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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教学课程设计

2021-4-10 |

一、法学本科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忽视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职业素养的训练

在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中,应用法学知识课程课目(如宪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和行政法学)设置比例偏大,占用教学学时比例偏多,但往往理论联系实际和知识挖掘的深度不够。与此相反,一些训练基础思维能力的课程如法律逻辑、案例教学等设置比例偏少,学时更是少得不能再少。在这种课程体系下培养出来的法学专业人才,社会实践涉猎太少,真知灼见积累不多,实践能力培养不够,加上大多缺乏法律逻辑思维的培养,使得学生人文底蕴不足,动手与自学能力不强。而今天的法律环境越来越复杂,任何一个法律问题都涉及多个“专业”的再学习,没有全面与一定深度法学基础知识和法律思维素养的毕业生,很难从各专业的再学习中抽出可适用的规则与精神来解决千变万化的社会法律问题。

2、师资力量薄弱,学缘和年龄结构不合理

到目前为止,部分西部二本高校法学专业师资还存在亟待解决的“三多三少”问题:一是青年教师多,中老年教师少;二是直接从高校毕业的硕、博士多,来自实务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少;三是致力于理论教学的教师多,愿意从事实践教学和对外横向合作的教师少。由于法学专业创办的历史不长,人才和学科基础相对薄弱,加上人才引进较为困难,师资建设的步伐十分缓慢,导致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力度不够。

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的原则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把培养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着力点。适应西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结合政法人才培养体制改革,面向西部基层政法机关,培养一批具有奉献精神、较强实践能力,能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基层法律人才。”因此,地方普通院校在构建适应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方案时,应将目标定位在为当地培养切合基层法律服务的需求,能面向偏远地区、广大乡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因此在人才培养方案改革中,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1、以实践教学为导向

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这就要求转变教学观念,加强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比重,完善实践教学的方式和内容。

2、以技能培养为手段

法学教育作为职业知识体系教育必须关注实用性和技术性,理应通过覆盖面广、参与性高、时效性强的专业技能训练,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推理能力、诠释能力、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

3、以素质教育为依托

司法职业要求从业者具有较高业务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素质、文化素质,适应性强,有创新精神,具有创造力和健全的人格,具有奉献精神和合作精神以及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团队精神。

4、以学生成才为目标

构建合理、科学的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的总体目标在于培养高素质法律专业应用型人才,满足社会对应用面广、职业针对性强的专门人才的需求。

三、构建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实践教学课程设计的具体举措

在近两年学校法学本科培养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在具体举措上一方面坚持扎实的法学理论教育,进一步拓宽其深度与广度;另一方面强化实践教学课程设计的变革,突出学生创新思维能力、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和综合表达能力的培养。目前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了突破:

1、改变传统的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突出法律职业教育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类课程。围绕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的范围,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学位证书并举的制度,大力调整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具体思路是:在法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将教学内容划分为通识教育、学科基础和专业基础和实践教学环节四大块,分别设置相应的课程。通识教育开设教育部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体育、外语、计算机基础等方面的课程,占总课时的19%;学科基础开设法学基本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等课程,占总课时的15%;专业课程开设专业发展必修课和选修课等,增设美国宪法等双语类课程,提高司法伦理学、司法制度概论等传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特殊道德规范课程课时,占总课时的40%;实践教学环节中设立民事、刑事、行政模拟审判,增设了演讲与口才、非讼业务技巧、专题辩论等实践课程,占总课时的21%;另外指导学生在全校性综合素质类选修课中尽可能选择经济类、文科数学等有利于专业提升的课程,占总课时的5%。

2、规范法学实践教学的实施管理,制定出完整的实践教学组织、运行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学生实践能力考核模式。突出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一是规范实践性教学环节。准备安排以下实践教学环节:第一环节实地参观学习,组织学生参观监狱、少管所、劳教所、戒毒所、看守所,旁听审判等,适用于一年级的学生,学分为2分;第二环节专业模拟训练,开展模拟法庭,适用于二年级的学生,学分为6分;第三环节诊所式教育实践,适用于三年级的学生,学分为8分;第四环节毕业实习,适用于四年级的学生,学分为6分;二是增加实用性强的专业课程,如涉及司法实务、律师诉讼技巧、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同时增加相应的教学时数,丰富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三是广开实践性教学门路。有计划组织参与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与司法机关共建实践教学基地,邀请法院到学校模拟法庭经常性开展庭审活动;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指导,增加学生与社会接触的机会,锻炼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在此基础上,制定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安排及要求》、《实践课指导教师职责》、《实践教学指导规范》、《实践课成绩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障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

3、依托“双千计划”,在专业实习中建立起“双导制”的职业技能训练指导教师体系,弥补现行师资队伍的不足。在经费条件有保障的情况下,对法学本科学生专业实习实行能力上的“双导制”教育。“双导制”的法学实践教育,具体做法就是以培养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职业技能与知识为目的,在第一阶段即校内基础知识、专业应用知识的学习上,在模拟法庭、案例教学和诊所式教学等校园法律实践活动中,以小组为单位为学生指定校内专业教师做导师,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职业技能理论知识传授。学生在大三时转入校外学徒式法律职业技能学习的阶段,在第这一阶段学习中,由学校出面聘请社会法律职业人士(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担任学生校外导师,学生利用专业实习、暑期社会实践等时间做他们的学徒,对学生进行传、帮、带式的法律职业技能与法律人格养成教育,以弥补高校法学教育中实践技能教育方面存在的缺陷。

四、结语

在新的历史时期,各级各类培养法学人才的教育单位应准确定位,顺应国家分层次培养法律人才的要求,致力于法学教育的改革。西部二本高校法学教育通过提高法学教育的实践性,以培养具有责任意识、信仰法律、基本功扎实、技能强、潜心西部基层司法工作的毕业生为己任,将进一步通过一系列改革使教师和学生真正关注实践、思考社会、服务社会,培养出对国家和社会法治建设有用的人才。

作者:雷厉 单位:内江师范学院政法与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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