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法制教育论文
一、当前大学生就业方面的法制教育尚未受到重视
在当前大学生就业方面的法制教育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基本上是由法制教育与就业指导相脱离导致的。
一方面,法制教育过于简单使得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很难占有一席之地。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高校从1986年起开设法律基础课,作为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公修课。自2006年起,全国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课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随后开始推行全国统编教材。合并后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固然有利于实现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但也在很大程度上冲淡了法制教育的地位和功能,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授课时数被压缩得所剩无几。“而教材为了达到学术体系的完整,所有的部门法还是面面俱到,内容却是蜻蜓点水,教学课时的减少让原本就是急行军式的普法也变得不可能。因教学过程中缺乏具体、感人的案例分析,达不到预期的教学目标和效果也就可想而知”。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仍然是当前各个高校开展法制教育的主阵地,至少在专门性的法制教育中,除了这一课堂外,其他途径所占的分量并不大。于是,大学生就业方面的法制教育自然成为被遗忘的对象,具体原因有如下几点:(1)在课程定位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属于对大学生在宏观上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课程,并不涉及具体问题,与就业有关的法制教育属于非常具体的法制教育内容,不可能受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视,至多是一笔带过。(2)在开课时间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一般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这一时期的学生刚入大学校门,憧憬着美好的大学生活,就业对他们来说是非常遥远的事情,没有谁会关注就业方面的法律问题。(3)在教学内容上,与大学生就业有关的各种法律分散在不同的部门法律中,它们在各自的部门法律中的比重也不算高,因而往往被法制教育所忽视。教学内容即使与大学生就业有关,也多是点到为止,大学生仅能知道有某些法律与他们的就业有关,但并不能在课堂上学到这些法律中有价值的东西。(4)在师资力量上,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往往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教研人员或者政治辅导员。他们本身对法律知识并不内行,对与就业有关的法律了解得更少,自然也无力向学生讲授。
另一方面,当前就业指导的政策化倾向带来对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的漠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高等学校毕业生由传统的分配工作转向自主择业,对大学生开展就业指导相应地被提到高等教育教学的日程上来。1995年,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就业指导选修课的通知》,建议对高等学校三年级或四年级的学生开设就业指导选修课,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系列。从那时起,就业指导作为一门课程正式进入高等学校。近年来,随着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日益突出,政府又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大学生就业的政策,要求各级政府和高等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教育行政部门2007年发布《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提倡从2008年起所有普通高校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并作为公共课纳入教学计划,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于是,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方面的课程在高等教育课程体系中所占的分量不断加重。然而,这种教育的效果不容乐观,因为它更多的是强调把就业指导作为一门课程来建设,而没有充分关注这种课程对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实际作用,多少有些“纸上谈兵”的味道。更重要的是,当前的大学生就业指导多是向学生讲解关于就业的基本政策,要求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心态,认清国家的就业形势,熟悉政府的就业政策,做好自身的职业规划,鼓励大学生积极创业。有些高等学校还在这门课程中告知大学生毕业时应当办理的各种手续,帮助大学生顺利离校。显然,当前的就业指导是政策性教育,各级政府和学校的相关政策成为教育的基本内容甚至是全部内容,而与就业有关的法律几乎没有涉及。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大致有两点:(1)政策和法律对就业的影响不同。政策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能够解决大学生就业所面临的特殊问题,便于应对紧急情况。法律具有抽象性和稳定性,对保障大学生就业具有长期作用,却不能解决燃眉之急。显然,国家政策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远远大于法律,而且每年的政策可能有所调整,熟悉最新的就业政策对大学生来说至关重要,因而就业指导对政策的关注远远胜过对法律的关注。(2)功利心理和观念误区的影响。无论是政府部门、高等学校、就业指导教师还是大学生本人,在就业指导中都存在一定的功利心理和观念误区。大学生就业受政策的影响很大,导致各个方面都高度关注就业当年的各级各类政策,期盼有利的政策带来好的就业机遇和工作岗位,没有多少人关注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不少人认为,与就业有关的法制教育属于法制教育的内容,与政策性很强的就业指导没有多大关系。由此看来,与就业有关的法制教育既很难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占有一席之地,又无法融入大学生的就业指导中,只能游离于大学生法制教育和就业指导之外,处于“两不管”的境地。大学生在就业中遇到了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之时,常常会不知所措。
二、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势在必行
由于法制教育过于简单,无暇顾及就业指导方面的法律,而就业指导过于注重政策方面的内容,对法律知识关注不够,大学生在就业中必然面临一些尴尬:法制教育太“虚”,对解决就业中的问题没有多少实用性,而就业指导太“实”,能加重就业筹码却不能帮助大学生理智地处理就业中的问题和有效维权。在就业难问题非常突出、大学生在就业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当前对大学生开展的法制教育和就业指导越来越值得反思。就法制教育来说,尽管它的目的是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帮助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但是,如果这些法律素质、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对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没有多大帮助,法制教育的功能便会打折扣。毕竟,法律的作用是解决生活中的问题,法制教育应当具有明显的实用性和实践性,而不是单纯为了提高修养或者培养观念。对就业指导来说,它向大学生宣传的所有政策都应当与相关法律协调一致,而不可能与法律相矛盾。政策是解决某些具体或者现实问题的政治策略,灵活性有余而严谨性不足。解决就业问题固然需要政策支持,但就业本身是一项法律活动,是用人单位与求职者之间建立法律关系的活动,大学生在就业中若完全立足于各种政策而对法律的规定一无所知,必然会引发诸多问题。如果把法制教育和就业指导充分结合起来,对大学生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法制教育,使大学生能够熟悉和掌握与就业有关的各种法律规定,增强大学生通过法律解决就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能力,那么当前法制教育“虚”的缺陷将被有效克服。在这种法制教育的基础上再对大学生开展以各种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指导,便可使大学生全面了解与就业有关的法律和政策,既能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就业和创业,又能按照法律要求严谨地、理性地处理就业和创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就业指导的“实”因为有了法律的支持而变成“充实”和“坚实”。
当前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基本被定位为思想品德教育,这一点无论是在教育行政机关发布的关于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一系列文件中,还是在当前高等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实践中,都已经明确。而且在不少从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和研究的人员看来,法制教育的思想品德教育属性是不容置疑的。有些思想政治理论教研人员在坚持法制教育的道德教育属性的同时,还进一步强调法制教育应当承担政治教育的功能,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这显然夸大了法制教育的功能。以就业为导向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属于法制教育的重要领域,但它与当前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有明显的不同。“以就业为导向”的称谓表明,这种法制教育是实用性教育,是解决实践中的法律问题的教育,是对纯粹的空洞说教的摒弃。当然,这并不是说以就业为导向的法制教育不注重传播法治观念和增强法律意识,而是说,它强调思想性与知识性、素质性与实用性的有机结合。只有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法制教育才能增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用性。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了人们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法制教育没有切实发挥其应有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为主要教学阵地的大学生法制教育中,法制教育被定位为思想品德教育的组成部分并附属于思想品德教育。这种定位或许无可厚非,但却大幅度地削减了法制教育的功能,压缩了法制教育的空间。“长期以来,由于受‘思想化法制教育’这种不合理认识因素的影响,许多高等院校里很难看到独立的法律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清一色的德育教研室,其结果是法制教育工作很难得到切切实实的开展”。在这种法制教育体制下,大学生通过课堂学不到多少法律知识,法律在他们的心目中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远离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因而法制教育很难帮助他们培养法律意识和树立法治观念。就业是每一个大学生都关注的问题,如果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法制教育,向大学生传播关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学生运用法律解决他们在求职、社会兼职、个人创业等方面的问题,法制教育的实用性将显著增强。
大学生将体会到,法律真实地存在于他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制教育不再是简单的理论说教或者教条宣讲,而是对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为规范的讲解,不认真接受这一教育将影响到自己的行为方式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能力。在以就业为导向的法制教育中,法制教育的实用性明显增强,大学生将学会如何理性地处理纠纷和安排自己的行为,法制教育的目的自然实现。只有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法制教育才能解决大学生就业中的实际问题。在求职过程中,初出校门的大学生对社会上的诸多现象没有识别力,难免会受到各种各样的欺骗或者伤害。在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社会上一些不良分子会采取发布虚假广告骗取报名费、通过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动力等方式,侵犯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更令人痛心的是,一些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因维权不当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而遭受人身伤害等实例时见报端。显然,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对法律无知和对问题解决不慎可能给他们带来更大的伤害。而当前的大学生对这些情况和问题持什么态度呢?有学者通过对一些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后发现,在被调查学生中,95.7%的人不熟知相关就业法规,53.8%的人对法律的公正性表示怀疑,85.2%的人在面对就业中的“诱惑”时可能会有违法行为[1]。如果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大学生法制教育,使大学生在学习与就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时就能了解到就业中的许多法律纠纷,讨论过若遭遇求职陷阱和伤害应当采取什么样的途经依法维权,就将显著提高他们在就业中对各种不法分子的警惕性,尽可能地降低就业中的风险,并增强他们在受到伤害时依法维权的能力,为他们平安、健康、快乐地求职奠定基础。
三、以就业为导向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与课程设计
以就业为导向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包括哪些内容,应当怎样开展呢?在这些问题上,一些学者的探讨具有借鉴意义。如有人认为,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的内容包括如下方面:(1)警惕招聘就业陷阱意识教育,如提醒大学生警惕被非法用工单位雇佣或误入传销,警惕过多泄露个人隐私信息,警惕被扣押证件或索要财物等。(2)反就业歧视意识教育,即鼓励大学生在遭遇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或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歧视时,敢于和用人单位说理维权。(3)契约意识教育,即培养大学生的就业协议意识和劳动合同意识。(4)劳动基准保障意识教育,即让大学生充分认识旨在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劳动基准制度。(5)依法维权意识教育,即教会大学生选择正当、合法的方式维权。有人提出,应当在三个阶段融入三类教育内容:第一阶段是从大一到大二的就业认知阶段,可以通过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形式集中对大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素养和法律知识教育。第二阶段是大三的就业定位阶段,应通过选修课、专题讲座和报告会等形式向大学生介绍与就业有关的政策和法规。第三阶段是从大四到就业试用期间的就业阶段,应重点针对大学生择业、签约、报到及试用期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为他们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还有人认为,首先应当对大学生进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这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前提;其次要加深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内容的了解,唯有如此大学生才能在面对就业中的合同问题时游刃有余,不至于被用人单位抓住软肋;最后要帮助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杜绝违法行为。这些观点分别站在不同的立场构思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的教学内容和课程安排,都有其合理之处。为了全面向大学生介绍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并突出法律知识在就业活动中的实际作用,以就业为导向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在教育内容和课程设计上,应当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育,这是以就业为导向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基础。2011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白皮书指出:“到2010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大学生接受法制教育首先应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这是正确认识和全面看待我国法治建设并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前提。为此,可在大学低年级开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课程,或者开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基础课程,作为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必修课。这一课程在传播法治观念的同时,更应当注重向大学生介绍法律知识,让大学生对我国法律的基本框架和大致内容有较为明确的认识。有人不以为然地认为:“法制教育内容定位只能重法律意识、思维、价值、观念、信仰等思想层面的教育,而不是简单的知识的传授。”这种看法正是导致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走入纯粹理论说教误区的原因之一。如果大学生对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了解,他们又怎么可能形成法律意识、思维、价值、观念、信仰等思想呢?只有熟悉了法律的规定,法律才能深入大学生的头脑,引导他们理智地安排自己的行为,进而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或者法律基础课程必须突出对法律内容特别是对宪法和各个法律部门所确立的各种法律原则和所构建的各种法律制度的讲授。
其次,加强专门的社会法教育,这是以就业为导向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点。社会法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专门调整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部门,是与大学生就业关系最近的法律部门。白皮书指出:“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遵循公平和谐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通过国家和社会积极履行责任,对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其他需要扶助的特殊人群的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大学生的就业过程正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其间会涉及诸多劳动法律问题,劳动法显然是以就业为导向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中之重。在求职过程中,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相比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很容易在各个方面受制于用人单位,甚至屈从于用人单位的非法要求。如果熟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大学生至少就会很容易地识破用人单位的无理要求,依法向用人单位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或者尽早离开以免受到进一步的伤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对就业中的大学生来说也非常重要,因为步入就业之途的大学生难免会遭遇各种意想不到的风险,熟悉社会保障法有助于他们在必要时获得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以就业为导向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点在于,对于中高年级的大学生开设作为必修课的社会法或者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向大学生系统地讲授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能力,降低大学生的就业风险。
再次,注重诉讼与维权方面的法律实践教育,这是以就业为导向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延伸。“教育者的理论说教永远不能代替受教育者的亲身体验,受教育者只有在实践中才能不断领悟理论的真实意义。有必要安排若干课时有组织、有选择地带大学生旁听真实的法院审判,在真正的法庭审判中感受法律的震慑力”。在就业中发生纠纷后,或者权益受到侵犯后,大学生应当积极维权,尽可能地减少自己的损失,最大程度地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学生维权必须通过合法渠道依法进行,否则会导致不利的结果,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开展诉讼与维权方面的法律实践教育,就是要通过一些法律实践提高大学生在诉讼和维权中的能力。这方面可以借鉴法律诊所教育方式,由大学生亲自实践。目前有些法律院校建有大学生法律服务中心,由大学生无偿帮助社会上一些无力聘请律师的人代为进行诉讼和维权,大学生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他们在就业中如果需要维权便可得心应手地进行。作为法律实践课程的诉讼与维权课,可以作为选修课在高年级大学生中开设。
需要强调的是,以就业为导向的大学生法制教育,虽然与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就业指导关系密切,但它们属于不同性质的课程。由于法律知识的专业性非常突出,以就业为导向的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必须全部由法学专业教师讲授和指导。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依据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本文作者:魏胜强 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