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职教育特点
(一)高职教育在专业建设方面的特点表现为:以市场为导向,以社会需求为目的,为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就决定了其专业设置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社会需要为目的,凡是市场、社会需要的就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因此说,专业建设是高职院校的生命线,是高职教育工作的重心。
(二)高职教育在办学模式方面的特点表现为:产学结合、校企合作,这是高职教育的核心理念。“寓学于工”的人才培养新途径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就决定了职业教育在办学摸式方面必须走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路子,以实现共同发展达到双赢。
二、高职法律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体系
(一)培养目标:
我们在高职教育中设置法律教育,如何才能尽可能的培养我们面向珠三角地区所需要的法律人才,首要前提在于要弄清楚,高职法律教育培养的目标;这个培养目标既要符合地方对于法律人才的需要,也要符合高职教育本身的特点。具体而言,培养高职法律人才必须要与一般的本科的法学教育有分别,形成自身的特色,即有相对应的竞争优势,填补一般本科法学教育的空白。经过这几年的实践,通过往年毕业学生的就业情况,以及目标珠三角产业发展的需要,分析得出,要培养动手能力比较强的,有一定实践能力的,与本科、甚至研究生法学教育形成高低搭配的应用性法律人才,即我们在培养目标,是培养中低端的,能基本满足中小企业日常法律应用需要的人才,为企业提供一般性的法律意见且其在必要情况可以担当专业法学人才的助手。这个人才培养目标切合高职教育所特有的应用性人才的要求,同时还兼顾我们学校培养面向珠三角中小企业人才的总体定位,还能避开与本科高等法律培养目标的直接复制和竞争。
(二)课程设计
围绕着培养面向珠三角的应用性法律人才的目标,我们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合理的设置课程,目前能做到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理论课程精简:
按照教育部对本科法学教育课程的要求,总共有12门核心的课程,但通过实践,其实在实践中能经常用到的其实并没有那么多,对于高职教育而言,不必要的课程设计等同于浪费,而且与培养目标不合,再结合珠三角目前企业对于法律人才的具体要求来看,我们对法律课程进行了删选,选取了刑法、民法、经济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基本课程,而且在教学过程中,减低对理论知识的掌握要求,相对的也将课程的时间也合理的减少。
2、完善实训教学目标、方式体系
我们要培养面向珠三角的法律应用性人才,离开不了实训教学。目前我们结合珠三角地方需求,完善法学实训教学方式,其主要包括案例分析与讨论、法庭旁听、模拟法庭实训、法律援助、毕业实习等。以实训时间因素,可以分为课堂实训教学与课外实训教学。课堂实训教学主要指专业课程教学中的技能训练,包括案例讨论、模拟法庭实训等。为培养学生今后进入地方法律实务部门能力的需要,在开展案例讨论、模拟法庭实训时,我们教师有意识地选择珠三角本地发生的有代表性的案例开展实训教学,在此基础上,突出学生的分析案例能力、抗辩能力的训练,以体现庭审过程的模拟训练要求。
3、充分利用地方资源,完备实训教学人才与实训教学基地体系
实训教学除了本校的法学专业教师以外,还聘请了具有丰富的地方实践工作经验的法律工作者作为实训教师。我们法学专业的专任教师也适当参与法律实践,以求获得地方法律实践经验,这既可以服务于地方,又可以为自己的教学提供地方实际案例材料。同时,我们院校法律专业教育还加强与地方法律实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还定期邀请地方法律实务部门的优秀法律工作者来校针对法律实践中的典型问题进行专题讲座;我们院校法律专业也与地方法律实务部门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加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如我们学校与本地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端州区法院联系沟通,让学生在校学习阶段至少有两个月在这些实务部门进行见习和实习,见习、实习期间,学校还专门派出带队教师加强双方沟通。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使学生能学会整理案卷,熟悉相关法律实务程序等法律运用基本技能,并能使学生了解熟悉地方法律实务部门对法律人才素质的要求,从而促使他们全方位提高自己的专业实际操作能力,为今后从事相关法律实务工作确立应具备的各种能力。
作者:杨爵仁 单位:广东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