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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家的理性主义对传统主义的超越

2021-4-9 | 历史研究论文

以人的客体化实践来描述社会历史发展的真实进程

在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历史观中都存在着这样一个发展线索:原初共同体(即家庭,此时个人与社会是无差别的绝对统一)→市民社会(个人与其以外的世界相对立,人意识到国家成了外在力量与自己相对抗)→真正的共同体(即国家,此时虽有利益差别,但总体上统一;国家是为人利益服务的工具,是保障个人利益的手段)。不同的是,在对以上历史进程的内在理解上,两人有着根本的不同。黑格尔的历史理性严重缺失人的实践能动性,他认为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至于这一自在自为的历史过程是如何具体运转的,黑格尔却语焉不详而使问题愈发显得神秘。不论黑格尔是根源于理论思维局限,还是出于为专制制度辩护的政治企图,他始终把由家庭到市民社会再到国家的历史进程与真实关系,变成理念在运动过程中从自身把家庭、市民社会分离出来从而导致伦理丧失并最终又回到自身的精神过程。因此对黑格尔来说,重要的不是在国家中寻找人的活动,而是在国家中寻找逻辑概念的历史的再现;不是从现实的人引申出国家,而是从国家引申出现实的人。如此一来,全部真实的经验的存在,都被思辨地转化为理念的各个环节。马克思在对人的本质及其地位深刻洞察的基础上,认识到由家庭到市民社会再到国家的历史进程就是人的本质力量客体化的实践过程,即“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2](P585)。具体来说,马克思反对黑格尔把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看成理念的各种规定,而强调它们是“人的社会特质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1](P29);马克思反对黑格尔从神秘的主体出发,而强调“应当从现实的主体出发,考察它的客体化”[1](P32);马克思反对黑格尔“从国家出发,把人变成主体化的国家”,而肯定民主制“从人出发,把国家变成客体化的人”;马克思反对“国家制度创造人民”的观点,而提出“人民创造国家制度”[1](P40);马克思反对将“合乎理性”理解为黑格尔所指的“抽象概念的各个环节达到了现实性”,而表述为“现实的人的理性达到了现实性”、“实现他的现实内容”。[1](P37)马克思在《批判》中所强调的主体的“客体化”、主体的“创造”、主体的“实现”、主体的“现实性”,与之后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所阐述的“对象化”思想具有相同意蕴——同样指的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人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和情感意志对象化到了物质世界中。在《手稿》中,马克思强调人“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的同时,人“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4](P57)“客体化”与“对象化”都表明,马克思把人类社会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看作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结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在《批判》中提出民主制是“人民自己的作品”[1](P40),在《手稿》中提出自然界是“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4](P58),工业“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4](P88)。“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2](P56)马克思此时以人的客体化实践来描述社会历史发展的真实进程,说明家庭和市民社会到国家并非是一种逻辑的发展、一种纯粹的外观。这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早期运用,也是对传统理性主义的重要超越。

以人的需要和利益作为市民社会的核心和历史发展的内驱力

马克思正视人的实践能动性,从而正确描述了社会历史发展的真实进程,并认为这种能动性的动力来自人的物质需要和物质利益:“‘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5](P118~119)历史并非是由纯粹理性支配人们活动的运转与复归,而是由人的活动创造和推动的实际进程,其中人们的活动又是受自身利益诉求的驱动。在此过程中,周遭环境通过人的实践生成演化,社会历史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中向前推进。其实,由于青少年时期的社会环境、家庭教育、文化启蒙以及个人独特的人文情怀与治学路径,“利益”在少年马克思的内心深处早已植根播种。《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已经开始从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出发具体地、历史地理解人的需要、活动和物质利益的满足。马克思确认了在社会历史领域中把人与社会连接起来的“惟一纽带”是“需要和私人利益”。[1](P185)他认为在资产阶级国家这样一种“虚幻共同体”当中,利益的异化与斗争是制度不合理的恶果,利益的平衡与需要的满足成为促发被压迫者变革生产关系、寻求自身解放的动力。写作《批判》时的马克思,进一步将需要看做是人进行物质生产的内在根据和人与人、人与社会相联系的纽带。虽然黑格尔在研究市民社会时也看到需要和利益问题,但他在抽象理性主义的框架下出现了理解偏差。第一,尽管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肯定市民社会本身作为单个人的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和利益的秩序关系建立起来的,看到了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的现实活动,但他归根结底是从伦理精神的高度来审视市民社会的全部内容与演化发展的。马克思对此批判道:“事实却是这样:国家是从作为家庭的成员和市民社会的成员而存在的这种群体中产生的。思辨的思维把这一事实说成是观念活动,没有把它说成是群体的观念,而说成是同事实本身有区别的主观的观念活动”。[1](P12)第二,尽管黑格尔与马克思一样,将市民社会理解为物质生活关系的体系(在他看来,市民社会是特殊利益、私人利益的领域,是需要的体系,是人们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和目的而相互依赖相互交往的结果),但显然,黑格尔是轻视市民社会的特殊利益的。他认为,对于私人利益和市民社会来说,“国家是外在必然性和它们的最高权力”,“又是它们的内在目的”。[1](P7)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是普遍利益的代表,特殊利益必须以普遍利益为目的和内在必然性;家庭和市民社会作为私人领域,对于国家来说不过是从属地位。与此相反,“马克思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出发,得出这样一种见解:要获得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锁钥,不应当到被黑格尔描绘成‘大厦之顶’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当到黑格尔所那样轻蔑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6](P409)马克思之所以把握到市民社会的核心和历史发展的内驱力,而不再将解放人类的理想诉诸抽象理性和政治幻相,从而实现对传统理性主义的超越,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对物质利益的关注,特别是对人民利益的强调,而后者正是马克思新型理性主义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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