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语言文化
汉语词汇的发展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在原词上引申新义,二是另构新词(包括句法单位的词汇化、典故造词、语素组合成词等)。成语的发展变化也符合这两条规律。先看第一条词义引申。词义引申包括改变内涵(中心义素)和改变外延(适用范围)两个方面。成语的引申用法主要表现为后者。成语的形成大都是有出处的,在最初使用的时候,可能具有特定的语境或条件限制,例如特定的主体、特定的对象、特定的情感等。现代成语的使用有时会突破原定的语境或条件,扩大、缩小或转换使用范围,从而产生不合原意的新义或新用法。对此类用法,一般看作成语的误解误用,其实不必,因为其他词语的新意义新用法大都是通过突破原有用法而引申的,只要符合引申规律,就不应看作误解误用,成语亦当如此。例如:例1:博物馆里保存着大量有艺术价值的石刻作品,上面的各种花鸟虫兽、人物形象栩栩如生,美轮美奂。例2:这部轻喜剧逗得大家哈哈大笑,人们所有的烦恼都涣然冰释了。例3:搞好群众关系对工作具有很大的作用,可是有人等闲视之。
这是网络上被人批评为误解误用的几个成语用例,有的据说还是高考中用来纠错的病句。分析者认为例1的“美轮美奂”“多用于赞美建筑物。此句中用来赞美‘花鸟虫兽、人物形象’,属于对象误用”①。该成语的类似用法常见,也常受到批评。如有人“近读2011年4月24日《黄山日报》第三版刊载的题为《打造旅游新亮点,提升黄山新业态》的文章,发现该文中有‘美轮美奂的服装道具’一句,颇觉有些不对劲。作为一名老中学语文教师,忍不住要来说一说”[1]。还有人不仅是“说一说”,甚至愤怒地骂起了人:说“美轮美奂”“只形容建筑之美,如今,被滥用到所有事物上。尤其是电台、电视台那些自我感觉良好的半吊子主持人,往往是张嘴就来,出口成错———错了也不改,脸皮就是厚”,“这个成语指高大的意思,专门形容房屋建筑高大华丽。现在连唱歌跳舞、喝酒吃饭都‘美轮美奂’了,上哪儿说理去?”②。其实要说“理”的话,首先得说说为什么这么多人会“用错”,为什么用错了大家也都能理解,为什么大家都理解的常见用法一定要算“错”?人们判断“错误”的唯一理由就是现在的这些用法不符合最初的语境。因为这个成语来自《礼记•檀弓下》:“晋献文子成室,晋大夫发焉。张老曰:‘美哉轮焉,美哉奂焉!歌于斯,哭于斯,聚国族于斯。’”汉代的郑玄注:“轮,轮?,言高大。奂,言众多。”于是大家认定这个词只能用来形容建筑物的高大众多,用在其他场合就是错的。其实,“美轮美奂”可以看作典故词,它截取源典的部分语符组合成词,代表的是语境的“美哉美哉”之义,主要用于赞美。至于为什么赞美,赞美的是高大众多还是华丽漂亮,并不很重要。而且“高大众多”跟“美”之间也没有必然联系,“轮”解释为“高大”并无更多的用例证明,“奂”解释为“焕”,指色彩艳丽金碧辉煌也不是不可以。所以“美轮美奂”不一定非得限于建筑物,也不必拘泥于“轮”“奂”的具体含义,后人理解“美轮美奂”就相当于“美啊美啊”。即使当初确实是赞美建筑物的高大众多,后来引申取其抽象的赞美之意,也可以泛指某个事物美得不得了,美得千变万化、多姿多彩(这与“轮换”的同音联想恐怕也有关系)。这种由特指到泛指的引申,符合词义引申规律,能够满足人们的用词需求,有什么不好呢?
对于例2,分析者认为“‘涣然冰释’是比喻嫌怨、疑团消除,这里用来指‘烦恼’,显然用错了”①。这种说法当然是有辞书解释作依据的,例如《汉语大词典》解释为“像冰冻遇热似的一下子消融。多喻疑团、困难等很快消除”。但也只是“多喻”而已,并未限制“只能比喻”疑团、嫌怨、困难消除,那用来比喻人的烦恼消除,为什么就“显然用错了”呢?而且成语的原始出处《老子》第十五章“涣兮若冰之将释”,也并未明确将比喻的本体一定限于什么。现代辞书之所以在解释此词时常加上“多喻”之类的限制,实际上只是根据部分名家的用例作出的简单归纳,并非这个词的内部理据上必须限于某些事物。即使最初的用例是针对某一或某些事物而言,后来扩大适用对象也是合情合理的。
例3的分析者认为“‘等闲视之’前面往往要加上‘不可’、‘不能’、‘岂能’等否定词语,故这里不符合使用习惯”①,属于“误解成语”。但“等闲视之”从词面分析,就是指把某件事情看得很平常,在例3中完全可以说是文从字顺。虽然较早在《三国演义》中使用时见于否定句(第九五回:“今令汝(魏延)接应街亭,当阳平关冲要道路,总守汉中咽喉:此乃大任也,何为安闲乎?汝勿以等闲视之,失吾大事。”),虽然后人也“多用于否定句”(《汉语大词典》),但改变词语使用习惯的例子何其多,我们有什么理由让“等闲视之”一定不能用在肯定句中呢?
这类被批评为“误解误用”的成语还有很多,如“灯红酒绿”用于非贬义、“不胫而走”用于具体事物、“济济一堂”用于非人才、“炙手可热”用于非权势等等,都会遭遇批评。其实,这些不合“最初用法”或“习惯用法”的成语只是扩大、缩小或改变了使用范围,符合词语发展演变的一般规律,既不破坏语法,也不影响交流,如果宽容一点,完全可以接受。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举几个为大家接受了的正面例子:“短小精悍”、“一尘不染”、“亭亭玉立”。
从语素“悍”就可看出“短小精悍”原本是说人的,“形容人身材矮小而精明强干”②。如《史记•游侠列传》:“解(郭解)为人短小精悍,不饮酒。”唐杜甫《八哀诗•赠司空王公思礼》:“短小精悍姿,屹然强寇敌。”《明史•史可法传》:“可法短小精悍,面黑,目烁烁有光。”但后来也可以“形容文章、戏剧等篇幅不长而有力”。如阿英《小品文谈》:“这一类作品,在当时,正和‘巴尔底山’一样,是一种短小精悍的敏锐的袭击。”魏巍《东方》第五部第十章:“节目都是新编的,短小精悍,新鲜活泼。”后来的用法改变了形容主体,扩展了适用范围,但一般并不看作误解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