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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社区教育的发展及启迪

2021-4-10 |

1对社区教育的界定

严格的“社区教育”一词是20世纪初美国的著名哲学家、教育家、实用主义哲学创始人约翰杜威(JohnDewey)提出的。对于社区教育,由于不同国家的社区教育发展的年代不同,环境不同,政府对其的重视程度也不同,所以不同国家的专家、学者对社区教育概念的理解也就不尽相同。我国的社区教育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逐渐受到重视的,发展社区教育实践的时间比较短,所以相关的社区教育理念还不够成熟,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概念界定。主要是有以下几个观点:第一,社区教育属于一种教育活动。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社区教育就是一种提高社区内全体成员自身素质和生活质量以及实现社区全面发展的教育活动;第二,社区教育属于一种组织管理形式。此类学者认为社区教育就是一种地方协调性的教育管理组织形式和教育管理机构,更是一种社会协调机制和教育社会化的组织体制;第三,社区教育是为了实现社区发展。持有此类观点的学者认为社区教育是满足社区发展需要的,并且对社区成员素质提高和身心发展有影响力的教育过程和活动,是一种教育与组织的行为过程。

2日本社区教育概述

2.1日本社区教育的产生和发展

日本是世界发达的现代化国家之一,是世界经济强国和技术大国,明治维新后,仅用了半个多世纪就实现了国家的现代化。其发展如此迅速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日本重视发展教育、及时实行教育制度改革。日本推行社区教育(日本称为“社会教育”)发展是二战后引进和吸取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科学技术,实现经济的飞速发展,推动社会现代化的关键所在。1872年(明治五年)日本进行了第一次教育改革,确定了科学功用的教育目标,正式形成了近代的资本主义教育体制。同年4月,日本在博物馆内设置书籍馆,其成为日本最早的图书馆,此博物馆也是日本政府第一个以社会教育为目的成立的博物馆。1946年,日本文部省发布了“关于公民馆的设置和运行”通知,阐明了公民馆的宗旨和管理等若干事项。

公民馆的产生和发展成为日本社会教育最有特色的,且为标志性场所。二战后(昭和22年3月,即1947年3月)进行了第二次教育改革,颁布了《教育基本法》,其中明确提出:“国家和公共团体必须奖励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劳动场所以外的教育。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要适当利用图书馆、博物馆、公民馆、学校等各种设施来实现教育目的。”1971年,日本进行了第三次教育改革,其中特意指出要重视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形成以终身教育为背景的社会教育新起点。经过半个世纪的建设和发展,公民馆已经遍布于整个日本。据2004年日本文部省的统计,全国已有18257所公民馆,公民馆在社会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发挥的巨大作用可见一斑。可见日本的社会教育虽然比北欧和美国的起步较晚,但是发展特别迅速。尤其是在二战结束《,教育基本法》颁布后,有国家立法的保护,逐渐形成了以公民馆、青年之家、妇女会馆等社会教育设施为依托的社会教育模式。经过一个半世纪的发展,日本已经构建起一整套比较完善的社会教育体系,极大地满足的国民的终身教育需求。

2.2日本社区教育的组织形式和运行特点

日本社区教育主要形式就是上述所说的“公民馆”,其是日本最具代表性的社会教育设施。根据日本《社会教育法》规定的,公民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能:定期开设讲座;定期举办讲习会、讨论会、实习会、讲演会、展示会等;置备图书、资料、记录、模型等,供居民利用;举办相关体育、文娱活动等的集会;积极联系各种团体、机关等;将其设施提供给辖区居民集会及其他公共目的利用。公民馆是非营利性设施,虽然有些社会教育的讲座有收费,但是收费的目的都是为了给讲师们付劳务费而已,而且费用也特别少。

日本的社会教育法制性特别强,且基础设施很完善。日本的社会教育发展得如此发达,其主要原因就是有完善的立法和设施予以保障。1945年发布了《有关振兴社会教育的通知》,然后1947年3月颁布了《教育基本法》,其中的第七条明确规定了社会教育的发展要求。而且还规定:家庭教育以及劳动岗位和其他社会场所所进行的教育,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应该予以奖励(《教育基本法》昭和二十二年三月)。日本又陆续发布了《社会教育法》(1949)、《图书馆法》(1950)、《博物馆法》(1951)三部法律基本确定了日本社区教育的初期框架。其中明确规定基本的社会教育设施建设经费由地方财政拨出,且公民可以免费使用。随着社会教育飞速发展,日本文部省对《社会教育法》进行了多次的修改,使其趋于完善。20世纪末期,日本还制定了《特定非营利性活动促进法》和《男女共同参与社会基本法》,使社会教育的法制性更强。

2.3日本社区教育的管理模式

日本的社会教育属于综合型管理模式。一方面,日本社区教育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在国家、都道府县和市町村都分别设有相应的社会教育分管部门。就国家而言,终身教育局是社会教育的主管部门,还有文化厅的文化部和文化遗产部等机构也是社会教育的管理部门。而在地方层面上,都道府县和市町村都设有教育委员会,在各地教育委员会当中也设有社会教育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社会教育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日本社会教育也有自治的一面。以社会教育的主要组织形式“公民馆”来说,公民馆就一直遵循着自治的原则,辖区居民自主选择、自主规划和自主实施所需项目活动,辖区居民在参与过程中独立开展各类教育活动。经过跟其他国家社区教育的管理模式比较更能突出日本社区教育的管理模式的特点。具体情况可见表1。

2.4日本社区教育的内容

今天的日本社会教育发展的已经相当先进,组织形式也不再是单一的“公民馆”,其主要的设施有:公民馆、青年之家、少年自然之家、妇女会馆、市民会馆和文化馆等。从众多的社会教育设施就不难看出,日本社会教育的对象不只是有成年人,同样也有青少年。所以,也导致日本社会教育的内容也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成人教育。日本社会教育的成人教育分为一般的成人教育、妇女教育和老年人教育。观其分类名称便可看出三类成人教育的教育对象分别是成年男子、成年女子和老年人。日本社会教育中的成人教育一般采取的授课方式为:函授、讲座和成人学级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能有效地提高学习者的文化素质、品德修养,同样涉及家庭生活和家庭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内容。(2)青少年教育。青少年是一个国家的希望,更是一个民族的希望,所以为了有效地提高青少年的各方面素质,增强生活情趣,使其具备一定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知识和技能,日本在社会教育的内容上,也特别为青少年设置了一定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尤为重视培养青少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

3启示

通过对日本社会教育的发生和发展、组织形式、运行特点、管理模式和教育内容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日本社会教育的发展已经相当发达,制度、形式、管理都比较完善,在社区教育领域已属于世界先进水平。虽然我国在短短的二十多年里,社区教育发展迅速,但是与日本等先进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所以有效得借鉴其他国家社区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探索一条有效的社区教育发展之路尤为重要。就上述日本社会教育发展的特点,有以下几点成功经验对我们社区教育的发展有启示作用:首先,先进的管理模式和制度法制化是社区教育发展的根本保障。有比较完善的法律保障,是二战后日本社区教育发展的一大亮点。在国家相关机关部门重视社区教育的同时,尽可能地减少国家对社区教育活动的介入和干预,将行政权力下放到地方一部分,国家只负责制定社区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的行政管理条款有地方制定,这样可以使社区教育能够有更多的自由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我国的社区教育法制化,还处于实验阶段,正在不断摸索中,社区教育的行政化和法制化还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其次,完善的教育理论是社区教育发展的重要保证。社区教育发展的宗旨就是满足公民享受终身教育的需要。

从终身教育理念来看,我国社区教育理论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正确的教育理念对社区教育实践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我国的社区教育理论与社区教育实践与规模相比,还是比较贫乏的。在今天这个公民迫切需要享受终身教育的时代,深入研究社区教育理念,深化社区教育理念的内涵,是值得我国社区教育学者进行思考、研究和解决的。最后,公民的全面发展是社区教育发展的最终目标。日本的社区教育不论是在组织形式,还是运行特点、管理模式方面都体现出了社区特色。所以,在社区教育目标上,我国应该秉承以“社区为本,重视公民全面发展”的理念,使社区能够以辖区的特色自行发展,社区居民能够全面发展。社区教育应该为广大社区民众服务,社区教育的内容应该反映社区民众的需求。社区教育机构只有以各自社区的特点为社区教育的出发点,才能激起辖区民众的学习兴趣和欲望,才能有效地提高他们的学习效率,获得更好的学习效果。只有发展特色社区教育,使民众能够全面发展,才能真正促进社区的可持续发展,最终构建和谐社区。

4结束语

通过对日本社区教育发展历程的研究,我们发现其在社区教育的组织形式、运行特点、管理模式和教育内容等方面取得的成功方法和宝贵经验。同时也看到,日本社区教育的自身特点。因此,我们在借鉴日本社区教育实践经验时,要采取客观、辩证的态度,应扬长避短,因地制宜,才能到达所参考和借鉴的作用。目前,我国的社区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通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相信我国的社区教育事业一定能取得非常好的发展前景。

作者:姜军 单位:渤海大学 辽宁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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