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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共4篇)

2021-4-10 |

第一篇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现状

食品行业高额的利润是食品安全危机问题的根本所在。这主要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有关。现有的法律对违法企业处罚太少,常常是造假一次的利润是罚款一次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制假和相关违法人承担的风险太小。例如,2009年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的,有关部门可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然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非法所得的认定缺乏手段,那些大量存在的地下食品加工厂,生产成本极低,即便按违法所得的标准进行处罚,也很难起到威慑作用。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近几年,媒体常常出现这样话题——食品安全。例如,三鹿奶粉、肯德基采购速成鸡、注水肉、假鱼翅、地沟油等等事件暴露出食品安全处处存在危机。据统计,2012年全国消协受理儿童用品投诉4038件,其中涉及质量问题的投诉就占到了69.8%;受理的1038件白酒投诉中,每5件投诉就有1件涉及假冒问题。一个个惊人的数字,使人们产生了较大的危机感。各级监管部门加大了对该类案件的侦查和执法,尤其是重大节日期间的检查更是严格。但是效果如何呢?假冒伪劣、含激素等不合格产品依然层出不穷,直接威胁人们的生命健康。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果农、菜农为了提高产量和提高产品的色泽等,在种植过程中滥用剧毒农药和化肥,造成蔬菜和水果农药残留超标,长期食用对人的身体存在很大的危害。

2.食品添加剂的滥用。为了提高利润,一些企业在食品加工中大量使用添加剂和化学物质。例如,奶农为了提高原奶含氮量,而使用三聚氰胺;为了让竹笋颜色好看,用化学物质进行熏蒸;为了获取利润,地沟油走上多少人的餐桌……这些添加剂和化学物质都是我们普通百姓看不到、闻不着的,长期食用会导致各种疾病、中毒甚至死亡。

3.违规原料重复利用并销售。例如,用变质的肉类做腊肠、香肠,用腐烂的水果做果汁等,使用劣质或者有毒原料制造食品。

4.环境污染造成饮用水和土壤严重污染,其主要物质有铅、锌等重金属。这些重金属随着食物和水进入人体体内,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很大的危害。

5.转基因食品的出现。目前流行转基因大豆、蔬菜等;虽没足够证据证明它对人体有害,但是它也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

三、借助国外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来构建我国独立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

完整、独立、科学、有规制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保证我国食品安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法律法规不仅要覆盖所有的食品及相关的产品,还要制定具体详细的标准和监管程序,如果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就不允许其销售。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不能无照经营或者作坊式经营,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和执照,严禁掺假现象的发生。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更新,完善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提供统一管理标准。建立科学的咨询评估体系,加强风险分析力度。加强对法律的监管和监督措施,增加透明度,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施以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四、降低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的对策

(一)重视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监测工作,提高食品的合格率政府部门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能,为食品安全把关。由政府牵头,农业管理部门与食品工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合作与细化分工,进一步做好食品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的工作。我国幅员辽阔,因此,要建立多个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点,增强监测能力,减少监测空白区域。

(二)推进体制改革,加强监督队伍建设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没有合格、合适的监督队伍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督促。为了公众食品安全卫生,监督工作必须公正、公开、透明,应加大监督力度,改革原有分散的监督体制,集合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全面承担社会综合卫生监督工作。

(三)为食品市场做好发展和规划,促进食品行业快速、稳步发展,保障食品行业的经济秩序如果所有的食品行业都按照正确、标准的工序来从事生产和管理,那么就不会发生食品安全危机。因此,要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为其做好发展和规划,将食品行业做成放心工程,促进行业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对违反食品安全的产品、企业、工序要严格查处,对坑害消费者的不法生产经营者要大力查处,绝不姑息,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四)建立问责制,加强舆论监督食品安全危机层出不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责任不到位,一出事故想到的不是怎么来处理,而是有谁在负责,关联人之间相互推诿、互相扯皮。因此,要加强对官员的管理,建立责任制,一旦出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主管部门领导、当地党政领导的责任。加强舆论监督,各类媒体要敢于说真话,勇于说真话,真实、客观地报道事实,为人民说话。

(五)简化监督部门,依法监督,对食品安全实施有效的保护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监管部门较多,责任不清,容易出现交叉区域、互管区域或者无人管区域。国家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使管理简单且操作性强。监督和监管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监督,充分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撤销违法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要狠,让制假售假的人倾家荡产,毫无重操旧业的机会,从源头上遏制食品安全危机事件。

五、总结

食品安全危机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应该成为一项战略性目标和基础性任务,应引起充分的重视。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危机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有法可依、严格执法、违法必究,促使食品行业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生产和管理,减少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发生,防止消费者遭受健康权益的损害。

作者:伊海燕 单位:安徽经济管理学院

第二篇

一、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安全引发的各类事件在世界的每个角落都经常出现,这些已引起各国政府与民众的高度重视。那么,对于我们普通的消费者,首先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及举办展览会等形式,使公众增强健康防范意识,加速健康知识的推广,让消费者懂得如何分辨合法正规商品,选择正规经营单位,把健康消费放在第一。同时,通过宣传食品安全,对农民进行种植养殖安全教育,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药(有的种植养殖户在使用农药、化肥、激素、兽药等产品时用量过多,导致在农产品中药物残留引起有害的物质超过标准),在食品的包装过程中对保鲜剂的使用要适量、对包装物要绿色环保,在食品运输过程中通过减少环节与降低成本来提高食品质量。从源头上控制好食品安全这一关,降低食品污染度。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涉及消费者的健康与从事的相关企业的声誉,也涉及到社会与经济的稳定与和谐发展。基于食品安全问题是介于个人所属范围与公共管辖之间的领域,因此食品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性。那么,民众将对社会食品安全的权威机构和这些权威机构所出台的一些政策法规以及其他民众所关心的问题将会做出一定的判断。既然食品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那么作为监管机构的政府更应对这一问题负起责任来。

食品在流通过程中(生产、加工、经营、消费),每个环节如果处理不得当都有可能引发不安全因素。因此,政府在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应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分析并制订相应应对措施,进而对危害程度较高的环节加强监管;同时,加强对食品检验标准的执行力度,只有认真贯彻、执行食品相关法,对违规现象进行严厉处罚,才能让不法厂商无机可乘。通过加大惩罚力度,使不法厂商得不到预期收益而大大遏制一些恶性行为。这样才能既维护的了消费者的利益,又确保了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经过多年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现已基本形成了一个由食品检验准则、检验执行规范和相应的产品评价条例为主体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体系,具体法规包括:《办理食品卫生检验单位证书的手册》、《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和《食品卫生法》等。

但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体系相比,仍然存在明显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所建立的食品卫生标准体系更新速度较慢,未能及时的就社会新出现的问题进行相应的立法;行政主体的执法力度不够,惩罚不严,未能严格落实监管的责任及追究相关人员的渎职行为等。因此,我们需要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法,这不仅有利于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

四、总结

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也会不断涌现。对于我们发展中国家来说,确保食品安全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生产的标准化与生产过程的监控化很难实施、从业人员的整体专业素质较低、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较差、社会诚信处罚力度不够、监管部门过于分散不便于统一思想、食品安全的公众监督渠道不够透明与通畅等。

与此同时,我们要对食品安全问题持乐观态度,相信在国家高度重视这个问题的背景下,食品问题会进入消费都放心选用的阶段,食品问题也会得到很好解决。

作者:赵梓辰 单位:东北林业大学林学院

第三篇

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浅析

1.HACCP体系

HACCP具体的说应是生产过程的危害分析方法而不应叫体系,只是习惯上称为体系并一直沿用至今,它是针对某个具体产品(产品组)的生产过程分析并找到其流程中的CCP点的方法。现在基本上全世界所有的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包括体系的,也包括产品的)都是用HACCP原理作为风险分析的工具,所以在这几个体系的相互关系中HACCP是方法,FSSC22000、ISO22000是指南。HACCP不是依赖对最终产品的检测来确保食品的安全,而是将食品安全建立在对加工过程的控制上,控制食品中的可知危害或将其减少到一个可接受的程度。在食品业界,HACCP应用得越来越广泛,它逐渐从一种管理手段和方法演变为一种管理模式,HACCP是生产过程中预防性的风险分析。

HACCP作为预防性的生产设计,所以关注的主要是生产过程的安全风险,缺陷是对产品所处的安全环境关注太少。由此可见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却是食品安全理念由依靠结果检验到预防设计的关键一步。

2.ISO22000体系

ISO22000是建立在HACCP原则的基础之上。HACCP的通用特性限制了ISO22000的适用性。因为对于零售商而言,为确保其自身的供应链,他们需要更明确、更详细、且专门涉及到食品制造的前提方案。在ISO22000中虽提出了前提方案的概念,但却没有阐明前提方案的内容,只是把前提方案的内容简单等同于GMP、GVP、GPP、GDP、GAP等。ISO22000涵盖的范围包含了制造业,养殖业,农业等各类组织,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从农田到餐桌。由于ISO22000包含的范围过于广泛,致使其不可能有完整的前提方案,因此在ISO22000中没有完整的前提方案也是可以理解的。

3.FSSC22000体系

FSSC22000也是建立在HACCP原理基础之上的。FSSC22000缩小了ISO22000标准的使用范围,仅适用于制造业,不适用于养殖业、农业等,以GMP为基础对前提方案进行了阐述,并将管理体系方法、HACCP方法和关于前提方案的详细指导原则相结合,由此就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

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发展历程

任何一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都不是封闭的,它是开放的、不断更新的,会随着社会、环境、生产技术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系统。任何系统化管理体系至少一定要具备的几个特征:方针→目标→职责→执行→检查→改进。它涵盖了整个组织上至最高管理者下到基层员工每个人的职责。1938年美国FDA强制推行的GMP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达到的最基本的前提生产条件,体现了一点预防的观点,但真正的预防和设计理念并未体现。食品安全是设计出来的,也不是生产出来的,更不是监管出来的,这一理念已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组织的认同。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理念所经历的发展过程是:结果验证→生产过程的设计→抽象的安全环境设计→具体的安全环境设计。从监管方面来说,所经历的发展过程是:被动检验→预防性生产设计→预防性环境设计。设计一个产品所处的良好安全环境,将可能和潜在的安全风险提前预防,由此得到的产品才可能是安全的。根据目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理念,生产过程中的CCP点,只是发现危害的途径,而不能仅仅看作是控制危害的手段。如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金属探测仪,如果仅仅将其作为控制金属异物的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发现金属异物只能表明某个过程控制不当,需要找到金属异物的风险源才能从根本性上解决问题。另外,现有管理体系中虽都有顾客投诉管理程序和体系改进程序的要求,但在体系设计中只是被动而不是主动的考虑顾客意愿,这也许是目前所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缺陷。

三、ISO22000与FSSC22000的异同点

(1)ISO22000与FSSC22000都可以用于组织的自我完善和日常管理规范检查的第一方内审。也可以用于作为组织对其供应商第二方审核的标准依据,当然也可以用于第三方商业认证。

(2)ISO22000是一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国际标准,涵盖了系统化管理体系的全部特征;它可以指导食品链中的各类组织,按照最基本的管理要素要求建立以HACCP为原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SC22000是一个食品安全管理原理,只是针对产品流程风险评估的工具。

(3)涵盖的范围不同。ISO22000覆盖了全部食品链的各类组织;FSSC22000只是针对生产、制造类企业,偏重于一个生产组织,并通过PAS220让体系实施者和体系评估者,找到了PRP的具体要求。

(4)执行时的侧重点不同。ISO22000着重于食品链,在执行过程中更偏重于相互沟通、体系管理等;FSSC22000着重于单个组织,在执行过程中则更偏重于员工培训、文件控制、异物控制、产品放行等。

四、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现状

我国的QS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虽采用了HACCP的部分原理,但是却把HACCP的精髓抛弃了,这可能是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QS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比较适合于小规模的食品公司,并能降低企业的质量管理成本。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尽人意,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除了监管不利、食品生产者的质量观念不强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质量体系的设计理念是偏重于验证性的而不是预防性的,仅仅依靠监管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科学的。这也是我国QS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尽快转变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理念,提高食品生产者的质量观念,使质量监管部门承担起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沟通的桥梁,这是解决我国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必由之路。

作者:卢炳环 单位:无锡市标准化研究中心

第四篇

一、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透明的对策

加快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当务之急,正所谓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

一是统一现有标准。针对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短缺、不统一、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应当统筹规划、制订和完善统一的标准。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的标准十分繁杂,除了国家标准以外,还存在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应该通过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制订出统一的食品安全的标准,统一实行同一标准。

二是正确地认识和学习外国食品标准的制订,通过学习外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和生产经验,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生产,不但能够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的生产水平,而且能够提升我国食品生产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我国食品生产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是,由于食品生产的特殊性,及时更新和完善食品安全的标准体系。随着食品生产工艺的飞速发展,在食品生产中,经常出现新的食品生产工艺和各种食品添加剂,对于新的工艺和添加剂的产生,要尽快进行标准的更新和建立。

四是,完善和统一食品的安全管理,避免出现交叉管理和空白管理的现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作为总牵头单位,应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督协调机制。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制管理的加强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制管理的现状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2007年7月21日就《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答新华社记者问题中所发表的讲话内容可以得知,目前,我国有关产品安全的法律制度是比较健全的,已经颁布和执行的相关法律有11部。从这一介绍中说明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和法规是健全的。但问题的症结是法律和法规的贯彻执行乏力,对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处罚不到位,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得力。从这样的现状看,也反映出我国依法治国的实现水平不足,在某些方面,人事不计法制,人事胜过法制,人事可钻法制的空子。在懂法方面不足,说明普法工作不到位。在执法方面不足,说明相关业务部门和相关业务人员没有尽职尽责,甚至于有的业务部门和业务工作人员渎职和犯罪。

(二)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法制管理的对策

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这部《特别规定》贯彻执行以来在四个方面加大了食品安全法制管理的力度。体现在管理单位和管理者方面的:一是针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各监督管理部门现有的职责分工,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加以重申、明确、补充,使有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以严格责任为主线,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三是在严格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前提下,赋予监督管理部门制止、查处违法行为的权力,做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四是坚持预防为主,对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对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原材料、辅料、添加剂等事项,实行严格监管,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加强应急处理能力。

体现在食品行业自身的规定也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强调必须按照法定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没收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和予以相应罚款及至吊销执照。二是重申生产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违者没收所得,按货值金额处以倍数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三是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等。对违反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执照。四是建立对违法行为的不良记录制度。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

三、结束语

国家对食品安全的法制管理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刚性保障,但是必须强调,法制是严肃的,在依法治理食品安全社会问题的过程中,食品管理部门、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必须一丝不苟,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做到不徇私舞弊,不亵渎职守,不姑息养奸,不同流合污。否则,法律和法规的贯彻落实就会走样,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会纵容食品安全问题的屡禁不止。从食品生产厂家和食品经销商来说,必须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发展生产,依法经营,坚决不做被法律和法规制裁的对象,为广大社会民众提供安全和放心的食品。从使用食品的民众来说,要增加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裴颖 单位: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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