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国防教育论文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已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迈向市场经济,现代化、工业化、科技等各方面结构性调整和重组,其中教育改革是影响最深远、涉及面最广的一项重大改革。教育是国家的兴旺之本,是经济发展、社会繁荣和进步的基石。因而研究民国初期范师范教育发展与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揭示其规律,总结其经验,对当下免费师范生教育改革的推进,无疑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政府对师范生的经济优待与约束免
费政策推行之愿:1912年1月3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任命蔡元培为教育总长,9日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正式成立。但此时正值西方列强对南京临时政府实行孤立、封锁、扼杀政策,使其内外交困,财政捉襟见肘,虽重视教育,但苦于经费拮据与时局艰危,教育部只能有心无力地例行最简单的公事,“自总长以下至录事不过三十余……每月各项开支,仅及千元。例行公事亦至少,不过各省请问加以答复而已。”虽为经济所困,但在社会各界尤其是教育人士的支持与努力下,教育部先后制定《师范教育令》、《高等师范学校规程》和《女子师范学校规程》等规章制度。这些规程基本革新了清末师范教育制度,但在师范教育免费上予以传承,且在原有公费生、自费生的基础上,增加介乎两者之间的半费生,当然公费生仍为主体。
与清末相比,民国师范生的免费政策变化不大。“公费生免纳学费,并由学校供给膳宿费。”半费生则由地方根据情形,“减给师范学校公费生学费、膳费、杂费的半数费额。”为确保师范学校的开办与师范生免费政策的实施,教育部明令:“师范学校经费,由省经费支给之。高等师范学校经费由国库金支给之。”县立师范学校的经费由地方补助,私立师范学校可收取学费,其具体费额由设立人订立,并报省行政长官。享受免费优待的同时,师范生须履行服务教育义务。师范学校本科毕业生,应在本省小学校服务,其服务年限不等。本科男公费生必须服务 7年,半费生 5年,自费生 3年。本科女公费生必须服务 5年,半费生 4年,其余与男子同。高等师范学校本科男公费生,毕业服务年限为 6年,若服务于边远地区,可减为 4年。专修科公费生服务年限为 4年,若服务边远地区,可减为 3年。本科女公费生必须服务 4年,若服务边远地区,可减为 3年。本科、专修科自费生服务期限为公费生的减半。
与此同时,未尽义务者须偿还培养费。1918年 2月,教育部针对 “师范毕业生未遵章服务”问题,通令各省教育厅严格执行“师范生毕业后限令服务教育办法,”“倘有借故规避者,应遵章严令该生家属将学费及在校所需各费照数偿还,毋稍宽免。”此外,因健康、行为不佳等原因退学的师范生要偿还学杂费。“身体羸弱难望成就者,”“成绩过劣者,”“性质不良、不宜于教职者,”或者违背校规被校长施以儆戒,若因此“退学或自行告退,”“公费生应令偿还学费及给予各费;自费生应令偿还学费,但得酌量情形免其一部,或全免之。”
入学保证金之约:民初教育部为防止入学师范者摇摆不定或半途改入其他专业学校,要求其在入学时交纳保证金,签订志愿书和保证书。1912年《学校征收学费规程》规定:“师范学校、高等师范学校均免征收学费,但于入学时征收保证金一次,以银元 10元为限,除中途退学外,毕业仍照原数发还。”各级师范学校依此行之,北京高等师范学校 1913年 7月明令学生 “交纳保证金 10元,”[17]578-581并在 1914年招考各省学生办法中声明,“凡录取之学生应按照本校章程填写志愿、保证各书,并交纳保证金 10元,方准入校上课,否则照章将入学资格取消。”[18]16-171919年5月沈阳高等师范学校准备招选预科生时,学生要填写志愿书、保证书,并须交纳保证金奉大洋 20元,方 准 入 校,否 则 取 消 其 入 学 资格1917-6。1919年 5月南京高等师范学校预招选本科、专修科学生时,要求入学者须交保证金 20元。
在校待遇之优:横向比较,师范生在校待遇明显比其他类别学生好;但纵向比较,师范生的待遇比清末时期有所下降,个别学校甚至一年不如一年。如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在 1913年规定:“预科本科及研究科、专修科公费生不收学费,并由学校支给食费、制服费、书籍费。研究科预科、本科专修科自费生及选科生,一切费用均须自备,应缴各费由校长定之。”但到 1916年,该校招收学生时声明,由校供给膳宿费,其余费用概归自备1915-6。至 1917年 6月招选预科时,虽不收学费,供给食宿。但制服、书籍、文具等概归学生自备。1919年 5月沈阳高等师范学校招选预科生时,要求学生须交纳第一年制服费奉大洋 30元。
1919年 5月南京高等师范学校预招选本科、专修科生时,要求学生须交图书馆费及参观费,每年预缴 5元,除学费及膳宿费均不收外,第一学年制服及课业用品费 35至 40元不等,待年终结算有余发还,不足补缴。此外,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即便公费生,制服、书籍等也要自备,自费生还要交纳膳费。“预科、本科的学生为公费生,学费、膳费都不纳,不过书籍、衣服等杂费是要归学生出的。这笔杂费大概需 60元。公费生至少也得这些费用。若自费生还要加纳膳费 50元。”[20]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学生一律住校,免交膳费和学费。新生交制服费 10元,每人可领夹的和单的校服各一套,帽子一顶,棉大衣一件。校服破旧时如需添制,须另交费。”速成师范讲习所也因地而异。江苏省经费较为充裕,师范讲习所 “生徒学费、膳费概由县经费或市经费支给之。”安徽学生“膳宿费每半年 18元,制服全年 16元,有余退还,不足补缴,均须预纳。”显而易见,与清末相比,民初师范教育仅保留免收学费与膳宿费的优厚待遇,大部分学生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部分还要交纳制服、书籍等杂费。这就意味着民初师范生免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偿教育。诚然,师范生在校优厚待遇的逐步下降,很大程度上还在于政府对师范教育的投入不足,并因此而将部分经济负担转嫁到学生身上,导致家境贫寒的学生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