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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漏洞分析

2021-4-10 |

一、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分析

种植合作社与社员签订合同不实行土地流转,而是对社员从购买种子到收购粮食实行统一管理,并统一安排农机进行耕作,玉米生产实现了全程机械化,所用农机主要是由村政府自己投资,部分国家补贴来购买的,由村委会管理,各合作社出资租用,或者向农机合作社租用。合同一年一签,承诺不论旱涝,每年付给农户定额收入。也就是说,中央堡村实行的并非实质上的土地流转,而是通过统一组织要素供给实现了土地的集约经营,达到了土地流转的目的。通过采用土地集体耕种,全程机械化作业,不仅大大提高了耕种效率,还提高了作物的抗倒伏性等抗性,降低了由于人为因素或非人为因素而造成的减产率。土地流转后的机械化操作也改善了农耕条件,例如,中央堡村2012年冬天的大量积雪在2013年开春融化,使得人工耕种条件异常恶劣,种植合作社的统一机械化耕种有效地避免了这一问题。据村干部介绍,实行土地流转后,加入合作社的农户人均纯收入10000多元,与之前相比,户均增收3000元左右(均不包括剩余劳动力从事其他而取得的收入)。梨树县小城子镇中央堡村实行土地流转以来,好成绩一年胜过一年,2013年取得的成绩尤其突出,但2013年仍处于合作社寻找农民的阶段,预计2014年,在农民见证土地流转带来收益的情况下,会主动加入合作社。

二、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1.农民认识受限,不放手土地使用权传统农民习惯于传统的耕种习惯,认识受限,在生活安定的情况下很少愿意改变其生活状态;另外,据调查,农民本身潜意识里就排斥外来的陌生事物,而且,目前土地流转在发展相对落后的东北地区对于农民而言,仍然是个相对陌生的概念,身边没有同类成功的典型,很难使农民信服;再者,东北地区农民拥有使用权的土地面积一般相对较大,在以家庭经营收入可观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农民选择规避风险。

2.农民的想法得不到重视国家要发展,社会要进步,总是要有带头人,然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难免出现不一致的群众呼声,政府在制定以及实施决策时不可能顾全每一个人的意见,另外,在农村这一特定地域,一方面,由于农民自身水平限制,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不尽合理,另一方面,村官一般偏向由年纪较轻的人来担任,年轻气盛的村官偏向于自己的想法,有时不能切身了解农民的生活,又容易固执己见,由此忽视了农民的言行,从而使农民安全感降低。

3.非农就业机会有限实行土地流转后出现的剩余劳动力就业受限,由此无法创造额外收入,也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农民对土地流转兴趣不大。

4.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传统的土地流转有转包、转让、出租、入股、互换和抵押六种基本方式,无论哪一种,都需要经过法律程序来完成使用权的过渡,但是农村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极大地阻止了土地流转;另外,《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造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虚置,那么,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受限,缺位的制度安排使土地流转处于低效率的状态,由此,现有法律制度不完善极大地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

5.政府的宣传力度不够对土地流转的生疏不仅在于农民本身,还在于其所处的外部环境,农民获取知识的途径,据调查,主要通过口耳相传、看电视和政府为感兴趣的群众开设的技能培训班。要使农民接受某一新事物,首先要让其了解它及其带来的收益大小,要达成这一目的,政府就要主动对农民宣传相关政策,这就要求政府对土地流转在目的区域内对农民进行大力宣传,然而,虽然村里半数人已经参加了合作社,却有大部分农民不知土地流转为何物。

三、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1.塑造新时代知识型农民经济在发展,农业发展也要与时俱进,而农业的主体——农民对此起着决定性作用。而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向于机械化,科技含量提高,这就要求农民自身具备相关知识,而大规模机械化的实施要求土地流转,这要求农民转变传统观念,接受新概念和新的耕作方式。由此可见,在新时代背景下,知识型农民的塑造很有必要。

2.树立典型,做好示范作用“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受小农思想影响,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土地流转的发起人必然会大力宣传其好处,然而,在没有成功先例的情况下,农民宁愿选择固有的生产方式,以求安稳,所以,要想普及土地流转及促进其发展实施,树立典型,做好示范作用有必要,让农民亲眼见证增收的事实,才相对较容易劝说其参与其中。

3.设立专门机构处理农民相关问题做好产品销售竞争的最后环节——售后服务,对产品的销售起重要作用。在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同时,承诺及时、合理地解决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对农民的选择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政府设立专门机构来处理和应对。

4.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情的发生或开展都应有相关的约束来规范。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农民就无法对这一新政策完全放心,也就制约了土地流转的实施。法律作为国家的强制性“武器”,只有法律对土地流转制度有了全面的硬性规定,才能对农民的权益有根本性保证,所以,促进土地流转,完善土地流转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关键。

四、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具体国情决定了实行土地流转的必然性。然而各地情况迥异,那么在具有代表性的地点设立土地流转试行点很有必要,对这些模型进行研究对推行土地流转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研究的“梨树模型”在东北地区具有一定代表性,在此模式成功的前提下,才能将其推行到与其特点相似的地区,然而,在其成功的同时必然伴随一些问题,因此,研究出现的问题对模型的改良及推行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李海霞 高天 潘勇 单位:吉林大学军需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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