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医疗卫生论文
卫生资源配置研究现状,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因其能为卫生政策与卫生体制研究提供基础性论据而成为热点,包括卫生资源分类界定、投入产出规律、配置标准与方法等〔1〕。目前已经查阅到的较多文献均集中在卫生资源配置的方法学研究,主要有:卫生服务需要量法、卫生服务需求量法、需要调整服务目标法、卫生资源/人口比值法〔2〕、灰色模型法、项目预算与边际分析法、卫生资源密度指数法、马尔柯夫模型法、相对医疗服务需要法、卫生资源布局研究等多种方法,其中以前4种方法应用最为广泛〔3〕。卫生资源配置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卫生机构的设置、医院床位、卫生人力、卫生设备和卫生经费五个方面。英国、澳大利亚、瑞典、南非、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印度尼西亚、墨西哥等国家在卫生资源配置方面作了不少研究〔4〕,但是这些国家的国情与我国有较大差异,难以直接采用。世界卫生组织(WHO)针对上世纪60年代许多国家资源配置和利用不合理的无序状态,组织各地专家在总结各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研究和倡导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目标是构建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有效、经济、公平的卫生服务体系和管理体制,改善和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据WHO调查发现,全世界80%的卫生资源用于为10%的人服务,造成世界性卫生资源不合理的状况〔5〕。
因此,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卫生资源的研究,如何合理公正地配置卫生资源、提高效率已成为世界各国卫生改革关注的首要问题。我国对卫生资源配置的研究起步较晚,全面、系统地开展卫生资源配置研究是从九十年代中期,特别是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优化资源配置、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的重要内容后部分省份才成立了专门的研究组,研究和编制各地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区域性卫生规划是我国现阶段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资源使用效率的重要举措。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必须建立在卫生服务调查基础上,卫生部分别于1993、1998、2003年和2008年开展了4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为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供了客观依据。和晋予等研究发现我国现有的卫生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一方面表现在我国卫生资源在东、中、西三大区域之间配置不平衡。另一方面,我国卫生资源在省级行政单位之间的配置也不平衡,此外,我国区域卫生资源在城乡之间也很不平衡,中国医疗资源配置的最大问题是农村现有的医疗资源不能满足农村的医疗需求问题〔6〕。我国农村地区卫生资源严重短缺,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缺乏基本医疗设备。占全国人口总数71%的农村人口,仅拥有全国卫生资源的20%,卫生资源配置呈“倒三角”,与居民健康需求“正三角”相矛盾。农村卫生机构分为县级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包括中心卫生院和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三级,农村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卫生资源的短缺与浪费并存的问题仍较突出。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指出:要建设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要求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县、乡、村卫生机构功能,制定基本设施配置标准。针对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研究较少,主要方法有根据一定服务半径和服务人数调整农村卫生机构布局、卫生服务需求量法、需要调整服务目标法、卫生资源密度指数法、卫生服务可得性指数法等,但各地的标准并不统一,确定标准的方法缺乏科学合理性且难以推广。
我国床位资源配置现状
医院和卫生院是我国主要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机构,而病床是医院和卫生院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物质基础之一,作为重要的卫生资源,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卫生资源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早在1964年WHO就将床位用于国家或地区间卫生资源的比较和研究。床位资源的配置方法主要有服务目标法、供需平衡法、卫生服务需要法、数学模型法〔7〕,卫生资源配置提出的床位配置标准主要是医院床位总量和每千人口床位数。通过查阅统计年鉴,2010年我国每万人口病床数为30张,远远低于同期欧洲水平(63张)。2010年我国东部省份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平均为3.96张,中部省份为3.30张,西部省份为3.35张。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最高的省份在东部的上海(7.44张),最低的省份在西部的贵州(2.51张),两者相差近5倍,地区之间的床位资源配置存在明显差异。目前农村乡镇卫生院床位千人口拥有量与城市仍存在较大的差异,同时又存在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2010年农村每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为2.44张,不足城市千人口医院床位数(5.33张)的1/2。2010年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数为1.12张,与2008、2009年相比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2010年卫生部门县属综合医院床位使用率为89.4%,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为59.0%,其中中心卫生院为61.0%,乡卫生院为57.6%。
我国产科床位资源研究现状
产科床位资源的重要性,妇女儿童占我国人口总数的三分之二,是弱势群体,有更高的卫生服务需求。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是作为世界上公认的衡量社会发展和卫生保健的指标,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近20年来,为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国际上在1987年提出“母亲安全行动”,1994年提出“2015年人人享有生殖健康”目标,1996年提出“爱母分娩行动”。建国以来,我国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1960年代前主要推广新法接生,大大降低了新生儿和孕产妇死亡率;1960年代后,逐步转向建立规范化的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保健机构和网络,承担保护妇女儿童健康的特殊职责;1980年代后,妇幼卫生工作进入快速发展期,妇幼卫生国际合作项目的大量实施有效促进了孕产妇死亡率的下降;2000年以来开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是我国投入最大、持续时间最长、受益面最广、影响最大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行动计划;2008年我国启动了中西部农村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自2009年起在深化医改中,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从“贫困救助”走向“普惠救助”,大大提高了农村地区住院分娩率。在各项综合措施的共同影响下,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从1996年的64.7/10万下降到2010年的30.0/10万,下降53.2%,但与亚洲的日本(6/10万)和新加坡(9/10万)还有很大差距〔8〕。2010年农村孕产妇死亡率(30.1/10万)高于城市(29.7/10万),西部(46.1/10万)高于中部(29.1/10万)及东部地区(17.8/10万)。东、中、西部地区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幅度分别为37.76%、57.02%和66.27%,地区间孕产妇死亡率仍存在差异,农村和西部地区仍是孕产妇死亡干预的重点〔9〕。产科助产技术服务作为基本医疗服务事关母婴安全,有较大的医疗风险性。在助产机构结构布局和产科资源利用上如何实现以人为本、方便群众、母婴安全和优质服务的要求,合理规划、科学发展产科资源十分重要〔10〕。产科服务机构提供的产科保健服务的数量是降低农村地区孕产妇死亡率的先决条件,质量则是必要的基础。目前国内外许多研究和实践都证明住院分娩与安全分娩有密切关联,住院分娩是保障产时母婴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