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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概念与政治修辞综述

2021-4-10 | 科学传播论文

一、什么是科学概念

弗雷格曾指出:“始终要把心理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明确区别开来;始终不要在孤立的语词中,而只能在命题的语境中去询问语词的意义;始终不要忽视概念与对象之间的区别。”③这里提到的“三个始终”对理解一个术语或名词的科学性和政治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个语词究竟是科学概念还是政治术语,不能仅仅根据语词的字面语义作出判断,还要将其放在特定的语境或命题中进行考察。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的知识图景。科学概念是科学理论建构的基本单元。科学理论是对“现实世界”的认知经过系统化语言处理的命题组合。命题组合中的命题彼此具有逻辑上的联系。科学命题由科学概念组合而成。一个科学概念涉及“三个世界”:真实世界、语词世界和测量世界;具有三个基本要素:符号、理论定义和操作定义。所有的科学概念都需要有基本的表达符号,或者是特殊的符号,或者是专门的名词,或者是日常使用的词语。科学概念的生成与传播遵从严密的科学方法,即在心理与逻辑、主观与客观作出区分的原则下,将认识过程联结起来,使“人造的”概念符号和“世界的”对象建立起对应关系。作为科学理论的基本单位,科学概念是不是有效取决于它在科学共同体的语境中是不是能够被接受和使用,其意义内容是不是可以毫无模糊地传达给其他人。理论定义的功能就是要解释概念本身的含义。根据科学的方法,概念必须是或可以客观观察的,或在理论框架下使用的逻辑一致性。纯形式的科学(如数学)服从逻辑一致性的规则,而经验性科学还要遵循可观察性、可检验性的原则。对经验科学而言,“概念是对一定数量的特殊个案的观察经过抽象化而获得的语词”。“被观察到”是概念的关键。“观察”意味着要将一个抽象的概念和它所表征的现实联系起来。操作性定义的功能就是将理论定义的概念转译为可以测量的由相应变量组合的陈述。尽管操作定义也是通过语言表达的,但从根本上来看,操作定义是对测量的描述和数学运算。操作定义为理论定义增加了三个元素:测量单位、测量水平和组合陈述。在理论构造过程中,构念(construct)是一个重要的中介性概念。构念的功用和“概念”相同,只不过更为抽象。构念是由一定数量的可观察、抽象水平不同的概念按一定的逻辑原则结合而成的。抽象水平最底层的概念为“原始概念”,是可以直接观察到的,是不需要任何其他概念界定的。概念符号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促进沟通和传播。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阐述一个概念符号所负载的意义,就会造成误解。概念越抽象,问题就越严重。抽象程度又和人们对概念理解的交集或意义重叠度(meaningoverlap)有联系。概念越抽象,意义的理解交集或重叠度就越小。当然,学科不同,科学的对象不同,科学的认识水平不同,也会影响到意义重叠度。相对于自然科学而言,由于对象和主体之间存在“反射性”,人文社会科学所涉及的意义重叠度的问题要复杂得多。在人文社科领域,“思维与现实的关系是反射性的,即我们想什么,就会影响到我们将会想到什么。”“一方面,有思想的参与者试图理解他们所参与的环境;另一方面,他们参与他们试图理解的环境。参与者与环境之间存在着双向的相互影响,而不是一条单行道。这两种功能逆向而动,并可能会相互冲突。”④科学概念的构造与使用不仅仅是个人的行为,还和共同体的理解和传播有关,因而带有社会性。随着使用范围或“圈子”的不断扩大,科学概念的内涵也在不断扩大,其社会性也在增强。起初单在科学界使用的专门术语,当它在更广泛的人群中得到传播和使用,其社会效果就超出了由科研人员组成的“无形学院”。托马斯•库恩(ThomasKuhn)提出的“范式”概念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二、什么是政治修辞

在人类传播和沟通过程中,没有不含修辞的话语表达。任何语言都有自己独特的修辞手法。从修辞术成为一门需要砥砺的艺术源头来看,它具有政治性。政治家的演讲词、法庭辩论词、法律文本、政策文件等符号及其意义是政治修辞术研究的重要对象。约翰•加佛尼(JohnGaffney)对欧洲一体化与政治修辞术的研究,弗斯密斯(JosephFewsmith)对我国的“科学发展观”的研究,李异平、陈芳对十八大报告的修辞分析,就是政治修辞研究的例子。埃尔斯(PaulvonEls)和萨巴梯尼(ElisaSabattini)在研究早期中国政治修辞术的时候,从西方的修辞术讲起。英文的修辞(Rhetoric)一词源于古希腊,其意为“在法庭和其他正式的政治情境中讲话的公民艺术,尤其是指在锡拉库扎(Syracuse)和雅典的民主集会场合下的讲话艺术。”一般认为,公元前五世纪,在锡拉扎库的城邦中修辞术得以“发明”。公元前476年,吉龙(Gelon)和海尔荣(Hieron)这两个专制统治者被驱逐后,所有的公民都接受讲话艺术的教育,以便民主讨论在这两个暴君统治时期被搜刮的财产。雅典民主制继承了锡拉扎库的修辞教育传统。在雅典,公民是刑事法庭的组成部分。为了说服由公民组成的陪审团,利用刑事法庭对嫌疑人控诉或辩护的人必须要当众陈述自己的观点。为此,他们必须从语言组织安排、语言风格、表达方式等方面精心遣词造句,打磨演说辞。这就要求掌握大量的专门词汇和得体优雅的语言艺术。在锡拉库扎和雅典,人们开始尝试概括描述具有说服力的演讲辞的特征,并且教导人们如何安排和表达讲话内容。从此,修辞术逐步成为正规教育的组成部分。它超越了原初的法庭辩论的功能,拓展到其他领域的活动。⑤亚里斯多德(Aristotle)、西塞罗(Cicero)和昆体良(Qintilians)被认为是古代修辞学的代表。亚里斯多德是演说修辞术的理论家。根据演说者、演说对象和演说目的,按照过去、未来和现在的时间指向,将演说术分作三类:指向过去、明辨公正与不公正的法庭修辞;指向未来、直陈提案利弊的议事修辞;对当下演说作出高尚或丑恶评价的展示性修辞。⑥西塞罗是修辞术的伟大实践家。他强调在演说术中诉求形式多样化的重要性,认为演说者不光在与论辩相关的特定案例上要知识渊博,还要洞悉人类生活和文化的各个方面。昆体良是修辞术的伟大导师,他使修辞教育正式化。西方修辞学历经变迁。修辞形式不断丰富,应用范围不断拓展,修辞学成为政治学、语言学、哲学等多学科研究的领域。虽然内涵日渐扩大,但为民主体制所需要的“说服性”演说功能没有消失。这也是有人将修辞界定为“行动者(agents,演讲人、著作者等)试图劝说(或说服、诱导、折服)听众时使用的话语特色”的原因。⑦最近一些学者指出,流行的“劝说性”或“说服性”修辞遗漏掉了修辞的另外一种特性,即“强制性”。杰克逊(PatrickT.Jackson)和克里布斯(RonaldR.Krebs)指出,“政治科学家通常将修辞看做是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附带现象。近年来建构主义者将修辞看做政治分析的核心。尤其是在说服机制的意义上,修辞在政治分析中的重要性受到注意。”在认同修辞重要性的同时,他们认为将修辞单纯作为说服性的语言手法在理论和方法论上是成问题的。与说服性修辞相对应,还存在着“强制性修辞”。强制是“非两愿共识状态下的服从,是对指向目标的行动选择路径中的高度限制。”⑧修辞强制(rhetoriccoercion)是一种政治策略,它“通过活动喉舌来扭动肢体”。政治行动者不仅要面对他们企图施加影响的听众,还要影响和他们构成竞争关系的政治对手。政治竞争对手们无疑要利用物质资源设定和推动议程,但同时,他们也要“框定”其政治活动,提出起着核心组织作用的概念,以此为不断开展的事件及其相互关系提供意义,解释动用物质资源的目的和合法性。从而,修辞竞争成为政治角逐的重要内容。以“框架竞争(framecontest)”和“意义竞争(implicationcontest)”为基本维度,以接受或拒绝作为两种基本反应结果,由此构成诉求者和反对者之间的修辞较量。虽然杰克逊等人对强制性修辞的分析主要针对的是政治竞争中的语言策略,但是,作为对“说服性修辞”的补充,“强制性修辞”的提出有助于更为全面地理解和分析政治修辞术。通览政治修辞术的起源和发展,可以看出,政治修辞术涉及拥有不同权力的话语主体和话语对象,不同议事目的和内容的话语语境、指向不同时间方向(过去、现在、未来)的话语指向,对人施加影响的话语强度(劝说、强制)等多个面相。概而言之,政治修辞术是个人或集团在利益、权利和权力的合法性诉求、政策指令和指导的议定、社会思想一致性的整合,以及集体行动的动员等行动中的语言策略。

三、协同创新:政治修辞及科学概念

在我国当下的语境中,“协同创新”已经成为一个具有政策工具意义的概念构造,它无疑具有政治修辞术的功用。一般的政策语词生成理路是,思想界(包含学界)或借鉴国际新的话语符号,或自创新兴语汇,通过“院外游说”、“内部钻孔”、“智库影响”等方式,转化为领导意识并通过重要讲话传达出来,最后由政策文本“物化”(reification)而成为国家指导或指令,经政策动员,介入社会行动。如:“世界一流大学”、“教育创新”经江泽民同志在北京大学百年校庆和北京师范大学百年校庆的讲话中使用而得到广泛传播,前者推动了“985工程”的出台。“协同创新”经胡锦涛同志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典礼上(2011年)讲话中使用而导致“2011计划”的政策设计。“2011计划”的政策文本直陈政策出台的背景,即“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校庆典礼的讲话精神”。由此可见,高等教育系统的话语系统发生了变化,其实践注意力受到新的政策信号吸引,自上而下的“社会行动”得到触发。与此同时,学界也介入了政策解读和理论分析。韦森在分析言语行为和制度形成的关系时曾做过这样的比喻,“一些人在一些场合和情景中说出了某些话,这些话立即就‘对象化’成‘制度事实’,这好像是件很奇怪的事,奇怪到竟如《圣经•创世纪》中所言的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一样神奇!为什么一些人在一些场合中说什么,就会有什么,就会产生什么?”⑨对这样的问题,英国语言学家奥斯汀(JohnAustin)提出了“言语行为”的概念。他先在“记述话语(constativeutterance)”和“施事话语(performativeutterance)”之间作了区分。继而将言语行为分为“以言表意行为”、“以言行事行为”和“以11言取效行为”。“言出什么也就做了什么”以及能够导致制度生成的作为“行动”的“语词”多和话语的“以言施事力”有关。这种导致“以言行事”的发话行为带着发话者的特定意向性。“施事话语不是或不仅仅是说某些事情,而是做某些事情。”以言施事行为具有“确保领会”、“产生影响”和“引致回应”三种作用。施事行为要达到“以言取效”的结果,需要发话人要有适当的身份、地位和权力。同时,要具有施事力,其言语还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惯例力量。只有同时达到以言表意、以言施事和以言取效的行为,人的言语在语言游戏中产生一定的后果,才能影响他人。奥斯汀在对三类言语行为作出区分并且论述三者之间的关系后,还对以言施事行为的适当性提出六个必要条件,包括“(1)必须存在一个有约定俗成效力且被接受的惯例程序。(2)这一程序包括在一定情境中由一定的人说出一定的话,并且在一个给定的场合,特定的人和情景必须适合所诉求的特定程序的要求。(3)这个程序必须为所有参加者正确地执行。(4)并且完全地执行。(5)这个程序通常是为具有一定思想和情感的人的使用所设计的,或为任何参加者所发生的某些相因而生的行为而设计的。那么,参加并且要求用这个程序的人,必须事实上具有这些思想和感情。(6)并且进一步,随后他们自己必须实际以此而行。”⑩这六个必要条件对理解作为政治修辞的协同创新是有益的。政治修辞是一个中性概念。但是,在中外学术语境中,确实存在“只不过是修辞而已(onlyrhetoric)”的表达,表现出对政治修辞抱以消极的态度。杰克逊和克里布施在《政治修辞术的力量》一文中曾批评这样的观点,即将政治修辞与物资力量对立起来,认为政治修辞是缺乏力量的。与此观点相反,杰克逊等人将修辞置于政治中心的位置。“只不过是修辞而已”在国内的语境下,针对的是政治生活中空头说教、缺乏实质意义的语言游戏和形式主义现象。修辞术对民主政治、法治社会和社会建构非常重要。政治修辞在任何社会都是不可回避的言语行动。好的政治修辞术是体现好的目的、适当的方法和有效结果的言语行动策略。而糟糕的政治修辞术则要么讲话主体和话语内容相隔离,施事主体和话语对象缺乏奥斯汀所说的施事所需要的思想和感情,要么修辞丧失言语行动的意义和方向感,或缺乏技术路线而使“行事缺场”,失去言语行为和“随后以此而行”的连续性和一贯性。“协同创新”由政治修辞到政策工具,表现了很强的“以言行事力”,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局部性地达到了以言行事和以言取效的效果。“2011计划”的出台,作为政策工具的“协同创新中心”的纷纷成立,就是以言行事产生效果的明证。但是,要实现最终的目的,即“取得实质性成果、实现创新能力提升、支撑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从言语主体到以言行事,再到最后达到言语效果的“意图实现”,受制于言语主体和行动主体的空间距离、权力距离以及思想和情感距离。作为政治修辞和政策工具,“协同创新”具有愿景描绘的功能。米提能指出,“尽管愿景性概念对打开眼界和提出问题而言是重要的方法,但是,它们构不成理解社会的基础,对制定切合实际的政策而言也并不充分。政策制定者在面向未来决策的时候,当然无法等到获得完备的确定性知识以及和界定良好的概念。因为人的理性的有限性,这种绝对状态永远等不到。虽然如此,清醒地认识到将这样的概念作为政策工具的性质、功能和认识论局限是非常重要的。”从修辞学的功能上讲,政治修辞术具有说服性和强制性两方面的作用。说服性是传统的也是核心的功能。在民主与法治社会,说服性修辞是论辩成功的基本条件。但说服性修辞在社会行动的推动上,存在明显的局限性。

在我国的政策制定与执行的惯例性程序中,由政治修辞到政策工具需要一定的转换机制。以“意见”、“决定”等语词颁布的政策文件就是典型的转换结果和标志。当政治概念注入政策文本,进入行动阶段,政治修辞的功效并没有消失。与政治修辞比较起来,政策工具具有更强的施事力量。不过,就政策文本而言,一方面,在言语主体和言语对象之间,还存在权力和责任的边界划分问题;另一方面,在“应该”与“必须”之间的使用上还存在着直接影响行动效果的言语压力强度的差别。如果言语对象不明确,就无法确定行动的责任主体。如果没有强制性修辞,很难保证“以言行事”的最终行动效果。“2011计划”的政策文本所及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财务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但在四大重点任务的说明中,分别使用了“面向”、“依托”、“鼓励”、“建立”、“支持”和“整合”等动词。这些动词的主语是谁?如果是教育部,即“教育部面向……,依托(鼓励、整合、建立等)高校”,那么,在文件对象部门中就应该在“各省”前加“教育部”。如果主语是高校,那么在行文中就应该是“高校应该(必须)面向……,依托自身优势”,而不是没有主语的无主句。可是,如果高校是主语,如何理解“高校面向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鼓励高校……”这样的句式?对政策文本进行话语分析看上去不过是无聊的“咬文嚼字”或文字游戏,但它确实反映出政策文本中的“主体混乱”现象。进一步深究,可以发现在高校和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着言语和行动的主体重叠或“共主体”现象,即针对同一个行动任务存在处于不同层级的两个或多个主体共同施事的现象。如此,对于究竟谁负责什么、谁应该说什么和做什么等问题之间势必造成主体混乱。这对管理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此外,政策的有效性最后取决于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意见”具有“说服性”,但不具有强制性,即政策对象不必然需要作出反应。政策所及对象响应或不响应,首先取决于其对文件意图的“领会”和理解,还取决于由言语压力反映出的组织力量。说服修辞固然重要,但要实现政策目标,还需要合理的强制性修辞。米提能以“或(or)”的方式对“国家创新体系”作了科学概念和政治修辞术的语言分析。在对“协同创新”进行概念分析的时候,我们仿效米提能的分析策略,提出“协同创新是科学概念还是政治修辞术”的问题。在笔者看来,首先这二者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科学概念本身也是一种修辞形式。其次,究竟是科学概念还是政治修辞术不能仅仅从语词本身作出判断,还需要将其置于具体的使用语境中进行分析。语词的科学性和政治性是随语境的变化而变化的。一个语词如果用于科学理论建构的语境,就是科学概念(广义的);如果用于政治动员或政策设计,就属于政治修辞(广义的)。从语词发生学上讲,在日常概念、科学概念和政治概念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模糊界限。从发生到应用范围的变化,三者存在着动态的相互转化过程。科学概念的创生既可能是日常概念的“越界行动”,即在语词库存之外创造新的语词。如化学中的“烃”、“烷”,心理学中的“超我”,管理学中的“科层”等。也可能是日常概念的“意义精化”或“意义拓展”,即将日常概念作精致的意义限定或赋予新的意义。如普通物理的“质量”、“能量”,社会学中的“信任”,哲学中的“心”,经济学中的“商品”等概念。反过来,一个在日常概念库中开始不存在的科学概念,当使用范围扩大到为大众媒介广泛传播的程度,也会变成一个日常概念。政治概念和日常概念、科学概念之间的相互转化的例子也很多,比如“解放”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中是一个学术性概念,在我国的政治修辞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革命”在我国是具有很强政治意蕴的概念,但它在库恩的研究中被用于描述“范式转换”的学术概念。“寻租”是一个典型的经济学概念,当它被用到政治沟通情境,起到了政治修辞的作用。现在,“革命”、“解放”、“改革”之类的政治概念早已大众化而成为日常概念。“协同创新”在当下的高教实践领域非常流行,几乎成为一个日常概念。同时,有关的理论分析和阐释也见诸于学术界。当然,作为一个科学概念,新近出现的“协同创新”的意义和内涵还需要专文在更大的理论框架下挖掘和建构。“协同创新”是我国政策工具中的一个本土概念。对这个概念进行科学性和政治性分析,丝毫没有否定该政策本身的重要意义和价值。支持协同政策的重要价值恰恰是研究的一个前提。任何政策术语都不是孤立的、封闭的行动指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不意味着理论工作的结束。作为一个形成中的科学概念和行动纲领,协同创新必将引发更深层次的理论探讨。

作者:周作宇 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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