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3 | 农业发展论文
1襄汾县农业经营现状
1.1规模经营引起高度重视
襄汾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发展农业具有良好的区域优势。该县特别注重引导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大户和种植能手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如,襄汾县兴农源种植专业合作社为增加莲菜种植面积,扩大莲菜种植规模,增加合作社成员收入,吸引更多的农民群众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加入合作社。同时,当地政府引导合作社严格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操作程序,从其他农户转入土地。目前,兴农源种植专业合作社已由最初的5个成员发展到136人,入股土地20hm2,从其他农户或单位转入土地近146.67hm2,形成了以农业产业为基础,农业观光旅游为载体的现代农业园,大大提高了土地的生产率,为合作社成员致富奔小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2完善了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2012年,该县制定出台了《襄汾县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并依此成立了襄汾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成了县土地流转综合服务大厅,13个乡镇也分别建成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交易大厅。依托农村经营管理系统,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购置了电子显示屏、电脑等工作设备,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及数据库,构建了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全县348个村全部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站,由村报账员兼任信息联络员,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在具体工作中,县级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乡镇级无偿提供土地流转信息的登记发布、合同签订鉴证、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村级负责登记报送土地流转供求信息。
2发展规模经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2.1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识滞后
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相继推行了农村税费改革,免除了农业税,实行种粮补贴等惠农政策,这些措施提高了农民从事种植业的积极性。农民种地既不交税,也没了“三提五统”,种地压力明显减轻,所以有部分离开土地外出务工的农民又返乡从事种植业生产。多数农民不愿放弃土地,将其作为最后的生活保障,即使全家离开农村也不愿意将土地长期流转,更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
2.2农业经营者的管理水平滞后
襄汾县常年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基本上是初中以下学历,这些农业经营者的科技意识、采用农业科技的能力都比较低。多数农业经营者安于现状,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满足于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缺乏现代农业的经营理念,缺乏现代市场的营销知识,缺乏现代企业的经营方法,与现代农业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2.3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滞后
襄汾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农业龙头企业少、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弱。据统计,全县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寥寥无几,而且在农产品加工企业中,原料型、粗放型的居多。在当今农产品生产经营难、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经济效益普遍不高,龙头企业难以发挥对农民增收的明显带动作用。
3发展规模经营的建议
3.1以土地流转为基础,促进农业规模经营
现代农业是高度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农业生产方式,而且是一个动态过程,实行规模经营有利于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方式,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和产品的竞争力。基层政府在现阶段发展规模经营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工作主要是:
①要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相关法规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懂得用政策法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最大程度地提高农民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积极性。
②要积极引导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来流转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要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形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集约化经营、实行保底分红和二次返利等途径获取收益;要支持村、组集中连片流转承包土地,提倡承包农户委托发包方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流转承包土地;要动员农户季节性流转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要鼓励农户把承包土地优先流转给种粮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
③要进一步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对承包土地连续两年弃耕抛荒且不愿流转的农户,发包方可以依法终止其经营权,以不超过3年期限承包给其他经营者;也可以以村为单位通过农业服务合作组织代耕代种;对弃耕抛荒的农户,应当终止其继续享受政府有关支农补贴政策。
3.2培育经营主体,引领规模经营的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要通过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经营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来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县级政府应当依托职能部门,为当地的主导产业、主导产品开展产品、产地认证和商标注册,并委托当地有影响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通过品牌化经营,形成更大的生产规模和产品规模,并使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合作社为组织载体,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在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方面,要进一步促使农民更新观念,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鼓励社会各界兴办和壮大农业企业;要全面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支持农业和龙头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推进农业企业向农产品主产区集中,支持农业企业做大做强;要创新企业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和企业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发展和规范“订单农业”、“合同农业”,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新型组织模式,建立健全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让企业得到发展,农民得到实惠;要支持农业企业通过兼并、联合、联营等方式,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实行规模化生产。
作者:王旭荣 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农业经营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