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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农村金融市场研究分析

2021-4-9 | 农村金融论文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农村金融市场论逐渐取代了在农村金融理论领域占主导地位的农业信贷补贴论。其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时其理论前提是 1. 农民无论贫困与否是有储蓄能力的。2. 低息政策易降低人们储蓄的积极性,妨碍金融的发展。3. 运用资金的外部依存度过高,是导致贷款回收率低的重要因素。4.农村资金机会成本较高,助推了非正规金融的高利率。该理论主张完全依赖市场机制,极力反对政策性金融对市场的扭曲,特别强调利率的市场化。20 世纪 90 年代后,以 2000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为首的对不完全竞争市场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研究成果,构成了农村金融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的基础。该理论的主要内容是: “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尤其是贷款一方对借款人的情况根本无法充分掌握,如果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就可能无法培育出一个社会所需要的金融市场。为了补救市场的失灵部分,有必要采用诸如政府适当介入金融市场以及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强调,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对解决农村金融问题是相当重要。同时其也为新模式的小额信贷提供了理论基础。新模式的小额信贷强调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和高交易成本问题,而旧模式的小额信贷强调通过便宜的资金帮助穷人。旧模式的小额信贷基本上是信贷补贴论的翻版,由于忽略机构的可持续性而难以为继。

国内相关文献研究综述对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研究,目前国内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大量研究,集中表现在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制度、金融模式选择、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等。如张红宇( 2004)[1]从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历史与现状分析入手,着重讨论了农村金融组织结构的不同分工与功能绩效,指出相对于我国农村多元化经营主体的不同资金需求,对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不同功能的定位,在一定时期内是一种不失理性的选择,同时针对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功能缺陷从全局的角度提出了新时期农村金融组织创新改革的思路;罗海林( 2011)[2]提出从制度学派来看,我国农村金融既往的制度生成模式是“以国家强制主义为核心的行政主导模式”,但是如今农村经济和市场的发展已经证明此种模式的种种弊端,农村金融的制度供给模式应该逐步过渡到“以市场为核心的法治模式”,这一改变的核心在于如何减弱和控制国家对农村金融的过度干预,弱化行政主导的色彩,建立真正符合农村市场逻辑的法制框架和法治机制; 马若微等( 2008)[3]通过讨论我国农业发展与金融与投资之间的关系,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一种新的视角,提出在支持农村发展问题上,存在着低息贷款加扶贫救济、农业补贴、小额信用贷款等金融突破模式,而这些模式并不是彼此独立的,它们都是促进农村城镇化的重要金融手段,混合使用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各方面发展迅速; 而世界也处于大变革大发展的时期,所有制度性思想性的东西都要发展进步,否则将会落伍甚至被淘汰出局。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态度决定一切、观念决定成败。因此,农村金融发展需要创新,更需要观念创新。

观念创新与农村金融市场分析

( 一) 观念创新概述

美籍经济学家熊彼特在 1912 年的著作《经济发展概论》提出: 创新是指把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结合”引入生产体系。观念我们理解为人们在实践当中形成的各种认识的集合体。观念创新就是更正人们在实践对事物不正确的认识形成正确的认识,从而更好地推动事物向前发展。在一个系统内部如果具有正确的观念可以对事物进行决策、计划、实践、总结等活动,从而不断丰富生活和提高实践水平,进而促进事物的发展使系统处于正常运转; 反之,则不然,要进行观念创新。要通过观念创新视角对农村金融进行研究,首先要了解农村金融,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分析。

( 二) 农村金融市场分析

理想的农村金融市场是只有金融机构和农户两个参与者,金融机构根据农户的贷款申请发放贷款,农户到还款日期归还本息给金融机构。根据不完全竞争市场论和现实生活,这种理想的农村金融市场只能存在在理论中,现实的情况是农村金融市场是由金融机构、政府和农户组成。市场有失灵的缺陷此时就需要政府参与进来进行干预实施宏观调控政策,从而实现金融交易在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能够正常进行。在这个市场中政府的作用主要是政策的制定修改,消除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金融交易的障碍。然而要分析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还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特别是农村金融的发展历程以及农村金融机构、政府与农户之间关系的变化,尤其是他们三者的观念。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国初期到 1978 年; 第二阶段,1978 年到1996 年; 第三阶段,1996 年到 2003 年; 第四个阶段,2003 年至今。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为了稳定农村物价及金融市场成立了合作金融组织,“一五”计划完成后为了配合国家赶超战略优先发展重工业,此时政府更是加强了对金融的控制特别是农村金融,而农村金融机构所能起到的就是储蓄动员机器的作用,农户要做的就是“支援建设多储蓄”; 这一阶段政府的观念就是农业支持工业,农村金融机构就是农村金融市场的“抽水机”把资金从农村抽走,而农户此阶段正如周立( 2009)[5]等人所言中国农民事实上走上了集体“扶富”,成了资金的净供给者。第二阶段就是以改革开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到 1996 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粮食产量大幅度增加,随之农民的收入也相对在增加,而相应的农民由于出于安全的考虑纷纷把增加的进行储蓄;城市实行政企分开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速度明显加快,而工业化城市化需要大量的资金,城市由于之前的发展是低效率的资本积累不够,政府又把目光转向农村金融,1979 年国家又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同时把信用社划归为其基层营业网点从而又牢牢控制了农村金融,农村金融机构又成了一根根安装在农村的金融管道把农村资金抽走,而农户又继续扮演着集体“扶富”的角色; 但是,资本短缺的状况在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以 1996 年为标志中国的金融体系的资金由短缺走向连年过剩,随着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四大国有银行进行商业化股份制改革同时这一时期产生了许多中小型金融机构。1996 年农村信用社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农村金融初步形成了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足鼎立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这标志着农村金融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第三阶段,在全国金融体系连年出现存差的背景下,国家出台了财政金融政策来支持“三农”来促进农民增收但是依然扭转不了农民增收幅度连年下滑的势头。农村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却连年增加,可是农户贷款难却是不争的事实,像向来冠名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农户从农信社获得的贷款仍不足其向农信社存款的三分之一,而相反农村大量资金却从其流出,例如[6]1999 - 2002 年其资金净流出量分别达到 281. 2 亿元、507. 6 亿元、651. 9 亿元和 646 亿元。第四阶段,是以 2003 年央行向农信社注入 1 650 亿元对其不良贷款进行处理标志着我国农村金融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06 年底国家批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2007 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目前兴起的各种小额信贷、村镇银行、农业保险等农村金融组织,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户融资需求的作用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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