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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卢梭与启蒙运动探讨

2021-4-9 | 社会文化论文

在政治制度不发生根本变革的情况下,专制政府允许“文人”的风花雪月,制造社会舆论,分离人心,给人们以娱乐而不是教育,以现实利益腐化、拉拢这些知识精英,为了自身的私人利益而遗忘或放弃更高贵的社会目标。旧制度在慢慢改变出身决定命运的等级制度,使自然因素如血缘不再成为社会身份的决定要素。但是,旧制度在允许非贵族出身的启蒙哲人们进入现实体制的同时,也让现实的体制消解他们,使之不能在实践中突破这个体制。

另一方面,在政治身份与经济身份都可以继承的封建社会,要在社会上出人头地,非贵族出身的、外省的启蒙哲人只有通过接近贵族,取悦主办沙龙的贵妇人,或者接近政府高官才是可能的。因此,只要启蒙哲人还对社会地位有所期盼,那么革新就必须在旧制度下得以进行。因此,这种变革与其说是“革命”,不如说是延缓了旧制度的生命。

对于启蒙哲人的生存处境,启蒙哲人具有深切的自省。伏尔泰曾经将社会财富作为评价“文人”成功的标尺。在《哲学通信》第23封信“谈人们对于文人应有的尊敬”中,伏尔泰对照了“文人”在英国与法国的不同处境。一开头,伏尔泰就认为法国对科学与艺术的物质“奖励”举世无双,但英国人民却能尊重“才能”,而大部分启蒙哲人拥有的就是这种“才能”,成绩斐然的人总能在英国发家致富。伏尔泰的话反映了两个方面,一方面,启蒙时代的社会尊重“才能”,这对于出身非贵族的启蒙哲人是一个积极信号,他们也可依赖自己的“才能”获得社会承认,但前提是“才能”必须转化为现实的“社会财富”。另一方面,在这种社会制度下,启蒙哲人的世俗追求非常可能与自己的追求分裂。后来的历史证明,在进入现实体制的启蒙哲人中,很少有人能保持在发迹之前的独立与批判。而且,启蒙哲人不再被启蒙的社会所鄙弃与排斥。在为《百科全书》撰写的“文人”条目中,伏尔泰积极地描述了“文人”的生存处境。伏尔泰眼中的“文人”不再是“语法家”,而是具有“哲学精神”特征的“完善的文人”。以前,“文人”被摒弃在社会之外,不属于社会必需的部分,只能拥有附属的地位,现在,他们入能做思想,当哲人,出能经国致世,做政治家,成一方“诸侯”。“时代精神把他们中间的大部分人培养成既能周旋于上流社会,也能入阁执政”,他们“变成了社会必需的一部分”。此外,伏尔泰还揭示了“文人”的积极的社会功能,“文人”的生存意义是不能被质疑的,因为“文人”依靠“一种健全的哲学”,扫除了充斥社会的全部成见,他们比社会上其他人具有“更多的独立精神”,出身穷苦的“文人”也能很容易在路易十四创立的科学机构中“获得无求于人的条件”。在社会生活中他们其乐融融,“他们是裁判者,别人是被裁判者”。

这是启蒙哲人在启蒙时代的生存处境的积极方面,但在与资产者的对照中,启蒙哲人还具有另一番完全不同的消极处境。在1765年《哲学辞典》的“文学、文人或士”条目中,伏尔泰这样描述了他们悲惨的生存境地,“一个资产者买了一个小小的事务所,他就为他的同行所支持,谁去碰他一下,立刻就要群起攻之。文人却全无援助,他就像飞鱼:飞得高些,他就要为飞鸟所啄;潜游水中则难免为大鱼所吞”。这意味着,在与资产者的对照中,“文人”处于极为不利的处境中。我们知道,“文人”的现实处境是现实的政治制度与社会制度的结果。而对这种处境的反应必然体现在启蒙哲人的思想中。要改变这种现实处境,首先必须在文字中作出反应,其次才有可能在社会运动中变革并型构政治制度。

作为启蒙哲人的卢梭不但分享了启蒙哲人的社会身位,而且在他与启蒙哲人之间自始就存在着隐微对抗。在《忏悔录》中,卢梭告诉世人,自己思想的发端及成长与启蒙哲人狄德罗关联在一起。但是到了后来,卢梭宣称将自己的思想与“当今思想”———启蒙思想———区别开来,称启蒙思想只是“分离观念的集合体”,一般的读者可以将自己的心灵栖居其上。相反,他的思想是“一个孤独者的沉思”,它与“民族”的口味不一致,但如果要把握它的线索,则必须“努力重读且不止一次地阅读”。这意味着卢梭从一开始就在自己与启蒙哲人之间设置了一个区分。

启蒙哲人也在不断回应卢梭。伏尔泰将卢梭称作“哲学家中的犬儒派”,卢梭的《科学与艺术》不过是“小学生的命题作文”,《论人类不平等》是“反人类”的作品;与卢梭决裂之后,狄德罗认为,卢梭是善辩、混乱、矛盾而不连贯的思想家:卢梭没有思想,没有哲学,如果有也不过是“碎片”;格里姆从一开始就将卢梭视为一种威胁,一位外来者。他对卢梭的唯一赞美是第一篇论文确实写得文笔流畅。而每一次卢梭的作品出现时,格里姆总会立刻挑出他的修辞来赞美一番,不遗余力地告诉读者,卢梭的作品除了风格之外,什么也没有。达朗贝尔则是与卢梭辩驳后唯一不对其进行人身攻击的启蒙哲人。在“百科全书”的前言中,达朗贝尔很好地处理了启蒙哲人与卢梭的关系,称其“善辩而富有哲思”,尽管这个人指责艺术与科学败坏社会的道德,但他也曾“以一种颇为热心并相当成功的合作”表明他“赞许”伟大的启蒙运动的工作;。所有这些表明,卢梭与启蒙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并不那么一目了然,铁板一块。

如前所述,启蒙思想是启蒙时代的社会与政治制度的产物。启蒙思想若要成为现实力量,参与并决定社会的进程,就必须凝成特定的社会力量,至少在思想上形成“共同体”,建构“文人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成员之间不但分享共同的政治理念与意义追求,在面对具体的社会问题时,还必须发出同样的声音,分享同样的社会关怀,通过特定的中介影响、塑造社会舆论,从而改变现实的生存处境。启蒙哲人用为《百科全书》撰写词条的方式形成了一个“文人共同体”,尽管他们各自研究的领域不同,但他们形成了一个“百科全书派”,一个统一的“一”,一个“党派”。但与这个“共同体”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卢梭反对任何特殊的党派利益,并且在1754年4月9日开始“隐居”。卢梭认为,有党派就会有特殊利益,就不可能形成“普遍意志”,共同体的普遍利益就无法实现。在《社会契约论》的第1卷第7章、第2卷第3章、第3卷第1章第2章中,卢梭反复提醒人们注意私人意志、特殊意志与普遍意志之间关系及其对现实政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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