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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乱象的成因与对策分析

2021-4-9 | 证券市场论文

一、证券市场乱象的表现

证券市场这一具有高效特征的金融市场,长期以来存在一些“奇特”的根深蒂固的乱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欺诈上市与虚假陈述

一方面,企业为了以最小的成本获取发展资金,希望借助资本市场筹措资金,然而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筹措资金的门槛相对较高,包括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组织结构,财务状况等,将大量不具有或者不满足条件的企业挡在公开募集资金的门槛外面,为了能够达到进门要求,不惜联合金融中介,编造事实和谎言,骗取上市门票。另外一方面,企业为了某些特定的目标,如骗取再融资资格,获取二级市场上的投资收益等,不惜进行虚假陈述,误导诱惑投资人,使其蒙受巨大损失。如彩虹精化等。

(二)市场操纵

作为投资方的投资人,无论是机构投资人,还是公众投资人(散户),按照正常的市场逻辑,应该是按照公司成长的价值对公司进行投资,静候公司合理的回报;然而,也许是我国证券市场只专注融资而忽视投资的制度安排,大多数公众投资人耐心的守候结果是悲催。于是,投资人的投资理念有了改变,都希望能够以自己的实力和“智慧”在市场上获取快速和超额利润,实现快速致富,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他们开始操纵市场,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等,形成了我国名副其实的庄家市场。

(三)金融中介集体失职

金融中介机构链接企业,投资人和监管当局的纽带,可以说,是金融市场十分重要的“看门人”,是“经济警察”,不仅仅是专业技术能力的把关者,也是良心道德的守候者。然而,正如我们常说的金融中介也不是“不食人间烟火”,无论是投资银行,还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是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由于他们的利益来源于企业的成功筹资,于是他们不惜集体帮助企业作假,成为伪劣企业的帮凶,残杀投资人的刽子手。比如在麦科特公司欺诈上市案件中表现出来的中介机构流水线作业为企业造假提供服务。有这些乱象,目的就是要扰乱价格,从价格的扭曲中获取利益。

二、证券市场乱象的形成原因

(一)利益主体的“理性”诉求

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使得人的一切活动围绕着经济利益最大化展开。各个利益主体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必然会形成企业需要用最低成本筹措资本壮大企业规模以获取最大化的利润。

(二)监管缺失

我国虽然建立起来了较为系统的监管体系,并成立了网络遍布全国的政府监管机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但是这种来自于政府的外部监管作用是有限的。随着经济自由花,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发展,必然带来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金融机构层出不穷,金融产品花样不断翻新,即便是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也难以招架,以至于酿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机。

(三)法制不完善,惩戒不力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不过二十余年,各种制度建设有待完善,执法力度有待加强,执法手段有待改善,更重要的是证券市场上的违法犯罪惩戒不力,收益与违规成本严重不对等,使得大量利益主体挺而走险。当亿安科技案被起诉到最高法院的时候,居然出现高等法院不予受理的现象。

三、建构金融伦理,消除证券市场乱象的措施

通过对常见证券市场乱象的分析,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角度开展治理。

(一)重塑社会价值观念

证券市场上所出现的一切乱象,归根到底是人们的价值观念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价值的评判变成了金钱,无论在宣传上如何,在人们的生活实践中,已经形成了“利益至上”的拜金主义潮流。证券市场中,这种利益至上更加明显。

1.强化人类对社会活动的认知,开展全面的理想主义教育。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是要带领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全人类———不仅仅是制度的解放,物质束缚的解放,更是精神的解放。有了这种崇高的信仰,我相信利益主体就能有约束自己的行为,而且是一种最为有效的约束。

2.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大职业教育培训。在证券市场上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道德教育,面临着流于形式,资金投入不足,教育形式单一,教育效果不理想等诸多问题。加强职业道德和技能教育,应该成一种教育的一种常态,政府应该加大这方面的立法保护和经费投入。同时要防止职业教育中只重技能,不重职业伦理的问题。

(二)形成主体自律、行业督促、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对市场的监管,任何外部的监管是否能够发挥有效的作用,还取决于被监管主体是否能够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监管。和其他事物的发展一样,总是内因是主要的,外因只是影响因素,不是决定因素。作为市场运作的主体,为了加强行业自律,证券市场有着自己的证券行业协会,协会对本行业的运作规律和特点具有很清楚明晰的认识,需要大家理性应对其中的问题,相互监督。这种监督可以说是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所不能替代的。社会监督是证券市场监督的重要环节,我国众多的公众投资者深受证券市场乱象的毒害,对此有着刻骨的疼。我们可以设立一种激励机制,对向证监会提供有效证券市场违规证据,经证监会相关部门审核过滤,查证属实的,应该给予处罚金额的一定比例举报奖励。这样可以构建一个人民战争的海洋,让所有证券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三)完善立法,加大惩戒力度,形成真正的威慑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了一整套证券市场的法律体系,但是还有很多地方不够完善,对市场证券市场操作、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处置的条例还不够具体、详细;比如证券市场中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必须在行政处罚后才能够进行民事处罚和行使诉讼。另一方面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很多处置并没有对违法行为处置力度不够,是的违法成本远远低于违法收益,使得违法者更加肆无忌惮。

四、结论

证券市场乱象的治理,最终是要建立一个良好的证券市场生态。这一目标的实现有助于企业以最优的成本筹措资金,使得投资人能够获得最佳的回报,中介机构由于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获得相应的收益和声誉(独立性),而政府却能够借助于证券市场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有效降低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我们建立起一个利益主体自律,行业督促,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四位一体的监管体制,也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惩戒力度,更需要加强社会价值观念的改造。

本文作者:张旭渡 单位: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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