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档案管理论文
中国档案服务社会化的历程
(一)创立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代中期)
1959年1月《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党政档案统一管理的必要性和档案机构的隶属关系。1962年12月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召开,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及正确认识档案工作的作用和特点等规律性的认识,指出了充分利用档案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等观点。此后,中国档案工作的发展有了物质、政治、环境等各方面的保障,客观上使档案服务社会化的脚步悄然迈开,直到文革的爆发。
(二)停滞与倒退时期(60年代后期——70年代中期)
文革期间,全盘否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种档案工作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和巨大成就,中央和地方各级档案机构陷入瘫痪,很多档案被抢劫、烧毁,档案管理陷入混乱。这个时期全中国的档案事业都处在停滞与倒退时期,许多档案遭破坏,档案人员被迫害,档案机构被撤销,连基本的档案日常工作都无法正常开展,更不用说任何形式的档案利用与服务了,建国后成长中的档案服务社会化的幼苗被硬生生地扼杀了。
(三)复苏与全面发展时期(70年代末——80年代初)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了档案的恢复工作,档案的服务范围也逐步推广到全社会,使档案服务社会化的发展呈现大踏步前进的趋势。1979年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召开,时任档案局局长张中作了《加速档案工作的恢复与整顿、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报告,积极恢复与整顿档案工作,使档案局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恢复,开始了档案事业的复苏工作。1980年《关于开放历史档案的决定》,是我国档案馆事业发展的新开端,也是我国档案利用史上一个划时代的变革,促进了档案馆由封闭、半封闭型机构向开放型机构转变,扩展了档案利用领域,使档案馆成为名副其实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便于国内外学者系统与大量利用档案。1983年,国家档案局颁发《档案馆工作通则》。《通则》第十八条规定:档案馆应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历史档案。进一步突出了档案馆科学文化事业机构的性质及永久保存档案的基地和各方面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可以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颁布的各项档案工作决议,对现当代中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具有关键性、决定性的意义,是对档案服务工作的拨乱反正,档案事业重新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档案服务社会化也迎来了重新的发展与繁荣的春天。
(四)繁荣与蓬勃发展时期(80年代中后期——现在)
1985年,全国档案工作领导体制调整,使国家档案局由党中央领导改归国务院领导,各级档案馆除中央档案馆外均归各级档案局管理。这次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调整,对我国档案事业突破瓶颈、进一步发展产生了难以估计的促进作用,为档案馆更好地进行各项业务工作、更好地开放档案做了良好的铺垫。1987年通过并于198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使我国档案事业走上了“以法治档”的路子,从此,档案各项业务工作都有法可依,也使得广大人民利用档案的权利得以保障。1996年7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2004年《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2007年12月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0年6月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等[2],国家各项行政规章的颁布都进一步促进了中国档案服务社会化的深入发展。
从历程看中国档案服务社会化的特征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中国档案服务社会化的特征是:起步较晚、发展历程短、发展起伏较大但发展速度很快。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国封建社会有2000多年的统治史,这就决定了要在中国实现档案服务社会化的艰难性。民众的档案意识普遍不高,档案服务社会化在近现代以前缺乏生长的土壤,直到20世纪后期,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整个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当物质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便开始更加注重精神文明的发展。人民的民主意识逐渐提升,文化程度不断提高,档案意识慢慢觉醒,国家开始重视档案工作,并意识到档案可以通过开放利用为整个社会发展服务。此时民众的自我信息需求意识也愈发强烈,逐渐孕育档案服务社会化的思想。相较于外国同期档案事业的发展而言,中国档案服务社会化在发展的过程中受国内政治形势的影响较大,尤其文革期间,档案事业出现停滞与倒退现象。文革前后,档案服务社会化出现了大起大落的发展景象,文革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档案服务社会化的步调已经大跨步向前。但是,中国档案服务社会化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这跟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及整个社会文化程度、档案意识等是分不开的,当然也存在很多档案制度方面的问题,需要在档案服务社会化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总之,中国档案服务社会化之路应该努力朝着稳步健康平稳的方向发展,不能一味追求国外那些脱离我国国情的先进档案理念,档案服务社会化的繁荣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应更注重其可持续发展。
由中国档案服务社会化历程引发的思考
(一)将“档案服务社会化”法律化、制度化,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档案服务社会化”的过程中必然会伴随着一系列法律与制度的完善,我国新《档案法》的呼之欲出也正是档案法律自身调整的很好表现。历史上任何档案工作的改革都是在档案法律颁布的基础上实行的,如:我国《关于开放历史档案的决议》。另一方面,在完善“档案服务社会化”的相关法律时,还必须要注意法律和制度的可执行性,具体表现在法律条文的细化程度和具体性,尽量减少抽象的和模糊的条款。此外,由于“档案服务社会化”是面向全社会成员的,社会大众往往处于利用档案的劣势地位,而档案机构则往往拥有是否开放相关档案的决定权,这必然影响“档案服务社会化”的实施程度,因此,完善的监督机制的建立也是十分必要的。总之,我国“档案服务社会化”的实施,只有在依法治档的管理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开放理念下才能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