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人类学论文
在人类学中,对于“技艺”与“技术”至今也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和明确的区分,早期的人类学家多使用“技术”一词,并将其纳入到物质文化的研究范畴内。但是,在人类学家莫斯这里,“技术”与“技艺”是不同的,“技艺”是一种传统的效用行为(traditionalefficientacts),“技术”则是关于技艺的理念、话语和规律的研究,而莫斯的“技术学”就是这样一种对技艺进行理论与实践的人类学研究,它包括自人类起源以来一直到今天的整个技术生活。
作为文化核心和文明发展标识的技术
在人类学的研究和学科发展过程中,技术一直被看作是文化的主要内容,是衡量文化进化和社会变迁的标尺。从泰勒、摩尔根,到马林诺夫斯基、拉德克利夫-布朗,再到怀特、斯图尔德、哈里斯、哈维兰等诸多人类学家的作品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对诸如采集、狩猎、建造住所、造船、航行、打造日常生活器具、装饰个人饰品等技术,以及有关技术的分布,技术的传说和神话,技术与人口、资源和环境之间关系等的记录和描述。②无疑,人类学研究技术问题有着诸多的优势:一是在方法论上,人类学的文化相对论、文化整体观和跨文化比较法可以将不同的学科精神与研究方法融为一体,从而在对技术与文化各自的变迁细节及共变规律的探究中去理解人,去理解人的进化和人类社会的发展。[6]二是在研究方法上,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非常适用于对技术的研究,而且是特别适合研究技术与文化之间的复杂关系,这些在上述人类学家的研究中都可以体现出来。
在上述人类学家的研究中,技术大体上扮演了两个角色:一是技术是文化的核心,二是技术是文明发展的一个标识。自从泰勒给文化下了一个经典定义之后,很多人类学家都在此定义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对于文化的理解。然而,不管大家对于文化的定义和理解有何差异,技术作为文化的核心这一点基本是所有学者的共识,因为解决人类生存所需乃是所有文化的基本任务。[8]如古典进化论学派的代表人物摩尔根就认为,在人类社会生活最重要的四个方面即发明和发现、政治制度、婚姻家庭制度及财产制度中,生存技术的发展起了决定的作用。又如马林诺夫斯基曾经认为在一个文化中,创造出各种有关的技术,并且熟练地运用这些技术,目的是为了这个群体及个人能够延续不断地生存下去。当代美国人类学家哈维兰也说:“在社会的谋生方式中起作用的文化因素被称为文化核心。它包括社会对于可利用资源的生产技术和知识。它也包括涉及把这种技术应用于地方环境的劳动方式。”哈维兰认为,在集约农业技术创造出剩余物品用于交换、出售和消费之前,技术是为人们的直接需要而生产。[9]当然,哈维兰并没有将技术视为解决人类生存的唯一因素,因为诸如社会和政治组织等因素也会影响对付生存问题的技术应用。
在将技术视为解决人类生存需要的基础上,一些人类学家开始把技术与文化相连,①认为技术或具体物是文化进化的标志和形态,并逐渐产生了把文明与原始、野蛮社会进行区隔化的“对话性分类”。[10]如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将人类发展的过程概括为“蒙昧阶段—野蛮阶段—文明阶段”,其中不同的阶段又有低、中、高的纷呈,各自有特定的技术作为标识和标志。然而,古典进化论学派在文化分析的过程中,虽然主要是从生存技术标准来区分文化进化的不同阶段,但却没有明确把技术当作文化进化的根本动因。与古典进化论不同,新进化论者们明确肯定了技术在文化进化过程中的决定地位。在他们来看,任何一种微小的生存技术的改变,如新工具的引入,资源、环境和人口变迁带来的狩猎方式的变化等,都有可能导致文化的演变。例如,新进化论学派的代表人物怀特就十分重视技术体系中能量的使用量,认为利用能源的技术决定了文化进化的速度,决定了文化复杂的程度。所以,怀特认为对人类文化生态系统起决定作用的是技术,即“技术决定论”。[8]与怀特不同,斯图尔德把文化形态与环境作为一个系统来看待,认为文化生态学的核心是研究文化与技术、环境的各种关系和过程。斯图尔特指出,在过去的数千年内,在不同环境之中的各文化都有极为剧烈的变迁,而这些变迁基本上可归因于技术生产处置的变化引发的新适应。斯图尔德认为,技术在每一个环境中可以有不同的利用方式,因而会导致不同的社会性后果;与此同时,环境也对技术的采用和传播具有限制和影响作用,因为只有当环境容许的状况下,技术才会很快地被采用和传播,一些地方性的环境特色甚至可能决定了某些有巨大影响的社会性适应和文化的形成。例如,拥有弓箭、掷枪、包围、焚烧草叶、陷阱等相同狩猎技术的社会,就可能因为地形与动物相对的性质而有不同的社会制度。[11]此外,斯图尔德还比较了东半球和西半球的五个最早文明区,即美索不达米亚、埃及、中国、秘鲁和墨西哥,他认为灌溉和治理洪水等技术与深耕细作的农业制度对五个早期文明区的崛起都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因之这五个文明区的宗教、社会制度和军事制度的发展水平也大致相同。主张文化唯物主义的马文•哈里斯则突出技术体系中的人口因素,他认为人口密度与人类社会的组织形式、婚姻制度、财产制度及战争相关,而人口密度又取决于技术、环境等因素,因此哈里斯十分强调人口、技术、经济、环境等因素在文化进化中的作用。[12]在上述研究中,无论是将技术视为文化的核心,还是将技术看作是文明发展的一个标识,我们从中都能够领略到技术之于文化的重要性,并且对有关技术问题的研究也是很多人类学理论形成的关键。但是,这些研究或多或少都存在缺陷,那就是深受西方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影响,忽略了那些创造和使用技术的人们的社会行为,以及技术是一种人化的自然(humanisednature),即技术是一种根本性的社会现象,是一种围绕着我们和在我们当中的自然的社会建构。
作为一种整体的社会现象的技艺
在早期人类学家当中,对技术问题展开最为深入和系统研究的当属法国著名人类学家莫斯。早在1934年,莫斯就曾写作“身体技艺”一文①,在这篇文章里,莫斯通过与Meyerson、GeorgesDumas等学者对话,再次阐述了他那著名的“整体性”(totality)概念。[14]莫斯认为对身体技艺的考察,应该从社会的、生理的和心理的三重维度来考虑,而不应该偏废其一。在文中,莫斯以孩子模仿成人的行为为例,说明了身体技艺和行为的学习与获得既有社会教育的影响,也有孩子个体自身模仿能力强弱的影响以及相关一些心理层面的影响。个体在作为一个整体的小组生活中,有一种类似教育的规则使他们那样去做,“在随后的模仿行为中包含着心理学和生理学因素。但作为一个完整的总体,它是基于三项要素不可分割地混合在一起的。”[15]82在此基础上,莫斯进一步指出,在人类身体和技艺的惯习中,个人是一种总体性的人,在生物的、心理的和社会的维度中活动。也是在这篇文章中,莫斯第一次对技艺进行了定义,“技艺就是一种传统的、有效的行为”。[15]84它应当是传统的和有效的,通过协作达成共识以产生机械的、物理的或者化学的效用。①莫斯认为,“如果没有传统就没有技艺和技艺的传承,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技艺的传承,并且极可能是口头传承这些方面。”
作为涂尔干传承人的莫斯,在有关技艺和技术的研究上比涂尔干走的更远,他试图超越涂尔干和很多人类学家将技术视为特定文明形态的呈现,或文明所创造出的认同的证明的简单层面。莫斯认为,技艺是一种整体的社会现象,即把物质的、社会的和象征性的东西放在一个复杂的网络中联接起来的现象,这就像任何行为都是技术的,同时也是政治的、社会的和象征性的一样。
技艺是物质性的,这是因为技艺是一个社会用来应对周围环境的一种手段,通过技艺,人类逐渐成为地球及其产品的主人。于是,技艺成了自然和人类之间的折中。通过这一不同寻常的超社会地位,技艺已经获得了普遍的人的性质,同时人在实践技艺的过程中又赋予了它以社会性。一种实用的技艺有两个根源——动作或者工具的发明,以及使用它的传统,确切地说是使用本身——而在这两方面它本质上都是社会性的物。像所有其他社会现象一样,技艺是专制,独属于发明它们的社会群体。但是,技艺又比其他任何社会现象更易于跨越社会的边界,成为人们借用和模仿的主要对象。用莫斯的话说,“在任何地方,技艺都是出色的、具有扩张性和传播性的社会的物,它们根据各自的性质在人类社会中各处扩散和积累。它们是所谓文明的起因、方式和目的的最重要的因素,也是社会和人类进步中最重要的因素。”[15]53由于技艺中包含着人类共同的实践和集体表象,所以莫斯十分强调那些在技术活动中采用和获得的知识和意识,这些知识在其本质上是实践的,而这种实践同样也是社会的。任何一种以一定形式存在和流通的传统实践,在某种意义上都可以被认为是象征性的。[15]76当一代人把手工工艺知识和身体技术传给下一代时,权威和社会传统发挥了影响,正如语言传递时,权威和社会传统发挥了影响一样。这就是一种传统,一种持续,也是莫斯所说的技艺的象征性。其实,除了传统和权威是通过技术进行传播和扩散以外,还有很多其他事物的特征也是通过技术来展示的。莫斯认为,运用这种整体的方法可以从技艺的原理、对象和实践中,发掘出许多不同层面的材料,有时某些层面甚至是出乎意料的,就像“工具不拿在手里,那它就什么也不是”这句话一样,一件工具唯有把它放在与之关联的总体中,才能理解它,并且意识到这种理解是可变的和动态的。同样的道理,所有技艺的动作和姿态也都是一个动态的连续过程,追随这个动态的过程,可以获知物质的、社会的和象征性的因素是如何在此过程中建构、协调和复合的。[15]23如果说莫斯的研究给人的感觉是一种理论性认识的话,那么,美国人类学家普法芬伯格对斯里兰卡灌溉技术的研究就很能直观地说明莫斯“整体性”概念的有力性。普法芬伯格认为,技术不仅是经验或者手段,它还以各种方式为人类社会提供了意义与结构,对技术的建构必然包括一系列物质和技巧之外的社会建构。[7]无疑,应用莫斯这样一种“整体性”的研究方法,可以为我们重新理解技术、技艺,以及西方的技术史提供一种非常新颖的视角和启发。
莫斯反复强调,所有的技艺行为都应该作为一个总体被观察、记录、拍摄、取样、搜集和理解:它的原材料是什么,它被谁使用,它在哪儿被发现,它怎么被使用,用于什么目的,是用于一般目的还是特殊目的?莫斯认为,只有如此细致、精确的考察才能完成对一项技艺的整体研究,同时对这些细节的观察也可以很好地了解一个整体文明的特征。而要想把握和理解上述问题,对技艺的分类是前提,因为这样可以让我们获得一种对于技艺更加清晰的区分。为此,莫斯将技艺分为具有广泛用途的普通技艺、具有广泛用途的特殊技艺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普通工业①、以及具有特定用途的特殊化工业三类。
技艺一般是以某一个工具的使用为特征。具有广泛用途的普通技艺主要包括机械技艺和那些具有物理的、化学的效用的技艺,如使用火的技艺。火作为一种重要的防护手段,它不仅提供热量,还是很多初民社会中人们用以驱赶野兽的重要工具。对于火的技艺研究,应该包括生火方式、灭火工具、火的位置、引火物等。此外,有关火的起源神话的研究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因为旧时很多社会中都有关于铁匠掌握着火的秘密,以及铁匠创造人类的神话。②又如构成机械技艺的工具和器具。对工具的分类十分重要,现在考古学家对旧石器时代分期的判断就是依据打制石器(当时的一种工具)来划分的,早期是手斧和石片石器,中期是刮削器和尖状器,晚期是雕刻器和骨角器。器具是由工具组成的,所以对器具的研究首先就要分析构成器具的每一个工具,然后分析这些工具是如何组装到一起的,例如马来人在组合一些工具的时候是用绳子和蔓藤植物来完成,澳洲人喜欢用胶和树脂来接合物体或组合工具,而摩洛哥地区由于在如何接合物体上的知识很贫乏,所以他们通常都是用水和面粉的混合物。
随着劳动分工概念的出现,专门技术或者技艺的专门化意识就开始出现,随之也就开始出现了具有特定用途的普通技艺和具有特定用途的普通工业。①例如,编织技艺、陶艺、茅草制品和制绳的技艺、以及武器等。对于编织品的研究应该从原材料(给出俗称和学名)和其所有形状入手,以及从一种形状到另一种形状的转变过程入手,并收集不同阶段的样品。此外,还应对编织品进行分类研究以及记录与各种编织品有关的象征和神话。陶器是新石器时代的标志,并且陶器可能部分是起源于编织品,因为在最初,陶器一方面是编织品的替代物,一方面是石质容器的替代物。对陶器的研究,首先应该将其分类为家庭用品和宗教物品,然后开始调查其制作方式,包括人们是怎样收集陶土、调制混合物、以及在烧制过程中的每一个具体环节和焙烧之后的装饰、装饰的象征等。最后,还有陶器的保存方式和销毁方式,因为在很多社会,诸如陶罐等陶器都伴随着一定的观念,并被赋予灵魂。武器可以被视为是具有特殊用途的普通工业,例如同一把刀可以用作狩猎、战争、屠宰等。对于武器,我们可以根据用途将其分为战争兵器、捕鱼兵器、打猎兵器等。莫斯认为,无论考察什么兵器,调查都应该包括:名称,原材料和制作的不同阶段,用法、握法、行动的方式、威力范围和效果,谁有权使用(男人或者女人或者两者,兵器是严格私人使用还是可以转借他人,如果可以,借给谁等等),最后,有关兵器的观念和相关的宗教与神话也应该被研究。
根据人身体最物质性的层面和与人身体关系最紧密的层面,具有特定用途的特殊化工业可以分类为②:耗费工业(烹饪、饮水)、获取技术(采摘、狩猎、渔猎)、生产工业(畜牧、农业、采矿业)、防护及提供舒适的技术(居住、穿衣)、交通和航行、纯技术(医药)等。以畜牧业为例,相关的考察应该包括动物的名字、年龄、性别,动物的栖息地和来源,动物怎样喂食和圈养、以及动物的用途等等。最后,还有关于动物崇拜的仪式、动物起源的神话和饲养动物的灵魂的理论等。又例如建筑,除了传统的分类和建造技术等的研究之外,我们还应着重研究建筑规则所蕴含的观念。在这方面,美国人类学家白馥兰对晚期帝制中国房屋的研究无疑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白馥兰以晚期帝制中国社会中的家居建筑为例,说明了与那种传统的将技术作为“生产的机器”来看待的研究相对应,如果人们完全可以把建筑设计作为一种“生活的机器”来看待的话,那么就会发现,后者其实是对特定的社会规范、生活方式和价值的一种反映。“我们可以将中国的房屋描绘成一种织机,它把个体的生活编织进典型的中国社会模式之中。我考察了在中华帝国晚期的历史进程中,房屋构造与社会、文化构成——它编制了这一机器据以修正和标准化的程序——之间的关系,以及它对社会再生产所作贡献之性质。中国的房屋将居住者织进了一张历史性的血缘关系网络中:通过绵长弯曲的世系线索,能回溯几十年甚至几个世纪,而织成现实中平面的姻亲和联盟关系。房屋对于中国传统的生产与再生产来说,对于支撑社会的层级和关系来说,与婚姻、丧礼一样重要。”
结语
技艺和技术从来就是人类学研究中的重要内容,只是对于两者的区分和定义,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在早期的很多研究中,人类学家多使用“技术”一词,并将其纳入到物质文化的研究范畴中。由于受泰勒对文化的定义以及进化论等的影响,很多人类学家都将技术视为文化的核心和文明发展的标识,进而在此基础上展开各自的研究。然而,在这些研究中,无论是将技术视为文化的核心还是文明发展的标识,技术始终都逃离不开其工具性的一面,即技术是一种解决人类生存的工具和改善或控制社会的手段。与很多人类学家不同,莫斯认为技艺与技术应该区别开来,“技艺”是一种传统的效用行为,而“技术”则是关于技艺的理念、话语和规律的研究。自20世纪30年代开始,莫斯就将自己很大一部分的注意力转移到了技艺的研究上,莫斯利用自己著名的“整体性”概念,通过对各种技艺的详细分类和分析,揭示了作为一种整体性社会现象的技艺所蕴含的诸多含义和内容。简而言之,在莫斯这里,技艺乃是一种整体的社会现象,是一个联接在复杂网络之中,包含着物质性、社会性和象征性的现象。本文的内容虽然是在围绕技术问题展开分析,但是试图领会那些本质上非技术的东西才是本文的旨趣所在。在这一点上,莫斯对技艺概念的拓展与研究无疑为我们认识技术和技艺开启了一个极富启发性的窗口。
本文作者:王利兵 单位:厦门大学人文学院人类学与民族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