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企业管理
在Arrow模型中,在位企业,不管是垄断者还是所谓的竞争性企业,都只是针对于产品市场而言的,而在研发市场上,它们却没有区别,都是完全的垄断者,因为只有在位企业可以进行创新活动。比如说,在讨论“竞争性”企业的创新激励时,Arrow只是考虑了这个企业完成创新之后利润变化,但没有解释为什么这样一个预期利润的存在不会吸引其他“竞争性”企业也从事该创新活动。由于在位企业不受进入威胁(比如,受行政性进入壁垒保护),技术创新只是在位企业提高在位利润的工具,进而会出现“替代效应”的结果。而在Gilbert?Newbery模型中,不管是垄断者还是竞争性企业,它们都是可能进行创新活动的,即可以投标购买第三方的替代技术。换言之,在Gilbert?Newbery模型中,研发市场是竞争性的,而潜在进入者一旦研发成功,就可以借此进入产品市场与在位垄断者进行双寡头竞争。面对这种进入威胁,垄断者就必须通过创新活动来“维持”其在位垄断利润。既然此时创新是一个企业进入市场或者阻碍竞争者进入市场的工具,而考虑到竞争总会导致租金耗散,垄断者“维持”垄断地位的激励就要强于竞争者“打破”垄断地位的激励。
无论是Schumpeter、Arrow还是Gilbert和Newbery,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即认为市场结构与创新之间存在简单的线性关系。但也有其他一些学者认为市场结构与创新之间存在着更加复杂的非线性关系。比如,Scherer[3]、Mansfield[4]和KamienandSchwartz[5]就认为市场结构与创新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当企业规模小于某个临界值之前,企业的研发强度是其增函数,但一旦企业规模超过这个临界值,企业规模增加,其创新激励就反而变小了。从某种意义上讲,倒U型假说可以看作是对前面两种经典模型的一个折中结果。除了理论研究,人们也就市场结构与创新激励的关系做了大量的经验分析。但对应于不同的计量方法或样本数据,人们并没有得到一致的研究结论。Horowitz[6]、Hamberg[7]以及Comanor[8]的经验研究支持了Schumpeter第一假说。他们发现,研发密度,即研发支出与企业规模的比值,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而增加。他们对此给出的解释主要有两种:第一,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大企业在研发融资方面具有优势,因为企业规模与内部融资的可行性和稳定性是正相关的;第二,研发活动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因为技术一旦研发成功,其市场价值与市场范围正相关,而大企业通常具有很大的市场占有率。但是,Geroski[9],Nickell[10]以及Blundell,Griffith,VanReenen[11]的实证研究结果却指出创新与市场竞争程度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随后,Aghion,Harris,Howitt,Vickers[12]对熊彼特模型进行了扩展。在他们的模型中,创新激励不仅仅依赖于创新租金,更依赖于创新前后的租金差异(在基本模型中,创新来源于外部企业,故创新前的租金为0),在这种情况下,更高的市场竞争程度将同时减少创新前后的租金,但是创新前的租金减少幅度要更大些,从而有利于创新和增长。也就是说,竞争可能提高创新的增量利润,从而鼓励了研发投入并“逃离竞争”,同时使得行业内实力相当的企业越来越多,寡头厂商也将面临更加相似的产品成本,并且产品成本越低(高)的企业更愿意成为技术领导者(追随者)。Greenstein,Ramey[13]在其模型中假定消费者更偏好新产品,垄断者能通过市场隔离对新旧产品进行差别定价,从而能从产品创新获得更高的利润,因此垄断厂商比竞争厂商具有更高的创新投入。但是,Czamitzki,Kraft[14]通过对德国企业的研发行为研究,发现新进入者比在位者的研发投入要高。而Schmalensee[15]认为,随着企业规模的变大,管理层对企业的控制能力开始下降,而这又会削弱企业的研发效率;与此同时,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研发人员更难从自身努力中获得相应的报酬,他们的创新激励也就因此而大打折扣了。
Scherer[16]的早期分析支持了倒U型关系假说。他用研发人员数目来表示企业研发投入,并用四厂商集中度(CR4)来表示行业集中度,发现在控制行业变量后,研发投入随着市场集中度的提高而增加;但当CR4超过50%~55%后,研发投入不再随行业集中度的提高而增加。进一步,CulbertsonandMueller[17]对食品行业的分析发现,研发投入与行业集中度之间倒U型关系的临界值CR4约为60%。Aghion等[18]利用英国1973~1994年近20年的上市企业数据研究了市场结构与专利数量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两者之间是呈倒U型关系,因为竞争既会增加来自创新的额外利润,又会削弱落后者的创新激励。
此外,还有一些研究就市场结构与创新激励之间的关系得出了更加微妙的结论。Scherer[19]采用美国联邦委员会(FTC)1974年的行业应用项目的数据,发现所有行业数据中,只有20%左右的样本的研发密度是随企业规模增加而增加的,而对于其他行业则没有检测到企业规模对研发的效应,并且他还提出美国小企业比其他国家的小企业更具有创新动力。Boundetal[20]采用了比以往学者更大更全的美国企业数据,并在企业层面上去研究规模—创新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企业规模与研发支出之间的非线性关系是U型而非倒U型,即研发密度先随企业规模增加而下降,然后再随企业规模增加而增加,比起中等规模的企业来说,小企业和大企业的研发密度都要更高些。AcsandAudretsch[21]的研究表明小型和大型企业的研发投入可能依赖于行业状况特别是市场结构,他们指出在行业集中度比较高的条件下,大企业的创新强度更高些,而对于小企业来说,在行业集中度比较低的不成熟市场条件下的创新强度要更高些。Dorfman[22]通过对4家电子企业的比较研究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尽管在国外,市场结构与创新激励之间的关系是一个老话题了,但在国内,受制于数据等各种原因,相关研究还不是很多。近年来,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一个代表性研究是聂辉华、谭松涛、王宇锋[23]。他们的研究表明,企业规模与研发投入之间的确存在倒U型关系,国有企业相比其他类型的企业具有更高的研发强度,并且规模越大,创新动力越足。平新乔等[24]运用中国制造业222家企业连续5年的微观面板数据研究了产品市场竞争对企业研发的影响,发现行业集中度衡量的产品市场竞争度与企业专利水平间呈正U型结构。Hu[25]运用北京海淀区的813个高科技企业数据,发现不同产权特征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差异并不明显。安同良等[26]的研究则发现不同性质产权类型的企业所具有的研发投入存在较大差异,最高为外国企业,其次是股份制和有限责任制以及港澳台企业,最后才是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张翼[27]根据中国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做出的结论则是私有企业的研发激励最大,国有企业次之,最后才是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