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金融风险防控论文
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风险成因
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成因,可以归纳为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两个方面:
(一)外部环境因素分析
从外部宏观环境来看,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成因,可以从经济环境、金融环境、税收环境、法律环境等多个方面寻找根源:首先,从宏观经济环境来看,收入水平是影响需求的关键: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需求持续增长时。社会对产品需求量大,公司容易获得稳定的现金流,财务风险较少。但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近几年整体经济形势并不理想,社会经济相对较为萧条,产品销售困难,使得创业板上市公司面临着较大的财务风险。此外,国家产业政策变化,以及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使其面临着较大的财务风险;其次,从金融环境来看,自2009年实施紧缩性货币政策以来,创业板上市公司面临着利率不断提高、信贷规模不断萎缩的外部环境,筹资成本越来越高、筹资难度越来越大,资金供给主体(尤其是银行)对企业信用的要求也越来越苛刻,加重了企业财务负担和财务风险;再次,从法律环境来看,为保证上市公司的有效运转,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活动作出了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许多活动,受到诸如《证券法》、《公司法》、《票据法》、《合同法》等法律的约束。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由于其经营活动的高科技性、高风险性,法律管制更加严格,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司的财务风险;最后,从税收环境来看,应纳税额是公司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税务筹划则是在合法范围内降低税负的有效手段。然而,创业板上市公司起步较晚,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还处于摸索、调整过程,其中必然涉及到某些税收政策的改变,进而影响创业板上市公司纳税筹划和实际税负,使得公司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
(二)公司内部因素分析
从企业内部因素来看,诱发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因素,首先是公司本身的行业特征所决定的市场不确定性:创业板上市公司多分布在信息技术行业或科技含量较高的制造业,决定其必须将主要资金投向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领域,才能确保产品的创新性。但产品研发、技术创新行为本来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资金回收风险较大,如果研发、创新行为失败,就可能使公司面临着巨大的财务风险;其次,从公司组织结构来看,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公司很多经营管理决策实际上体现了少数大股东的要求,这为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提供了,便利。即使是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也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而股东大会又被大股东所控制,这使得独立董事制度实际上流于形式,并不能对大股东形成有效的约束力,影响了企业决策的科学性,进而可能诱发企业的财务风险;再次,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而言,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员T认为风险管理是财务部门或公司高管的事,与自己无关。而公司高管和财务人员则认为,高科技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适应能力强,不需要考虑财务风险问题。由于缺乏对公司筹资、投资、利益分配过程中财务风险的全面考虑,财务风险往往在不经意间产生,影响着公司的发展;最后,从财务运行状况来看,创业板上市公司多处于创业初期,资金投入量大,现金供给紧张,在财务风险控制手段不成熟的情况下,容易产生财务危机。在投资决策中,往往由于缺乏科学的决策程序和方法,忽视公司规模扩大的资金约束,容易使公司陷入财务危机之中。在存货管理方面,创业板上市场公司多处于市场开拓期,既没有稳定、忠实的客户群,也没有固定的销售渠道,使得公司产品存货周转期长。为了扩大销售,一些公司盲目赊销,加大了资金回收风险。此外,创业板上市公司市盈率高、股份波动幅度较大,为了稳定股价,一些公司倾向于采用高股利支付政策,以此吸引投资者的投资信心。而股利(尤其是现金股利)支付比例过高,留存收益就会相应减少,必然加大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
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风险控制对策
加强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控制,是实现创业板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必然选择。强化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风险控制,应从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两个方面采取积极措施:
(一)外部环境方面的财务风险控制措施具体如下:(1)强化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风险控制的宏观指导。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风险控制过程,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从总体上把握。因此,有关主管部门要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创业板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措施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和自身特征,加强宏观指导,从总体上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财务行为,督促、引导创业板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2)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市场监管,有自律监管、集中监管和综合监管等多种模式。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并不完全等同于主板市场,有其独特性。对创业板市场的监管,不能完全借用主板市场的监管模式。笔者认为,对创业板市场的监管,宜采用以证监会为主体、以交易所为支撑的集中监管模式。其中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完善保荐人制度:一方面,要借鉴国外做法,适当延长保荐人对公司的保荐期限,扩大保荐人的责任范围,加大对保荐人违规的惩罚力度,提高保荐人的保荐责任;另一方面,保荐人要确保公司发行文件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企业的成长性作m合理评价,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司运作的合规性、承诺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定期报告、准时发布,并加强必要的监督检查;其次要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机制,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主要是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严格执行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有关信息进行及时、完整地披露;监管机构要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强化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强化对管理层、股东、董事会的监管,建立有效的财务风险控制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提高监管效率。(3)健全创业板七市与退市机制。健全创业板l=市和退市机制,首先要制定更为严格的上市标准。目前,我国创业板发行条件中,对公司财务指标的要求明显低于主板市场的t:市要求(见表1)。与此同时,创业板在净利润(或营业收入)指标上也有两项标准可供选择,降低了公司上市的门槛。笔者认为,创业板E市门槛偏低,一些财务状况不佳的企业可能混入市场,使他们有更多的机会与其它优质企业发生财务往来,这为财务危机的转移潜伏了风险。因此,有必要制定更加苛刻的上市标准,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切实维护创业板市场的町持续发展。在严格人市标准、保证人市公司质量的同时,也要健全退市机制。笔者认为,退市数量标准是退市门槛的决定性因素,我尉创业板市场退市标准的制定,要借鉴海外做法,对退市数量标准作出严格的规定,并建立与入市标准体系相统一的退市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