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教教师培训反思:职教教师培训中的“企业缺位”、区域差异及培训效能问题
“十一五”以来,我国职教教师培训关涉人员之多、投入资金之大均创我国职教史新高,而各层级、各类型培训也确实取得了骄人成绩。2010年12月于天津举办的“中职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成果展”显示:“几年来,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改善,与2006年相比,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增加了30%,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进一步增强;教师培训资源建设取得突破,专门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教师培训课程和教材体系基本形成;职业学校用人机制得到优化,中央财政和云南等18个省、区、市的省级财政投入近2.6亿余元,资助中等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2.7万余人次,与2006年相比,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比例提高了12%。”但不可否认,当前的职教教师培训还存在一些棘手的问题,亟待引起关注。
(一)校企之间缺乏深度合作,成为职教教师培训中的难题和瓶颈
从国家层面上来讲,最近几年国家先后通过颁布政策、拨款等方式,从宏观层面上调控行业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力度和积极性。特别是《纲要》颁布以来,国家先后通过“加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机构建设”、“推动行业制定职业教育专项政策”等方式不断激发行业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深度与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促进产教结合、提高职业教育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到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而言,2011年的《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中提出,“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培训质量为着力点”的职教教师培训指导思想,并提出了“支持2万名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提高教师的产业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的具体目标,也就是说,提高中、高职院校教师的实践教学和课程设计开发能力、提高教师的产业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成为“十二五”期间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重要关注点和拟实现的目标,而这些关注点和拟实现的目标都离不开、甚至是必须通过校企合作、产学合作来实现。尽管国家政策中明确提出了校企合作的问题,但在校企合作实践过程中,很多的校企合作往往停留于表层的“合作”,这些表层的“合作”大多局限于教学设备捐助、实习基地提供、员工培训等层面,即使是表层合作,大多数的企业在与院校合作的过程中也是缺乏积极性、缺乏动力的。当然,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动力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政策(制度的保障)的缺失和资金的缺失是两个最重要的因素。
1.专门针对“校企合作”培训职教教师政策的缺失
从当前的政策体系来看,国家尚未出台和颁布专门针对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只有部分省市出台了一些校企合作方面的意见、规定、条例、办法等。浙江省宁波市是国内首个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城市,2008年12月,浙江省颁布《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除了宁波之外,颁布和实施校企合作政策的省市还有辽宁省丹东市、北京市、河南省、湖南省等几个省份。2008年4月,辽宁省丹东市颁布《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2011年9月,北京市正式公布国内首个由政府和行业牵头制定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北京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暂行办法》、2012年5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2012年5月,湖南省颁布《关于深入推进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等。分析上述省市出台的校企合作方面的政策文件,发现关于教师培训方面的内容主要集中在“职业院校教师的企业实践问题”以及“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任兼职教师问题”,只有个别省市的政策涉及企业与职业院校教师进行合作研发和技术改造问题。
总之,仅从政策制度保障的视角来看,目前,仅有为数不多的几个省份制定和颁布了专门的校企合作政策,从全国范围来看,大多数省份尚缺乏专门的校企合作政策,因此,校企合作政策法规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很难调动企业参与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的积极性,直接制约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的质量。尽管很多的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在制定职教教师培训计划时,也提出校企合作培训的设想,但其实际运行起来难度是很大的,大多数也仅停留于为教师提供企业实践的机会这种“表层”的合作,即使是“表层合作”,教师也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顶岗实习”。例如,集美大学职教师资培训基地的材料反映,“企业顶岗实训的难度较大。由于厦门企业的生产节奏较快,在我们联系参训学员实习的时候,多数企业不配合,一方面怕耽误了他们的生产,另一方面怕出现质量问题,加上缺乏外部的推动和政策激励,导致企业对我们派出学员顶岗实习的积极性不高。”“表层”合作尚且如此,也就更不用说“深层”合作了,职业院校教师很难真正参与企业的实际生产和技术革新等工作,企业真正的新技术、新信息等这些“企业秘密”很难让职业院校教师接触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真正期望通过校企合作培训职教教师的设想,首先必须实现最前提性的政策制度保障,校企合作培训职教教师未来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2.专门用于“校企合作”培训职教教师的资金保障机制不完善
除了政策制度的保障之外,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即资金问题,这也是制约校企合作培训职教教师的一个关键点。企业承担职教教师培训工作是需要资金投入的,是需要人力和物力的投入的,如果资金问题解决不了,对于以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而言,无疑是无法激发其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的。从目前校企合作培训职教教师实践来看,只有极少数省市在安排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培训时做到了设置专项资金用于校企合作培训教师、有专款专用的相关制度。例如,大连市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加大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落实相关政策,保证每年职业教育教师培训资金不低于1000万,并按市本级财政教育投入增长情况以不低于5%的比例逐年递增。此外,每年还要另行投入不少于500万元用于校企合作框架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其中400万元用于补贴职业院校聘请企业高技能人才到校兼职授课,100万元用于支持职业院校的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岗位实践(每年安排100人次,每人次平均补贴资金1万元,计100万元)。各职业院校要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尽管上述资金从总体上来看,真正用于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以及企业获得的资金相对较少,但至少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企业参与职教教师培训的积极性。但从大多数省市的职教教师培训实践来看,尚缺乏专门针对校企合作培训职教教师的专项资金和专款专用的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职教教师企业实践的质量。
(二)区域不均衡:教师培训目标存在较大的区域差异
在职教教师培训目标方面,不同区域在规划本区域“十二五”教师发展规划时,提出了具有明显区域差异特征的发展目标。我们仅以各地规划中提到的“双师型”教师发展目标为例来看,区域差异比较大,有的省市提出“十二五”末期“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90%,但有的省市提出的目标仅为40%,比例相差近一倍。例如,大连市提出的目标高达90%,“未来五年,职业院校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引入的专业教师比例应达到3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90%以上,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达到20%左右。”厦门市提出的目标也较高,“到2015年‘双师型’教师达到70%以上”。浙江省“到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普遍接受新一轮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其中骨干教师培训数量不少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每位教师五年内至少参加一次90学时的集中培训;通过培养培训,使‘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技师等级或相当于技师水平的教师占‘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此外,大部分省市设定的目标大约在40-50%左右,山东省“到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专任教师的40%。”上海市“到2015年,……专业教师数达到专任教师数的55%,其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40%。”安徽省“到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专业教师比例达到43.5%。”尽管影响各区域、各省市职教教师发展目标的因素是多样的,并且,“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也并不一定能全面反映省市的职教教师发展目标,但至少该数据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各省市在职教教师发展规划中投入的力度、未来的规划和设想还是存在很大的区域差异的。
(三)反思职教教师培训质量:培训效能问题值得关注
前文我们对职教教师培训的资金投入现状做了说明,值得关注和反思的一个问题是,巨大的资金投入教师培训,其培训的效能是否真的如我们期待的那样?也就是说,投入了巨大的教育培训资金之后,我们要关注职教教师培训的效能问题———职教教师培训的效率、效果、效益等,以培训效能作为衡量和评估职教教师培训质量的尺度。从当前职教教师培训的实践来看,尚有如下问题值得反思。
1.职教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尚待完善
尽管对于职教教师培训经费的筹措方面,国家也提出了一些要求,“各地要建立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地方教育事业费和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均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师队伍建设,并做到逐年增长。要落实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相关项目经费。中等职业学校也要在公用经费和其他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师队伍建设。”但是,从职教教师培训实践来看,只有少数省市在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方面,有专门的经费保障制度,例如,设置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等,还有部分省市在保障职教教师培训经费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职教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尚未制定明确的经费保障细则,而职教教师培训经费管理细则的缺失、经费管理运行机制的不完善,极易造成培训经费的来源、使用和监管都面临挑战,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及职业院校对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的投入很难得到保障,国家划拨的专项培训经费往往也会挪作他用,所以,当前亟需将国家相关政策落实到位,亟需完善职教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2.培训的效果值得反思
从目前职教教师培训基地的职教教师培训实践来看,培训模式单一固化、灵活多样的个性化培训的缺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培训的乏力;可操作性培训方案、适切培训教材的缺失;培训课程设置随意性强、针对性弱;师资培训基地设备的落后、培训能力有限等问题均较为突出,都是制约职教教师培训效果、影响培训效能的重要因素。例如,一项针对南宁市的6城区的12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调查显示,“教育思想观念落后、评估机制不健全、中职教师培训制度不完善、过程管理不科学、教师培训困难多、培训服务质量差、缺乏培训激励机制等”是当前中职教师培训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3.过多关注即时性的培训结果和过程,忽视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培训机制建设
从当前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实施教师培训的实践来看,关注即时性的培训过程和结果成为大多数培训基地首要关注的问题,诸如对“承担培训项目数量多少、获得培训资金多少”的关注等,为了多拿项目、获得更多的培训资金,为了提高培训学员的满意度,一些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往往采取一些“取悦于”受培训者的做法。例如,为参加培训者提供花样翻新的出去游玩的机会、赠送多样化的礼物等违背培训政策目标和宗旨的做法,这种短视性的做法不仅不能提高培训的效果,反而会引发更多的问题。相反,一种有助于受训者可持续发展的培训机制尚未建立,诸如,加强对参加培训教师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对参加培训教师的终身学习意识和学习能力的强化、对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培训的衔接和个性化差异的重视等。
二、提高职教教师培训质量和效能的策略和建议
(一)完善“校企合作”培训职教师资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在职教教师培训过程中,企业不能深度参与职教教师的培训实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职教教师培训的效果。因此,制定并出台专门的“校企合作”培训职教教师的政策、完善校企合作培训教师的资金投入和运行管理机制,是提高职教教师培训质量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国家应尽快制定和出台专门的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不仅要细化其中有关教师培训的内容和条款,而且更关键的是要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防止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执行偏差,真正使校企合作培训教师达成“三赢”的结果,企业、院校和教师三者都受益。值得欣喜的是,据了解,国家层面的《校企合作条例》正在酝酿中。另一方面,可通过建立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等方式,完善校企合作培训职教教师的经费管理和运行机制,发挥经费的最大效能。
(二)实施职教教师培训的区域均衡发展战略,建立职教教师的流动机制
我国不同区域的职教教师在数量和质量上存在较大的区域差异,由此导致不同区域在制定职教教师培训目标、采用的培训策略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尽管这种区域差异的存在是必然的,但为了促进职业教育均衡发展,可尝试建立职教教师的定期流动机制,以解决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教师质量差异,缓解部分区域职教教师数量短缺、特别是优秀职教教师短缺的现状。具体而言,职教教师流动机制是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职教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协调发展为根本目的,以充分发挥职教发达省份和地市的职教师资优势为主线,以培训、带动职教相对欠发达地区的教师为重点,促进职教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城市向农村地区、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流动。具体措施是可实行区域内(省、地区、市)城乡职教教师轮岗交流,主要是城市中高职选派优秀中高职教师到相应结对的农村职校任教,并接受农村职校教师跟岗学习。当然,配套措施要实行农村任教期间,轮岗、支教教师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保留不变,并给与高额的通勤费、生活补助费和补贴,轮岗支教作为职教教师争先树优的必要条件之一。值得欣喜的是,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提出,为了促进基础教育领域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将于2014年起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中推行“区域内教师交流机制”。相信不久的将来,职业教育领域的教师流动机制也将推行,这对于促进职业教育的均衡发展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培训效能评估管理机制,提高培训效能
教师培训效能主要是对中、高职教师培训时,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师资培训基地及所在学校,充分发挥人、财、物的功能,使教师实际培训效果达成预定教师培训目标。“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国家、省、市、学校在职教教师培训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迄今为止,尚未发现专门针对“十一五”期间国家层面教师培训效能的相关研究,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十一五”期间国家和省级职教教师培训的效果是尚待检验的。2013年11月15日,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代表了一段时间内政府层面关于教育改革的基本方向,基于此,要提高职教教师培训效能,目前亟需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培训效能评估管理机制。从评估制度、机构、人员组成、评估程序等层面保障和提高职教教师培训效能,可尝试组建专门的职教教师培训评估委员会,通过制定职教教师培训效能评估制度和评估指标、明确评估程序等活动,对国家级、省级的职教教师培训活动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职教教师培训工作进行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高职教教师培训效能。
作者:孙翠香 单位: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职业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