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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行金融审计创新之谈

2021-4-13 |

一、研究金融审计制度创新的意义

1、缺乏审计依据

环境审计依据是衡量和评价审计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标准,也是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后得出审计结论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的环境审计依据仍存在两方面不足:第一,我国制定的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阐述环境审计工作的审计依据;第二,我国制定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政府环境审计的职责、权限和范围进行明确规定,这导致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工作在许多方面不具有进行环境审计的必要权限。

2、审计结果执行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政府环境审计部门只有审查监督的权利,而对审计结果没有执行的权利,做出审计结果后只能对相应的政府部门提出建议。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在做出审计结果后也无制裁的权利。同时,我国地方政府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为保证地方经济发展,对于一些破坏环境违反法律的行为采取不作为的态度。审计结果执行力度不够、执法不严,造成了政府审计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减弱了政府环境审计的作用,降低了政府环境审计的价值。

二、政府环境审计问题的对策

1、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体系

建立一套中国特色的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体系,是我国环境审计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作为亚洲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的主席国的责任所在。为了尽快完善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体系,一方面,可以借鉴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做法。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专门针对环境审计进行了规范。例如,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必须考虑可能引起重大错报的环境事项;另一方面,在制定环境审计准则时应当明确政府环境审计的范围,要确定环境审计行为主体等要素的特定内容以及环境审计报告的表现方式。

2、加强环境审计队伍建设

由于无法短时期内解决的人才匮乏问题,可以针对不同的政府环境审计项目,从各专业领域中寻找专家,提出环境审计建议,以达到提高环境审计工作水平的目的。目前在职的环境审计人员,应加强培训,把环境科学和公共管理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在职环境审计人员环境科学相关知识,提高在职环境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政府环境审计人才的培养方面,可借鉴荷兰经验,从高校各个专业招收毕业生,并对他们进行审计专业培训,培养出来的环境审计人员既具有不同的专业知识也有较高的审计专业能力,从而提升我国政府环境审计专业人才的数量和水平。

3、明确审计依据框架

针对政府环境审计缺乏依据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政府环境审计依据框架,将其细分为直接依据和间接依据两类分别规定;其次,应考虑针对环境审计工作进行专门立法;最后,应当修订现有法律法规,最重要的是明确政府环境审计的职责、权限和范围并明确与其他部门的权限划分。

4、加强环境审计和环境稽查的协同合作

为解决环境审计结果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我国政府部门可以对环境审计和环境稽查进行职责划分。我国最高审计机关为国家审计署,而最高环境保护机关为环境保护部。环境审计的工作可以由审计署来执行,对环境保护资金的真实性、筹集、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而环境稽查工作可由环境保护部门执行,对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予以监督并对违法行为采取惩罚措施。这样两部门的分工明确,有利于加强审计结果的执行力度。同时,两部门可以开展合作,以避免某一部门的越权行为。研究金融审计制度的创新能够帮助国家审计机关完善预防、提示和抵御风险的作用,打击各种有损国家金融安全的行为,降低金融风险,进而使金融审计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让金融审计系统的“免疫”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例如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国际热钱”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威胁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如果针对这一现象进行金融审计创新的研究,则相关部门能够迅速有效的遏制和控制这一不良行为,防止国家资产流失,稳定金融和经济市场。

三、我国应进行金融审计制度创新的原因

1、国内金融审计的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我国现如今正面临着重大的经济转型,金融体制进行着进一步的深化,因此国内的金融审计的背景和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巨大转变。

(1)金融行业信息化程度的加深。

环境的改变首先体现在金融行业信息化程度的加深上。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开始逐步实现审计的信息化。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健全以及信息技术的普及与更新,我国金融机构审计的信息化体系已初步形成,每个金融机构基本上都已建立起庞大的金融数据库。虽然如今金融数据处理效率都较传统金融行业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是信息化的环境极大地改变了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业务处理流程以及人员的配备和职权,并且这些新兴的信息系统操作复杂,信息的传输、共享和保密性存在一定漏洞,对传统的金融审计方式和方法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依旧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

(2)金融市场趋向混业化发展。

受国外影响和盈利的需要,我国金融行业近年来开始趋向混业化发展,因此渐渐地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同时被几个监管部门进行监管。虽然混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提高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和利润,但是由于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没有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容易造成监管重叠和盲区,进而影响到监管的有效性以及造成资源浪费。另外,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审计的处罚措施仍以警告、罚款、赔偿等合规性措施为主,不过从市场经济运行的角度来看,这种措施已不能适应当今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国际《巴塞尔协议》的金融监管审慎性的原则以及金融危机的教训,金融审计和监管的重点应在金融风险审计上,因此为了改善这一不良监管方式,我国的审计制度必须进行创新。

(3)金融审计面临的风险加大。

一是因为如今创新型的金融业务和产品层出不穷,这些产品和业务在带来高回报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相应较高的风险。虽然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远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创新是这些金融机构必备的课题。但是这些业务和产品的非传统性和非常规性使它们的内部控制相对薄弱,并且国家的金融审计由于更新速度的滞缓,依旧集中在对传统业务的审计上,对国际业务和新兴的创新业务多处于起步阶段,其中中资银行的海外业务仍未涉及。这些金融创新业务隐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因此对这些新兴业务和产品的审计必须进行深入的研究。二是来自于被审单位反审计能力的增强。被审单位由于常年被审,因而对审计单位的审计方式方法比较了解,再加上各单位内部审计系统的存在,使得审计单位的审计难度加大,出具的审计报告容易有较大的误差,进而给信息使用者提供了不准确的信息,从而给行业乃至经济社会带来较大的风险。

2、现行金融审计制度存在不少问题和制约

(1)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有一定缺陷。

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与危机的基础和根本性制度,也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前提。在世界金融史上,多起金融违规案件都与企业内部控制不足有关。例如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国内一些金融机构的违规海外投资遭遇亏损。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创新型金融产品会出现,如果不对这些金融创新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那么金融机构和市场将会面临更大的风险和挑战。因此对金融审计进行创新,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是必须且必要的。

(2)金融审计效率比较低,资源浪费比较严重。

金融审计涉及到的部门和资源非常多,因此信息的共享、沟通和传递对金融审计实施的有效性是很重要的。然而由于我国金融行业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采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以来,由于业务基础薄弱以及在信息技术和人员专业素质上的不足,金融审计在实施的过程中不同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现象明显,进而导致处理效率比较低,资源浪费情况也比较严重。

(3)对金融绩效的审计不够。

绩效审计是指对照客观标准,通过科学、系统地收集和评价证据,对一个组织的经营活动所做的评价,检验其资源管理是否符合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金融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按照金融系统的客观标准,科学、系统地收集和评价证据,对受审核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评价,对金融管理绩效进行考核,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在我国金融审计以事后审计为主,事前和事中审计比较少见,对金融的绩效审计程度有待加强。虽然目前国家金融审计已经逐步从财务收支审计发展到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即已渐渐地实现了全面性的要求,但是却没有对金融机构经营过程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科学恰当的评价,在金融绩效审计上依然存在一定问题。

(4)存在金融安全的问题。

自从美国次贷危机进而引发全球金融危机后,很多国家开始对本国的金融安全进行审视和思考。我国由于国情、政策以及经济发展大环境与欧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不同,虽然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没有收到致命性的打击,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我国的金融安全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

作者:李晓 单位:安庆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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