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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版权代理制给我国的启示

2021-4-9 | 版权贸易论文

一、图书版权代理制的国际比较

作为版权代理制度最为完善、版权产业最为发达的两个国家,英国和美国在版权代理制的形成、行业发展现状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色。与此相对应的,我国版权代理制度尽管发展起步较晚、速度较慢,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英国版权代理制的形成与发展研究

目前,英国版权代理的服务主体通常由商业性版权代理公司、大型出版集团的版权相关部门、非营利性版权代理机构、专业律师和版权代理网站等组成。英国的版权代理公司主要是对作者进行全权代理,与作者签订委托协议,版权代理公司的主要业务并不是仅仅把作者的作品推荐给出版社,而是代表作者许可或出卖著作权给国内外的各种媒体,挖掘除图书版权之外的其他形式的版权价值,尤其注重对作品衍生版权的开发力度,版权代理业务也涉及各个相关领域,代理范围相对宽泛。

2美国版权代理制的形成与发展

由于美国的版权立法、版权代理机制的形成都脱胎于英国,所以,他们在服务主体、业务范围上都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发展至今也有不少差别,尤其在发展规模上美国后来居上。美国是紧跟英国创立了版权代理制度,因此其版权代理的服务主体也与英国相似,大致分为商业性版权代理公司、大型出版集团的版权相关部门、非营利性版权代理机构、专业律师与版权代理网站等。在美国,版权代理公司在代理著作权的同时,需要做很多前期准备工作和后期维护工作。比如版权代理公司在代理作者的书稿之前,首先要充分了解当前的出版市场,依靠深厚的职业素养和敏锐的眼光对当前的畅销书进行专业剖析,找出出版市场未来的畅销热点,并把这些消息传输给自己的客户,待作者创作出作品后再推荐给合适的出版社。一旦书稿得以出版,版权代理公司则需要与市场调查公司进行合作,这一合作关系到公司的利润实现问题,因为图书发行量等确切数据是掌握在出版商手中的,如果出版商隐瞒了部分数量就会给作者和版权代理公司的收入造成损失,因此,版权代理公司要经常与市场调查公司核实图书的真正发行数量,以便更准确地结算版税,维护和保障作者和自身的合法利益。

二、我国版权代理制的形成与发展

与上述英美发达的版权代理机制相比较,我国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原先出版体制的制约,以及国民版权意识、信用意识、经纪意识等比较薄弱,版权代理制度形成较晚,发展速度在一段时期内也较为缓慢。与英美等国版权代理服务主体主要由商业性的版权代理公司、大型出版集团的版权部门、非营利性的版权代理机构、专业律师等构成不同,我国从事版权代理服务的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出版社的版权相关部门、国有版权代理机构、民营版权代理公司和私人文化工作室、外资版权代理机构、网络版权交易中心。在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28家国有版权代理公司中,除中国电视节目代理公司代理电视节目、中国电影输出输入公司和北京天都电影版权代理中心代理电影、九州音像公司版权部代理音像制品版权以外,其余23家均逐鹿于图书版权代理领域。代理业务较多的有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北京版权代理公司、上海版权代理公司、广西万达版权代理公司和广州中商版权代理有限公司等,有几家版权代理机构并没有真正运作起来,有些甚至已经名存实亡。我国的版权代理机构基本上都是围绕以上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的。总的来说,我国版权代理机构的主流业务是图书版权中介,大多数版权代理机构也是仅仅在境内外出版社之间扮演一个联系人的角色,充其量不过是引进一些国外的畅销书的中文版著作权,真正对作家作品的代理还做得不够规范、不够专业。

三、英美完善的版权代理制给我国的启示

为了更加有效、更大程度地发挥版权代理的作用,必须对我国版权代理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也必须在深刻分析发达国家版权代理运作成熟的基础上,探寻其对我国的启示。

1建立完善的版权代理制度

我国的专业版权代理机构大多经由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是通过行政手段直接建制的事业部门,其本身脱胎于政府行政部门,大多数版权代理机构的资产归属国家所有,业务处理上也往往带有官方色彩,这与需要高度市场化运作的版权代理的经营方式背道而驰。同时,我国版权代理的其他服务主体、出版社与民营文化工作室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专业版权代理机构的部分职责,但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版权代理机构。相比之下,西方的版权代理业则完全是在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下实现了其运行机制的完善和成熟。英美完善的版权代理制度体现在版权代理行业的规范化运作上:①在英美很多图书馆中有各种分类的作家书册,在书册中可以找到各个领域的著作权代理人,还可以查找作家网络上的著作代理人名录以及该年登记在册的全部版权代理公司的详细联系方法、业务范围和佣金提成情况,极大地节省了作者的时间,便于作者更快更有针对性地找到合适的版权代理商。②英美版权代理商都定性为服务性机构,明确表明只经营中介业务,不参与中介产品的后续经营。③版权代理商与出版社签订的版权合同所涉及的内容也相当全面,合同篇幅较长且包括了全部可能涉及的出版事项及权利人授权事项,出版社拥有出版、发行图书的权利,但是全球授权及地区授权等问题则要通过谈判取得,版权代理商则代替作家与出版社就不同语言的著作权、第一连载权等权利的授权达成协议。通常出版社每年会给作者两次报告,告知作者销量、衍生权利的使用情况、出版的财务状况。英美完善的版权代理制度和规范的版权运作流程值得我国学习与借鉴。我国版权代理行业要想谋求长足的发展,首先就要建立和健全版权代理制度,规范版权代理的运作流程。

2加强版权代理的专业化、特色化分工

分别拥有200多家和700多家版权代理商的英美两国,其版权产业的规模目前仍在不断的扩大之中,如此多的版权代理商还没能满足市场的需求。究其原因是因为英美两国的版权代理公司除了注重规模化之外,更注重企业经营的专业化和特色化。规模化是企业运作的外在形式,专业化和特色化则是企业区别于其他同类企业的立身之本,对于中小规模的版权代理公司来说,除非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专、人专我特”才能在数量众多的竞争者中脱颖而出,分得版权代理市场的一杯羹。纵观英美版权代理的服务主体,无论是大型出版集团的版权部门还是商业性的版权代理公司,但凡市场生存能力强的、有知名度的大都是有鲜明代理特色和专业出版背景的,特别是大型的出版集团,他们各自定位明确,专门以出版、代理某一特定领域的图书为特色,因而在图书版权的代理上,集团下属的版权部门也更注重于以代理某一特定领域的图书为主营业务。英美出版集团下属的版权部门大都比较重视专业化和特色化的经营,以代理某一特定领域的图书为主,各自拥有差异化经营的观念,对出版资源和市场资源达到最有效的利用和配置,市场化程度极高。因此,我国版权服务主体也应该对其进行适当借鉴,凸显版权代理的专业化、特色化经营。

3发挥版权代理机构在国内版权交易中的作用

相较于版权代理机构积极履行涉外贸易职能,我国版权代理服务主体在国内版权交易中的代理作用却未能有效发挥。反观英美两国,版权代理商在本土版权交易中的代理作用具体体现在:①挖掘作者资源。英美版权代理人的首要任务便是发掘出版市场的作者资源和作品资源。②向出版商提供作者书稿。英美版权代理人是书稿的供应者,同时也起到了稿件过滤器的作用。③沟通作者与出版社。出版商一般不愿意支付给作者较高的稿酬,而作者则希望获得高稿酬来体现作品的价值,两者之间的矛盾单靠双方的直接交流是很难调和的,而版权代理人可以站在第三方的角度,客观地评价作者的书稿,正确估计其在出版市场的价格,使出版商付出合理的版税,使书稿的价值得以最大程度地体现。④规范版权交易流程。在版权交易时会面临很多繁琐的细节,如书目的筛选、版权的确认、合同的拟定及半年或一年一次的版税报告等,这些报告涉及图书的印数、销售数、库存数、退货数等详细内容清算,往往让出版社很头疼,代理公司则能够规范版权交易的业务操作流程,缓解出版社的压力。英美版权代理人作为出版商和作者之间的中介,在出版市场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桥梁作用,也是出版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正是由于英美的版权代理人充分发挥了对书稿的代理作用,才使得越来越多的优秀作品得以出版,有了充足作品资源的同时,又促进了版权贸易的发展进程。因此,我国版权代理机构也要积极发挥其在本土出版市场中的代理作用,深入挖掘本国的作者资源与作品市场,最终推动出版产业和版权产业的繁荣发展。

4培养高素质的版权代理人团队

在我国,从事图书版权代理的工作人员并不多,且偏低的图书版权代理收入使得这一行业的人员流失率相对较高,版权代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也参差不齐。有些版权工作者具备一定的编辑能力,但是缺乏市场敏感度;有些工作人员虽然既懂出版又会市场运作,但是却欠缺著作权法律知识、不懂著作权相关业务操作流程等等。与我国不同,英美两国版权代理人普遍具有高度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综合素质,他们大都是由编辑改行而来,其他版权代理人要么来自学术界、杂志界、法律界、电视界、电影界,要么就是接替父亲或亲属的职位。他们的高素质具体体现在:拥有广泛的社会关系,具备专业的业务素养,具备正确的决策能力和较强的谈判能力,具备强大的信息搜集能力,具备自觉的法律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信用,深知足够的信誉是立足代理市场的根基。版权产业是一个把人类精神创作物质化、社会化、扩大化的过程,是一个知识、信息密集的产业,是一个依靠人才、需要人才、造就人才的行业。在这个特殊的行业里,每一个环节和要素都离不开人的参与和创造,尤其是高素质的人才更能助推版权代理环节的快速发展,为行业带来更多的商业价值。因此,培育版权代理行业的高素质人才对我国版权产业的发展壮大大有裨益。

5寻求版权相关行业协会的有力支撑

市场经济环境下,行业协会的存在有其必要性。英美版权代理市场中存在着众多的版权相关行业协会,比如英国版权代理公司、全美书商联合会、作家代表人协会、作曲家、作家和出版家联合体等等。行业协会分别对各自领域内作品的知识产权进行严密的保护,促使各领域版权市场的有序运行,引导各行业各会员企业的良性竞争。相比之下,我国仅存在为数不多的几个版权相关行业协会,中国版权协会是我国版权领域中唯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社会团体。在此背景下,英美众多的版权相关行业协会的成功经验及其成熟的运作机制十分值得我国借鉴。

在国际版权代理发展得如日中天之时,我国必须积极参照英美发达国家的版权代理制度,将版权代理机构全部推向市场,注重版权代理机构的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与规模化发展,培育高素质的版权代理人团队,并且从政府层面对图书版权代理行业加以引导与规范。

本文作者:付莉萍 单位:浙江科技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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