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历史研究论文
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普查人员依据此碑题款,将此建筑命名为“广东督粮分巡道补用道官邸”。对于这座建筑物的用途及其与碑文的关系,论证者展开讨论。大家认为,此建筑物应是一处官署,但所拟的“广东督粮分巡道补用道官邸”一名,从建筑物的形制看未必是官邸。论证者中有人提出,与南洋电器厂隔黄华路相望的省委党校,历史上曾经是广东钱局,当年的广东钱局规模很大,此建筑物也有可能是钱局范围内的官式建筑。
广东钱局是晚清洋务派首领两广总督张之洞筹建的造币厂,光绪十五年(1889年)落成投产,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改名度支部造币粤厂,宣统二年(1910年)又改为度支部广州造币分厂。辛亥革命广东光复后改为军政府广东造币厂。广东钱局是我国首家机制钱币机构,并为我国用机器大量铸造银元之始,民国时期继续造币,在中国近代货币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几经沧桑,造币厂厂房现仅存一银库楼和小凉亭,这两座建筑物已被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但它们不属造币厂主体,且为混凝土结构,未必为清代所建,倘若在此发现有作为广东钱局官署之清式建筑,其意义在此两座建筑物之上。由于在此地发现之石碑落款日期为光绪十二年(1886年),张之洞筹建钱局的时间是光绪十三年(1887年),因此,存在一种可能,即此地原为普济院所有而后为钱局之地界,当然也存在此碑由他处移来之可能,于是成为一宗需要考证的悬案。这一考证,对于搞清这座建筑物的性质及以后是否采取保护措施及采取什么保护措施关系重大。
为搞清此建筑物是否位于广东钱局之位置上,笔者查证了一些地图,其中包括志书所载的地图。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编的《图说城市文脉———广州古今地图集》收载大量珍贵的广州古今地图,且印刷精美,文字较之以前所出版的《广州历史地图精粹》中的地图要清晰得多。查阅该图集中一些地图,可以见到小北门外今黄华路一带的历史地名;咸丰年间“美国人富文之妻”自绘的《广东省城图》上,有女老人院(HomeforoldWomen)地名③;同治《广州府志•省城图》上,除小北门的“铜关”外,有黄华堂、普济院等地名;光绪十四年(1888年)由陈照南、陈?の跛?娴摹豆愣?〕侨??bull;陈氏书院地图》上,有女人院地名;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羊城澄天阁点石书局印制的《粤东省城图》及德国营造师舒乐测绘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的《广东省城内外全图》上,女老人院、钱局相邻;1921~1925年《广州市第四期马路全图》及1926年《广州市最新马路全图》上均有女老人院、造币分厂地名;早于20世纪30年代的《最新测绘广州市面马路区域全图》上有普济院、造币厂地名;中国史地图表编纂社陈迪华、马宗尧编制,1948年印刷的《广州市街道详图》上有救济院(另加一行小字女老人院)、造币分厂地名;1949年《广州市最新马路大地图》上有救济院、旧造币厂地名。由上述资料可考证两个问题:一是在近代广州所修的最后一部志书是同治《广州府志》,其成书时间离光绪年间最近,该志《省城图》标有铜关(位于今法政路与越秀北路交界处一带)、黄华堂、普济院等地名,可考证晚清时期此处机构称普济院。从民国时期早于20世纪30年代的《最新测绘广州市面马路区域全图》上有普济院看,这一地名直到民国时期仍沿用;二是普济院(又有称女老人院、救济院)与张之洞创办的广东钱局(后来的造币厂)始终相邻并立,从位置上可判断此建筑物不是广东钱局的建筑,而是普济院的建筑。然而,问题至此并未全部解决,即为何在同一地点出现普济院、女老人院、救济院等不同地名叫法,尚需查证。
机构名称的问题,终于在志书中得到解答。《广州市志•民政志》的社会福利编社会福利事业章中记载:“普济院在东门外黄华寺址(今钱路头),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广州知府郭志道倡议创建,收养贫苦孤寡女性老人。道光五年(1825年),收养老妇1062名,每月定期发放口粮,平时听任自由行乞。民国建立后改名女老人院。民国13年(1924年),收养老妇600余名,每月发放口粮,日间仍出外行乞。”该志还记载在大东门外校场东(今东川路)有建于清雍正二年(1724年)收养贫苦老鳏夫的普济堂,民国后改名男老人院。民国17年(1928年),男老人院、女老人院、瞽目院等合并,称为广州市贫民教养院。至民国20年(1931年)贫民教养院又分出惠老院、健济院,惠老院设于原男、女老人院内。民国22年(1933年)又与贫民教养院健济院合并为市救济院。新志的这一段记述,其实是从旧志中沿用而来的,进而再查看旧志,相比之下,旧志的记述更为详细、清楚。
关于普济院的记述,同治《番禺县志》卷十五《建置略二》载“普济院,在东门外黄华寺址,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广州府知府郭志道详议创建,房屋七十一间,地藏庵一所”,此后,迭有士民捐建添建房屋,至道光同治年间,“有屋一百七十四间,专收养贫老妇人,又改建药童、水夫住房二十一间,观音堂一所。原归广州府经理,乾隆六年改归粮道经管”。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广东布政使、学使、盐运使、广州知府“捐廉倡始,与省城绅商集捐银一万四千两,发当生息”,作为对收养的孀妇恤嫠之用,并成立恤嫠公局以主其事。“旋以经费无多,恐难经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绅士刘彬华等呈请各宪,经总督阮元、巡抚康绍镛于道光元年(1821年)奏准,在粮道库普济堂经费项下,每年拨给银五千两,以资支放孀妇,一口每年给口粮四两,分季散给。以孀妇一千二百五十口为正额,在粮道库项领支。三百口为外额,原设十百五十口,续增五十口,及有报故者给葬费四两,均在官绅捐项领支。其公局事宜,俱由绅士经理,不假胥吏之手”。在“普济堂所收养贫老男妇,正额二千零五十名。每名每日支米八合,菜钱三文,柴三斤八两,盐四钱。新入者,每名冬季给棉衣一件,其余历满三年再给。遇有病故,给棺木银九钱二分一厘二毫。设僧人一名司理香灯,堂院捕役、水夫、药童共五十名,司事一名,医生一名,女院管理一名,酌定工资分给,此项经费在于关库盈余额下拨银四万两,解交粮道衙门收存支发”。这段内容,系统记述清代普济院的创建时间、地址、规模、归辖、经费来源及数目、开支标准、配备人员情况,使我们对清代城市救济孤寡老人的这一福利制度有全面、具体的了解。清代的普济堂分别收养男女孤寡老人,编制达到2050名,其规模是相当大的,并为此专设司事、医生、药童、水夫、捕役、僧人等管理和服务人员,对于经费、冬衣、日常口粮蔬菜柴米油盐乃至葬丧棺材等,都有明确的配给标准,并规定经费开支的出处和发放手续,只是这些条件还不足以保障老人生活,又允许他们合法出街乞讨。