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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洋经济工作思路

2021-4-10 |

一、全面扎实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

一是抓规划体系完善。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启动全省海岸带综合利用规划思路和若干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问题课题研究;指导沿海六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完善各地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试点工作方案,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二是抓政策措施落实。把落实《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和落实《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结合起来,协调推进海洋经济发展及试点各项工作和政策的落实,加强试点、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三是抓载体平台建设。用好优惠政策,扶持壮大一批海洋产业示范园区、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加强海洋新兴产业的产业链梳理、项目策划和境内外招商推介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一些海洋产业科技成果专场对接活动,推进一批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和研发平台建设,引领、带动海洋经济发展。

四是抓考核评价督查。抓紧制订考核评价办法和奖惩办法,将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推进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目标任务考核,并协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快重点区域开放开发

一是配合国家发改委组织编制《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认真做好配合起草和联系协调工作,细化实化各项工作任务和扶持政策。

二是推动国家层面尽快建立贯彻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协调工作机制,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尽早落实到位。配合做好《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准入目录》修改完善和促批工作。

三是加大对苏区老区等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推动国家扶持苏区老区等政策的落实,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以工代赈资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专项资金等资金支持,促进我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库区、海岛等欠发达地区发展。继续做好扶持欠发达地区投资专项管理和挂钩帮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少数民族乡和扶贫开发重点村的具体联络、协调工作。

三、加强生态省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研究起草请求国家支持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报告。加强生态省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推动建立评价考核机制。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和安排好省级预算内专项资金,推动节能环保、循环经济重大示范项目、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加强项目实施的督查工作。

二是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编制2014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基本完成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编制,推动碳强度下降目标责任的落实,指导推进我省低碳城市、低碳园区等低碳发展试点工作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开发利用。

三是继续做好推进资源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国土开发整治、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基础测绘、水资源利用等相关工作。

四、做好区域合作等相关工作

一是协调推动2014年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认真做好我省参加第九届泛珠大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提升区域务实合作水平。继续深化海西区域兄弟省市交流合作水平。

二是加强综合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做好对口支援宁夏、参与和支持西部大开发等有关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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