馈,对既有的实践教学体系进行不断的完善,使实践教学体系在应用型金融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应用型本科院校为社会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应用型金融人才。
作者:房红 单位:黑龙江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二)
一、当前金融学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金融学本科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在制度框架、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等方面都做出了可贵的探索,但是从麦可思研究院报告的有关指标来看,当前教学研究型大学金融学本科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还存在诸多问题.
1.理论教学的培养目标不太明确
目前,在很多教学研究型大学金融学综合培养计划中,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等几个模块.这种课程安排有利于实现宽口径、厚基础和专业化的有机统一,也是第一轮高校教改的重大成果之一.从培养金融业高级应用型人才的目标来看,需要培养学生的沟通协调、科学思维、专业素养、动手能力和正确人生观等素质.但在实践过程中暴露出不少问题,例如,在当前的就业市场上,客户经理、理财顾问等营销岗位成为很多金融学毕业生职业生涯的起点,而绝大部分高校的金融学专业没有开设金融产品营销课程,与此相关的谈判沟通等课程基本没有,这样,学生协调沟通能力的培养就出现了盲点,导致当前毕业生该项能力普遍较差.同时,政治课、职业规划等课堂教学抽象的东西多,结合专业特色的生动内容少,不利于正确人生观和职业观的确立.实际上,金融业悠久的发展历史已经积淀了相当丰富的相关资料.金融学的工程化趋势使得金融学专业的数学素养呈现出工科数学的特征,这要求金融学专业的数学教学必须具有金融特色,在课堂讲解和习题训练中,应该突出其金融学或经济学背景.但在当前的教学实践中,经济应用数学普遍按统一的标准教学,缺乏相应的专业背景,使得很多学生利用数学工具归纳、解决金融问题的意识比较淡薄.另外,不同专业课的教学之间缺乏必要的逻辑联系,相关课程的教学活动学术色彩浓厚,而动手能力的培养明显薄弱.以上问题使得很多学生的日常学习呈现出听课、做题、背诵、复习、考试、遗忘的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专业课的学习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金融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2.实践教学有待规范和强化
经验证明,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本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很多高校都非常重视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逐步建立了专业认识实习、课程实习、案例实习等多种形式和层次的实践教学体系.这对于树立和强化学生的专业意识、增强实践能力具有非常明显的积极意义.金融业的成本意识、收益意识、时间价值、风险意识、道德观念、动手能力、信息搜集、数据处理和沟通协调能力等,都需要在实践或案例教学中培养.但当前的实习教学还存在很多不足.从形式上看,很多高校的专业认识实习往往流于形式;课程实习随意性强,实训软件的功效还有待进一步发挥;校外实习很难接触核心业务,实习基地不稳固;毕业实习随机性大,专业性差.在实习过程中,由于经常采取分组实习的形式,过程控制难度较大,很难避免实习过程中的搭便车现象.从考核上看,由于绝大部分实习课都是考查课,缺乏明确规范的考核标准,平时考核一般以点名为主,实习结束只是要求上交报告.在内容上,没有规范的实习教材,上课内容随意性普遍较大,很难达到预期的实习目标.这使得学生毕业上岗后的适应期较长,用人单位的培训成本普遍较高[3].
3.师资队伍还需转型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需要相应的师资队伍作支撑.目前很多高校的专业课教师一般是高学历、学术型的.他们理论研究能力较高,实践动手能力稍差,很多专业教师没有在金融实务部门从业的经历,对于不同业务之间的逻辑流程不清楚,这就导致很多专业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只注重理论教学,对理论在实际中的运用则经常视而不见.例如,投资学是金融学专业的骨干课程,有的专业教师在对其中马柯维茨资产组合理论的讲授中,往往把资产组合的有效集作为一个既定的存在,其在Excel表上的实现应是金融学专业的学生具备的基本动手操作能力之一.而专业课教师通常对当前金融业的计算机语言和数据处理技术不熟悉,往往只能利用Excel表中的内置函数进行操作和数据处理,无法根据定价模型对金融产品进行量身打造报价.另外,商业银行管理学、投资学的不同章节实际上是金融机构不同部门的工作职责,如果对这些机构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没有足够的了解,很难整体把握这些专业课程.此外,校外实习教师评聘机制的科学性也有待提高;实习课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之间的分工还不太明确,学校和实习基地关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共同利益还没有被充分地认识和发掘.
二、优化金融学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的建议
面对上一轮教改的遗留问题,在今后教研实践中,需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尤其要重点关注实践课程的教学效果,完善相关条件.
1.深化改革,改善实践课的教学效果
为了确保实践教学改革的质量,可以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手段把现有课程分成两种类型:一是专业认识实习等主观性比较强的实习课程,尽可能实现教学过程和考核结果的客观化;二是商业银行模拟实习等程序性强的课程,主要是实现实习过程和考核结果的程序化.实验室实习主要是熟悉三大类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及其工作流程,基地实习主要是对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职能有一个直观理解.同时,增加Excel训练与金融计算实习课,以提高学生的信息搜集和加工能力,为撰写毕业论文和提高专业工作能力打下基础.实践课程的教学效果主要通过实践(实习)评分表(见表1)来实现.评分表应突出三个特征:第一,以能力培养为中心.评分表所考察的能力包括自我约束能力(出勤表现)、自我评价能力(自我评分)、语言表达能力、协调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多个方面.它们都是《2012年大学生就业报告》等明确列出的重点培养内容,也是当前大学生能力结构中的薄弱部分.专业能力的培养主要表现在专业理论素养、研究开发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第二,重视考核的全覆盖和互动性.评分有三个层次,一是学生评分,二是小组评分,这两个方面的评价不仅包括他们的课堂表现,更重要的是包括了他们的课下表现;三是教师评分,主要涉及课堂表现和实习报告.所有的评分项目及得分对个人都是透明的,考核结果出来以后,要求学生写出自查心得.这样使得评分过程和结果呈现出足够的互动性,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自我矫正能力.第三,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由于考核项目全面,考核层次较多,评分要点比较明确,使得相关实践课程的评分结果具有足够的客观性,避免了实践课程评分的随意性.
2.调整结构,强化理论教学的目标指向性
在课程设置模块化的基础上,针对理论教学中的问题,应该进一步强调大学语文、艺术鉴赏等课程的重要性,增强学生的直观感知能力,这是培养学生沟通协调能力的基础.增加市场营销、商务谈判等课程,教会学生多种沟通协调的手段.适当拓宽数学、计量经济学等课程的知识面,加强它们在金融领域的综合运用,培养学生利用数学等工具归纳和解决金融问题的能力.职业规划等课程教学要突出行业背景和专业特色,鼓励教师从金融业的实践和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内容中吸取营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职业观.加大微观经济学和金融市场学的教学课时量,使学生逐步树立成本收益、边际分析和时间价值等现代金融学理念.专业课理论教学不仅要注意理论的严谨性,还要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上机或其他动手操作的理论教学内容尽可能通过实践环节来实现.
3.多策并举,尽快建成双师型师资队伍
双师型师资队伍是培养金融学本科应用型人才的保障.首先,推动专职教师的转型.要有计划地逐步通过专业课教师自身学习、外出培训、在外兼职等,提高教师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能力.其次,聘请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精英作为金融学专业的兼职实习教师或案例课教师.再次,完善制度,为现有教师的外出培训和在外兼职等提供时间和利益保障;建立与校外实习基地的经常性沟通渠道,不断发掘、扩大学校和有关金融机构的共同利益,实现双方互利与可持续发展.
作者:黄新春单位:中原工学院
(三)
一、现有的金融学教学方式
对于当前金融学的教学方式虽然各有不同,但是进行研究的目的是统一的,就是探究更适合的金融学教学方式以提升金融学的教学质量。教学是有目标的活动,而教学方式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所采取的方法。所以,教学方式是否适合对教学目标的达成具有重要意义。总之,笔者认为我国金融学的教学方式仍以传统的填鸭式灌输教学为主,需要进行转变。
二、金融学教学方式的转变方向
对理论探索与实证研究进行分析后,对当前社会经济需要的金融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的需要,我们应明确金融学教学方式的转变方向。
1、教学目标的创新
从教学的理念来说,把应用型的院校培养目标同学生学习的特点进行实践结合,高层次的金融应用型人才同传统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对比,具有的明显优势为用系统化的能力培养模式取代了系统性的知识培养模式。但同面向岗位与职业培养教育出的技能型的人才比较的话,高层次的应用型人才所面向的是行业方向,要学生拥有较为综合的专业知识与良好的文化素质,其需要更强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即应用型的本科教育同普通的本科教育比较起来,更为强调应用性与技能性;但同高职高专的层次比较,就更强调具有一定基础的教育和能够有一定后续的发展,其体现强化基础和凸显应用的人才培养相关要求。
2、教学内容的创新
对教学内容进行创新,要把教材体系变成符合应用型的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教学实际需求的课程教学相关体系,让教学内容具备动态性。金融学的教材通过全国很多专家的反复商讨、斟酌和修改,在总体上可很好地体现思想性、系统性和严谨性要求,具备非常强的时代性与很高的权威性。可传统金融学的教学过程里常常存有弊端,比如教学内容具有静态性,处于传统教学模式中时通常一门课只讲一本教材(也可能增添部分参考书目),就可用三五年,可是现在这个时代,特别是处在快速改革和发展期的我国银行业需要的是能与时俱进,拥有可与时代需要匹配的人才,所以当前的金融学教育教学很难跟上相关业务创新的脚步,与此同时也不能反映银行的业务品种包含的丰富变化。可以说好教材应涵盖此课程所拥有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相对比较完整的金融理论体系,可即便教材持续进行更新,对于发展迅猛的金融行业与大量的金融信息,只拥有学习教材得来的知识或资源,会非常落后和不适应,所以课程教学的过程里教师需要将教学内容做适时的更新补充和整合与深化,因此要求教师进行课程信息资源的设计要多元化,多渠道使用不同的教学资源,让教学内容更有动态性。
3、教学方法的创新
金融学的教学方法应能够充分发挥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实施开放的互动式教学,必须正确处理教学中教师为主导和学生为主体的关系,尤其要强调和重视学生的主体性地位和主体作用。使学生可在金融学教学活动中主动学习,主动参与和思考,并进行选择,以获得相关的理论与知识。学生实现主体发展的方式通常是需以活动作为中介的,只有当学生真正投身在各种活动中的时候,他们的主体性才可获得比较充分的发挥与发展。金融学学科教师应在教学中,在课堂中准备开放式的教学内容,创造能够进行师生互动以及生生互动的机会,所准备的内容既可同书本知识有密切关系,也可同学生所重视和关注的实践生活中经济金融的热点话题有关。金融学课堂教学活动通常为一种具有动态发展性的教学互相统一的师生互相影响与活动的具体过程,其本身含有教和学俩个方面的内容,自教学活动本质的要求来看,教师的教是主导,而学生的学是主体,课堂应自教师的教落实到学生的学上。而教学效果好还是坏,更重要的评判标准,具体来说是看学生是否学到了所需知识,其智能是否有所提升,是否调动起了学生学习的主动型和积极性,有无使学生自学的能力得以提高等等方面的情况。而从开发学生潜能的意义上来说,金融学教学的过程应为教师同学生间的不断交流和互动的生成过程,应成为所有学生可发挥学习主动性和独立性以及创造性的重要过程。但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的课程教学沿用的传统的教学模式仍更重视教师课堂的讲授,仍是以教师讲授作为教学中心,以学生做学习笔记和对教师传授范围内的知识进行记忆的方式来做为学习的目标。这个过程中,学生基本上是处在被动的地位,其思维空间被极大地限制了,难以获得良好的效果,更谈不上符合当前金融业需要人才的培养标准了。教师在讲台上讲,学生在讲台下听与记的这种单向的教学方式不能对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综合培养,不能体现现代教育教学的科学理念,对获得良好教学效果非常不利。现代的教学设计要充分体现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而不再是把教师当作课堂教学的中心,要坚持将学生的主体地位切实体现,将学生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发挥其主动性与创造性,倡导教师和学生间,学生与学生间的交流或互动。教学实践可使用的方法有很多,如问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或参与式教学法、讨论法以及专题讲授教学法等等多种方法实施开放的互动式教学。
4、考核方式的创新
在金融学教学过程中,要体现考核方式的创新。金融学的考核评价应注重对学生分析问题或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评价,要渐渐减少闭卷考试在考核中占的比重,甚至发展到一定时期可以完全取消闭卷考试,而是用其他更灵活有效的评价和考核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也可用撰写论文、编写金融案例或者讨论发言及新闻分享等方式进行考核。这样能够对提高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且现代的教学评价要求体现对学生以激励为主要导向的新的评价观,以赏识为主,促使学生在金融学学习上获得发展,因此当前的教学评价机制在实践过程中需要进行不断的完善,让其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促进教学和评价教学的作用。
三、结语
总而言之,要培养能够良好适应新经济和新金融的金融人才,就必须使金融学的教育教学能采取合适的教学方式,以达到培养未来社会所需要人才的需要,应及时更新教育思想和观念,并革新人才的培养模式,对课程教学的方式和内容进行适时调整与创新。金融学课程的教学方式选择应以现代的教学设计理念为主导,对原有教学过程里的弊端实施改革和探索。当今的金融学课程教学方式的转变方向应以重视教学方式的转变为主,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以及评价方式等方面都应有所创新,才能符合当前时期金融行业发展需要人才的培养需要。
作者:黄蕾 单位: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四)
造成温州危机的因素是多方面,外因是受到世界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全球经济持续低靡导致中国外贸出口大幅下滑,内因是中国的产业结构改革迫在眉睫,急需改变以低端制造业为主的局面,向绿色高科技产业转变,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中国缺乏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一旦形成了完善的金融市场这些看似棘手的问题将迎刃而解,具体地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入手:
1.建立企业信用评级体系
国内民营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仍是担保抵押,为企业量身制定信用体系,实现信用放款,可以有效的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由政府依托国家公信成立信用评级机构或者银行通过委托信用评级机构对申请贷款的企业客户或者潜在客户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费用由国家或者银行承担,不再由企业承担,这样可以有效避免评级机构与参评企业相互串通、人为提高参评企业信用评级级别的问题。而且政府的评级机构或者银行作为信用评级的购买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控制评级参量,对评级内容、权重设计、评级流程等进行“量身定做”,这样使得信用评级结果更加严谨科学。更可以方便政府进行产业结构升级,更好的从宏观方面去调控。对于成长型高新绿色产业或者极具潜力的产业,在信用评级时适当的提高参数权重,如此便能通过市场降低这些企业的融资成本,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而不再是仅仅依靠财政去扶持。利用好信用评级也可以方便银行对企业的整体情况和发展前景得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判断,降低信用放贷的风险。
2.增加直接融资方式
经济转型时期,民营经济的高速发展,需要大量融资,但因缺乏畅通的融资渠道,又很难从正规金融获得在经济增长中相匹配的资金支持。在银根紧缩的背景下,政府总是倾向于将有限的金融资源分配到大企业、大项目中,中小民营企业得不到正规金融的支持,客观上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资金缺口。可以通过增加直接的融资方式来补足这些资金缺口,缓解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压力。比如私募股权挂牌、发行私募债券,当然这需要企业本身具有一定的资质并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这就可以利用之前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简单直观的方便合适的企业挂牌或发行。企业就可以在市场上直接股权或债券融资,其信用评级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当这些资本改善了企业的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扩大企业资产规模,就增加了企业对外抵押和担保的能力,从而可以提高企业获得银行信贷的能力。
3.加快实现利率的市场化
由于之前的计划经济,对利率采取管制措施,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正稳步推行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后,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缓解企业在升级转型时的巨大资金压力,也有助于新兴产业的起步,更有利于资本通过市场来达到优化配置目的。比如在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下,评级高的企业意味着企业资产优质负债率低,收益稳定,需要融资进行扩大再生产,因此其所需支付的融资利息较少,同时意味着投资方所需担负的资本风险小,但是资本收益也相应较少;而评级低的企业可能是具有潜力的成长型企业需要融资度过发展期,但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因此其所需支付的融资利息较多,同时意味着投资方会有较高的资本收益,但存在较高资本风险。因此在市场上,风险爱好者和风险保守者都会有自己的考量去选择高风险高收益还是低收益低风险的资本投资,于是可以通过市场的供求来确定利率,从而达到资金的优化配置。利率市场化是金融改革的必经之路,是完善金融市场的重要一环,加快实现有利于缓解经济转型时期的种种困境。
4.加强金融监管
经济转型时期,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急剧扩张,由于正规融资渠道的利率和信贷管制,中小民营企业被迫转向民间借贷,而使得大量的资金游离于金融体制之外,由实业流入房地产项目甚至是高利贷等高暴利领域。民间金融活动大多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由于监管的缺位,将导致金融信号失真,不利于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决策,资金的错配更会损害总体资金的分配效率。建立有效和协调的分层监管体系,借助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全面有效以及有针对性的监管整个金融市场的资本流动,使得民间金融活动透明化,还原真实的金融信号,为政府的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更加准确的市场依据,同时可以依靠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手段有效的降低民间金融活动中的信用风险,以达到稳定整个金融市场的目的,并利用市场自身将金融资本优化配置到优质高效绿色的产业中去,让金融回归到实体经济中去,有效的减少投机活动。面对今后日益复杂的金融体系更需要简明有效的金融监管来应对,这是逐步完善金融市场的重要一步,更是经济转型的迫切需求。
5.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民间借贷行为的不规范,使得民间借贷滑向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违法犯罪活动。只有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才能更有效的规范民间借贷,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消除民间借贷中的灰色地带,打击和取缔非法的民间借贷行为,才有利于从根本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不仅能够消除投机者妄图通过钻法律漏洞谋取暴利的欲望,而且能够提振合法投资的投资信心,降低市场的系统风险,为金融市场的繁荣提供有力的保障,为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更有利于减少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
6.建立相应的政策支撑
完善金融市场需要依靠政府来起主导作用,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来服务和支持金融改革,实现经济结构的转型和升级。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破产政策,顺应市场的自然选择,为失业雇员提供相应的再上岗培训机制,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更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转型,减少结构性失业。对优质产业和有发展潜力的绿色高新产业在政策上提供优惠帮助,比如可以适当提高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中这些产业的权重,然后发挥市场的调节配置作用,引导投资方向,使资金流向相关产业;对于一些投机活动严重的产业,除了要依靠法律手段予以纠正,还可以适当降低这些产业的信用评级,这样对于市场上的投资者有着高风险的警惕,利用市场自然引导资金流出相关产业,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这样的政策有助于确保金融紧贴实体经济并为之服务,减少金融泡沫的产生,降低系统性风险。还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去保护和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样才能增加市场信心,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金融市场,从而扩大融资增量,更有助于进一步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境,而且投资者的信心才是金融市场不断繁荣的根本动力。
作者:侯瑞 单位:北京赛林泰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五)
一、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的维度分析方法
1.LLSV的单维度分析方法
为衡量49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在投资者保护水平上的差异,LLSV(1998)设计一套由8个直接指向“股东权利”保护规范所构成的关键指标体系,具体包括:(1)一股一票投票权(Oneshare-onevote),即法律制度支持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一股一票的投票权,或法律禁止发行多重投票权普通股或无投票权普通股,或禁止或限制单一股东的享有最大投票权;(2)强制性股利分配权(Mandatorydividend),即法律制度强制公司分配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股利,保障股东从公布的盈利中获取投资收益的权利;(3)通讯表决权(Proxybymailallowed),即法律保护公司股东以邮寄方式行使投票表决权,保障不能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4)无阻碍股票出售权(Sharesnotblockedbeforemeeting),即法律制度禁止公司要求股东在股东大会前若干天内不能出售其所持股票,保障股东可以在任何时点对所持股票进行处置的权利;(5)累计投票权或按比例代表权(Cu-mulativevotingproportionalrepresentation),即法律制度支持公司股东在选举董事会成员时使用累积投票制或按比例代表制,保障股东按照持有股份对董事会成员进行分散选举的权利;(6)小股东抗压保护机制(Oppressedminority),即法律制度赋予公司中小股东反对管理层决定或进行集会的合法途径,以及当公司面临如兼并收购或资产处置等巨大变化时,保障持反对意见的中小股东能够脱离公司并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股份的权利;(7)新股优先认购权(Preemptiverightstonewissues),即法律制度赋予公司股东对新发股份的优先认购权,保护股东优先认购权不会在未经声明放弃时被剥夺;(8)特别股东大会提议权(Percentageofsharecapitaltocallanextraordinaryshareholdermeeting),即法律制度规定即使持有较小比例的少数股东也可提议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的权利,保障中小股东发起议案、参与决策的权利。可见,上述8项股东权利中的最后6项都是关于股东表决权的,并且能够衡量中小股东对管理层和控股股东有多大反抗权利(因此后来的研究将其称为“LLSVsh_6”体系)。当这些被LLSV称为对抗董事权利(anti-directorrights)的指标表现更为积极时,中小股东就更有能力反抗管理层和控股股东的掠夺,法律制度对中小股东的保护也就越好。LLSV以由这6项规范构成的关键指标体系,分析了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并得到了相应对抗董事权利的量化数值,进而得出了法与金融学的经典结论之一: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对投资者,特别是对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最高,斯堪的纳维亚法系国家次之,德国法系国家再次,而法国法系国家表现最差。
2.PRG的多维度分析方法
由于欧洲富裕国家具有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法律制度相对稳定的特点,因此LLSVsh_6体系在对其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进行评价,尤其是对大量的不同国家进行横向比较时,具有较高参照价值,但对同一国家不同阶段的投资者法律制度进行衡量时,这一只考虑对抗董事权利的单维度分析方法就显得明显粗略与不足[2]。在众多的改进方案中,Pistor,Reiser,andGel-fer(2000)(以下简称PRG)建立的后来被称为“LLSVsh_pis”的评价体系最具代表性[3],他们通过对LLSVsh_6体系进行扩展和深化而形成了对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的多维分析方法,使之可以更好应用在对转轨经济国家证券市场的研究中。PRG(2000)认为,以对抗董事权利来概括全部股东权利显然有失偏颇,因为它只表达了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积极型权利,即“话语权”(VOICE),也就是通常说的“用手投票权”。但是,当股东意见未被采纳,或不满现有经营现状并预期业绩无法提升的时候,可以通过卖出所持股票而选择拒绝承担经营风险,这项由法律赋予股东的消极型权利即所谓“退出权”(EXIT),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用脚投票权”[4]。PRG的LLSVsh_pis体系完成了针对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的单维度分析方法向多维度分析方法的转变,并引导其他学者在此基础上不断改进。Hyytinen,KuosaandTakalo(2003)(以下简称HKT)为了衡量芬兰在1980至2000之间的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又对LLSVsh_pis的指标体系进行了扩展(本文称之为LLSVsh_hkt体系),最终进而形成了包含了5个维度27项指标的多维度分析方法。至此,针对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的分析方法自LLSVsh_6的单维度分析方法开始,经由LLSVsh_pis而发展到LLSVsh_hkt的多维度分析方法,其核心仍然沿着法与金融学关于股东权利保障的基本思路,使之最终可以更加细致完成对转轨经济国家法律制度的分析和刻画。
3.多维度分析方法及其对中国的实用性
本文拟从LLSV_6的基本原理出发,借用LLS-Vsh_hkt及LLSVsh_hkt的多维度分析方法对中国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进行结构性分析。虽然我国与以波兰、捷克、俄罗斯为代表的转轨经济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却具有着新兴证券市场的典型特征。首先,从证券市场发展阶段来看,中国证券市场也建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目前与转轨经济国家一样,处于股票市场发展的成长后期,针对这段时期的投资者保护法律也表现出类似的情况;其次,从股票市场发展的初始约束条件与制度禀赋来看,中国与这些国家都属于由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渡经济,在原有的基础上发展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制度框架也大体相同。因此,多维度指标体系及其方法设计虽然是为了评估转轨型经济体的法律制度演变,但其基本原理可以用来分析中国的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多维度分析方法的结构性分析涉及与投资者相关的5个维度,分别被称作话语权(VOICE)、退出权(EXIT)、对抗管理层权(ANTIMANAGE)、对抗大股东权(ANTIBLOCK)以及市场平衡度(SMINTEGR)。每个维度都有对应的指向性规范条款。(1)VOICE和EXIT维度的设计理由源自Hir-schmann(1970)极具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即认为股东在行使对公司管理的表决态度权利时,既可以通过投票权表决(voice),也可以通过卖出股份退出(exit)[5]。尽管两种机制都是保护中小投资者,但却依靠不同的指向性法律条款提供保障,并且会对股东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当我们把发言权和退出权的两个概念简单地应用到考察法律制度时,就会发现,对于证券市场的发展而言,后者远比前者更为重要[4]。VOICE维度中原来一共包含16项指标,其中6项从对抗董事权利的单维度延展而来,EXIT维度则包括4个允许股东离开公司并清算各自投资的指向性法律条款。(2)ANTIMANAGE和ANTIBLOCK两个维度是为了刻画能够影响公司内部两种主要利益冲突的法律制度,其中ANTIMANAGE强调的是公司内的传统代理冲突[6],共包括6项保护中小股东对抗公司管理层的指向性法律条款,例如是否拥有针对董、监事会决议的司法援助权等,由于这些规范或条款大部分属于股东享有的积极性权利范围,因此基本都包含在VOICE维度中;ANT-IBLOCK维度把注意力集中在公司内的现代代理冲突[7],共包括8项保护中小股东对抗大股东的指向性法律条款,其中反对公司并购、重组、出卖资产或变更章程的少数股东有卖出股份的选择权,以及公司大股东购买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的强制要约收购权保护了投资者退出公司的选择权,因此这2项也同时属于EXIT维度,其余6项在VOICE维度中。法和金融学的研究表明,股东之间的冲突在股权越是集中的国家表现越为突出,由于中国证券市场的股权集中和股东冲突现象尤为严重[8],这一维度对考察中国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尤为重要。(3)SMINTEGR维度从考察整体市场环境入手,包括6项衡量保护资本市场流动性的指向性法律规范。这个维度并不是针对于保护某个中小投资者的某项权利,而是为了提高上市企业价值、促进市场流动性来提高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效率[4],并以此实现对整个市场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因此SMINTEGR维度中最重要的规范包括证券登记的独立执行以及证券市场的独立监管等。
二、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制度的结构性分析
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国家法律,除了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之外,也包括《刑法》以及《物权法》、《企业破产》等;二是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如《关于设立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以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三是由证券监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主要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企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四是由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自律性规则,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根据LLSVsh_pis多维度分析方法,我们得以从法和金融学的视角来分析中国投资者法律制度:(1)《公司法》是我国投资者VOICE和EXIT维度的主要保护法律。
我国《公司法》(1993)于1993年12月出台,并在最初就确立了投资者应受保护的法律地位,但在1999年12月和2000年8月的两次修订并没有重大变化,到2005年10月的第三次修订,才使其对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公司法》(1993)中就明确规定了“一股一票”的基础性表决原则,以及“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规定,上述条款在LLSVsh_6和LLSVsh_pis体系中都占有重要地位;“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同时确定了股东针对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双重法律援助;此外,在股东会和董事会职责方面的规定明确了股东选举董事、董事选聘经理的权利。上述规定在《公司法》(2005)中均予保留,并且增加了以回避表决为核心的法律中的“利益冲突时的回避表决条款”,即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在《公司法》(2005)中新增保障董事会比例均衡的两项原则“设立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以及“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上述3项虽然均为推荐性条款不带有强制性,但在部门法规和规章的配合下,对VOICE和EXIT维度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2)《证券法》极大完善了我国投资者保护的SMINT维度。我国《证券法》制定于1998年12月,经2005年10月修订并沿用至今,由于当时已经积累了一定证券市场的运行经验,同时借鉴了英美法系的一些规则,《证券法》(1998年)对投资者保护的SMINT维度起到积极的支持作用:首先,通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条款,明确了中国证监会和登记结算公司分别为国家机关管理证券市场以及法人进行股权登记的独立机构,其次以“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的条款,对内幕交易进行明文禁止,最后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为界定标准,对大宗股权交易进行强制性信息披露。《证券法》(2005年修正案)进一步对大宗股权交易信息披露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证券市场的执法手段进行了强化,同时借鉴成熟资本市场经验,通过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实现事前预防机制和事后保护措施,以此加强对投资者的权利保护。可见,《证券法》(1998年)中就完善了6个SMINT维度中的5个,配合《公司法》(2005年)中关于利益冲突条款回避表决机制的规定,从国家法律层面,对表征证券市场整体投资者保护基础的SMINT维度的改善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3)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制度对完善VOICE、ANTIMANAGE和ANTIBLOCK维度的及时性起到关键作用。这种及时性主要体现在当某项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尚未在国家法律层面上得以确立时,证监会通过可以颁布相应行政法规先行发生法律效力。
首先,“利益冲突时的回避表决条款”在国家法律层面的出现是《公司法》(2005年修正案),但在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章程指引》(1997年)中,已有“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规定,这项规定使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SMINT维度的6个指标在1999年之前就全面满足;其次,“累积投票制”在国家法律层面首次出现是在《公司法》(2005)中,并且是推荐性条款,但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中规定:“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里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这一强制性条款促进了累积投票制在上市公司中及时起到保护投资者作用的发挥;最后,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在国家法律层面的出现也是《公司法》(2005年),但在中国证监会《上市章程指引》(1997年)中就已经出现了推荐性条款,并在《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2001年)中,规定“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员”,这一强制性规定使独立董事制度及时地成为重要的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之一。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2004年《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后续修订版对“通讯表决权”进行了完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及其2006年修正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年)等规章制度均起到不断强化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的VOICE和ANTIBLOCK维度的积极作用。(4)《刑法》对我国投资者保护作出的贡献有限。我国第一部《刑法》制定与1979年3月,当时中国证券市场尚未诞生,因而也没有投资者保护的概念。1999年的《刑法修正案》虽然对内幕交易等犯罪做出的刑罚规定,但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防止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机构犯罪,此后再经过2001年8月、2001年12月、2002年12月以及2005年2月的共五次的《刑法修正案》,刑法中一直没有涉及作为公司股东的投资者的相关条款。直到2006年6月的第六次《刑法修正案》,也就是在《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之后,才首次从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的角度增加了“股东和社会公众”保护条款,并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违背“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惩罚性规定。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内容被界定为“妨碍对公司、企业的管理者秩序罪”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而非“侵害财产罪”,反映了大陆法系投资者保护法律相对薄弱的典型特征[1],因此需要《公司法》(2005)、《证券法》(2005)相配合,对于完善和强化SMINT维度中的禁止内幕交易条款才能起到重要作用。
三、结语及建议
从上面分析,中国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改善已取得较快进展,从法律效力层面看,由国家法律层面的《公司法》、《证券法》到《刑法》,再经过证监会、交易所的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从实施时间顺序看,投资者保护首先从实践要求出发,不断制定和施行投资者保护条款,然后再实现国家法律制度的完整框架调整,目前已经形成一个相对成熟的修订机制。但同时看到,中国投资者保护法律仍有待于不断完善,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继续适当吸收成熟资本市场经验,做好适应性调整。中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但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取得较快进展的原因之一就是借鉴了西方市场的成熟经验,例如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成立于纽约证券交易所设立42年之后(1934年),而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证券登记公司和中国证监会随即分别成立于1991年和1992年,从法与金融学视角老看,这项几乎与证券市场同时诞生的政府监管、独立登记的体制对于建立市场信心、全面统筹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再例如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的自2001年开始实施,而在其诞生地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实施时间是1978年,此前美国的股票市场已经运行了近百年。上述直接从英美法系借鉴的体制和制度极大加快了投资者保护进程,因此,应该在做好适应性调整的基础上继续借鉴成熟资本市场经验。
(2)继续加大投资者保护的执法力度,争取多部门联合执法。法与金融学的研究成果表明,投资者保护的最终效果不仅与国家立法行为相关,更与执法效率密不可分,这在我国投资者保护实践中有明显体现,例如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条文最早出现在《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1992)、《上市公司章程指引》(1997)以及《证券法》(1998),但对内幕交易查处力度最大、整治效果最直接的则是由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11月下发的《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由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五部委联合就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和全面部署,这项在执法力度上“前所未有”的举措在对禁止内幕交易行为“成效显著”[9]。因此,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努力除了不断加强立法之外,更要采取类似多部委联合行动的方式提高执法效力。
(3)继续修正影响投资者保护的关键性条款,适时实现突破。根据LLSVsh_pis的多维度分析,发现我国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中SMINT和EXIT维度相当健全,但在VOICE、ANTIBL尤其是AN-ITMG维度尚有所不足,表明在我国目前的历史阶段,法律制度能够较好保护投资者权益,但在个别关键指标上面仍需适时突破。首先,同时影响VOICE和ANTIBL维度的三个条款中,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大会及召集审议委员会的最低股权比例仍然没有突破10%的下限,而关于“管理层以及监事会可以在任何时候被无理由解聘”的条款,目前在我国不但未予支持,还做了相反的规定;其次,在影响VOICE维度的条款“章程变更、公司清算以及出售主要资产等重大事项的决议”所需的最低表决权上,目前我国法律只支持到“2/3”,离成熟市场的“3/4”标准还有一段距离;最后,最为SMINT维度在我国唯一未能实现的“法定的一定数量的分红”条款,目前也急需取得重大突破。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2001)曾将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条件之一,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将分配利润比例定位20%,并在《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2008)中把这个数字提高到30%,但仍未有对于季节性比例分红的强制制度。
作者:唐英凯 周静
(六)
一、目前我国高校金融学人才培养的现状及问题
(一)培养目标缺乏明确的定位,教学思想和教育理念落后
在高等院校的教学中,目标设定决定着教师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课程的设置,同时也决定了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中的基本方向。一直以来我国的财经类高等院校在金融学课程及人才培养的目标设定上偏窄,本科、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出现严重的重叠,课程重复的现象普遍存在。在金融学课程中,传统的教学注重理论教学,教师的讲授是课堂的主旋律,课程的实践基本被忽略,学生在课堂中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些都制约了我国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二)教学大纲陈旧,教材和教学内容与形势的发展脱节
我国的高等院校大部分都存在着教学内容陈旧的困扰,虽然各大院校都在对自己的教学内容进行改革,但是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日新月异,教材的更新仍显落后,教学内容和教学理论仍有脱节,不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三)教学方式单一,教学实践条件滞后
目前来看,一些高等财经类院校金融教学设备简陋,很多学校的教学手段还停留在二三十年前,面授这种单一的教学方式普遍存在,有很多高校仍然延续着教师读课件、学生记笔记、老师只管讲、学生只有听的模式,学生在课堂上缺乏应有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学生作为课堂的主体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学校的教育技术落后,实验室建设滞后,造成了产学研的脱节。
(四)考核方式单调,教学与实践脱节
虽然近年来我国高等院校的教学改革没有间断过,但是教学改革的成效并不显著,很多高校都在尽力的挑选最新的教材,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研究成果,积极引进国内外人才,然而对如何培养日益增加的高校学生,把他们培养成具有创新能力的实用型人才做的却不够。学校仍然沿用传统的考核模式、卷面答题形式,注重课本掌握状况,照搬西方模式,经过自己吸收改良的成果很少,教与学脱节,教学与实践脱节。
二、团队式案例分析教学模式的特点
针对我国高校《金融学》教学中所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团队式学习模式,这种创新的教学模式以实际金融案例为基础,分析当前重大金融事件,引导学生以开放式和发散性思维为导向,了解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实际的状况和国际金融的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找出真正适合中国金融业现状教学策略。这种模式一方面能让学生跳出课本上的固定思维模式,另一方面能真正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创新思维能力,同时对于以后的就业也有很大的帮助。具体来讲,团队式案例分析教学模式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团队的组合自由化。以实际需要和学生间的彼此协作为基础,以效率为目标,不限制人数,学生自行组合进行分工协作。学生的能力是参差不齐的,有的学生理论知识扎实,对理论的学习能力也很强,但实践动手能力较差,想象和创新能力受限;而有的学生则恰好相反,动手能力强,想象力丰富,但理论知识相对薄弱。在实际的分组过程中,既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兴趣又要考虑到学生之间性格的差异,在不同性格学生之间进行差异化的自由组合能够取长补短,相互合作,以竞争为激励手段,尽可能地发挥每一位同学的优势和特长,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发挥团队协作的优势。第二,教学案例现实化。虽然传统的金融学教学也会讲授一些案例来帮助学生理解课本的知识点,但是教师一般会用已经过时的案例套用知识点,当前金融业的发展已经远远超出了一些金融先辈的预期,他们的理论显然不能解决当前金融行业发展所出现的问题,在新的教学模式下所运用的案例,是以当前金融行业出现的问题,让学生充当主角以所学的金融知识分析案例、解剖案例,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新的教学模式下所使用的案例,不再是对知识的辅助和理解,而是给出一个实际的金融问题让学生分析,不限定答案,例如当前人民币告别单边升值的影响、温州金融改革问题、新颁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银行发展的影响、2013年六月出现的银行业“钱荒”问题、欧洲债务问题、以及美国提高债务上限对世界金融的触动等,用当前真实发生的案例让学生去分析案例,发挥他们的发散性思维,积极参与其中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当然,如果学校能够有实践条件,可以跟当地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基金投资公司取得联系建立实践教学基地,让学生在实践中认识这些存在的金融问题,这样才能引起他们的好奇心,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第三,教师引导是开放化。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填鸭式的课堂讲授,甚至取消一板一眼的分章节、分版块的内容讲授,而是在实际案例中去启发学生,在关键节点进行理论的引导,升华学生的思维,真正让其通过案例分析掌握金融学的理论体系。当然这就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不再是根据课本的安排进行讲述,而是能把系统的金融理论贯穿于实际案例分析当中,而且这种引导不局限于课堂,可以在需要的时候运用各种现代交流形式,如QQ、MSN、电子邮件等工具都可以成为课下交流的平台。第四,学生的展示是多样化。学生可以以想到的任何形式去展示其结果。当然,最好是能有演示和发言,达到锻炼学生的表达和临场发挥能力的目的。如制作PPT、进行情景模拟等,无论以何种模式进行的结果展示,只要能传达他们对案例的观点和看法就应该鼓励。同时,在有些案例的讨论中应该邀请一些权威的人士旁观和参与,以模拟实验室的形式进行教学,在模拟的情景下,可以使学生更加容易理解和吸收知识,并且能够使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得到培养,提高教学的效率。
三、团队式案例分析教学模式的操作与实践
在金融教学中运用团队式案例分析教学模式不仅能提高学生对金融学理论的掌握和与实践结合的能力,而且对教师教学方法的改进、业务素质的提高有很大帮助。为了理解团队式案例分析教学模式的具体运用,我们将以具体实例进行解析。2013年6月20日银行间隔夜回购利率达到30%,7天回购利率达到28%,自从2013年从5月中旬以来,中国商业银行间市场资金利率逐步走高;进入6月份,资金面呈现高度紧张状态,连日来资金利率不断创下新高。以此事件为例,进行模拟实验,学生在课前需要了解事件发生的经过,通过各种渠道掌握这一案例的资料,了解国家、市场、银行、以及公众对此事件的态度,最重要的是要求学生对此事件了解、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自己的看法即对银行业发生此次事件的应对手段和以后的规避策略。具体模式分为以下五点:第一,教师进行理论的指导。针对以上案例,教师可以在学生分析前做相应的理论指导。如详细介绍此次事件发生的背景和国际上其他国家银行相同案例的介绍,指出案例分析的流程:掌握事件发生的经过和事件的相关资料(包括国家货币政策、银行资本状况、国民存贷现状)———确定案例发生的原因(各个小组可以有不同的观点)———设问、提问(对于各个小组提出的问题其他的小组可以提出辩驳)———得出相关的解决策略(将学生的最终意见整合得出案例分析的结果,综合成实验报告)———最后由教师或者客座嘉宾给出这些策略的可行性。第二,学生进行相关资料的搜集,并整理出结果。根据教师的引导和相关案例的需要,学生需要对相关的理论进行进一步的学习,并分工合作,着手对金融市场进行相关的调研,在与国际类似事件相对比的基础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第三,展示自己团队的成果。鼓励学生以多样化的形式展示自己的成果,制作PPT、进行情景模拟演练等能提高学生协作和表达、演示能力的形式更应该被提倡,减少单纯的书面成果展示。比如说,可以进行角色饰演,展开与客座专家以及教师之间的演练,学生可以站在银行立场,教师和客座嘉宾可以站在国家或公众角度进行相关演示。第四,设问、提问环节是课堂最重要的环节。学生的各个小组发表自己的意见之后,每个小组可以针对其他小组的观点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对银行“钱荒”发生的原因、影响、以及对策都可以存在不同意见。第五,由教师或者客座嘉宾做总结。针对学生的展示成果,教师要做最后的点评。针对案例分析中的闪光点和不足,以及相应的理论支撑等,分析学生所提出策略的可行性。这一环节也可以增加学生的参与,学生也能向客座嘉宾提出自己的疑问和不同看法。若是有相应的实践教学基地,可以请相关的人员到场观摩并根据实际做出总结和点评。以上案例分析总的过程就是理论—案例—理论,即从理论出发到案例运用,最后再从案例分析回归到理论,三位一体,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教学内容与社会需求的结合。这也正是我们对于应用性学科学习的要求。
四、小结
团队式案例分析教学模式为学生创造了符合实际情境和学习金融理论的氛围,为学生协作和教师与学生之间对话提供了平台。这种教学模式在运用的同时,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教师要真正起到引导的作用,教师虽不再是教学的唯一主体,但其引导作用不容忽视,学生的思路有独特的创新点,由于其知识面比较狭小,他们的理论和观点往往缺乏系统性,教师的引导作用就是要帮助学生构建出金融学的系统框架,让学生形成更为缜密的思路。其次,学生在进行案例分析时,要有相关理论知识和背景知识的大量搜集,不能凭空想象,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参与到金融行业的实践中。最后,针对案例分析要有一个完整的过程,按照制定的流程完成案例分析的全过程,结束时以实验报告的形式作出总结,期末考核仍然可以设计出一个具体的案例让学生以同一流程作出分析,达到团队式案例分析教学模式所预期的目标。
作者:周梅 孙艳婷 樊欢 单位: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七)
一、我国股票市场的表现情况概述
1.宏观上看
按照常理来分析,IPO在2014年1月份重启,在这之前应该是股市的真空期,如果能够配合好IPO重启,那么多半应该是利好的消息,会带动一波较好的走势,但是事与愿违,跌的大家都失望了。这些信息都反应出投资者对于市场上的信息了解不足,这种投资决策也不能够用传统的金融学理论来理解。虽然说影响股票市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正如上文中所说的股票是由社会人组成的,我们可以充分研究不同投资者在不同时间段的心理状态来理解股票市场的总体波动。
2.微观上看
我选取了地产股“多伦股份”(600696)的异常波动情况作为例子:在2010年5月到11月之间,其日K线在9月中达到的最高点,然后及急剧下跌。然后其召开了股东大会关于股票异常波动做出了公告,但公司主营业状况政策,基本层面没有什么变化。依据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异常现象”是指无法用现行的理性资产定价模型予以充分说明的稳定的金融市场上的统计现象,或称“程式化现实”。股票市场上的“异常现象”可以从两个个方面来归类:一类是股票市场可预测性谜团;二类涉及各种不同类型的股票的异常现象。
二、股票市场异常情况的行为解释
股票市场异常情况主要是股票价格波动性谜团的情形,对其的行为解释主要可以有三个方面的解释:首先第一个解释是“小数定理偏差”。主要的代表学者是卡恩曼和特维斯基。这个行为解释主要内容实际上表达出来的是样本无关性,指人们将样本中某件事的发生概率分布于总体分布。他们认为投资者如果根据公司的公告,根据公司所公布的公司红利对公司的发展状态和前景做出判断,有可能会夸大红利对于投资者的导向作用,有可能会使得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判断,这样会加剧股价的波动。行为金融学的这种分析实际是说人们对红利的变化反应过度,其理论根据就是“小数定理”。第二个解释是“过度自信”的解释。这个是从心理学的心理测量的角度来解释这种股票异常现象的。主要是指一些专业人士,对于自己的能力和专业知识过度的依赖,甚至夸大自己的能力。把对一件事不确定发生的概率估计设计在特别小的一个置信区间之内,错误的夸大自己的预测能力,对这种情况产生不准确性,带有一种自我欺骗的行为。这种现象也有可能对价格有变化。第三种解释是“学习模式”的解释。主要的代表学者有格威斯和敖迪妮。这种解释是在上面第二种解释的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主要是指投资者在实践生活当中会对自己的“过度自信”产生强化能力,这个解释的心理学基础是偏执偏差。不仅不依据新的信息,对自己原始信念进行更正,反而对自己原来的想法充满信心。中国股票市场上个体投资者之间的差异,使得投资者产生消极的效应,给股市带来异常波动。
三、股票市场的政策建议
我国的股票市场发展历程还比较短,个体股票投资者的经验还不足,投资理念和心态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一些“投机”和“政策”特征还非常明显,这容易使得投资者在投资的时候出现偏差,财富损失的时候也降低了投资者的自信心。从而引起股市的动荡和脆弱。在我国的投资者当中,散户所占的比例占主要部分,这个结构是不合理的。加上一些造势做局和内部交易,使得我国股市炒作性特别的强。我从影响投资者心理的原因除非,对我国股市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1.促进理性投资
首先就需要让广大投资者树立好正确的投资理念,培养一种良好的投资心态,并摒弃之前的“心浮气躁”的心理。同时在投资过程中,改变投资方式,引导广大投资者做中长线,在技术、经验不足的情况下,放弃做短线的想法,改变投机行为,尽可能的避免掉因为投机而造成的股市震荡,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还有就是要敦促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基金,社保等,通过建立一个完善的投资市场让这些拥有资金的机构成为我国股市的主要投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改善我们投资结构不合理的情况。
2.规范制度引导理性投资
国家要加强对于股票市场的立法和监管力度,明确规则和股票市场秩序,为投资者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引导股票市场向着规范健康的方向去发展,对上市公司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防止借壳上市,保证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禁止刊登误导投资者的股评和信息,减轻那些不正当的股票市场信息。
3.政策引导但不干预市场
国家在宏观上面应该积极引导,制定政策保持市场的相对稳定性,保持在一段时间内政策的相对稳定性才能真正对股市起到规范作用,另一方面政府不能过度干预,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股票市场有法可依,让市场这支无形的的手发挥主要作用。
作者:李 晨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