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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民族民间舞蹈中的女性意识形态

2021-4-9 | 舞蹈艺术理念论文

一、性别反叛、女性生活等促进女性意识的出现

马修•伯恩将男版《天鹅湖》搬上舞台时认为:“天鹅是一种非常强悍的大鸟,其翅膀的形态很像男性的肌肉组织,充满了张力,因此才能如实地表现出它的力量和威风”。这意味着舞蹈界对性别的研究已大大超越1970年后西方社会对此进行的最初研究。“性倒错”①在某种程度上,隐藏在男女性别研究问题中并发生衍变,它说明并影响了性别问题并非只是通过他所进行的某种行为本身,更是对自我内心深处一次次深刻而叛逆的寻根。男性似乎是在通过“性别反视”窥探并找到自己内心的男权意识,而女性则是在由性别问题研究发展而来的女性主义(女性意识及其形态)问题上,警醒并找回自己应处的位置。这说明,女性也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对自身意识的成形与完善做出了努力,主要试图以生活、社交、工作和艺术实践等方面加强女性意识形态的呈现。

(一)性别问题与女性意识的出现

性别研究自1970年出现以来,便将以女性文化与女性艺术为代表的女性艺术家、表现女性人物性格的艺术作品等纳入研究范围,从而扩大、丰富了性别研究的内容,并由此产生了一个新的研究概念———女性主义[4]2-3;针对艺术史中女性艺术的诸多问题,又延伸出女性主义艺术史[2]3、女性方式[5]、女性意识形态等研究课题,譬如产生自女性舞蹈、女书文化、女红工艺、女性美术(国外学者已有关注,见《女性、艺术与权利》一书:琳达•诺克林著,游惠贞译)等基于女性艺术所展开的相关研究。在中国传统的民族民间艺术中,艺术家便是艺术本身的实践者。女性艺术生成自女性、或是由创作出女性艺术作品的男性艺术家,他(她)们或是通过自身社会生活的积累与提炼创造出表现女性(较大范围内)群体意识的艺术作品,或是间接通过艺术作品表现出某一时期女性角色的意识形态。后者已有国外学者进行大量研究,故本文只对前者进行研究,而且以与女性意识相关的中国民族民间舞蹈中的女性舞蹈为研究对象,探讨中国女性意识及其形态问题。由上述可知,近两个世纪以来,西方对女性主义(或女性方式)艺术进行的考察及研究,主要是通过女性的“自我发现、自我表达”[3]122实现艺术创作,并将其通过女性角色的神态、塑造环境、时代特征以及作品本身的内涵等再现或想象性表现,推动西方女性艺术研究的发展;而中国对女性艺术的创作与表现则朴实得多,中国女性艺术更多的是她们对自我地位的回应以及对自我生命的感知,而较少对女性艺术本身以及跨文化、跨学科的研究。

(二)女性艺术文化案例与女性意识形态的形成

自古以来,中国民族民间艺术大多都与当地的生活、习作、社交等有关,并且还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它们。长此以往,这些社会活动逐渐构成女性意识表现的客观载体,同时又在其发展中构塑而成女性(集体)意识形态的表征。在周发表现的女红,是迄今较早可表现女性意识的工艺艺术。它的形成、发展到更加广泛的在女性中使用,贯穿了由古至今女性手工工艺及其艺术表现的完整过程。尽管早前并未上升为艺术,但它经过女性手工工艺所表现的物质对象,饱含着不同时期女性的社会生活状态,因此对集体女性意识形成做出铺垫。如从军前的花木兰,也是每日女红的执行者[6]102;以及在父权社会较长的时间里,女性自觉进行女红活动,并主动以“乞巧”体现女子“四德”[6]104的史事,也从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出女性意识,更多是为在家做好家务,便是好的事情。而专门记录女性生活的“女书”及其文化[7],更是从生活的方方面面强调了女性的群体意识。在不同的中国文化艺术中,大多数艺术及文化形态的形成都来自民间自发形成的集体活动,伴随着这些活动,它们逐渐上升为集体意识,之后又在新的群体性文艺活动中表现出来。女性艺术便是如此。如若缺少生活现象作为艺术创作来源的女性艺术,因违背了艺术创作的根本问题,便不能称其为女性艺术。这也意味着它必然在表现或诠释某种集体性意识之后所形成得某种意识形态,有利于在某一民族或民间地区继续传承、发展。由此可知,在艺术的意识表现方面,首先通过最为朴实的生活本身挖掘,后经过民间艺术家的整理创作形成新的艺术作品,再在表演的过程中向大多数人传递出文化的信息,最终成为意识形态的原因之一。必要的是,这些信息是有利于一个民族、或一个区域发展和进步的,否则便不会被当地众人所肯定,而不能构成其群体意识及意识形态的发生。综上所述,由性别所决定的艺术载体、由其艺术表现本身所导致的不同,致使中、西方文化艺术发展出殊途同归的艺术脉路,也对女性角色最终的社会性集体意识及其形态产生本质上的不同。由于本文篇幅有限,故有针对性地以中国民族民间舞蹈中最具直观和代表性的女性舞蹈以及女性舞蹈家,结合这些舞蹈的创与演,来探讨如何由此构成女性意识的原因之一,并对中国民族民间舞蹈中的女性意识形态研究提供相应的参考。

二、中国民族民间舞蹈中的女性舞蹈及女性意识形态表现 

中国民族民间舞蹈作为中国本土舞蹈的传承遗产之一,在国内外充满了活力与生机。舞蹈形态中所表现出的各个民族的艺术特征以及文化历史表征,引起社会学者、人类学者、服饰文化学者等交叉学科专家的关注,有助于由女性舞蹈生成女性意识形态的阐释。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对中国民族民间舞蹈的动作风格与表现、情感表达等问题进行研究,也顺应历史的发展,继续对新创作出的当代中国民族民间舞形态展开研究。然而,基于我国民族民间文化的历史性与丰厚性,我们更应深入到某一民族的历史与文化成因中,探索这一民族舞蹈形态的社会问题、人类学(含性别研究)问题等等,从而能使女性在舞蹈里寻找出自我言说的方式,亦如在步履维艰的生活中寻求自我的方式“不再”迷茫[8],这一问题的提出,或许将促使我们通过中国民族民间舞蹈中的女性舞蹈及女性意识形态的阐释进行思考。

(一)中国民族民间舞蹈中的女性舞蹈及其意识形态

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形态根据舞者性别的不同导致所表现的方式、内容、情感与心理表达皆有不同,因为它们能表现出不同文化、不同内心情韵以及不同的艺术风格等等。以中国的苗、傣、汉族胶州秧歌为例,分析其中女性舞蹈样态以及女性意识形态的表现。

1.苗族舞蹈文化中的女性意识形态早期处于民族迁徙中的苗族,受到地理自然形成的生态影响,最终形成了本民族所具有的群体性族群特征以及对水、蝴蝶等自然文化的应用,呈现出阴性特征,以此来说明苗族舞蹈当中的女性舞蹈,比如通过模拟生活当中的鸭子戏水、模拟女子嬉戏(突出水的特点)或诠释苗族女子生活(手工做活)趣味的女性舞蹈作品,尤为能够突出其女性舞蹈所能折射出的苗族女性群体性意识的一面。当代苗族舞蹈表演,是对民族女性文化历史、社会状况进行再现或表现;亦或是以展现其民俗性的文化内容为创作基础,叙说苗女的生活现状及真实内心。这一民族本身在历史积淀过程中所赋予的心灵手巧、温婉朴实的民族特性,也是对苗族女性及生活状态最贴切的表述,也构成了本民族女性的群体意识。生长在贵州西南的苗族支系之一“蒙”(该支系自称)这一苗族群体,流行蜡染手工工艺。当地的手工艺亦如中原盛行的“女红”,也主要是由苗族妇女制作,像女性的头巾、上衣、围腰、裙以及绑腿等服饰或枕套、伞具、书包等生活用品均由她们经手工蜡染加工而成,另外还有通过蜡染工艺制作成表现大自然生物的不同图案,用于点缀在衣袖、衣襟、裙摆边缘等。可见,手工艺制作在苗族女性生活中所占的比重,也因此渗透着绝大多数苗族女子内心的好动与智慧,展示出其内心的情韵与美感皆来自由于手工劳动的群体意识。日久天长,这种由日常劳作积淀而来、以女性意识表现为核心的艺术审美便贯穿于苗族女性舞蹈当中,不仅形成了独特的风格动作与节奏韵律,而且还由内而外表达着苗族女性根深蒂固且独特的情感意识状态。譬如,苗族舞蹈“究略”中(苗语,意为女子集体彩鼓舞)表现出整体性的欢快、奔放的节奏序列:○× ○×|○× ×○|○× ○×|○×× …(慢起渐快内在地)○××|○××|○× D×|○ ××|…(快速热情地)○× ○×|○× ××|○×○×|○××|…[9]这一风格性舞蹈形态表现为:在进行这一特定的苗族舞蹈节奏表现时,苗女们身着自己经手工精心制作的服饰,且熟谙本民族的图腾文化在艺术中的表达;以吻合上述节奏的动律进行舞蹈表演:双脚(左脚或右脚一侧往旁虚点于地面,重心在另外一只脚上)配合双按掌斜下方出手,并顺势向旁侧摆胯的出去与收回的连贯性动作,而且每次动作呼吸都是慢出快回,折射并诠释出苗族女性在手工做活过程中,为制作完整的服饰形制而推动手工机器时充满韧劲的节奏感;脚下稳定的前后交替走动动作则显现出她们在手工过程中脚下交替踩踏的稳定感;女性舞蹈在进行表演的同时,动律与苗族服饰形制与面料(以棉为主)巧妙的艺术融合,间接表达了苗族女性服饰在舞蹈中的美感特征,寄情感于其中。这也意味着在整个民族的生存环境下,苗族女性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集体性社会地位与意识表征。另外,专门烘托苗族文化特色的女子舞蹈多以自然崇拜为主,比如对水的依恋、对民族图腾信仰的情感表达等等。由此,也可窥见苗族女性在以自我表达的方式叙说本民族的历史性文化积淀。其动作上的细腻与情感上的真挚,体现出她们对苗族文化从寻找、形成再到成熟,并灵活运用、驾轻就熟的意识形态。最终,自我地位保持与女性所具备的社会功能的一面也因此在苗族舞蹈中渗透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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