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道德与法律教育课程的流于形式与观念转变
对于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一定要得到重视,达到知与行的统一。态度的不重视源于观念的不重视。因此要改变教育观念,将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应该是一个完整的过程,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是对大学生行为规范的完整的教育,是促进人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的基础。二者结合可以优势互补,实现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的目标。当然,二者的结合并不是简单地叠加,而是正如二者的关系一样,相互渗透,相互作用。
即将道德教育法律化和法律教育道德化,这样才能符合育人目标,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简单来说,这种结合的是德与法并重的教育,是促使大学生精神道德和法律意识平衡发展的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一方面要体现国家、社会对学生在思想政治上的要求;另一方面,要把握学生的兴奋点,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来选择教育的内容,寻找学生关心的问题,使得思想政治教育更具有针对性和吸引力。因此,在课程安排上,除了专门的课程外,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应该融入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可以通过校园文化潜移默化的对大学生进行影响,在实践活动中实现道德与法律教育的目标。
二、高校道德和法律教育的分离与有机结合
对大学生进行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出现了分离的现象,出现截然相反的两种倾向。一方面,由于受到我国一些传统思想,例如儒家重德轻法思想的影响,致使长期以来我们没有把法律作为调控社会主要手段。反映到高校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上,就出现了主张道德教育而轻视法律教育的倾向。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片面主张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致使法律教育的育人功能被削弱。另一方面,受到西方法律思想的影响,过分注重法律教育,而忽视道德教育。例如某些学校为方便管理,制定严苛的规章制度。
虽然这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但如果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单纯依靠这种管理的惩罚效力,极易激化矛盾,造成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学生之间的隔阂与对立。任何一种方式都不是万能的,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亦是如此,只依靠其中一方面对当代大学生进行教育都不能达到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是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的的课程,它在阐述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同时,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的融合在一起。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提高社会主义道德觉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因此,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不仅仅局限于有限的课堂之上,可以扩大范围,将此门课程加以实践,融入到学生的生活中去,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对高校道德和法律教育的社会冲击与正确引导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大学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种信息。其中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就对高校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产生冲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发生一些不良现象通过新闻报道出现在大学生的生活中,影响其价值判断,冲击着高校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例如社会中存在的一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钱交易,热心助人反被诬赖的道德滑坡现象等,对于一些处于迷惘阶段的大学生造成道德意识和法律认识的误解。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案件就是一个例子,他认为交通事故中撞人不如撞死,担心受害人会进行纠缠而将其杀死。这不仅仅是对于生命的亵渎,也是道德评判标准和法律意识的失衡。大量不良信息冲击着大学生的思想,造成对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的冲击,影响了大学生的认识和行为。
因此高校需要增强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的作用,这通过教与学两个方面发挥效果。教与学是双主体的教育活动,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实际上是教育者和学生之间交流思想和感情的过程。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者,教师一定要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这样才能真正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从根本上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因此,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的主体既包括高校也包括高校学生。对高校来说,要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思想道德及法律素质,建设一支专业性强素质过硬的教学队伍。
教师不仅要关心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思想和行为动态,也要注意言传身教对于学生的教育作用。对于大学生来说,既要自觉学习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做到知法守法,同时,也要努力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将法律精神和道德精神融合到日常行为中,达到知与行相统一。
作者:刘艳蕊 陈欣 单位: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