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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公允价值会计的运用现状与完善对策

2021-4-10 | 会计审计

摘 要:国际会计界对公允价值的研究由来已久,讨论的焦点已由早期的“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转变为如今的“如何用好公允价值”。我国银行业自2006年开始运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本文考察了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银行业的运用现状,并分析其存在的风险,提出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公允价值;现状;对策

一、我国银行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总体现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按照持有意图,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交易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等4类,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情况见表1。
  由于我国银行业的经营模式以传统信贷业务为主,证券投资规模较小,因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总体规模很小。我国上市银行2008年年报显示,在上市商业银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金融资产平均规模占总资产的比例为9.45%,金融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为1.2%,而美国上述两项比例分别为31%、11%;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八成以上,而交易性金融资产与衍生金融资产不足两成。
  从经济环境的角度来看,我国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大,市场非理性操作情况较多,加之我国以实体经济为主的发展模式、金融创新较少,包括投资者在内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业绩和未来发展的判断仍以补偿历史成本后公司实现的利润为基础,因此在考虑采用公允价值的范围和层次上,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有一定区别。
  
  二、我国银行业运用公允价值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分析
  
  虽然我国银行业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较窄,但是公允价值计量带来的风险却不容忽视,存在的问题及对商业银行的负面影响主要在于以下方面:
  (一)金融工具分类不完善,导致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在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应用不同性质的输入值将对公允价值计量结果的可靠性产生影响。为了使报表使用者了解其中的差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57号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引入了“公允价值级次”的概念,根据实务操作上的可靠性和管理层运用估计的程度,将用于公允价值计量的估值技术输入值按优先次序分为3个级次,即按公开报价计量的公允价值、按可观察信息计量的公允价值、按不可观察信息计量的公允价值。2009年3月6日,IASB发布了《改进有关金融工具的披露(对IFRS 7的修订)》,确定了公允价值的3个级次,这些层次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57号准则中阐述的层级类似。公允价值的确定有3个层次:Ⅰ.通过公开市场报价来确定;Ⅱ.通过自主定价模型和相似资产的公开市场价格来确定;Ⅲ.重要市场信息无法获得,完全通过估值技术来确定。总的来说,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因信息来源的不同而不同,基于市场信息比管理层估计信息可靠,也就是第Ⅰ层次的资产要比第Ⅱ、Ⅲ层次的资产可靠。
  目前我国金融工具按照持有意图分类并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的方式,掩盖了公允价值信息来源的可靠程度,虽然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有关信息,但是披露仍欠充分,加剧了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观性。这种主观性受到外部市场有效性的极大影响,我国目前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只有少数存在活跃市场,更多要依靠估值技术,处于第Ⅱ层次的金融资产比重较大,但是依照现行分类标准,财报上无法披露不同层次的金融资产规模及信息。
  (二)增大利润和权益资本的波动
  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在资产被处置前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本文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通过2007-2009年的数据量化说明波动程度。
  从表2可以看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比重虽小,但其对利润的影响程度却远远大于它的比重。总体来看,中国工商银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营业利润的影响,2007年为6.62%,2008年为-23.25%,2009年为-9.91% 。金融资产对营业利润的影响也远大于金融负债的影响。
  从表3可以看出,工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对资本公积的影响各年有所不同,2008年影响较大。
  根据统计,中国工商银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全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债权性投资各年均达到98%以上,股权投资中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比重2007年为52%,2008年为78%,2009年为58% ,股权投资采取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有扩大趋势。
  (三)加大信贷顺周期风险
  在经济周期的复苏、高涨、衰退和萧条阶段,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信贷风险是不同的,而公允价值会导致经济周期更加明显,加大信贷风险。经济繁荣时公允价值上升,产生未实现收益,间接传达了虚拟的良好经营业绩,这些良性信号对银行的放贷产生影响,未来有可能增大贷款损失度。相反,在经济衰退时,公允价值会计提前确认了风险,出于风险管理的考虑,银行对信贷业务采取更加审慎的态度和更严厉的审核程序,银行信贷投放出现向信用较好的传统的大客户、大行业集中的倾向,导致银行业的客户、行业集中度风险上升。
  (四)金融负债公允价值计量,导致信用状况与资本充足对立
  银行监管的出发点是保护存款人利益,更强调银行承担风险、吸收损失的能力,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负债,会因银行自身信用状况好转带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上升,银行资本降低,如果金融负债占比较大,可能会出现银行需变卖资产或融资来应对监管要求的现象;反之,银行自身信用下降,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降低,从而导致银行资本虚假充足的假象。这种信用状况与资本充足相对立的状态,使得银行的风险管理面临非常尴尬的处境。
  目前,我国上市银行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和衍生金融负债都是以公允价值计量,因此同样面临这样的困惑。随着我国银行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规模加大,如何更好地处理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和真实反映银行信用风险现状问题值得深思。
  
  三、我国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对策和建议
  
  (一)明确划分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层次
  按照公允价值信息获得的可靠程度,金融工具可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通过公开市场报价,来确定公允价值的金融工具;第二层次,通过自主定价模型和相似资产的公开市场价格来确定公允价值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重要市场信息无法获得,完全通过估值技术确定价值的金融工具。日常会计计量中,依据3个层次,设置“公允价值变动”的二级科目,将公允价值变动划分为3类可靠性不同的变动信息,可以直观反映估值技术的不确定性带来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外的公允价值披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公允价值计量可靠性的不足,提供增量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对此类估计的可靠性进行判断。《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9)对金融工具的重分类为两种: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不再按照4种类型进行分类,因此未来我国公允价值信息披露也面临调整。按照上述3个层次划分和披露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不仅适应会计准则改革的步伐,而且可以提高公允价值信息含量。
  (二)加快推行宏观审慎管理,建立逆经济周期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有关机构已经考虑在现有监管指标基础上,加入逆经济周期指标,从动态资本充足率、动态拨备覆盖率、差别化流动性比率和薪酬激励机制等方面加强逆周期监管。除了要补充逆经济周期监管指标外,还需建立和完善逆向的货币信贷调整机制。在经济繁荣期,引导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从产能过剩、效益不高的传统产业退出,投向高科技新型产业和新能源产业,控制信贷结构风险;在经济衰退期,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公布重点行业、企业的贷款质量变化,定期评估银行使用公允价值对整体风险计量、盈利水平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从缓解公允价值顺周期性角度看,一是进一步明确不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运用指引,对流动性不足金融产品要定期确定其风险溢价;二是根据市场的剧烈波动,公允价值计量建立估值储备或进行估值调整,将估值过程与利润、权益之间的关系适当弱化;三是增加估值技术、模型、假设和风险参数的敏感性分析并充分披露。
  (三)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和建立风险管理专业化体系
  对于银行业自身来说,应建立健全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的内部控制机制,即建立相应的程序和机制,用于审批和控制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新会计科目、产品或交易。当银行决定是否对一个或一类新的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应考虑现有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内控手段是否能够适应这些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新金融工具的特征和风险,是否应该在现有基础上对风险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扩张。除了建立公允价值计量内部控制制度,统一规范估值技术和方法并加强实时检测,建立定期的风险评估机制和审计机制以外,根据商业银行业务系统和产品线风险来分配资本,对所有风险实行组合管理,把风险管理落实到业务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并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专业化风险管理架构和团队,对整体风险实时监控和定期审计,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探索适合我国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IASB在2010年5月发布了《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选择权》,阐述了对运用公允价值选择权进行制定的金融负债利得和损失进行列报的建议,旨在回应金融负债计量的对立困境。该建议要求,运用公允价值选择权将金融负债制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企业,将不能在损益中列报因自身信用风险恶化所产生的利得或者因自身信用风险提升所产生的损失;因主体自身信用变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将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报。为增加透明度,该建议采用“两步法”确认此类变动:第一步,主体将公允价值变动的全额计入损益;第二步,与主体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相关的部分将列报为损益的抵消并且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报。
  上述IASB的建议要求区分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中归属于主体自身信用风险的部分,其前提条件是要有相对发达的信用评级体系,以及有效的市场利率等。然而,现阶段我国在这方面可能还不具备实施条件。以银行业为例,我国利率并未完全市场化,严格监管下的利率浮动并不能反映银行信贷风险的变化,并且我国的信用评级系统还不发达,银行的信贷数据通常由银行各自建立,缺乏贷款在活跃市场交易的数据,导致信息不能共享。因此,探索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完善方法,需基于我国经济环境和银行业的自身特点,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道路上,推动我国会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四、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2009年11月,IASB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IFRS 9),2010年5月,FASB发布了金融工具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上述准则或者征求意见稿存在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有扩大公允价值计量范围的趋势。
  IASB发布的IFRS 9要求将所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两类:按照摊余成本计量或者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采用何种方式计量取决于报告主体如何管理其金融工具,即其商业模式,以及这一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的特点。首先,企业需要考虑其商业模式,即其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合同现金流,还是在资产到期前就将其出售以赚取公允价值变动差价。如果是后者,则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如果是前者,则应对合同现金流特征作进一步分析。其次,如果某金融资产的合同约定现金流存在特定时期,且该现金流仅是处于支付本金和未偿还的本金相关的利息,同时该金融资产符合上述商业模式的条件,则该金融资产应采用摊余成本的计量方法。
  FASB发布的金融工具征求意见稿,拟将公允价值计量广泛地应用到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意味着对于银行的贷款和企业长期应收账款要考虑市场利率的波动,随时反映其公允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
   
    我国财政部在2010年4月发布了会计准则趋同路线图,在强调整体趋同方向的同时,也提出要考虑我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现实情况和特点,在这方面,公允价值采用的范围和程度即是最好的例证。慎重选择适合我国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和程度,不以牺牲会计信息质量来换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应该是我国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制定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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