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经济法学的特点
经济法知识的跨度非常大,而且内容庞杂,涵盖了与社会经济生活相关的诸多法律知识,章节繁多。如企业法与公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证券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和对外贸易法等等。同时,法学专业的经济法体系与非法学专业经济法体系有很大差异。
二、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经济法课程的学习比较枯燥乏味
经管类专业的教学计划中,经济法属于专业基础课,学生在思想观念上并没有把法律作为主课或者重要课程看待,传统的授课方式下,学生学习法律基本上都是从法规到法规,从法律条文到法律条文,既单调又乏味,因而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很大程度上是应付式的,影响了授课效果。
2、课时少、内容多,学生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
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课时一般不多,因专业而异。以云南农业大学为例,目前经管学院经济学、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电子商务、信管、行政管理六个专业的经济法课都是48学时。在此之前,学生一般只是在大一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中学习过少量法律知识,这样有限的课时,需要学习的经济法律、法规数十个,涉及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要了解的法律理论、法律原则和规则很多,很繁杂。
3、学生重视程度不够,不能主动学习相关知识
由于经济管理学院的学生都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他们对于经济法课程大多数并不重视,认为与自己将来的就业没有太大的关系,不需要花太多精力去学习,课下大多不会主动去学习相关的知识,甚至有时候对老师明确要求需要上网查找的补充性资料,能完成的学生比例也不是很高。
4、经济法教学体系杂乱,难以选择一本合适的教材
经济法是法学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各高校开展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时间较晚,大多是上个世纪90年代后才开设的,体系不成熟,现有大学教材的编排与设计一般参考法学专业教材,现存版本教材很多理论性较强,而有的经济法教材则财会金融类内容较多,还有一些经济法教材则把与经济有关的法律都涵盖其中,即“大经济法”。教学中,我们用过多种版本的教材,用过法学专业性较强的经济法教材,也用过通识性较强的经济法概论教材。但是这些教材给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学生要么反映学理性的东西太多,看不懂,要么反映教材过于简略,不能支持他们分析实际案例。因此,选择一本适合不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教材并不是件易事。
5、实践实验教学环节的缺失,使获得的法律知识难以巩固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的具体应用,这就要求教学中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经济法律的实务能力,因此实践实验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法律实务能力至关重要。目前教师一般是通过案例教学以及结合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问题来增强学生的应用能力。比如,三鹿奶粉事件就涉及到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三鹿的破产,让同学们重新审视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缺陷和什么是依法办事。但总体来讲还是教师发挥主导性,与实际情况还有一段距离。6、考核方式单一,不能有效考察学生能力囿于缺少科学的考核体系,目前大多数学校包括笔者所在学校多是以闭卷考试的形式作为主要的考核方式,虽然加入了平时成绩的考核,但所占比例很小。这样容易给学生带来只要期末之前背一背,就能过关甚至得高分的印象,忽略平时素质的培养和能力的累积,无法有效考核到学生真实的掌握情况。
三、经济管理专业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1、立足素质教育,融入现代公民意识的培养
作为未来的国家一线建设者,本科生们必须具备现代公民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作为非法律专业学生开设的除法律基础以外的又一门法律课程,经济法教学责无旁贷地负有培养现代公民意识的使命。经济法教学应当在知识传授的过程中,向学生灌输蕴涵在法律条文深层中的公平、正义、秩序、效率等基本价值理念,通过课堂、实训、考试等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以及诚信观念。经济法教学通过这种融入,让学生不仅成才,更要成“人”。
2、根据科学的培养目标确定授课内容
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要求,选择一本通用性的适合经济管理学生的经济法教材,适当进行取舍,制定授课计划。在内容上,在用4—6课时普及民商法基本理论的前提之下,针对不同专业,重点选取几个相关部门法讲授。比如会计专业,侧重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票据法等;而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则侧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市场规制法等;电子商务专业侧重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工业产权法等。其中,合同法、公司法对于所有专业的同学都很重要,在学时分配上要有所侧重。在深度上,做到学一个部门法,懂一个,精一个,同时引导学生掌握学习的渠道和方法。
3、多种教学手段配合增强教学效果
(1)授课前提示与学生预习相结合。在授课前提示学生注意本课的知识点和重要内容、难点内容,使学生在听课前就对本课内容有个大概了解,可以有的放矢地听课和记笔记,提高学习效率。
(2)多媒体与板书相互补充。为方便教师的讲解,多媒体投影屏应当放置在黑板的一边,教师可以按照授课进程的需要自由地在两种教学方式中转换,更好地发挥两种教学模式的优势。同时,将短线鼠标改长线鼠标或者无线鼠标,这样教师可以不必来回奔走,可以面对学生讲解,为师生之间的互动创造条件。
(3)选用互动式教学模式引导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改变教师为主体的授课模式,让学生也成为课堂的主体,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可以采用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讨论课形式来增强与学生的互动。具体实施过程中,案例式教学要选取有代表性同时又能涵盖一个阶段性知识点的案例,使学生能在一个案例中对所学知识有个整体的、全面的认识。同时,案例的选择要具有较强的时代感,最好是当前的热点问题,这样才能引发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的热情。讨论课的形式就更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仅仅扮演组织者的角色,完成给学生分组、布置讨论任务的工作即可,在学生积极展开小组讨论的时候,教师应该控制全场,及时给各组以必要的指导,控制分组讨论的时间。分组讨论结束时,教师要鼓励各个分组积极表达自己观点,并及时总结和点评学生观点,给予肯定和评价。
(4)开展模拟法庭教学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尝试开展模拟法庭教学,让学生体验去探寻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全过程,使他们的自学能力、逻辑思维、人际交往等多方面能力得到培养。让学生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融入到实践中。如笔者所在院校,在2011年、2012年、2013年的第三学期尝试让经济学专业的同学走出去到基层人民法院旁听法庭庭审,回校后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尝试过两种做法,一种是从材料的准备到角色的扮演到“法庭”庭审全由学生自己作主,各组组长作为评委打分,教师进行评价;另一种则是由教师选择适当的案例分给各小组,由各组学生对素材进行研究,准备司法文书进行庭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5)改革考核方式补充课堂教学的不足。经济法考试应该以能力考核为主,从单一评价到多元评价,改变现在的平时成绩多以出勤、作业为主的考核方式。可以增加平时考试的次数,并以一定比例计入到最终的成绩之中,具体可以结合每个专业的课时,平时安排1到2次的中期考试,每次覆盖的内容大多为1—3章不等,占到20%的比例,平时表现占10%,案例讨论和论文等大作业的形式占到10%,最后期末考试占60%。在考核内容上也可以多样化,将讨论课上的表现计入平时表现考核中,适当增加案例分析报告、调研报告、小论文等阶段性成果的考核。
(6)完善教学内容。高等院校《经济法》教材应采用21世纪课程教材或优秀教材,并针对不同专业制定不同内容或同一内容不同侧重点的教学大纲。教学过程中密切联系实际进行教学,让学生认识到法律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与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密不可分。多方面收集最新的教学内容和经济法案例,对现有的《经济法案例集》的内容要经常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力图克服同类教材、资料存在的“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病,遵循“体系健全、结构完整、反映新成果、勇于创新”的原则,以案例为素材,以法条为基础,着力于培养学生应用所学经济法知识分析处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能力。实践证明,教师必须结合学生实际,把教学的成功和失败之处总结出来,不断改进教学的各个层面,才能有效地保证授课质量。
作者:马翡玉 单位: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二)
一、财经类民办本科高校经济法教学现状
1、存在重教学形式,轻专业针对性问题
综观国内财经类民办本科院校经济法教学情况,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大多数高校囿于不同原因并没有注意到财经类本科专业学生法律素养,同时,忽视不同专业学生对同一本经济法教材需求不同现状,仅仅按照一个经济法教学体系、同样经济法教学内容培养学生.这种不能按照专业要求培养学生经济法教学模式,导致经济法教材对不同专业学生需求不具有针对性,同时,对教师与学生造成不同影响:其一、对教师而言,一般财经类民办本科院校经济法课程开设课时大多在36-54课时之间,经济法又具有领域广、内容杂和专业性强的特点,这对于教师授课可谓是灾难性的;其二、就学生而言,经济法课程量大、课时少,对学生学习领受,无疑也是灾难性的.这种只重视经济法教学形式,而忽视专业针对性的问题亦造成一个最大隐患,就是经济法教材不能得到合理取舍,最终形成“因教材施教”而不是“因材施教”后果.
2、存在重笔试考核,轻考核形式创新问题
多年教学经验表明,考试只是对某一课程测试与评价手段,最终目的是测评该课程教学效果,以此为基点,促进该课程教学方式改进,经济法也是如此.但,当前,财经类民办本科院校经济法课程考核模式存在着考试结构僵化、考核内容形式化、考核方式单一化等缺陷.这种重笔试考核方式,导致学生“课前不预习、课上记笔记、考前背笔记、考后忘笔记”现象的出现就不足为奇了,同时,这种经济法授课模式具有明显轻上文述应用能力培养倾向.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经济法上述考核效果实现,从而影响发挥经济法课程考核的反馈调节功能.最终不仅影响发挥考试正确导向作用,更不能达到学生应用所学经济法知识解决现实生活中经济法问题能力提高的目的.
二、财经类民办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创新路径探讨
1、经济法教学创新秉承教育理念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应当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坦白的说,作为财经类民办本科院校,需要深层次探索如何为市场培养其所需人才这一视角来思考经济法教学创新问题,如此,本文以为:财经类民办本科院校经济法教学创新应当秉承以下几方面理念:其一,秉承以学生为主体经济法教学模式理念.如上文述“在一定意义上,法律是经验大于学问的学科”,经济法亦如此,在上文提到在财经类民办本科院校新构建经济法知识体系下,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参与经济法教学活动的积极参与,在学生积极参与过程中,学生方可以在更深层面理解经济法基本原理,并用所学经济法原理独立解决现实生活与工作中的经济法问题,这也正契合美国教育学家阿德勒的教育理念“所有的真正的学习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学习要用脑子去思考,而不仅是记忆.学习是一个发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秉承以学生为主体师生互动教学模式,应当成为财经类民办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创新理念.其二,秉承切实培养学生应用性技能目标理念.综观国内民办财经类本科院校经济法教学,大多采取“一个教师、一支粉笔、一本书”经济法教学模式.不是说这种教学模式不可取,而是这种经济法教学模式过于注重学生知识量与逻辑思维能力培养,忽视学生诸如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提升,造成后果是,学生考场潇洒自如,现实生活与工作中遇到经济法问题却无处着手解决.这也就是事实上偏离了财经类民办本科院校以培养学生“应用型”能力为主的办学理念.为改变这一经济法教学尴尬现象,财经类本科院校应当秉承切实培养学生应用性技能目标不动摇.其三,秉承经济法考核反馈机制呈现积极效果理念.上文述,多年教学经验表明,考试针对教师教学效果与学生领受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为了真正把教师教学真正效果与学生真正领受能力得以真实体现出来,就必须把教与学的目标放在培育学生独立思维能力与实际应用能力上来,这也正契合著名教育学家乔纳森的教育理念“评价学生的任务应该展示学生如何解决问题,而不是老师事先把任务进行程序化”.因此,教师对经济法教学效果进行考核,应当针对学生独立思维能力与实际应用能力着重分析,使得经济法考核反馈机制呈现积极效果理念得以回归教学真正目的上来.
2、财经类民办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创新路径
(1)纳合理编排经济法教学内容与教学、社会需求相统一理念上来为社会培养人才是大学应当承担的根本任务,而培养各层次人才也只有高等院校才有能力与实力,但,在素质教育环境中,本科生培养质量是每一高校重中之重的内容.在这个意义上说,提高财经类民办高校办学质量对于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进而提升全社会素质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聚焦到财经类民办院校经济法课程创新上来,经济法内容编排就必须厘清,是以经济法学习为要,抑或是以经济法与商法介绍为主之间的差异.本文观点,在秉承教学与社会需要理念指导下对财经类民办本科经济法课程设置必须兼顾基础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在实用性与理论性中,适度倾向理论内容.在厘清经济法内涵基础上构建合理经济法理论体系,该经济法理论体系,可以既涵盖法学类经济法学部分内容,亦可包含法学类商法中本分内容,还可以植入法学类民法学部分内容.同时,在秉承教学与社会需要理念指导下对财经类本科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根据专业异同与专业教学设计要求差异合理取舍,使之适合本专业教学要求.最终达到纳合理编排经济法教学内容与教学和社会需求理念上来的目的.
(2)纳理论教学与学生实践互动回归与经济法培养目标切实一致上来前文述,在当前教育大环境中,理论教学在高校中大行其道.但,财经类民办本科院学尤甚,破解这一尴尬之局的最佳途径无非是纳理论教学与学生实践互动回归与经济法培养目标切实一致上来.多年经济法教学实践显示,实践性互动式教学就是教师改变单方传授方式,在传授学生经济法理论过程中积极鼓励学生通过诸如案例教学法、互辩式教学、有条件的院校可以借助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方式,让学生充分利用其自身掌握的经济法理论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经济法问题,抑或由教师带领参与法院旁听方式,让学生亲身体验经济法工具性学科作用,并在此过程中使学生更深层次领悟经济法基本理论,达到学以致用目的.为避免这些方式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效果,教师可以将与实践教学互动的经济法理论知识做前期交代,帮助学生找与该实践教学有关素材如:案例介绍、案例涉及各方主体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等,以及实践教学后对相关经济法知识分析点评三个环节,引导学生用经济法理论解决现实生活中经济法问题,并进一步提升学生对经济法进行横向联系与纵向思考能力,最终达到纳理论教学与学生实践互动回归与经济法培养目标切实一致上来目标.
(3)纳经济法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达到相辅相成目标上来经济法课程考核对教师与学生而言具有不同的考核效果,但是该二者效果都聚焦于进一步提升经济法教学效果上.就经济法教师而言,经济法课程考核在一定意义上是经济法教师因材施教的重要调节手段之一;但,就学生而言,经济法课程考核方式,是培养学生对整个经济法课程学习效果的自我认知、体验、评价及改进的重要标尺.因此,财经类民办院校经济法课程考核方式,既不能简单以笔试为主要考核模式,也不能简单照搬法学类经济法考核模式,因为,经济法课程本身具有领域广、法条晦涩、条文繁多的特点,要学生在有限时间里接受并强行死记硬背其原理,无论是对教师抑或是对学生无疑是无法想象的.本文认为创新财经类民办本科经济法教学模式应该通过理论加实践的考核方式,平时成绩为主,闭卷考试内容为辅.只对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采取闭卷考试,其他可以通过案例分析形式对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考查,以便达到应有的效果,最终达到经济法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达到相辅相成目的.
作者:杨小辉 单位:安徽三联学院经济法政系
(三)
一、课程设计
(一)课程设计理念与思路
高等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经济法课程应以“学法有用”为设计理念。一方面,对大学生而言,考入大学不仅意味着学历教育层次的提高,更重要的是真正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独立人。法律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学生学习法律至关重要。根据我国教育国情现状,考入大学的学生基本上是18周岁,入学不仅意味着要离开父母在生活上独立,更重要的是已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而法律上独立,也就是说考入大学的学生要对自己实施的一切法律行为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对院校而言,高职院校区别于本科院校,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导,高职毕业生就业更多的是面向基层,从事一线行业。在市场交易活动过程中不仅要遵守公认的社会道德及交易习惯,更多的是要与法律法规相一致,也就是行为活动的合法性。此外,会计从业资格、助理会计师和助理审计师考试等就业门槛考试中都有经济法内容的身影。因此,经济法教学的过程要通过不同形式突出学习的重要性,也就是将学法有用的理念灌输给学生。实现“学法有用”理念的具体途径,一方面需要经济法教学工作者在教学中淡化理论知识的传授,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来说,那些高度抽象概括的经济法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经济法法律关系等不易被理解和掌握,教师在教学活动中需要通过一些具体实例讲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另一方面,经济法教学工作者应以“必需,够用”为指导,调整教学内容,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对经济法教学内容进行筛选,详略适当,有的放矢。
(二)课程目标
不同的课程在不同的教育阶段所承载的使命不同。经济法课程目标的制定,既要与高职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目标一致,又要结合学生发展的自身需求特点。
1.制定课程目标的依据。制定经济法课程目标,要将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与学生未来的发展要求相结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面向基层、面向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职业岗位的实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高职教育最终的目标是就业,如何使毕业生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顺利地完成“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夯实基础,是经济法课程所要实现的目标。
2.具体的课程目标。
(1)知识培养目标。即通过学习经济法及其相关法学课程,了解和掌握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制度构成和基本内容。具体而言,全面了解经济法的概念,地位、作用和经济法法律关系等基本理论知识,掌握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等各项具体法律制度内容。这一目标是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最低层次的要求。
(2)能力培养目标。即在知识培养目标的基础上,为使学生的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动手能力等各种实用能力进一步发展所追求的目标,是更高层次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经济法课程的开设,更主要的是让学生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提高分析问题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做到灵活“用法”;另一方面,学生在“用法”能力提高的同时,要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全面提升职业核心竞争能力。
(3)思想培养目标。经济法课程的终极目标在于思想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用辩证唯物主义去认识事物,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去主动探索、勇于发现、树立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去改造世界。
二、教学设计
(一)教学内容
经济法课程的教学重点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篇经济法基础,包括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体系以及经济法律关系等重要内容;第二篇市场主体法,包括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三种企业法律形态,即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其设立条件、程序及权利义务等内容;第三篇市场运行法,包括合同法、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法法律制度等内容;第四篇宏观调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是宏观调控法一般原理、财政法、税法以及金融证券法的一般规定;第五篇经济纠纷的解决,重点掌握经济诉讼和经济仲裁这两种制度的适用范围及程序。简言之,经济法内容既涉及国家的宏观调控又涉及政府的微观管理,内容复杂,包罗万象。
(二)教学设计与方法
如何将经济法课程内容传授给学生是教学工作者一直致力研究的课题。笔者认为,“法律来源于生活、法律为生活服务”应作为经济法教学设计的指导思想。也就是说,设计每一堂课的教学内容时,一定要与学生的现实生活密切关联,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学生兴趣,促使学生主动去学。例如讲授合同的订立时,我们可以设置这样一个情景:中午下课后,甲去食堂买饭,甲问好价格叫工作人员给他打一份鱼,工作人员准备给他盛鱼的时候,甲反悔,转身离去。甲买好饭菜回宿舍的路上去超市掏出一元钱放在桌子上,从冰柜里拿出一瓶矿泉水离开。这是学生每天重复的生活,但是很少有学生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甲的行为。我们可以向学生提出,甲是否订立了合同?甲买鱼反悔是否违法?甲买矿泉水没有说一句话是否属签订合同等等问题,启发、诱导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积极开展课堂讨论,活跃课堂气氛,使学生从传统的被动式接受转变成主动式学习。再如公司法的教学,国家为了缓解大学生就业问题,出台许多举措,诸如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等等。大学生自主创业往往会采用公司制企业模式,开设公司需要哪些条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公司如何运作等一系列问题抛给学生思考,教师概括总结。最后,为了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验证教学效果,布置学生以寝室为单位,模拟开设一家公司,要求学生上交书面形式的公司企划书。上述教学设计,充分运用了案例式、启发式、提问式、讨论式、传授式、情景式等教学方法,由此可见,教学方法体现在教学设计中,教学设计是基础,教学方法是教学设计的体现。
(三)教学评价
课程的评价反映了教学实际效果。经济法课程不仅有丰富的理论性而且极具实践性。传统的经济法课程评价是以坚持“统一试卷,统一评卷”的命题要求,将卷面成绩与平时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加权合成定量评价,这种评价机制不能反映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经济法课程评价体系应在传统的评价体系基础上,加大实践能力的考查,将评价体系分为“卷面成绩+平时成绩+实践成绩”。
三、教学改革
(一)存在问题
1.课程自身的复杂性。第一,经济法课程涉及法学学科的专业知识较多,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理论基础较薄弱,在理解相关专业知识时有一定的困难。第二,随着我国市场改革的深入,原有经济立法与现实的脱节日趋明显,每年都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知识更新快、变动大。第三,就经济法内容而言,内容庞杂,每一章节内容之间联系不紧密,如何压缩理论教学、加大实践教学,突出重点是教学中的一个难点。
2.课程安排不科学。经济法课程的开设集中在大二第一、第二学期,不仅导致课程衔接的断裂,而且无法满足学生考证的需求。根据教育部课程及教学改革的要求,大一新生第一学期开设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公共课,便于学生及早对我国的法律制度有宏观的了解,学生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然而时隔一个学期才开设经济法,无疑会挫伤不少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与兴趣。有些学生大一就开始参加各种从业资格考试,这些从业资格考试中许多考试的内容都涉及经济法,而考证结束才开设经济法无疑导致学生的抵触情绪。
3.资源的有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教师资源的有限性。如前所述,大一新生开设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这门课程是教育部为优化课程将思想道德课程与法律基础课程两门课程合并为一门的,目前许多高职院校这门课程由思政课教师讲授,受专业限制,教授过程中往往重思想道德而轻法律基础。其次,教学资源的有限性。经济法理论知识颇多、案例教学中案情复杂等因素,导致传统的粉笔加黑板无法满足经济法日常教学,更无从谈起像模拟法庭这样的实践性教学。再次,教材的有限性。目前,经济法教材种类繁多,但每部教材的体系安排、知识结构不尽相同,难以把不同专业的专业特色与要求一一体现。最后,课时的有限性。经济法课程开设一学期,每周4课时,课时的有限性与经济法内容的庞杂不可避免地导致内容的取舍。加之,经济法教学还要与学生考证相结合,这一矛盾更加突出。
4.评价量化标准难以统一。经济法教学及考试大纲针对不同专业将经济法内容分为三个等级:了解、熟悉和掌握。不同的内容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要求不同,例如合同法,对市场营销专业要求掌握,而金融管理专业则是熟悉。因此,在考查学生掌握情况评价教学效果时,针对不同专业很难制定统一评价标准。同时,实践教学过程中,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统一评价标准也有待研究。
(二)教学改革设计
1.课程安排设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时间上的设计。高职院校大一第一学期开设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为学生学习法律奠定了基础,为了解决时间间隔带来的弊端,经济法课程应该设置在大一第二学期,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学习法律内容的连续性,也方便为学生考证服务,一举两得。另一是内容上的设计。经济法内容庞杂,不同的专业对经济法内容掌握程度不同,因地制宜,根据专业特色整合课程内容,将经济法教学内容分为基础模块、专业模块和任选模块。基础模块主要包括经济法的产生、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经济法法律关系等,这一模块的内容适用于各个专业;专业模块就要针对高职不同的专业来进行模块整合,坚持“两点论,重点论”的指导原则,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差异性来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任选模块主要是在一些选修课、知识讲座和课外活动中运用,这样可以进一步加深学生对经济法甚至其他法律的认识,拓宽了学生的视野,丰富了学生的课余生活。这种模块教学不仅可满足不同专业的需求,还可以解决如何选择经济法教材的问题。
2.课程模式的设计。课程模式应丰富化、多样化,具体而言,课程模式应采用必修课、选修课和知识讲座相结合的模式,根据高职各专业课程改革与实施方案,对经济法课程要求不一。必修课属于专业必需要开设的课程,对于教学内容及质量有较高的要求,可以整合现有师资力量,由教学经验丰富、具有经济法教育背景的专业教师承担授课任务,课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现有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保证教学内容能够完成,提高教学效果;选修课则是为了提高学生兴趣,扩展知识结构而进行的“学法律、用法律”的教育,重在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学生兴趣,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课时可以适当减少,教学任务可由一些教学经验相对不足的年轻教师担任;知识讲座则是进一步熏陶法学不再是空洞和枯燥的,而是现实的、美丽的,学习法律不再是一件苦差事,而是一种高层次的享受,因此每学期可以根据社会热点问题邀请校外专家举办几次专题讲座,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3.教学手段设计。在传统的黑板加粉笔的教学手段基础上,应充分运用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手段,将传统的黑板板书变为有声有色,更加形象直观的电子课件,这样不仅可以解决传统教学手段太过枯燥的弊端,还可以节约大量板书书写的时间,增加每节课的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提高教学效率的同时,进一步丰富了教学方法,例如今日说法视频教学,将真实的案例以视频形式展现在学生面前,使教学内容更加直观更加实用。
4.课程评价体系设计。根据期末考试试卷命题要求,针对同一专业的学生,应坚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原则,规范评分标准,做到量化公平;平时成绩的量化以学生平时表现为依据,主要看出勤、课堂回答问题、作业完成情况等综合各方因素具体量化;实践能力的量化,可以大胆尝试通过模拟法庭的方式来进行。教师在讲授完每一章节的内容后可以选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由学生扮演发生纠纷的双方、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开审理案件,以此考核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逻辑分析能力、法庭辩论的应变能力等综合能力,由经济法专任教师和聘请的专任法官具体评价。
作者:杨俊瑞 单位: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基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