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评机构
区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由区综治办牵头,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
二、考评对象
各街镇及区级有关市场主体审批、登记、建设、监督管理部门。
三、考评内容及标准
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考评以百分制计分,考评标准、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28分)。
(二)开展工作的主要情况(50分)。
(三)工作主要成效(22分)。
具体评分标准见《市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目标考核量化表》。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考评得分为该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中该项目的主要得分依据。
四、考评方法
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考评原则上一年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抽查、平时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奖罚办法
由区综治办年底公布考评结果,对工作突出、贡献较大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予以告诫、通报批评;对因无照经营引发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重大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