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体育
日、美社区体育发展背景和管理的形成日本社区体育发展和形成的关键时期在日本成功举办东京奥运会之后。日本政府非常重视国民素质,借助东京奥运会对日本整个社会的巨大影响,为了改善日本社会体育环境为目的,大力发展社区体育作为重点,日本政府在 1972 年出台《关于普及振兴体育运动的基本计划》,对社区体育具体规模,场地、器材等设施标准以及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确定。在此后十多年日本社区体育有了长足发展,基本完善了社区体育的管理和建设,在这个过程中作为监督和管理日本体育事业发展的保健体育审议会起到了巨大作用。美国社区体育的建设更早,社会活动家玛丽博士在 1885 年就倡导学习德国的模式,探讨在美国社区开展多种体育休闲活动的模式,开启了美国社区体育建设之路。二战以后是美国社区体育建设与管理大发展的阶段,美国联邦政府和各个州在这个时期都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美国社区体育发展影响最大的是“Mission66”(第 66 号命令),这是 1956 年美国联邦政府国家公园服务部、森林服务部两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命令,明确规定了社区公园体育配套设施的相应标准[1],“Mission66”(第 66号命令)对美国社区体育发展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
日、美社区体育发展的核心都是构建社区体育活动的服务体系,满足社区群众的体育健身和生活娱乐的需求。日、美社区体育建设和管理都有明确的标准,由于不同的文化和社会背景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特色。美国的社区体育是公园化建设和管理,是休闲设施和体育设备相结合的公园形式,公园的设置体现层次性:有小型公园、街区和社区公园,另外还建有管区和地区公园,有五种类型。各种类型公园的建设和配置都是自然景观与体育设施按需求比例的相互融合,且体育设施多样化。例如,社区公园的面积按需求建设 50-400 英亩,自然景观的保留一定要达到 20-40%的比例。体育设施有常规体育项目场地,也要有其他多样化的生活活动设施,以及体育和生活游戏相结合的场地设施,如儿童游乐场、野餐区、健身散步道等。日本社区体育建设的主要标准是在面积上,要求达到人均体育面积,体育项目的设置有固定的要求。日、美两国在社区体育的建设上相应的法律与法规都比较齐全,设计者要依法对社区居民进行调研,根据居民体育活动特点和需求进行规划,对现有的体育设施的配置进行调整和完善,最大限度的来满足社区居民的体育需求,以确保社区体育建设落到实处[2],体现了管理的制度化,建设的实用性。
日、美社区体育建设和管理的特点
1. 体育项目的本土化日本社区体育项目的本土化
特点突出,体现鲜明的民族性,社区体育的开展传承了民族文化和传统。柔道、剑道是日本的国粹,棒球和垒球也是日本国民非常喜爱的体育活动[3],柔道、剑道以及棒球和垒球是必须设置的项目。日本社区体育的项目选择上还注重两点,首先,日本社区体育项目的选择充分考虑到简便易行和大众性普及率高的项目作为社区体育的基本依托,比如篮球、乒乓球、排球等。其次,日本社区体育建设在设施场地上都有标准要求,室内与室外设施场地按需求配备,总体上社区体育即兼顾了民族项目又充分考虑社区居民多样化的健身习惯与爱好。
2.健身体系的层次性
日本社区体育的建设是有标准要求的,政府(文部省)有整体的城市规划,体现出城市社区体育的层次性,有利于城市社区体育活动的组织开展,大体上有基层社区、市区町村、都道府县三个层次。同样,美国的社区体育以公园的形式建设,也有层次区别,包括小型公园、街区公园、社区公园、管区公园和地区公园五种类型[4]。日美两国都对各层次的社区体育相应的设施场地建设有严格的标准,同时对每一个不同层次的社区体育体系管理都有严格规定和要求。社区体育服务体系具有层次性的功效显而易见:第一,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范围、层次的社区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开展;第二,满足不同人群的体育需求,诸如年龄、经济条件、文化与社会层次等。
3. 社区体育的休闲化与大众化
休闲是人类最终的生活目的,工作本身不是目的,工作也是为休闲做好准备[5]。社区体育应该是生活中的休闲方式之一,这一点在美国体现的特别明显,美国社区体育设施必须是休闲设施和体育设备相结合的公园形式,高尔夫球场、儿童游戏场、野餐区域运动场、游泳池、自行车与徒步旅行道等是和运动场的设施同时配备,体现出休闲的生活态度。日美两国的社区体育设建设的目的都不是以竞技体育为发展方向,都是为了服务于群众体育,服务于社区居民,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为目的,从体育项目设置到体育场地、场馆建设位置等方面,都必须做到照顾到老人、青少年、妇女儿童等方方面面,服务于普通的国民大众,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总之,本土化、层次性、休闲化与大众化都体现出日美社区体育的本质“亲民性”。
4. 社区体育形式俱乐部化
日、美两国建立社区体育俱乐部都是社区体育最普遍、最广泛的形式,社区体育俱乐部对促进社区体育发展的功效是显而易见的,尤其对社区体育人口的稳定和发展有决定性的作用。2005年的资料显示:美国社区体育俱乐部有17800个,俱乐部会员达到3900万;日本社区体育俱乐部有37万个,俱乐部会员1100万[6]。日、美社区体育俱乐部基本是政府扶持下的自主经营。美国社区体育俱乐部大致有两种形式:一是民间自行组织、自治,政府在政策、税收和资金等方面给予优惠及补贴;二是政府部门管理下的社区体育俱乐部,这种俱乐部本质上也是民间主导型的。日本社区体育俱乐部基本上也是民间组织,在发展的早期大都是单一项目型的,俱乐部规模较小、会员也少,俱乐部发展不稳定。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日本政府做了很多工作,1995年开始由文部省体育局实施综合性的体育俱乐部试点、推广工作,这项工作文部省体育局分为四个阶段实施,每个阶段为期三年,期间政府持续拨款对综合性社区体育俱乐部进行扶持,效果明显,日本社区体育俱乐部得到大力稳步发展。
5. 经济模式多元化
日、美两国在社区体育建设的经济模式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两国政府都对社区体育的用地有明确的立法,使社区体育建设有了前提和保障。在社区体育建设资金方面日、美两国都是以政府出资主导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同时鼓励提倡社团和个人进行投资,共同担负对社区体育体系的建设,形成社区体育建设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经济模式,有力的保障了社区体育建设的快速发展,日臻完善。以美国社区体育建设过程为例,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美国社会高度进步,社区体育也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标准越来越高,这种情况下社区体育建设的资金量需求十分巨大,20 世纪 90 年代前美国对社区体育的建设投资是政府拨款结合政府担保债务的融资模式,已经满足不了社区体育高速发展的需要。因此,美国社区体育建设的经济模式发生改变,更加多元化,美国现在大型体育设施的建设的融资的都有多种模式:发行义务公债和收益公债、凭证和租税增额融资等。美国大型体育场馆尤其是部分可以满足职业体育需要的体育场馆,目前主要采用公私联合融资模式(PPP)和建设-运营-移交模式(BOT)[7]。这些经济模式降低了体育设施建设对政府财政的依靠,另外这种经济模式下对体育设施的经营开发和利用管理得到有效提高,避免体育设施的闲置和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