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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与民俗文化述评

2021-4-9 | 文化理论论文

概念契合与基点差异: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

马克思主义取外在超越的途径,用“物质”建构一个完善的形而上的世界来安顿价值,然后用这个世界来反照和推动现实世界;其所强调的“物”是在哲学基本问题的层面上来讲的,“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4],取唯物论为其根本。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将价值之源归之为“天”,所谓“道之大原出于天”(《汉书•董仲舒传》),但是只对价值的超越源头做一般性的肯定而不穷究到底,即庄子所谓“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庄子•齐物论》)。因而,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超越之源与现实世界的关系存在很大差异,正如张东荪先生所言:“在哲学上,西洋以本体论开始,且作为重要之一种讨论,中国人却从不见其究问本体。在西洋无论如何只能以宇宙观为人生观之前奏曲,不能合并为一。然在中国则宇宙人生合一炉而治,或起宇宙论吸收于人生论中。”[5]在中国,价值世界与现实世界不即不离,离中有合、合中有离,并不在两个世界之间划西方式的不可逾越的鸿沟。中国虽不乏唯物论之王充的“元气说”,但中国传统文化中各家思想的共同基点是“人与天地万物为一体”,天地万物都由“气”所化,分化形成各种自然、社会、物质、精神现象,并用阴阳五行的方式来组合建构。因而,为民众所广泛认可的传统文化中所讲的“气”,既非“心”,也非“物”,而是认为“天地之大德曰生”(《周易•条辞传》),天地没有了人就失去了意义,而天地万物的运行是由“气”“生生不已”的,人在天地万物之内,是万物之“灵”,能“赞天地之化育”。作为用来解释天地人的运行机制的阴阳五行是功能概念,而不是抽象概念,所强调的是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关系,而不是事物本身。以此为根本,中国传统文化注重相互关系,把所有的问题都置于一个系统中来探讨和解决,因而,在中国不需要在人之外强加一个西方式形而上的“上帝”、“物”,中国传统文化是内在超越的。(一)关于人与自然以内在超越为路径,“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导价值,人与自然相融合,所谓“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注重自然界和人类的统一,认为“天道”和“人道”不是不同的道,而是一个“道”。也就是说,这种“天人合一”观把认识人和认识自然界紧密联系在一起。这种思维方式与马克思主义具有某种契合之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主体与客体是辩证的统一的关系,二者是相互作用的,这种相互作用体现在人类对自身的认识中,是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实现的。究二者之根本,发现强调人与自然相统一的基点是有很大差异的。在中国,自汉代独尊儒术以来逐渐建立“天人感应”的思想体系,人与天是浑然一体的,孟子所谓“尽其心者知其性,知其性者则知天”(《孟子•尽心上》),“利用后生”“开物成务”等观念以“尽物知性”为原则,强调人与天地万物协调共存。其与马克思主义主张的实践是主体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是有很大差异的。“至今为止,哲学家都只是在理解世界,现在的问题是要改变世界”[6],马克思主义所讲的主体与客体的辩证统一,是对西方主客二分的批判和综合,是建立在人与自然分离对立的基础之上的。此为二者虽概念契合而基点差异之体现之一。(二)关于人与社会马克思主义分析社会的基点,是从物质出发,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为基本原则,从研究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出发来分析资本主义的精神,进而由商品的内在矛盾分析到人的社会存在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仍然采取外在超越的观点,批判西方将人客观化为物而导致的人的异化,进而指出,“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7]81,“假定我们作为人进行生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每个人在自己的生产过程中就双重地肯定了自己和另一个人。”[7]183中国传统文化则以伦理为本位,坚持内在超越的进路,以父子的家庭关系为起点,强调自然的社会关系。孟子所谓“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人与群体之间以及不同群体之间的关系,也以个人的自然关系推演开来,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礼记•大学》)。而维系自然关系的原则是“均”“安”“和”,孔子言:“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进而强调“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孟子则明确指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于天道而言,“和”故生,故化;于人道而言,“和”故谐,故成[8]。当然,中国传统文化也承认人与人之间有冲突的一面,和谐必须克服种种冲突才能达致。老子指出:“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说明矛盾的对立双方是统一的,相反相成的。老子还进一步指出:“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但是中国传统的价值系统,“和”“均”“安”才是常态,而冲突与矛盾则是特例。冯友兰先生曾经指出:中国哲学是“仇必和而解”,而西方哲学则是“仇必仇到底”。马克思主义虽然主张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但强调斗争性是绝对的,而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这也是马克思社会冲突论的主旨所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在于重视当下,强调内在系统,比较贴切于人生,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看,重视现世社会生活的价值取向也是中国人接受并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文化基础。然而,中国传统文化的思维体现出一种实用理性的价值,韩非子在《说难》一文中指出:“凡说之难:在知所说之心,可以吾说当之。……阴为厚利而显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阳收其身而实疏之;说之以厚利,则阴用其言,显弃其身,此不可不察也。”表明真理不在于客观,而在具体的运用之中,因此,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本不在于是非本身的价值,而是一切服从人际关系,具有注重关系的特色。现代西方存在主义代表人物雅斯贝尔斯认为,这种重关系的思维方式是“接近弄清始源的一种方法”,是一种“辩证的思维方式”。中国哲学注重在各种关系中把握事物,张载认为,“事无孤立之理,非同异、屈伸、终始以发明之,则虽物非物也。事有始卒乃成,非同异、有无相感,则不见其成。不见其成,则虽物非物。”这就涉及中国的辩证法,此处略作考察。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辩证法相对比较发达,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各派思想家中,唯物论者不多,例如,孔子、孟子、老子、朱熹等都不是唯物论者,而在他们的思想中,都包含着辩证法的成分。但与西方的辩证法不同,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也不同。李泽厚先生指出:“西方的辩证法是概念的辩证法,中国的辩证法则主要是行动的辩证法。”[9]中国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虽然都强调整体观,强调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及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但二者的基点存在很大差异,前者以“和”即同一性为基础,而后者则以差异性为基础。(三)关于自我的认识马克思主义强调人的主体能动性,从反观他人来认识自我,“人起初是以别人来反映自己的”[10]67,“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11],“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7]85,马克思主义的整体观建立在对西方知识论传统下的主客对立、自我异化的批判综合基础之上,其基点与中国的价值系统有很大差异。中国传统文化一开始便从整体上来认识自我的本质,如孔子通过“仁”来认识自我,所谓“成己,仁也;成物,知也”,即是说,认识自我与万物是不同的,对于其他事物通过“知”来认识,而对于自我的认识,还需要“仁”;整体的自我一方面通向宇宙,与天地万物为一体,另一方面则通向现实世界,成就人伦秩序[12]28。人人把人当人,这是现代自由观的核心。就这点而言,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系统中,人的尊严的强调是遍及所有人的,其根据在于“天地之性人为贵”。就人的尊严这一点,中国传统文化自其形成之初便是如此,不存在西方式的俗世化过程。但中国人是介于自由与不自由之间,其所言的自由与西方包括马克思主义的观念之不同,仍然是由文化的内在超越性与外在超越性而定的。因而,当西方的自由观来到中国时,“权力,自由这类观念,不但是中国人心目中从来所没有的,并且是至今看了不得其解的。……他对于西方人之要求自由,总怀两种态度:一种是淡漠得很,不懂要这个做什么;一种吃惊得很,意味着岂不乱天下!”[1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已经表明,马克思主义不仅是对西方自由市场经济所造成的“异化”的批判,而且自由、平等、人权也可以普世化。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含着一些肯定个人价值的东西,中国人基本上认定人心中具有一种价值自觉的能力,注重自我的修养,由自我推向他人乃至社会,以道德代宗教,具有一种内在的精神动力,促使自我不断努力奋斗。这种价值自觉的源泉在于集体本位。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集体本位”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本位”有契合之处,但存在差异。中国传统文化的“集体本位”的实质是家族本位,因而,我们应消解“家族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冲突,来肯定自由、平等和人权,以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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