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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和三农信贷模式的革新

2021-4-10 | 信贷管理论文

一、供应链融资的特点

与传统信贷模式相比,供应链融资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商业银行选定在供应链中居于主导地位、在业务往来中具有明显优势的大型优质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围绕核心企业为其上下游经营管理规范、商业信用良好的参与主体提供融资服务。供应链融资中,商业银行改变了过去对单一企业个体的授信模式,转向考察整个供应链的交易背景和交易风险,跳出对单个企业静态的财务报表和孤立的个体信用评级等框架束缚,基于对供应链和核心企业的评估分析,根据连续稳定的真实交易关系,选择资质良好的上下游企业作为融资对象,通过存货、应收账款、订单、仓单等商品抵质押或者核心企业的担保,开展信贷融资业务。

二是商业银行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商业信用,为融资对象提供匹配交易周期的信贷资金,重点考查交易的真实性和自偿性。供应链融资更加注重债项评级,在当前信贷抵押文化盛行的金融环境下大大减少了对抵押和担保的要求。同时,银行通过设置封闭性贷款流程,凭借对物权单据的管理、操作流程的控制和融资款项的封闭运作,确保融资对象在供应链交易过程中获得的销售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因而供应链融资总体来说风险相对较小。

三是供应链融资有效利用了供应链参与主体之间稳定的契约关系和相互的熟悉信任关系,合理利用了核心企业的信用增信和担保,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融资设计。所以,供应链融资的存在和发展依赖于边界清晰、各参与主体密切协作、良性和谐的供应链商业生态系统。

四是为充分利用第三方的物流监管和信息优势,进一步顺畅供应链融资流程,创新供应链融资模式,供应链融资业务中可以引入第三方的物流企业、行业协会和合作组织。第三方物流企业掌握着大量的物流信息,对库存物品规格型号、质量、价格、销售市场等情况比较了解,他们的引入既有利于扩大抵质押物品范围,又能做到有效监管;行业协会和合作组织掌握着大量的成员信息和丰富的市场信息,内联成员、外接市场,他们的介入则可以帮助银行大大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和信贷交易成本。

二、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的业务模式

传统信贷业务模式下,商业银行对用信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并要求提供固定资产抵押或有效担保。在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下,商业银行可以充分利用核心企业与上下游参与主体交易所产生的存货、应收账款、订单、预付账款等动产或权利作为抵质押,扩大了担保范围,创新了信贷业务模式。

(一)商业银行对核心企业上游开展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

供应链上游的企业作为核心企业的供应商,如果与核心企业存在真实稳定的交易关系,由交易所产生的存货、应收账款、订单就可以转化为可预期的未来收入现金流,因此商业银行可以基于核心企业的信用、供应链的畅通运作以及未来的现金流开展相应的供应链融资业务。

1.基于存货的融通仓融资业务模式

融通仓中的融是指金融,通是指物流流通,仓是指存货仓储,存货则包括企业采购的原材料、加工的半成品以及待销售的产成品等。融通仓在供应链融资中引入了第三方物流商,商业银行与物流商签订合作协议。按照银行要求,核心企业的上游企业要将存货放置于物流商仓库中,物流商要采取存货验收、价值评估、货物运输甚至货物处置等物流监管措施,上游企业则可以以存入物流商仓库中的存货作为抵押申请信贷融资。

2.基于应收账款的质押融资业务模式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商业银行根据供应链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以上游企业对核心企业形成的应收账款单据凭证作为质押物开展的质押贷款。由于核心企业是上游企业的债务人,商业银行可以要求其参与到具体融资方案中来,起到反担保作用。

3.基于订单的质押融资业务模式

订单质押融资是商业银行根据供应链订单合同或供货合同,以核心企业对上游企业形成的订单作为质押物开展的质押贷款。由于核心企业履行订单义务的意愿、能力较强,商业银行更加关注的是定单审查、资金用途监管等贷后管理工作,以确保贷款资金用在定单业务上。

(二)商业银行对核心企业下游开展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

下游企业往往要向作为核心企业的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换取未来的提货权,商业银行可以基于预付账款,要求下游企业以代表提货权的特定仓单作为质押物,开展预付账款质押融资。预付账款供应链融资的一种业务模式是保兑仓,保是指保证金,兑是指承兑汇票,仓是指货物仓储。同融通仓业务模式类似,保兑仓也引入了第三方物流商。在保兑仓中,下游企业向商业银行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后,银行开出以核心企业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核心企业收到汇票后通过物流商向下游企业发货并将仓单交由银行,银行凭仓单向核心企业拨付货款。由于核心企业获得了批量销售的便利,银行一般要求其承诺回购剩余货物并为下游企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以降低并缓释融资风险。

三、中小企业和“三农”信贷模式创新

供应链融资的本质是将整个供应链纳入考查范围,既突破了商业银行对单个企业个体传统的授信要求,又扩大了有效抵质押担保范围,为破解中小企业和“三农”信贷难题提供了思路。

一是在供应链融资业务中,商业银行依托供应链真实的交易背景,借助核心企业的信用及其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直接或间接的担保进行信用增级,基于对上下游中小企业的存货、应收账款和预付款等进行抵质押融资,可以解决中小企业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大大拓宽了客户和业务范围。同时,通过与核心企业的深入合作和沟通交流,借助核心企业对供应链中小企业的深入了解和居于优势的业务话语权,商业银行可以掌握到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比如,被评为2012年度优秀中小企业服务产品的中国农业银行县域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就是农行以县域中小企业与买方签订有效商务合同且卖方已按商务合同约定履行了主要义务的应收账款为质押担保,为卖方办理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表内外融资业务。该产品针对供应链中小企业客户与核心企业之间合作关系较为稳定、应收账款质量相对较高的特点,以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有效盘活了企业资金,缓解了中小企业客户担保难、融资难的问题。

二是在“三农”领域,商业银行选定农产品供应链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贸易企业、产业园区基地等作为核心企业,基于农户或农村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真实稳定交易所产生的订单、存货等资产,通过“银行+龙头企业+农户或农村中小企业”方式开展龙头企业带动型、通过“银行+农产品流通贸易企业+农户或农村中小企业”方式开展商业渠道带动型、通过“银行+产业园区基地+农户或农村中小企业”方式开展产业园区带动型、通过“银行+农业合作组织+农户或农村中小企业”方式开展合作组织带动型等多种形式的供应链融资,将银行信贷模式由“点对点”升级为“点对线、点对链”,实实在在帮助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较好地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以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通辽分行的供应链融资为例,该行基于一条较为稳定成熟的农产品供应链,积极开发“银行+龙头企业+地区经销商+农户”的供应链融资产品,其主要创新在于农行选取一家实力雄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双方签署“三农”金融服务合作框架协议,明确由核心企业作为供应链中经销商及农户贷款的保证人,农行根据核心企业的发展前景、经营期限和资产、负债情况为其核定担保额度。地区经销商基于其对农户的了解,向农行提供订单农户名单。农行则按照名单进行实际入户调查,并采用核心企业担保与农户联保结合的形式向农户放贷,秋收后由核心企业按照订单约定优先向农户收购,保证了还款来源,有效控制了风险。

四、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供应链融资的认识

供应链融资既是一种新型的信贷融资模式,又是一种新型的产业组织模式,这种业务模式重点考察商业信用和核心企业,既扩大了抵押担保范围,又降低了信贷风险;既可以巩固银行与核心企业的合作基础,又可以甄选储备成长性中小企业等潜在优质客户;既可以做大资产业务,带来稳定的保证金存款,还可以增加结算、理财、代收账款等中间业务收入,有助于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的联动发展,是商业银行提升差异化竞争优势和综合效益的重要手段。对此,商业银行应当充分重视,加大对供应链融资的本质、特点、运作机制、管理技术以及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前瞻性研究,抢抓抢占市场先机。

(二)进一步提高供应链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

不同行业、不同产业、不同地域的供应链具有很大差异,表现出很强的行业特色和地方特色,商业银行应当深入分析不同供应链特征和金融需求特点,因业制宜、因地制宜,主动创新、持续创新,针对性地提供契合中小企业和“三农”领域金融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特别是应当努力挖掘并充分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专业物流公司、合作组织或行业协会在信息获取、信用增级、风险缓释转嫁方面的作用,创新开发出适合行业产业特点、业务操作标准高效、风险控制完善有效的多样化、差异化的融资产品和服务。

(三)进一步提高供应链融资风险管理水平

供应链融资不是针对某个个体,而是针对整条供应链,从而对商业银行全供应链、全信贷流程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商业银行既要充分了解不同行业产业供应链的特点和市场信息,科学分析供应链整体运行和每个环节的特征,审慎评估核心企业条件并合理确定准入标准,紧密与核心企业和物流商的配合,加强抵质押物监管,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还应从银行内部机构设置、业务流程、信贷审批、授权管理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优化调整,完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全面性和制衡性,降低操作风险;同时加强对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防范抵质押创新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监管风险。

本文作者:曹乾 单位:中国农业银行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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