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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畜牧业保险发展的建议

2021-4-10 |

1存在的几个问题

畜牧业保险制度的不合理,保险的费用偏高。例如,保监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繁殖母猪的保险费用是60元,但是保险金额却已经达到了1000元,这样高的费率,已经不是大部分农民所能接受的范围了。畜牧业保险的责任范围逐渐缩小。保险中包含的动物疾病的病种的范围一再的缩小,并且将动物直接死亡作为赔偿条件,这样的做法忽视了动物生病所造成的对养殖户的危害。

赔偿的金额尚未按照动物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价值制定。一些动物根据年龄段的不同所具有的价值也是不同的,一些保险的赔偿金额忽视了动物在此阶段的具体实际价值而盲目的按照一个既定的标准对养殖户进行赔偿,这样的做法是对养殖户利益的一种侵害。

保险的品种偏少,目前只有极少数品种,如奶牛、母猪等开展了保险业务,还有很多品种没有开展畜牧保险业务,需要继续扩大保险范围。畜牧业保险的条款不合理,保险的内容对保险对象的要求很高。一些保险条款对投保的动物提出要求,而往往这样的要求很高,致使很多的动物都不具备参与保险的条件,因而养殖户不能为动物投保,这样在根本上就失去了畜牧业保险的根本目的。保险的条款违反了保险的自愿原则。

一些保险的条款规定养殖场中符合投保要求的动物全部参与投保,在保险合同签订成立之后,投保人不能擅自的随意的接触保险合同,这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投保人的人权自由。

保险条款在明示的责任之下又免除责任。比如条款规定在养殖户尚未缴清保险费之前的所有突发事故都不再保险的风险承担范围之内,也就是在为缴费完成之前的所有事故都不予赔偿。

2有效推进畜牧业保险发展的几点建议

政策性保险需要改进赔付的方式。为了做到这一点,需要充分的认识到畜牧业保险本身及其投保对象的特殊性质。政策性意味着政府的实施参与,而投保对象大部分是文化素质欠缺的农民。繁琐的程序会给农民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困扰,故此建议相关的保险部门改善复杂的步骤,赔付程序尽量简单,并及时的向养殖户支付,切忌拖延时间引致农民对政策性畜牧业保险的不信任。

政府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要积极的采取各种措施,宣传政策性畜牧业保险的优点,鼓励广大的农民积极的参与进来。健全配套保险的机制,简化工作的复杂步骤。

有关部门应尽快的出台相应的政策性畜牧业保险的法律法规,使得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快速的走上正轨,有法可依。从广大养殖户的实际情况和利益出发,在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将参与保险的步骤简单化,不断地提高保险部门的办事效率,随时随地的提高优质的服务,让广大的养殖户安心投保,放心投保。扩大政策性畜牧业保险的范围。

各级政府和相应的保险公司应该将极易受到灾害的禽畜以及附属设施的赔偿问题加到保险的有关条款中,特别是极易受到病灾的动物,一定要重点的纳入到保险的范围之内,如此便可以满足禽畜类养殖的差异化保险需求。

作者:王晓丹 潘广东 姜永春 刘昌英 单位: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兽药饲料监察所 吉林省洮南市黑水畜牧兽医站 吉林省洮南市万宝镇畜牧兽医站 吉林省洮南市蛟流河畜牧兽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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