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3 | 环境污染论文
一、养殖业与种植业未能很好结合
畜禽粪便原本是种植业有机肥的很好来源,但在生产实践中,这种原本互利互惠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也是造成畜禽粪便污染的主要原因,我国传统的养猪,是以各家各户分散养殖为主,养猪的粪水可以通过对家庭所种植的土地和良田施肥而及时自然消化,并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但是,现在随着养猪业的规模变化,以及养猪业向一些城市周边的转移,造成了严重的养殖业和种植业的脱节,最终导致了种与养的分离,养猪户不种地,没有土地及时消纳粪便,养猪的粪水不能得到及时利用,并被随意堆放、丢弃,造成了环境的污染。
二、养猪业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1.合理进行养猪场的选址与布局
一个养猪场的所在位置合适与否,对今后的环境治理影响甚大。因此,养猪场在选址、布局时,应该充分考虑生态养殖模式的需要,根据养猪场周边能消纳的猪粪便数量来确定所养猪的规模。在建猪场之前就应该做好详细规划,并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这样既保证了养猪生产的需要,又确保了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以免今后的生产发展出现环境治理这一难题。
2.严把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时,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要求养猪场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实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在养猪场投入使用前,环保、农业、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共同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现场审?耍?ü?槭眨?娇山?醒?场M?保??郴вΦ毕蛩?诘氐幕肪潮;ば姓?鞴懿棵盘岢雠欧盼廴疚锏纳昵耄?ü?蠛伺?迹?〉谩杜盼坌砜芍ぁ泛螅?⒛苎细癜凑铡杜盼坌砜芍ぁ泛硕ǖ呐欧抛芰颗欧盼廴疚铩
3.酌情征收排污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养猪场的排放污染物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粪水排放符合标准,可以被周边农作物消纳的,可免收排污费。在一定范围超过排放标准的,可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征收排污费。如果排污情节严重的,责定停产整改,否则予以关闭。
4.推广循环养殖模式,开拓适合本地特色的治理途径
“种-养-渔”是目前发达省市普遍采用且效果较好的一种循环养殖模式。据报道,“猪-沼-果”模式是在江西赣南应用比较普遍的循环养殖模式。667m2果园和1m3沼气可消化3头猪的排泄物。
因此,养殖户应根据当地的养殖环境,选择合适的养殖模式,使之既能产生养殖效益,又能兼顾生态效益。同时,全省各地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责成职能部门多宣传先进典型,树立开展较好的示范场,使广大养殖户能借鉴各种成功的污染治理经验,探索出适合自己特色的治理途径。
三、总结
养猪的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及养殖户的共同努力,才能改变当前不利局面。同时,要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才能促进养猪产业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聂纪萍 许振华 单位: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