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绩效管理论文
一、绩效管理制度的文本结构
一般而言,完整的绩效管理制度可以按照以下结构进行编制:
1.总则
作为开篇章节,主要是明确制度制定的目的与依据、遵循的理念和原则、适用的对象与范围等。其中,绩效管理的原则根据需要,有时也可以单独成章。部分企业还会对绩效管理进行定义,如某企业将业绩考核定义为:“是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企业发展战略为导向,围绕企业功能定位和业务特点,强化企业负责人责任意识、约束经营行为、评价经营成果的管理方式,引导企业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
2.管理组织与职责划分
主要是明确企业绩效管理决策机构及其组成与职责,归口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与职责分工。对于大型企业而言,还应明确下属单位的绩效管理权限。企业管理中,一般成立绩效管理委员会作为绩效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统筹企业集团层面绩效管理体系的构建与组织实施,审批下属单位绩效管理制度;审核职能部门、下属单位绩效计划及其考核结果;审核绩效管理申诉意见,并做出处理决定;审核绩效考核结果及绩效管理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等。绩效管理委员会可下设绩效管理工作组,一般由企业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绩效管理制度的修订及维护;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绩效考核内容的分解下达,考核标准的制定,以及归口管理指标的考核;开展绩效跟踪监测及辅导;收集绩效管理申诉意见,开展调查取证及结果反馈;绩效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开展等。绩效管理归口部门一般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绩效管理制度的实施;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内部绩效管理体系的建构与实施;绩效考核结果的汇总计算;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建议;绩效管理资料的归档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绩效管理体系构建和实施的组织协调部门,不是具体的考核主体,不能越俎代庖;应定位于搭建管理体系,设计专业工具,提供专业指导,在管理中一定要加以注意,否则容易使绩效管理与工作脱节,引起其他部门和员工的抵触,并且也会导致考核结果失真。
3.绩效管理体系
绩效管理体系是对企业绩效管理的组织层级机构和考核对象分类的总体性概述,根据企业绩效管理的权限划分,绩效管理的组织层级机构可以忽略。一般结合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分类,如分为职能部门、所属单位,领导干部、一般员工考核等。
4.绩效考核内容
对于职能部门、下属单位、各类人员的绩效考核内容及其考核周期一般需要在制度中予以明确,但对于具体考核指标不需要明确说明,可以作为制度的附件内容,或者每年以通知的形式予以明确。
5.绩效管理流程
主要包括绩效计划制定与调整、绩效沟通与辅导、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反馈。重点需要明确各环节的实施流程及其时间节点,以及考核结果的计算与调整机制等内容。对于绩效沟通与辅导、考核结果与反馈,一般容易忽略,可以将其列入考核主体的考核内容,确保实施成效。绩效管理流程可在制度附件中用流程图表示,并提供相关表格(文本)模板,统一文件材料标准。对于绩效管理流程中绩效计划的制定和绩效考核的实施,可以与公司、部门的经营工作会议等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管理效能。
6.申诉机制
主要应明确申诉的时效性和有效性、申诉的处理流程,以及相关责任追究等。申诉机制主要是为了防止和减少人为因素(如人际关系)等非考核因素对绩效考核过程与考核结果的不良影响,保证绩效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确保绩效考核的透明度。申诉机制为员工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给员工充分的话语权,提高员工的参与度。
7.考核结果应用
主要明确考核结果在企业管理中的具体应用。考核结果应用一般包括薪酬发放与调整、优秀先进评价、岗位调整、职务晋升、培训开发等,但详细内容不在绩效管理制度中说明,应通过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予以明确。
8.动态管理机制
绩效管理体系构建后不是一成不变的,应定期对绩效管理体系进行评审。由于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重点都要随着自身的发展与市场竞争形势的变化而相应调整,因此,公司各级组织和员工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标准也必须做出相应调整,这对绩效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改进提出了具体要求;另外,定期对绩效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也是确保其有效性、适用性和科学性的重要举措。因此,在制度中应明确绩效管理体系的动态维护要与公司的发展保持同步,要及时、有效并具有针对性。原则上,至少每年对绩效管理体系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工作,全面评估、调整、完善绩效管理体系,为公司下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提供经验和指导。绩效管理体系评审工作一般安排在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结束之后进行。
9.绩效资料管理
主要应明确需归档的绩效材料,以及绩效资料的查阅和使用权限与流程等。
10.附则
主要是对制度生效时间(包括原制度的废止时间)、制度解释权的说明。
11.附件
主要包括绩效管理流程图、绩效管理用表,以及绩效指标及其考核标准等,应根据制度正文内容选取。
二、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对于规模较小、业务单一、管理集权的企业,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可以包含在同一制度中,但对于集团型和有特殊管理需求的企业而言,同一制度不可能包含所有内容,需要系统设计,通过多个制度予以体现。常见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主要是根据考核对象的层级类别或考核内容进行设计。其中,集团公司总部绩效管理和对下属单位的绩效管理一般制定单独的制度文本,并且对于下属单位内部员工的绩效管理通常由各单位制定独立的管理制度;对于特别考核内容,如安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国有企业一般有单独的管理制度,其不需要在绩效管理制度中详细说明,作为配套制度即可;对于特殊人员,如经营管理者、营销人员、研发人员,以及企业引进的核心骨干人员,也可以制定单独的绩效管理制度。
三、绩效管理制度修订
绩效管理制度作为企业绩效管理实施的依据,应保障其实用性和权威性。因此,绩效管理制度要根据企业经营环境和管理模式的变化及时动态调整,但又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对于较为稳定的企业,最好3~5年调整一次,不能过于频繁,并且要保持一定的连贯性。目前,部分企业将具体考核指标作为绩效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内容,每年对制度进行动态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度的权威性。因此,绩效管理制度应重点对绩效管理职责划分、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等管理机制进行明确规定,对于实行年度动态调整的内容(如具体考核指标),不要在制度中进行规定。
本文作者:李健 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