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经济科学论文
一、促进劳务经济健康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须从系统的观点出发,使我国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朝着城乡产业一体化结构模式发展,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必须有利于城乡产业一体化的发展。劳务经济就是伴随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而出现的一种现象,解决了农村就业问题,合理配置了城乡劳动力,同时加速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为人力资源市场增添了新内容。研究和探讨农村劳务经济不仅是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难点和关键,既影响着“三农”问题的全局,也会放大对现有城市就业的压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能盲目地放任自流。因此,必须进一步研究对策,促进劳务经济健康发展。
二、当前甘肃省劳务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甘肃省劳务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这些人员的文化层次不高,以甘肃为例平均百个劳动力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仅有3.2人,他们的专业素质都比较低,由于产业升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这些人员不能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只能从事比较简单、工资水平比较低的工作,限制了劳务经济发展的深度。二是农民工进城务工往往受到歧视和不公平的待遇,他们生活条件恶劣,工作艰苦,拖欠工资的事情经常发生,他们最基本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发生这些事情后他们没有合理的途径去解决这些问题,加上农民工的知识水平一般比较低,他们不会用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经常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近年来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的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政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政策没有收到预想的效果,农民工的权益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三是培训机构基础条件较差,缺乏必要的设施、场地和相应的师资力量;四是职业技能鉴定标准与培训的农民工所掌握的技能水平有落差,经过短期、“快餐式”培训的农民工很难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据统计2007—2008年,全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村劳动力只有4.92万人。劳务人员外出一般不会提前考虑干什么工作,而是先出去再说,缺乏目标,被动地接受,而不是主动地寻找先机。
三、加快甘肃省劳务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的对策
加快甘肃省劳务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转,不但要加强宏观调控,制定总体规划,通过建设新兴城镇,形成合理的区域分流,使其纳入有序、稳妥的转移,而且要改革现有行政体系,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纳入劳动部门管辖,发育劳动力市场,以维护社会秩序。同时,在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素质前提下,形成合理的产业分流,以减少再就业的问题并针对目前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矛盾,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预警机制也是促进甘肃省劳务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具体来讲,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的对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强化素质意识,引导农民多渠道、多元化培训
加强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就业技能培训。要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通过多种形式,努力使农村中高等职业教育与农业部门的“专业农民”培训、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相互沟通、衔接,形成对农民实施横跨一、二、三产业,纵联初、中、高等级技能的科学教育培训体系,有利地推进各类岗位培训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农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规模和质量,以提高农民就业的竞争力。大力开展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充分利用远程电教设施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促进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向收入高的地区、企业和岗位转移就业。切实提高劳务输出人员的文化素质、劳动技能素质和创业素质,进一步调整农村教育培训模式,明确培养目标,改进培训内容,探索适合现代化培训的办学方式,让农村新增劳动力掌握1—2门就业技能。
(二)强化保障意识,加大体制机制创新的力度
要解决农民工最基本的保障问题,打击了农民工的积极性,阻碍劳务经济的发展进程问题,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要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就业环境。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特别是逐步建立劳动力供求信息服务网络,内容包括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合法权益保护等;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降低乃至取消进城“门槛”,引导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二要实施劳务输出整体推进方针。坚持多形式、多渠道并重的农村劳务输出整体推进方针,重点是围绕优势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资源开发,增强农业内部吸纳就业的能力;加快二三产业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培育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载体,拓宽就业领域。三要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进城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简化农民外出就业手续。规范中介机构和求职者的市场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应一视同仁,确保农民工的劳动、生活安全。要加强对农民工执法监察力度,借鉴成功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落实工资待遇、执行劳动合同、保障劳动权益、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真正做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针对用人单位对农民工所做出违反其合法权益的,相关执法部门要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强化发展意识,加大拓宽就业渠道的力度
一是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培育农业内部就业载体。第一,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按照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和机制创新,促进“老年农民不再依赖土地;非农就业农民不再兼营土地;专业农民做大土地经营规模”,深入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农业从业人员的农业科学技术和使用技能的教育培训,建立“专业农民”制度,形成农业规模经营农场和专业户,围绕农村资源的综合开发,形成区域经济龙头产业,以此带动和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第二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开发新型劳动密集型产业。二是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扩大农村内部就业载体。支持和鼓励个体经济、私营企业的发展,调动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调节机制,充分发挥非公有经济在吸纳劳动力就业的巨大潜力。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据测算,服务业的投入少,释放就业潜力大,每投资100万元可提供的就业岗位达到1000个,而重工业、轻工业分别只有400个和700个。提升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加快旅游、现代物流、文化和信息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步伐,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劳动力就业主渠道作用。三是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拓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转移空间。
(四)强化创业意识,加大政策引导的力度
许多农民工在长期的打工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掌握了先进的技术,因此,积极引导有经济实力、懂技术、会经营的返乡务工人员回乡兴办产业,对于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发展劳务经济意义重大。一方面,应当营造氛围,引导创业。可以通过表彰“返乡创业之星”和评比“农村创业能人”、返乡创业带头人巡回宣讲等活动大力宣传返乡创业的成功典范,使创业的观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县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通过农产品的“物流”来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人流”,不断拓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新空间。
本文作者:王栩青、尚明瑞 单位: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