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历史研究论文
思想史研究亦如此,如法国历史哲学家雷蒙•阿隆写过一部《想象的马克思主义》,论说萨特的马克思研究,认为萨特是用存在主义解读马克思,这并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而是想象的马克思主义。如果我们今天研究萨特的思想(如萨特的马克思观),不读萨特本人的著作,而只读雷蒙•阿隆的《想象的马克思主义》,那么这就是使用二手史料。但如果我们是研究雷蒙•阿隆的思想,那么他的这部著作,就是我们研究的第一手史料。当然,如果要进一步推敲,也只有雷蒙•阿隆的法文原著才能算一手史料,因为语文的转译,也会产生一定的误解错译。总之,史料的一手、二手,都针对我们特定的研究对象而言,也随着我们研究对象的转变而转变。离开了研究对象而指称某史料是一手或二手,是没有意义的。
回到上文提到的“特洛伊题”。A 选项的格罗特是一位严谨的史学家,也是“一个很有威望和十分值得信任的证人”(恩格斯语),他的《希腊史》以材料丰富、考证精审而受到学界赞誉。《荷马史诗》中保存了特拉伊战争的一手史料(见下文),如果格罗特的《希腊史》采用《荷马史诗》来写特拉伊战争,而我们不是从《荷马史诗》而是从格罗特的著作去录用有关的史料,那么,这只是使用了二手史料。格罗特和他的《希腊史》在当年就有很好声誉,许多学术著述都会引用其中的资料和研究成果。如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就引用了这部书的一些资料和结论。但是,这样的引用,仍只能说是利用了二手资料。当然,如果我们要研究 19 世纪的英国史学(格罗特是 19 世纪英国史学家),研究格罗特本人的史学思想、史学方法,那么这部《希腊史》就是一手史料了。
第一手史料当依据史料的留存状况来判定
按照上文的逻辑,如果我们研究司马迁的史学思想,《史记》自然是第一手史料;如果我们借助《史记》来研究西汉历史,那么,它只是第二手史料。但是,为什么习惯上我们常说《史记》是研究西汉的第一手史料呢?这与上文的逻辑是否相悖呢?其实这里有一个语境的问题,而语境的背后,乃是史料的留存问题。
《史记》是司马迁的名著,作为一部史学著作,它运用了大量当时所能看到的原始史料。司马谈、司马迁父子担任太史令一职,自然可以阅读、利用宫廷保存的这许多原始史料。吕思勉先生有一篇考证性的文章,题为《本纪世家皆史记前已有》,认为在《史记》之前,已经有本纪、世家这种体裁的历史资料,《史记》的编撰,大量录用了这些原有的史料。后人评说《史记》,会说它有很多重复,说司马迁的叙事常常详略不均;同样记事,有时是以人为主,有时以事为主。其实,这主要因为前代留存的史料本是如此,“如其说是好的,史公不应尽冒其功;如其说是坏的,史公不能尽尸其咎”。我们在诸如《史籍举要》(柴德赓著)、《中国古代史籍举要》(张舜徽著)一类书中,都能看到对《史记》史料来源的详尽分析。可见司马迁《史记》所用的材料,原先都有原始的一手史料。但是到后来,《史记》所本的一手史料全都亡佚而不可见了,于是便说《史记》是我们研究汉代历史的第一手资料。
其实,非但《史记》有这种情况,“二十四史”的大部分,都是这种情况。如成书于后晋的《旧唐书》,治唐史者,无不称其为第一手史料。但是,据史学家赵翼考证,《旧唐书》的史料,尤其是它的前半部大都取自当年的《实录》和《国史》。唐朝的《国史》是以《实录》为原始资料加以编撰的,而《实录》则是朝廷史官(起居令史)实录的帝王言行。所以,如果我们研究唐代历史,与其说《旧唐书》《国史》是第一手史料,倒不如说这些《实录》是第一手史料。无奈唐朝的《实录》,除了韩愈所撰《顺治实录》还在,其他早都亡佚了;《国史》仅韦述所撰的部分,撰《旧唐书》的刘 还能看到,其他的也都散失了。唐之《实录》《国史》已亡佚而不可见,而保存了《实录》《国史》之原始史料的《旧唐书》,则成为我们今天研究唐代历史的第一手史料。然而,以同样的逻辑来推论《清史稿》却不一定恰当。《清史稿》的史料自然也极丰富,有清一代国史馆的国史底本、各朝实录、圣训、方略、会典、方志,以及《清史列传》《耆献类征》《碑传集》等各种文集,都是撰史者的原始史料。由于年代较近,《清史稿》的原始史料大多数至今还保存完好,这就使得今日的文献整理研究者可以依据上述材料与《清史稿》做互相校勘。明白了《清史稿》与其原始史料的关系,以及这些原始史料的保存情况,我们自然就不会径直地称它为第一手史料。所以,史学家柴德赓在《史籍举要》中论说《清史稿》的史料来源时说:“《清史稿》在其中最概括简略,是转手多次以后的资料。”这也就说明,史料的一手、二手,还当依据史料的留存状况来区分。
第一手史料与史著中引录一手史料不能视为等同
特洛伊题”中的格罗特《希腊史》之所以会被许多同学错误选中,可能与第一手史料与引用史学著作中第一手史料的混同有关。如上所述,除了研究史学家的史学思想、史学方法之类的学术史研究,通常我们不把史学著作称之为第一手史料,尽管它里面引用了很多一手史料。
我们知道,史料一经史学家的引录利用,就有可能损伤了它部分的原意,而融入了引录利用者的主观意图。史书的编撰过程,也就是史学家选取史料,将它们编入自己的叙事结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史学家固然要分析史料的原始含义,同时也要考虑史料与自己的论证逻辑、诠释理论,以及叙事主题的契合关系。这一过程的每一环节,都会掺入历史学家的意图、目的、思想等主观性因素。当然,在史学家的背后,还有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时代等因素。
卡尔的《历史是什么?》一书中有“斯特雷泽曼的遗产”案例,可用来说明原始的档案,经过一系列选择、编排的过程,是如何融入了编写者、选编者,乃至时代、社会的主观因素。魏玛共和国外交部长斯特雷泽曼在 1929 年去世,他身后留下了整整三百箱官方、半官方以及私人的文件。三年之后,他的秘书伯恩哈特从这三百箱的档案文件中,精选成三卷本的《斯特雷泽曼遗产》(下文简称《遗产》)交出版社出版。这三卷本的《遗产》浓缩了斯特雷泽曼生前最重要、且最值得赞扬的外交活动,而他生前竭尽全力进行的对东方的外交活动,因在当时没有产生特别效果,而被伯恩哈特删去。到 1935 年后,一位英国出版商又出版了《遗产》的节译本。这本由萨顿选编的节译本,只保留了《遗产》的 1/3 篇幅,而省略的 2/3,选编者认为它们对英国读者来说意义不大,或者是他们不会有兴趣的东西。于是,原先在《遗产》中已经表现不多的东方外交活动,在节译本更被放置于次要地位:苏联在萨顿的选本中只是作为一个偶尔出现且不受欢迎的、闯入斯特雷泽曼大占优势的西方外交政策的不速之客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