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行政管理论文
一、曲靖市水行政管理状况
1.曲靖市水行政管理体制
尽管曲靖市一直在大力推行水务一体化改革,一些县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城镇供水、污水处理等实行了统一管理,市级还成立了曲靖灌区管理局、南盘江管理所等机构,对跨行政区域的水工程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但全市总体还是多龙管水的局面。在这种水资源分割管理的行政体制下,导致“水源地不管供水,供水的不管排水,排水的不管治污,治污的不管回用”的局面,难以有效对水资源进行保护和利用。
2.地方性水法规的制定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2004年1月1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云南省曲靖独木水库保护条例》在曲靖施行;2004年11月1日,曲靖市政府制定的《曲靖市南盘江管理办法》施行,对规范曲靖市的地方水事行为,促进水资源保护,强化水工程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云南省曲靖独木水库保护条例》是云南省首次针对一个水库的保护进行专门立法,该条例划清了水库保护区范围,明确了部门职责,对水库管理机构赋予了综合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在推动独木水库污染防治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也为全面推进全市水源地保护工作提供了借鉴,积累了经验。在水行政执法方面,2004年成立了曲靖市公安局水务分局,2009年成立了曲靖市水政监察支队,各县(区)也成立了水政监察大队,普法宣传、水行政执法、水事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得到了加强。总体而言,曲靖市水利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但还未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型、资源型、水质型缺水问题,水依然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
二、水行政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国家水法规体系建设支撑不足
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符合国情、水情的水法规体系,各项水事活动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水法规体系对现代水利建设支撑还存在不足。如水法规中未对“水务”的范畴作出明确规定。对防洪、水源、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要求统一管理,但法律法规又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实际难以统一。
2.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不顺
曲靖市在2001年挂牌成立了市(县、区)水务局,设想通过新机构的设置,赋予新的管理职能,对全市水资源及涉水事务实行统一管理,但在具体实施中,受各种因素影响,权属管理部门与开发利用部门相互关系及职责不清,目前全市仍处于多龙管水的局面,“水利”还未真正转化为“水务”。
3.水行政执法能力不够高,执法力度不够强
从目前曲靖基层水行政执法人员的配备来看,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不高,拥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搭配不合理的问题,复合型人才更为紧缺,懂水的不一定懂法,懂法的又不一定懂水。另外,现有的水行政执法队伍还大多保留事业单位身份,缺少更加有力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4.对水资源保护、节水宣传不够,民众节水意识不强
水是宝贵的自然资源的观念还没全面形成,有计划地取用及有偿使用水资源的理念还没完全树立。在宣传工作中,对水法规的宣传还不能持久,仅靠“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的宣传还远远不够,不能做到宣传工作经常化、持久化。同时一些人简单地把水资源保护工作等同于水污染防治工作,认识上存在明显偏差,没能把水资源开发利用、水量、水质、水土保持等作为一个系统统筹考虑。
三、建议
1.提高对水行政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从2009年起,云南省连续四年干旱,造成曲靖全市70多万人饮水困难,造成了农业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面对严峻的水资源形势,曲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充分认识到水资源贯穿于群众生产生活中,关系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力求使每个人认识和体会到“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
2.强化体制保障,提高队伍的管理服务能力
强化水管理单位公共服务管理职能,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行政管理体制,并按照新的管理职能,定岗定责定编;市水政监察大队纳入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区县水政监察大队纳入参公管理。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逐步探索创立从供水、用水、排水,到节约用水、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再利用的水资源保护全过程的管理体制,把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有效地结合起来。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行政
一是强化行政许可窗口的职能。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行政许可审批模式,开通网上办理服务平台,完善行政审批公开公示制度。二是提高行政许可效能。不断简化行政审批的环节、程序,完善内部协作机制,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合作;建立外部协作机制,加强与发改、环保、国土、建设、财政等部门的横向协作。三是强化对行政许可的事后监管。健全行政许可监督机制,对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必须要求管理相对人切实执行。
4.维护水事秩序,积极化解水事纠纷
一是抓好水事纠纷调处。要相互配合、相互协助,抓好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尽量把水事纠纷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水事活动的稳定,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二是抓好信访工作。要提高对信访工作的认识,及时办理,把水事纠纷的调处关口前移到信访环节,把水事纠纷解决在信访这个环节。
5.完善水法规体系建设,为科学管理打下基础
在地方水资源管理中,曲靖将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精神和要求,加快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实施办法和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水利工程管理、节水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在立法及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和立法需求,努力把握事物的客观规律,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预见性。
6.提升执法能力,增强执行力
一是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灌排设施、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执法巡查,保障农村水利工程的安全,维护广大农民的用水权益。二是加强防洪工程安全检查,拆除各种阻水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三是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执法巡查和检查制度,加强入河、入湖、入库排污口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污染水源水质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要提高执行力,树立执法权威,实行综合执法、统一执法,形成合力,建立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7.优化执法环境,增强民众的水法规意识
为了使曲靖民众懂法,了解水行政执法职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需要针对性地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水法规意识、水忧患意识和水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方式宣传水法规。与司法部门沟通,将水法规宣传纳入全市普法活动中,形成全社会宣传强势。
作者:彭志能 单位:云南省曲靖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