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3 | 安全工程论文
一、运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用地产权不明确
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站首用地大多是集体用地或农用地,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转成建设用地,手续繁琐,办理困难。二是按照《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方案编制提纲》规定编制的用地补偿费低,与市场价差较大,被占用土地的农户不能接受。三是部分工程站首用地是废弃的村部、学校等,建设时同受益乡镇、行政村协商,无偿使用,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工程运行几年后群众要求收回土地,占地纠纷现象时有发生,扰乱水厂正常运行,如利辛县潘楼水厂。
2.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总体来说,亳州市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宏观管理还不到位。目前,亳州市以县区农村自来水公司管理为主,县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中心管理、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管理、个体承包管理等多种模式并存;部分饮水工程建成后交给村集体使用,对工程如何运行管理,缺乏指导和宏观管理,未形成自上而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造成了“工程有人建、有人用、无人管”的状况,如蒙城县2005年建设的崔寨供水点;现有管理人员大多缺少专业技术培训,业务素质较低,管理水平普遍偏低,不能适应工程日常管理工作,亟需建立健全为农村供水厂提供管理、指导、服务的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为基层水厂提供技术培训、药剂、水质检测等技术服务。
3.工程建设标准偏低
2005~2008年建设的工程大多是单村水厂,规模小、标准低,机泵已出现不同程度的老化和损坏,亟需更新改造。水质超标的水厂由于水厂占地面积小,不具备安装水处理设备条件,无法进行水处理,水质较差,向周边进一步辐射延伸也受限制,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
4.供水设施保护意识不强
随着村村通工程和新农村建设的开展,人为损坏农饮供水设施特别是供水管网现象日益严重,有的甚至是成片被毁,加大了管道维修工作量,维护费用也相应增多。如利辛县江新村进行新农村改造挖坏2800m主管网及村内支管网,造成损失16万多元。群众在建房、栽树等活动时挖坏供水管网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5.运行成本高且效率低下
目前农村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留守的都是老人和儿童,实际用水人口只能达到设计人口的40%,实际用水量达不到设计供水规模的40%,出现“大马拉小车”的不良局面,造成设施闲置、资金浪费,致使供水设备运转效率低;供水水质大多存在氟、铁、锰超标问题,水处理成本每吨增加0.3元左右;现行水价低,每吨1.0~1.5元之间,水厂只收取运行费用,不提取折旧、大修费用,如谯城区执行水价为2006年时核定的每吨1.0元。使用率小、运行成本高、水价偏低,致使水厂效益低下,大部分水厂只能保本运行,维持简单的再生产,无法做到持续利用,更无法保证设施设备的及时更新换代,个别小水厂亏本运行,有的甚至停止运行。
6.水质监测环节薄弱
一是多数工程尚未重视水质监测工作。亳州市饮用水源为地下水,水质相对较好,群众认为再对水质进行监测没有必要。二是水质检测费用高。每检测1个水样需700多元,1处工程年监测费用要数千元,小水厂没有足够的运行费,无法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定期检测;三是卫生部门水质监测经费不足,工作难以开展。大多数卫生防疫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监测有较高的认识,也做了一些行业监管工作。但由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面广量大、工程分散,相关部门受到技术力量、设备和工作经费的限制,难以承担全方位的水质监测重任。
二、应对措施
1.保障土地供应,明确用地产权
应与国土资源部门密切沟通,加强协作,按照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号)精神,切实做好已建工程建设用地手续补办工作。占用土地为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占用土地为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属集体土地的,就用地补偿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占用耕地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补充耕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于拟建设的工程用地要充分考虑农村饮水工程的公益性,工程建设用地应当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
2.改造供水工程,促进优化组合
在有条件的地方,对规模较小水厂进行优化组合,与邻近的已建或“十二五规划”中拟建大水厂进行适度并网运行,形成有一定规模的供水网络系统,利用大水厂人力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对各小水厂实施统一管理,加强供水网络管理和维护,提高工程供水服务质量,降低工程供水成本,以发挥工程整体规模效益。在条件不成熟的地方对小水厂进行技术改造,改变频供水为压力罐供水或变频结合小压力罐供水,减少用电量,降低供水能耗,从而降低运行成本,确保工程长期持续运行。
3.注重宣传工作,强化工程保护
要特别注重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供水管网等供水设施的保护意识,引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在进行修路、新农村建设、栽树等活动时自觉爱护供水设施,避免人为破坏。供水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供水设施的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及时维修。要建立索赔机制,切实维护自身利益,保证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对破坏管网等工程设施的行为,按照《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规定严肃处理,用实例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营造爱护供水设施的良好社会管理氛围。另外,建议采取工程保护措施,在建设时主管网深埋大田地耕层下,尽量避免因沿路铺设而遭破坏。
4.健全监测体系,确保供水质量
切实加强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监测,对取水、制水、供水等各环节水质检测实施监督管理。一是县区政府协调水务、卫生、环保等部门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和监测服务体系,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有关水质检测和监测人员、任务、责任和经费;二是县区设立水质监测中心,加强水质监测硬件设施建设,完善水质监测网络;三是“千吨万人”规模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还要设置单独的水质检测实验室;四是卫生部门对供水工程水质进行定期抽查。
5.合理制定水价,足额征收水费
合理制定水价和足额征收水费是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发挥效益、促进“以水养水”良性运行的必要经济手段。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负担,保本微利”的原则,计取折旧费和大修费,按照完全成本核定水价;要提留农村供水工程统筹金,即按水费收入计提工程大修基金和折旧费,由县区水务局设专账统筹管理,用于辖区农村供水工程的维修。
6.优化管理结构,健全管理体制
一是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责任主体,县区水务部门是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做好本地供水单位的管理工作;二是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管理单位,加强用水户协会建设,推行用水户协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让群众真正享受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行专业化管理与用水户协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三是实行合同管理制,依法与供水管理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严格按合同执行;四是加快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建立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定期对工程管理人员开展政策法规、工程管理、维护技能、经营能力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业务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结语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是水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继续深化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机制的改革,积极推进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管理方式,进一步开拓自我管理,滚动发展,逐步积累的新路子,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目标,力争把亳州市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水平推向新的高度。
作者:孙爱芹 李育松 马洪山 单位:安徽省亳州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