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电影电视
如何对低俗电视节目进行监管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面临的问题。虽然它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是一个老问题,但对于中国来说却是一个新问题。所谓低俗电视节目,就是指电视传播中出现的不雅现象,“主要是指那些格调低下、不符合社会正常思想道德规范的内容,其最极端和最严重的表现就是色情淫秽”[1]。近年来,随着国内电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电视媒体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商业化倾向的日益加剧,国内电视节目的低俗化问题开始引起学界、业界甚至整个社会的普遍关注。如何解决电视节目的低俗化问题,已经成为电视监管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目前国内对低俗电视节目监管的主要途径及现状
像许多其他国家一样,目前国内对低俗电视节
目的监管也是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来进行的,一是立法监管,二是机构监管,三是行业自律。对低俗电视节目的立法限制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非专门针对电视传播的立法,二是专门针对电视传播的立法。非专门针对电视传播的立法主要是指国家为了打击报刊或者其它出版物、传播物中有可能出现的低俗和色情现象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所有的传播形式和渠道的,电视自然也不例外。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九节所制定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就对所有低俗淫秽内容的传播形式和渠道进行法律监管。
专门针对电视传播的立法,就是指为了制止电视传播中可能出现的低俗和色情现象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例如国务院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就在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这些法律法规为打击、抵制电视传播中的低俗不雅现象提供了基本依据和有力的保证。国内对低俗电视节目的机构监管,目前主要是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影电视局来执行的。这些行政机构主要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低俗电视节目进行监管。这些监管机构如果发现电视传播中有低俗节目出现,就会进行行政干预。目前国内电视监管机构的干预手段,主要包括对出现低俗内容的电视节目进行通报批评,对当事栏目进行停播整顿,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进行经济处罚。
行业自律主要是靠新闻行业内部制定的职业道德规范来抵制低俗电视节目的传播。行业自律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新闻从业人员遵守新闻道德规范,二是行业内部进行监督。其中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和各地方新闻工作者协会,是新闻行业内部的权威组织,对行业内部的不良现象和违法违规行为具有监督权和纠正权。行业自律对于抵制低俗电视节目的传播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以上三种方式是目前国内对低俗电视节目进行监管的基本途径和渠道。但从上述三种方式的监管约束情况来看,只有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对低俗电视节目的监管约束比较活跃。
近几年来,随着国内电视传播的繁荣发展,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对低俗电视节目的监管也在不断地加强。特别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设立了专门的电视监看部门,并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通过监看和受理投诉,对电视节目中的低俗内容进行监管。从2007年以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多起电视节目进行了十分严厉的查处,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这些节目存在严重的低俗化问题。例如2007年8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就重庆电视台《第一次心动》节目严重违规行为发出通报,认为《第一次心动》比赛环节设计丑陋粗糙,评委言行举止失态,节目设计缺乏艺术水准,内容格调低下,演唱曲目庸俗媚俗,并取消了该节目的播出。就在同一个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还对整容节目《美莱美丽新约》进行了批评,认为该节目和其他涉及变性的节目导向意识不强,画面血腥、恐怖、暴露,格调低下,活动组织奢华铺张,审查把关不严,片面追求收视率,引起观众强烈不满,并且对策划、制作和播出群众参与的各类整容变性节目进行了禁止。2010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又下发了《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婚恋交友类电视节目的管理通知》及《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情感故事类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两份正式文件,对国内婚恋交友类电视节目中的低俗化进行整顿。另外,在对低俗违规节目进行查处的同时,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通常还要求省级广播电影电视局对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抵制类似低俗电视节目的出现。监管机构的监管活动,有力地遏制了低俗电视节目的传播。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对于遏制低俗电视节目的传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效果。但由于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的监管,主要是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特别是在处罚方面力度还不是很够。从国家广电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影视局对低俗电视节目的查处情况看,大部分处理都停留在通报批评,停播整顿,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有时候也进行经济处罚,但处罚力度不大。低俗电视节目还是不断地以不同的形式和面目出现。
而与机构监管相比,法律监管和行业自律则显得比较沉寂。由于法律监管主要是从法律上明确禁止什么样的内容不应该出现,否则将会进行什么样的法律惩罚。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公然播放赤裸裸的色情内容从而触犯法律的电视节目则几乎没有出现,因此法律监管只是一把悬在头上的剑,不可能时时发挥作用。但目前的行业监管居然也很沉寂,则是一种非常不正常的现象。
行业自律,就是电视制作传播人员自发地对低俗电视节目进行的抵制,如果电视制作传播人员能够对低俗电视节目进行自觉的抵制,那么低俗电视节目在一开始就不可能出现。但目前行业内部的监管却显得很薄弱,很多有明显问题的电视节目,直到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评,才不得不停播。同时,行业协会也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低俗化的电视节目,基本上都是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监管机构查处的,而行业协会却很少有严厉有效的措施对低俗电视节目进行内部抵制。
由此可见,目前国内对低俗电视节目的监管,无疑呈现出一种不平衡的状态。主要表现就是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监管活跃,而法律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显得沉寂。因此有人认为:“我们现在可能唯一能依靠的,似乎只能是广电总局的行政干预。其结果很可能导致一种悖论:越管制,越缺少自律,而自律越少,管制越多。笔者期待行业协会、媒体的评价指标以及公众的媒介素养都能有所改变,进而形成合力,共同规范媒体内容,而不仅仅是依靠行政干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