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驾驭教学进程的能力,对案例教学效果有重要影响。案例教学,就是在讲透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基础上,从一个或者若干个基本事例出发,通过讨论、分析、表达等活动,让学生在具体的问题情境中积极思考,主动探索,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1]20世纪初,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管理课程的教学中最先采用了案例教学法;20世纪80年代,这种教学方法被引入我国,并在经济、管理、法律、医学等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中得以广泛应用[2]。从这个案例教学法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进行案例教学,教师的课堂组织能力非常重要。但是,在笔者的调查中,情况却很不乐观。调查问卷显示,认为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参与度一般和很低的比例超过了60%;超过90%的学生认为,课堂气氛影响到自己是否能投入到教学过程中去。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能抓住学生学习的脉络,调动起学生的兴趣,合理地引导课堂气氛,让学生有亲身参与感。同时,教师还应对内容进行引导,防止跑题等现象发生从而影响教学效果,这些都考验一名教师的课堂驾驭能力。高校教学侧重的是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而不是灌输。因此,教师还要善于引导学生的思维,在教学中指引学生去发现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个过程让学生把知识变成“自己的”。
任课教师的知识结构,也对案例教学的深度和广度产生影响。在本课题组关于任课教师知识结构的调查中,认为教师应该具备跨学科跨专业知识的占到25.4%,而认为教师应该具备实践知识的更是达到31.4%。经济法虽然是一门法律学科,但是和其他经济课程和管理类课程存在许多交叉,例如公司法、企业法、宏观调控、金融法规、财会法规等,不仅仅涉及法律条文,这些专业的知识也占了重要比重。教师在讲授这些课程的时候,如果对管理、金融、财会甚至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不了解的话,那仅仅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就很难把这些法规的立法背景、主要作用向学生讲授清楚。于是课程变成了对条文照本宣科,学生听得枯燥,教师讲授也没有激情,缺乏互动的课程自然缺少吸引力。针对上述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发现,案例教学有利于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3];但与此同时,也对教师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也正因如此,提高经济法任课教师素质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而且,这里所指的素质,并非是仅仅理论水平方面的要求,而是一种综合素质的体现,并不是通过理论进修和学历提升就能解决的问题。为此,笔者在此提出以下的应对策略。
一、提高课前准备能力,精心备课,选择适合的案例
案例的选择,既要考虑工作任务,也要考虑到学生的兴趣与理解能力,并与教学内容相结合[4]。案例选择首先应当具备真实性和时效性,应选择社会上具有轰动性的热点问题。这样的案例,社会关注度较高,学生也有很大的兴趣,能极大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例如:讲产品质量法时,可以选择新西兰恒天然公司的进口奶粉存在有毒物质事件;“银行钱荒”的新闻,可以用在金融法规和银行法规的课程中;刘晓庆税案则是税法教学的好材料。诸如此类的案例,往往能起到很好的教学效果。当然,这也要求任课教师平时要做一个有心人,现在的电视、报纸、网络都有很多法制类栏目,经常介绍最新最热的案件,而这些都是搜集案例的好渠道。任课教师应积极关注社会的热点问题,搜集资料。其次,应选择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典型性是指所选择的案例能集中反映同类法律问题的共同本质,能够深刻地说明问题。典型的案例不仅能很好地解析教材的知识点,而且还能深入教材的内容,使理论知识具体化,增强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感性认识[5]。最后,应选择具有实践性的案例,案例应当和学生所学专业相联系。通过案例教学,能对学生将来的职业生涯有指导作用,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选择案例,本身对教师也是一个把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过程,可以提高教师自身的理论水平,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
二、加强教学业务学习,积极钻研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的艺术
不同于传统的“满堂灌”,案例教学是一种互动式的教学方法。本课题的调查发现,课堂教学效果不佳,很大的原因在于教师组织教学不力。在此,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不可忽视的,那就是,高职高专院校的经济法任课教师,大多都是法律专业,而不是正规的师范专业出身,且年轻教师居多。毕业于高校法律专业的他们,理论功底扎实,但是因为不是师范专业出身,对于教育教学法接触不多,在教学组织方面和正规师范专业的教师有差距。同时,高职高专的学生,本来高考分数就比较低,基础比较差,而且没有接受过法律课程的基础教育,他们并没有形成法律思维。法律专业的学生,学习了逻辑、法理等基础课程,已经形成了分析问题归属——寻找相应条文——解决法律问题的固定思维模式。而财经类的学生并没有接触相关课程,看到案例根本不知从何入手。一方面是教师缺乏正规师范教育,存在教育教学法的缺陷;一方面是学生基础差,理解能力不足。由此造成经济法教学呆板,课堂死气沉沉。由于学生基础的问题,不能一下子解决,因此,提升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就是唯一的出路了。对此,一是要求任课教师平时要多钻研教学方法,必要时可向其他师范类专业的教师请教。虽然专业内容不同,但教学都是触类旁通的。尤其是一些经验丰富的老教师,他们的教学经验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二是对院校提出的要求,对此类没有经过正规师范教育的任课教师,应经常组织业务培训学习,通过组织教学竞赛、汇报课等形式,对他们进行督促和指点,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教师进行师范教育培训和访问学习,以期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
三、夯实理论基础的同时,丰富自身的知识结构
作为经济类专业的基础课,经济法不仅仅是一门法律学科,也是和经济联系非常紧密的一门交叉学科。教师应加强自身课外知识的学习,尤其是与教学有关的经济学科内容的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经济法的制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经济法制定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市场经济行为,因此,教师应加强对市场经济理论的学习。在经济法的条文,又往往涉及金融、企业管理、宏观经济和社会保障学方面的理论。当然,法律教师不是经济专家,虽然不要求做到精通,对这些理论起码要做到基本的了解。在讲授的时候,教师不仅仅要解释条文的内容,还应该结合具体的案例,向学生介绍立法的背景、在经济实践当中的作用。依靠自身掌握的丰富的知识结构,旁征博引,挥洒自如,把枯燥的法律问题讲得丰满、透彻,同时能够对学生的理解起到直观的作用。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经济法案例教学,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机遇。案例教学能推动教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高实践能力,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
作者:邓乐 单位:南昌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