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公共管理
公平主义和人人共享发展成果,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尤其重要。而GDP崇拜强调的发展只注重经济效率而忽视社会公平,必然导致收入差距拉大而趋向两极分化、社会阶层的迅速分化,强势群体凭借积累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影响力不断巩固地位,另外一些人则受限于自身条件成为弱势群体,在权益主张、社会尊严和社会资源占有等方面处于不利境地。第二,以GDP崇拜为特征的经济政治价值观影响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GDP数字增长的单位能耗超高已为国人所熟知,很多地方甚至为了确保地方财政的充足来源以及便捷地实现“漂亮”的GDP数据而祭出“土地财政”之法。如此以来,GDP增长与自然资源的消耗破坏密不可分,这种破坏性的GDP增长,以消耗掉子孙后代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资源为代价,导致经济发展陷入高消耗、低效益的粗放增长轨道,最终损害的是人类的根本利益,消耗殆尽的是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力和可持续增长潜力。第三,以GDP崇拜为特征的经济政治价值观导致对发展目标的单一化理解误区。我们在取得GDP年增长率连年居高不下的骄人成绩的同时,一些严重的问题也随之而来:环境压力、资源压力、社会压力;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为了谋求GDP数字,不重视或忽略人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这个基本前提,沦为物的奴隶。对GDP的崇拜,导致了“以物为本”的物本主义倾向,结果人们对于物质的无尽追求架空了人的精神意义,人的价值被忽视,而效率至上的市场经济造成了人们的道德精神生活和经济活动的严重无序。有的领导干部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理解为以GDP为中心,把发展是硬道理理解为GDP增长是硬道理;有的热衷于搞开发、引项目,结果造成大量的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得不偿失,失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进而引发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利益冲突,给社会和谐发展带来了更高的成本;有的甚至提出发展经济就要三个依靠,即“依靠资本而不依靠劳动,依靠精英而不依靠大众,依靠强势而不依靠弱势”,这样自然将什么公平正义都置之度外,采取冷漠态度,提升民生幸福感更加无从谈起。这些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背道而驰。
民生政治价值观应运而生
虽然经济政治价值观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我们不应忽视它的客观性。至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依然受到诸多条件特别是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因此集中精力发展经济,致力于提高生产力水平和打好现代化的物质基础,解决“做大蛋糕”的问题,是富有远见的选择和具有现实的价值。如今,经过长时间的积累,我们的社会发展水平基本摆脱了落后状态,有了直接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历史阶段的客观基础,与此同时,人民要求提高生活质量的呼声也越发强烈,以改善民生、实现民生幸福最大化为目的的民生政治价值观便应运而生。
第一,实现民生幸福最大化是人类共同奋斗的价值目标。无论是早期的哲学家、思想家探索社会发展和人类奋斗的最终目的,还是近代现代的革命家和理论家探求人类进步和解放的根本价值目标,无一不是为了人类的幸福和解放。无论是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差异有多大、无论是阶级利益的对立有多么的不同,但是在人类奋斗的最终目的上都是为了人类摆脱客观必然的制约和实现幸福的最大化,不同的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方式和途径的区别。第二,实现民生幸福最大化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应有之义。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为改善民生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角度来看,人始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和全面发展也一直是无数马克思主义者们奋斗的终极目标。“马克思社会主义革命理论的目的,就在于推翻压抑人的发展的私有制度,创造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人天性的社会制度,从而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1]这些基本思想,奠定了我们考察民生幸福和民生改善进程的理论基础,也是分析当今民生幸福制度安排和政治价值选择的理论前提。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体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精神与人文关怀的辨证统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提供了科学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民生问题是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从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到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中更为旗帜鲜明地指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再到党的十八大对民生幸福的全景设计。这表明,保障和改善民生,实际上就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指导地位的前提下,紧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实际情况而提出的施政理念和政治价值观转变。这一理念,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具体化、现实化的表现。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进一步充实、丰富和完善了人学理论和唯物史观,内在地规定了民生幸福最大化的价值追求。衡量一个社会进步与否,最为根本的标准在于这个社会能否很好地满足民众的生存需求,是否能够为民众提供广阔的自由发展空间,本质上来讲即是否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民生幸福,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价值标准。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提出了“个人的全面发展”、“全面发展的个人”、“向完善的个人的发展”[2]、“任何人的职责、使命、任务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3]等人的发展目标和要求,马克思主义视野中的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一个不断实现的过程,是社会生存力和生产关系高度发展的产物。人的全面发展与民生思想,都是具有长期历史背景的话题。发展的主体是“人”,民生思想的主体也是“人”,改善民生的目的也是“人”,因此,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解决民生问题在价值目标上具有共通性。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就是要实现人在需要、劳动、能力、社会关系和个性等维度的全面发展,其结果必然是民生幸福得到最大化满足。第三,实现民生幸福最大化是党执政治国的基本价值追求。实践证明,民生幸福不仅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影响整个国家改革发展的大局。民生幸福实现得愈好,政治体制和执政的合法性和生命力会愈加稳定与长久。因此,追求民生幸福最大化,不论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差异多大,不论政治文明发展程度区别多大,都应当成为执政党的基本理念与首要价值追求。民生幸福最大化,是落实“以人为本”、“利为民所谋”等执政理念的必要前提。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归根结底,就是落实以人为本,就是要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幸福指数,把发展的成果落实到满足人民需要、保障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物质与精神水平上,落实到促进人民的全面发展上。这是对人的历史主体地位的充分肯定,是科学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善治政府的价值理念。人类社会一切发展的终极目标应该是人民的幸福,经济增长、政治民主、文化发展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而社会和谐更是为了人民的幸福。党和国家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其根本目的,也就是让人民群众在良善的社会制度安排中实现最大幸福。第四,实现民生幸福最大化是中国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价值目标。本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在转型发展中积累的问题逐步爆发,各种利益冲突加剧,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给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十分严峻的挑战。“让人民生活的更有尊严”、“公平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辉”等声音在中国社会引起了极大的共鸣,反映了当下中国社会对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促进政府善治、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度渴求。发展好民生幸福,无疑成为检验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试金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亲和力一直以来都是与执政能力相伴相生的,它们互为促进,为党和政府的存在与运行提供合法性基础和价值基础。民生愈幸福,人民对党和政府的认可与支持愈高,这种合法性基础和价值基础就愈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