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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延伸和乡村治理体制关系

2021-4-13 |

一、农村经济市场化与农村基层治理模式的转型

(一)农村市场化发展与基层治理的历史变迁

中国历史上乡村治理的形态是和不同历史时期的经济政治制度相联系的,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是社会政治结构变迁的基础和必然要求,每一次经济社会的重大转型都带来了基层治理结构的历史变革。中国作为有着悠久历史的华夏文明,经历了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由古老的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由古代的自然经济形态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几千年漫长过程,与这一变化相适应,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结构和管理形态也经历了从宗法自理型、皇权支配性和地方保甲型到基层自治型的演变过程。这一变化的历程,反映了中国社会由皇权到民权,由封建专制到现代民主和法治的进步,反映了农村政治文明现代化的发展历史。1978年开始的农村市场化改革,开创了农业经济市场化发展的道路,农村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土地不再是维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唯一资源,农村市场化的不断发展使得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农村建立起来,这一时期国家先后制定了许多“三农问题”的发展政策,农村经济社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随着农村市场化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加固,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激发了农民的发展热情,激活了农村的社会空间,农村社会自主性显著增强。农民在经济上获得了独立和发展,其对民主权利的要求越来越高,政治意识增强,农村的社会权力结构发生了悄然变化,村民自治由于能够满足农民对民主政治权利的需求,由国家推动在我国农村广泛建立起来。中国农村基层治理与经济市场化发展是密切相连的,市场化发展是基层政治民主发展的基本前提。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潮,引发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刺激了农村商品经济的空前大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开始了市场化的变革趋势。随着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的推进,传统农村的政权机关、经济组织、基层社会三种功能高度混合的体制,很快就被市场化的经济改革瓦解,农村社会出现了“权力真空”,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在这一背景下,1980年底广西的部分农村自发组建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维持社会治安,后经中央政府认可,成为基层农村群众的自治组织。与此同时,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开始渐趋成形: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此为基础开始探索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的制度建设。1987年《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公布,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和运行依据,在国家的推动下,基层群众性自治作为农村基层治理的基本制度在全国各地相继建立起来,村民自治走上制度化的轨道。与农村市场化改革同步,中国农民在创造了联产承办责任制的基础上,又创造了村民自治这一既适应联产承包责任制经济体制,又能与整个市场化经济发展战略相耦合的农村公共权力新的制度安排。中国基层治理制度建设是以农村市场化改革后基层出现的民主选举为出发点的,经过选举,“建立起一系列民主规则和程序,并通过运用民主规则和程序的民主实践形式,训练民众,使民众得以运用民主方式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不断赋予民主以真实内容”。“通过选举,公民可以审定或否决送审的政治决定,同时,送审的统治者也就对公民负起政治责任”。在民主选举的过程之中,基层的政治生活得以延续,基层的政治秩序开始形成。尽管在农村市场化改革的初期,基层选举的政治层次较低,选举技术和操作规程较为粗糙,村民的民主素养和法治意识还有待提高,但选举成为农村基层治理发展的突破口,成为基层政治参与的起点,成为基层有序政治参与的最重要形式。“在缺乏民主的历史传统且市民社会力量相对薄弱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利益与民主实践之间的关联紧密,则民主政治作为一种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在民众中生根、生长的可能性就越大”。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正式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发展策略,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激活和激发了人们的发展活力与发展激情,全国经济迎来了大发展的良好势头。农村的市场化改革也取得了成功,乡村在市场经济发展体制下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民主、平等、自由、权利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政治理念在广大农村扩展开来,使得农民的民主政治意识、民主自治要求不断提高,村民普遍认同并亲身参与到基层治理的实践之中,将自己的政治理想寄托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的制度体制之中,全国在一段时期内掀起了村民自治的大高潮,民主程序和自治理念得到了较大程度的贯彻与落实,村民自治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也正是在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乡村村民自治广泛且实质性实施的大背景下,需要对基层治理取得的成绩进行认真总结,需要对基层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需要对基层治理的更大发展进行规范和保障,1998年11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历经11年的自治实践,终于去掉了“试行”二字,意味着村民自治作为农村基本的治理模式被正式地确定下来。11年村民自治理论的丰富发展和11年村民自治实践的艰辛探索,反复说明一个问题,即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和推行与农村市场化发展是密不可分的,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村市场化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平等与民主精神投射到农村政治领域,引发了基层治理的根本变化,最终解放了村民的自治精神,将中国农民由传统政治的边缘者转变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参与者与建设者。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这是我国对1998年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首次修改。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农村经济社会取得了巨大发展,而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城乡户籍制度、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深化,村民自治在实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尽快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后的村委会组织法从多方面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丰富了村民自治组织体系,拓展了村级民主的参与渠道,着眼于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的程序与制度,主要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程序、民主议事制度、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完善,突出了法律的时代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农村市场化发展带来基层治理根基的变化

乡村社会的治理结构必然是建构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良好的经济基础和经济发展模式能够为农村治理结构的优化和提升提供丰富的社会资源,能够为乡村社会的转型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农村市场化改革开始了乡村市场经济发展的探索之路,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模式和经济增长体制刺激了乡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社会的自主空间随着乡村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展,传统农业经济形态在向现代农业发展跨越的同时,使乡村社会的治理资源和社会基础发生了质的变化。

1.乡村社会的经济结构改变诞生于1978年的安徽小岗村农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伟大实践,揭开了中国农村市场化改革的宏伟序幕。农村实行市场化改革的经济发展道路,是对传统农业发展模式的一个创新和变革,是推动整个中国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一环。农村市场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农村经济市场化,就没有完整的市场经济体制”。完整的中国市场经济体系框架需要健全和完善的农村经济市场体制,只有完全的农村市场化体制,才能让传统的经济计划保护不会再对农业生产起到任何约束的作用。时至今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释放出的巨大活力已经成为推动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根本动力,在农村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世界刮目相看的伟大成就,农业发展蓬勃向上,农村面貌欣欣向荣,农民生活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市场化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题,“农业市场化是当前中国农业发展的关键。具体的说,农业市场化是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农业投入市场化、农业产出市场化、农户收益市场化、土地市场化、资金市场化、劳动力市场化、技术市场化等农村市场化体系不断建立和完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发生了重大的标志性变化,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农产品供求关系和供求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由全面短缺走向结构性和地区性相对过剩。(2)农村产业结构和劳动力就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农业比重下降,非农产业比重上升,全国工业化加快了进程,二元经济结构开始被打破;与此同时,农业部门劳动力就业总量下降到50%以下。(3)农业增长方式和资源配置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突出的特点是劳动力和土地贡献作用不断减弱,资本和技术对农业发展的作用显著上升。(4)农业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即农业生产的商品化、区域化、专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农村分配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5)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关联度日益加强。目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00美元以上,农业占国民经济比重下降到20%以下,农业部门从业比重下降到50%以下,城市化水平达30%。这一系列指标表明在国内经济转轨和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机制已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对农业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也带来农业经营方式的变化,促进农业经营朝着专业化、组织化、一体化方向发展,已经改变了传统农业的经营管理体制和农村的经济结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促使传统农业走上市场化道路。市场化农业的全新实践,又必然突破传统的理论范式,提出许多农业发展中需要重新认识和解决的新课题,从而要求相应的理论创新”。

2.乡村社会走向开放和流动社会结构的静态稳定、社会空间的保守封闭和社会文化的迟滞落后是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的基本特征。农民被严格限制在土地上,土地成为了农业经济发展的惟一资源,也是农民生活的惟一来源,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高,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这是中国传统农业经济的基本状况。与传统农村社会和小农经济相适应的是,农民和农村人口不能自由流动,长期固定在一起,彼此之间生产和生活的相互依赖性增强,农民生活区域形成了以血缘为纽带、具有健全体系的家族组织,在家族组织的控制和影响下,农民的生活行为、社会关系都受到了严格的规制,再加上深受传统思想文化的熏陶,农民的封闭思想和保守意识愈加坚固,这是中国传统农民生活的基本形态。“由于种地的产出极为有限,小农无法进行必要的积累,他们承担风险的能力弱。加之乡土社会中对发财致富者总是怀着极端的敌视和嫉恨,以及乡民对外部世界的不了解,这种种因素都使得乡民们悲观保守,凡事只会按老样子做、跟着大家干,不敢冒尖”。近代农村在国家整体遭受外力强制干预的情形下开始社会转型,但它不是基于中国经济社会自身发展的自然需求,体现得更多的是一种压力性的被动选择,虽然客观上使很多现代社会基因和进步因素逐步渗透到了农村基层,但并未真正开启农村社会现代转型的历史征程,反而因为农村社会结构在被动转型过程中的变更,而新的农村社会秩序结构尚未建立起来,乡村社会陷入了一时秩序混乱的困境,乡村本土资源流失,这一时期的农村基层治理结构崩解。农村市场化改革开始了乡村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农村社会逐步开放,农村人口开始流动,封闭保守的乡村社会开始变革。体现在:第一,市场化运行机制使得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乡村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增强,土地不再是农业经济发展的惟一资源,农村经济在市场化机制调整下不断开放,乡村经济开始通过市场走向外部,构建起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经济发展空间,同时,外部经济通过市场走入了农村,改变了农村经济的传统生产方式。第二,农村市场化改革带来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大量剩余农村劳动力走向了城市,他们成为连接农村与城市之间的桥梁,在不断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的同时,也把在城市获取的经济资源、开放观念、进步思想带回了农村,给农村社会注入了新生活力,农民的思想意识、文化观念、心理结构逐步改变,传统的村庄共同体意识不断瓦解,农村社会在市场化改革中逐步打破了落后封闭的格局,走向了开放。第三,农村市场化改革在农村社会中传播了科学观念和发展思想,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引入了农村,提升了农村经济发展的科学水平和技术含量,科学技术的广泛引入改变了农村经济发展的传统模式,也改变了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密切了农民之间的社群联系,加快了农村的社区建设。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呈现出经济飞速发展和科技日新月异的勃勃生机,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应用于社会生活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特别是交通、通信等现代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于农村社会加强了村民之间的联系,拓宽了乡土社会的社群空间,传统封闭、保守、落后的农村社群发生变革,原有的农村村庄共同体开始瓦解。传统农村的风俗习惯随着乡村社会信息化建设加快而逐渐发生变化。农村人口流动开始加快,村民联系日益频繁,社会空间逐渐扩大,村民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往的范围和内容不断增加。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科技的广泛运用已经提高了农村社会生活的开放与流动程度,带来了农村治理空间的拓展和农民政治需求的提升。

3.乡村走上市场化发展道路中国的改革开放使我们坚定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道路,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加快了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和发展的进程,由此也带来了中国社会的转型,这是与西方国家明显不同的社会转型背景。计划经济体制强调的是政府行政命令对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发展的全面管控,政府行政权力成为调动资源的惟一基础,根本不存在农村市场对发展资源的配置,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农业生产水平不高,农村发展进程缓慢。改革开放使中国农村走上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轨道,市场成为配置经济资源的基础,农村市场化改革加快了农业经济商品化和市场化的发展进程。在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体制下,农民的生产生活不再具有传统社会的盲目性和计划时代的被动性,农民可以独立自主的面对市场。市场不仅影响着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活力,也改变着农村基层治理体制的社会资源和物质基础。计划经济背景对应的乡村治理基础是深受传统宗族影响的国家全面控制农村的政治生活和社区公共生活,市场经济体制对应的是中国农村村民自治背景下的农村民主政治生活和社区公共生活,不同的农村生活模式折射的是不同的农村治理状态,而这一切,都与农村市场化改革中国家和乡村关系的根本转换有关,市场化的变革,不仅定格了国家与市场的特殊关系,而且还主导了国家在乡村治理中的“进”与“退”,这些都给农村的基层治理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乡村治理是在农村基层运用权威维持公共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农村市场化的变革使广大农村走向了市场化发展的资源配置道路,市场化转型带来了农村基层公共生活的逐渐繁荣,农民主体意识的增强,农民自主力量的增强,这种主体意识和自主力量的增强,正在重新塑形着国家和乡村的关系,改变着乡村治理结构,促进着乡村治理向现代转型。从一定程度上说,农村市场化改革带来乡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农民参与政治的程度在不断提高。同时,农村市场化改革带来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根本变革,带来农村经济社会的转型,也带来农村基层政治结构和治理模式的悄然变化,成为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基础性原因和本原型动力。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期,加快以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为核心的农民民主政治建设就是在不断探索与寻求和农村市场化经济发展模式相适应的基层政治体系和治理结构。

4.乡村新的社会分层农村市场化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培育和壮大了乡村的社会阶层。农民在乡村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已经实现了经济上的独立自主,享有了经济收益的合法保障权利。农村在市场化发展中不断探索民主政治建设道路,农民已经实现了政治上的独立自主,并且享有管理村内事务的民主自治权,国家建立了农民参与国家政治事务的各种政治参与渠道和形式。农村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社会空间不断扩大,农民已经实现了社会生活的独立自主,农民通过各种形式在为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由此可见,乡村社会在市场化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层,知识、权力和财富已经成为新时期农村社会分层的主要标准。“人们已不再考虑家庭、家族、整个村子的利益,而只考虑本人的经济利益”。市场化带来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复杂,促发了新的乡村社会阶层的出现。农村市场化改革后,乡村出现了下列新的社会阶层:(1)农村私营企业主阶层。市场化改革的突出特征就是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涌现,城市如此,农村社会同样如此,而且在经济较发达的农村,私营企业发展非常迅速,私人企业主逐步对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产生重要影响,他们是乡村市场化改革的先驱和市场发展的主体,是农村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者和受益者,为20多年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他们对于政治地位上的诉求也越来越强烈,成为变革乡村传统治理结构的新型力量。(2)农村个体工商户阶层。农村市场化改革也带来了农村个体工商户的大量出现,他们有足够的资金自己开业经营也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决定要不要雇佣其他劳动者,这一阶层的数量相当多,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阶层的数量还会逐步增多,他们的实力也会与日俱增。同样他们的出现也对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的变革提出了挑战,市场化的不断发展,他们要求经济上的更大自由,寻求经济上发展的愿望非常强烈,他们对于乡镇政府过多的干预表示出不满,希望乡村自治治理的程度越来越高,要求自治管理的范围越来越广,从而会因自身经济上的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自治空间和政治环境,从一定程度上说,他们对传统乡村治理结构变革的影响较大。(3)农村农民精英阶层。在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村“致富能人”和乡村政治精英成为农村政治经济事务中起着重要作用的角色,其中有一批精英成为农村村民自治的“村官”,成为村民利益的代言人和村内事务的管理者,他们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后,从事乡村治理工作,他们是农村治理结构的强力纽带和乡村治理事务的干将砥柱,他们对于村民自治的政治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有能力实现自主治理。

5.外出务工群体的出现农村外出务工群体的出现是中国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的突出现象,他们相对于城市来说是边缘群体,相对于农村来说是新兴群体。他们在城市体制内无法得到应有的生存条件和发展基础,因而与城市社会产生分化。他们对农村体制寄予较大希望,渴望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行程。在城市体制内无法得到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满足,催生了他们在农村体制内得到满足的要求和欲望。他们是农民身份,却又具有“非农性”,成为农村社会走向现发表展进程的推动力量;他们具有传统农村深厚的家族或家庭观念,但又具备城市市民社会的自主治理思维和权利意识,因而在传统行政体制无法结构性变革的条件下,他们在农村体制内实行民主治理和自主管理的利益要求越来越强,成为农村社会新的乡村社会自主组织群体,成为推动乡村治理结构变革发展的新生力量。

6.贫富差距的加剧农村市场化的制度环境与制度结构虽然有距离,但它毕竟是一种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资源,是一种催化社会转型和治理变革的重要源泉。贫富差距的加剧是农村市场化发展难以避免的现象,甚至会影响市场化的发展进程,但正因为对经济增长的掣肘之处,使得市场化条件下制度结构的变迁成为强烈需求,使平等、民主、自治等政治要素在改变农村贫富差距的经济过程中成为必然要求,而当把这些要素注入农村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之中就会演进为一种制度环境的深层次变化和制度结构的根本性变革,成为基层治理基础,不断激励着农村经济市场化的效率递进,刺激着农村自治结构现代化变迁的创新导引。

二、市场化进程中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建设的根本内容

农村经济多元化、利益多元化、社会多元化已成必然之势和发展之趋,农村的政治结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等正经历着深刻变革,农村经济社会在市场经济的推进下开始逐步转型。农村经济进步呼唤更加稳定的治理环境,农村社会转型需求更加健全的治理框架,农村利益多元要求彰显文明的政治生活方式。基层群众性自治是国家自上而下主导推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和乡村社会治理模式,它深深植根于农村基层的经济背景和社会环境之中。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乡村经济社会的转型,改变了农村基层的治理环境,客观上使得基层治理的变化具有必然性。

(一)维护农村市场化进程中的乡村社会秩序农村市场化变革带来整个社会利益的变化调整与重新组合,新的利益关系逐步形成,各种利益关系的冲突和摩擦难以避免,因而诱发基层不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多。随市场化变革而产生的经济社会转型是摸索实验的过程,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社会的不稳定性注定将伴随经济社会转型的始终。正如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所说:“落后国家不稳定不在于其落后,而在于其由落后向发达的历史转变。”“不仅社会和经济现代化产生政治不稳定,而且不稳定程度也同现代化的速度相关”。法治具有根本性的社会稳定保障作用,因而经济社会的转型在根本上依赖于良好法治秩序的构建。事实上,法治秩序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在不断变迁发展。法治实践在经历了近代西方的曲折历史和中国的艰难探索之后,以人类政治文明优秀成果的豪迈姿态展现在当今世人的面前,让人们在日新月异的经济发展和复杂多变的政治改革中,深刻体会到法治文明的巨大发展给人类带来的无限福祉。法治已经成为维系国家秩序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的文明体制,成为各个国家政治经济体系改革发展的标杆模式,成为世界现代化进程的文明标志。在市场化日益快速发展的农村,基层的经济社会转型与自治治理注定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均是为了为村民提供更大规模、更高标准和更高质量的社会生活,构建和维持基层的发展秩序。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是自下而上的村民需要而应由国家自上而下主导推行,法治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转型的需要,形成国家主导下的农村理性政治生活秩序。农村转型期发展秩序的构建不是只要基层治理制度的变革转向就可以完成,它更需要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之后形成更多的基层社会理性力量,即法治化自治治理模式下的基层社会组织与村民个人的有效运行框架,形成基层民众对自治治理法治化的意识认同和法治制度文化的根本接受。有学者曾说,推动国家的民主政治进程不仅需要在国家宪法条文和法治体制中规定民众的政治参与制度,更重要的是要尊重和维护民众的思想信念、利益追求,这是一种真正彰显民主政治精神的态度和心理,这就是一种民主政治的文化精髓,法律只是规范民众政治行为、构建社会政治秩序的一种制度规则,真正要规范民主政治的运行秩序仅有法律是很难实现的,关键还在于形成一种民主政治的文化体系。

(二)促进农村市场化进程中的乡村经济发展市场经济是指这样一种形态:“市场导向对社会资源的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价值规律在商品生产和交换中显示支配性功能。”农村市场化发展使得农村市场经济体系在不断发育和形成,要接受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和规范引导,市场机制所带来的资源优化配置和生产效率提高使农村的经济生活呈现欣欣向荣的局面,但由于市场经济自身存在的缺陷,也会使农村社会出现经济活动和商品市场的种种无序状态。农村基层现有的政治与社会体制机制在应对市场化弊端方面存在天生的缺陷,无法准确把握市场化发展释放的各类信息,再由于对市场规则的陌生和应对市场竞争无序的经验不足,以及农村财政支持有限而导致公共产品供应匮乏,市场化波动使得农村容易造成社会结构性的紊乱和非周期性的不稳,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构建起与农村市场化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相匹配的治理体制,现有治理模式在应对市场化变动时凸显愚钝。农村市场经济必然是有序经济,公平的竞争秩序、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有效的经济运行秩序是未来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要重视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农村市场经济权利本位思想,以此来构建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模式,规范和理顺基层治理之中错综复杂的权力关系,保障村民的政治、经济等各项权利,充分发挥基层治理在农村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规范功能、调节功能和保障功能,推进农村和农业的市场化进程,这种法治式的基层治理模式和农村民主政治体制能够为农村“创造一个其他政治体制所不能获得的长时期的经济发展优势”。

(三)实现农村市场化进程中的乡村政治文明在探索和实现政治文明的过程中,体制和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稳定性。体制和制度是政治文明的骨架。对于政治文明来说,制度具有两大特性:“第一,它不是偶然的、变动不居的,而是使人们的社会生产和生活趋于稳定性和有序化的,在相同的情况下它可以反复持续地起作用,因此通过制度可以评价人的社会行为并预见其后果;第二,它不是针对个别人和个别事,而是对一定范围内的所有人和所有事都有效,即提供了一种通行的准则和模式,起到实行社会控制和调整的作用。”社会主义国家是以人民自治为基础的,要“建立由群众自己从下面来管理整个国家的制度,让群众自己从下面不定期管理整个国家,让群众实际地参加各方面的生活,让群众在管理国家中起积极作用”。基层自治是适应中国现实政治国情的民主制度设计、治理制度安排和自治制度创新,它代表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体系的文明内涵和发展方向,从无到有地设计了中国农村基层的民主模式和自治治理结构。2010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原法“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表述替换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显然,村民自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崭新表述意味着基层自治所包含和推进的文明涵义将更加广泛,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都完完整整的融入了基层治理的制度建设之中,这也是第一次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基层治理对于推动农村政治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政治文明进步的制度意义。基层群众性自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实现政治文明是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目的,基层治理应当服务于基层民众追求文明生活的理想,评价基层治理的核心指标应包含它对促进政治文明发展的影响程度。

(四)建设农村市场化进程中的乡村公民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传统国家与社会高度统一的一元性结构,形成了社会逐渐从国家集权控制下相对独立和自治,同时又与国家相互依赖、彼此渗透、互为推动的新型的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结构”。市场化进程中推进基层治理的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是要农村社会随着经济的转型实现由传统向现代的变迁,通过治理结构的变化和治理模式的变革来推进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现代化。农村经济社会的转型是农村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新理顺,农村市场化发展使得国家与社会二元化趋势愈加明显,国家权力应当在市场体制和市民社会建设中逐渐有所收缩,构建社会的主体地位,集中表现为国家权力从经济生活中的剥离和民众对政治事务的广泛参与。没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公民社会所具有的通过参与和自治对国家政治决策进行影响的功能就无从实现。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强了农民的主体意识、自治意识和参与意识,这些都是公民社会建设必不可缺的法治因子。有学者认为,公众的政治参与是建立一个不断发展着的民主政治体制的重要部分,只有公民不断的参与政治,才能使民主政治体制处于正常的运转之中,缺乏政治参与,政治民主和经济繁荣将很难保证。广泛性的政治参与和法治化的自治治理使每个农民成为一个有参与意识的人,一个有参与能力、为社会尽职的社会公民。

三、市场化进程中推进农村基层治理建设的路径方法

理论界普遍认为一个社会的治理模式是由这个社会的基本性质和运行的基本形式来决定,但社会形态并不自动产生治理模式,而是需要人们主动地把握时机进行构建。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国家和社会的关系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已经相当明确,国家和社会已经形成为分工合作与协同共治的局面,国家的存在源于公民的同意,社会的强健源于国家的放权,社会和国家良性互动,国家和社会应当共同为农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有学者认为,法治对于农村和基层治理来说,“农村自身是无法产生出这些基本的民主政治概念的,需要从外部启蒙和输入”。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农村基层的治理模式具有多元性和双向性。推进基层治理的现代化建设是在国家与社会分离过程中,为了解决国家与社会分离过程中出现的紧迫性公共问题而对基层治理体系的变革,变革的路径是向基层社会和公民让渡和下放更多治理权,重新构造对社会整合体系。

(一)遵循法治化的基层治理方法民主法治的文化和方法能根本性地改善基层治理行为,提升基层治理的法治层次,从而构建起基层治理的法治体制和法治秩序。法治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实施状况往往是衡量一国民主和法治进程的重要标志,而基层治理不仅是法治制度的重要方面,更是体现一国法治实施状态和政治文明标准的象征。可以说,法治和基层治理是现代文明社会追求的共同目标。“民主制度是有目标的政治实践,目标是民主制度前进的方向,民主不是盲目无序的偶然试验,为了使民主实现其预期的目标,需要给民主提供一种方法论的指导,需要一种设计民主的方法理论”。遵循法治主义的自治方法,将法治的研究方法导入基层治理的体制框架中来,既顺应了两者在影响一国政治文明现代化程度中的密切关联,又抓住了两者在发展机理和运行规则上的理念互通与制度嵌合,更揭示了转型期基层治理变革应当顺应法治化的政治发展方向,既体现了法治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权威地位,又彰显了基层治理对推进国家法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

(二)构建法治化的基层治理模式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期构建法治化的治理模式,就是要在基层治理的运行体制中突出其蕴涵着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变革和发展农村基层治理的治理模式,不能割断法治与基层治理的通联脉络。将基层治理置放到法治的宏观视野中考察,其中闪烁着法治的智慧光芒:村民通过行使宪法赋予其的选举权和自治权,与乡镇政府的国家权力及村党组织的执政权力进行抗争与博弈,从而维护和保障自己的民主自治权利,这本身就是一种法治关系———“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在基层治理的伟大实践中,“乡镇政府权力———村党组织的执政权力———村民的民主自治权”三个维度的权力与权利的互动与冲突,构架了中国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基本结构,基层治理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乡镇政府与村党组织权力侵犯和压制村民民主自治权”的现象是违背法治精义的“国家权力”侵犯“公民权利”行为在基层的典型投射。构建法治化的治理模式,就是要在基层治理体系中建设一种法治机制,形成有效的基层治理的法治程序,使得村民能够真正通过行使民主自治权,管理自身事务,从而限制乡镇政权的国家权力与村党组织的执政权力的恣意扩张和干涉,彰显出基层治理独具魅力的法治精神。因此,在经济社会转型期整合农村基层存在的各种矛盾、平衡其价值冲突是构建法治化治理模式的关键。

(三)导入法治化的基层治理文化在当前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期推行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建设,更要注重法治文化的培育,将法治文化的形成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问题紧密联系起来,特别是与农村基层治理相连接。因为在转型期,法治主义对于实现基层治理变革具有指引性作用,法治主义的思想观念和文化基因随着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已经开始融入到基层治理的体制机制之中,如法治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国家政治权力在基层治理中的约束和规范、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与民主自治的变迁、法治秩序与基层社会稳定的巩固、法治体制与农村市场化发展的关系等等将构成法治主义基层治理文化的基本内容,成为基层治理变革的法治命题,成为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能够知晓民主的价值,形成自己坚定的民主立场、清楚的民主观念,并且对民主实践给予强大的支持和亲身参与,那么这个国家建立稳定的民主制度的前景将会更加光明和美好。当然,如果这些对民主的认识、信念和践行最后能深深的刻印在国家的文化之中,同时能够世代相传,那么这个国家就将拥有民主的政治文化,这将是对这个国家民主政治制度建立的最可靠的支持。

(四)搭建法治化的基层治理秩序搭建法治化基层治理秩序的实质是对村庄公共权力的制度性安排与结构运作,是约束国家权力和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手段,是基层政治现代化的表现。在这一秩序中,无民主自治即无法治,无法治亦无基层民主自治。搭建法治化的治理秩序最终目标不在于民主形式,而在于民主的自由、平等以及民主的实现等实质性内容,通过确立基层治理中的参与机制、竞争机制和法治机制,将国家权力置于特定的运行规则之中,保证基层村民自治权运行的实效化和科学化,使基层民主治理有规则、有秩序地运转,扩大基层治理的参与程度,实现基层治理中民主、自治、自由、平等的法治目标。农村市场化发展带来经济社会的转型,社会利益发生重新组合与调整,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呈现出频繁的变动性和趋利的快捷性、不确定性甚至非理性的特点,利益关系之间的冲突与摩擦在所难免,农村社会的稳定性需求一种有序的政治秩序。农村经济社会的转型会促进基层治理变革,转型的长期性和需求稳定性,根本上依赖于一种持续良好秩序的维护,而法治能够构建起良好的治理秩序,对基层治理具有根本性的引导和抑制作用。

(五)培育法治化的基层治理组织农村的基层治理组织是现代农村社会的基本结构单位,它是村民自治治理权利行为与农村基层治理组织结构的动态自治行为与静态自治结构的统一。从法治发展的层面来看,培育法治化的基层治理组织是农村基层治理的发展必然,是基层政治文明和政治现代化发展的结果。从理论意义上来讲,法治的实施需要公民及其构成的社会组织。法治的实现不仅仅体现为一个国家政治体制的分权制衡状况,还体现为公民及其社会组织通过权利制约权力的形式而实现对国家权力行为和政治过程的监督与制约,法治不仅仅是政治技术和程序操作的问题,更多的应是政治社会运作的方式方法,即社会组织对政治行为的参与和控制。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利益的多元化,而权利明确与利益多元的市场化发展需要社会组织及其有序参与政治和社会治理来保障和实现其社会利益,而这需要社会组织的健全。自治组织本身缺乏公信力和执行力,会使基层治理无所作为。因此,加强经济社会转型期基层治理的组织建设,规范市场化运行中国家和社会的权利利益关系,把属于自治组织的活动空间恢复和把守好,使其自主而有序地进行利益表达,在基层政治参与实践中成熟起来,培育法治化的基层治理组织,这样当农村基层公民社会培育成熟起来之后,基层治理的法治模式就会获得一种更有力更稳妥的运行轨道,基层治理的法治化运行就能真正实现。

四、结论

农村市场化改革带来了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转型期社会变迁的脚步随着市场化的节奏在不断加快,以“乡政村治”为标志和核心的农村政治发展模式和基层治理结构在农村经济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作为基层农村治理模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在运行中出现困境,产生很多纠结的问题,基层治理的实践运作没有完全达到制度设计预期的目标,村民自治的实践与制度规定、村民期望之间存有相当大的距离。这里面既有制度上的欠缺、有理念上的偏见,更有认识上的羁绊,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基层治理制度没有从根本上理顺乡村社会错综复杂的权力关系,没有构建起适合乡村权力运行实际状况又能体现现代政治文明价值的体系结构,没有在乡村社会形成一种根本性的权力运行和秩序维持机制。随着农村经济社会转型的加快,经济市场化、利益多元化、社会复杂化等等发展问题给基层的自治治理加重了负担。因此,农村基层治理制度期待着能够进一步提升和变革,不论是外在形势变化所逼迫,还是制度机理革新的内在催促,基层治理都必须正视当今农村经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直面村治实践中的种种问题和矛盾,通过外生性的法治文明基因导入和内生性的自治制度机制厘清,重塑广大民众对于基层治理的政治自信心和高度责任感。

作者:彭澎 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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